纪检监察制度

纪检监察干部守则

一、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政治坚定、品德高尚,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模范遵守和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定,忠实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职责。

三、坚持原则,刚正不阿,敢于同一切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

四、坚持实事求是,注意调查研究,秉公执纪,是非分明,防止偏听偏信和主观武断,坚决抵制说情风。

五、不吃请,不受礼,不徇私情,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六、依靠群众,坚持群众路线,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保护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七、办事认真负责、准确迅速,不敷衍,不推诿,注重质量,讲究效率。

八、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泄露案情和工作机密。

九、服从领导,团结同志,顾全大局,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十、努力学习理论知识,掌握党和国家政策,钻研业务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纪检干部学习培训制度

第一条 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充分认识学习的重要性,把学习当作一种责任和义务,努力养成自觉学习的良好习惯,增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第二条 明确学习重点。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重点,加强政治理论及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学习;以市场经济管理知识、计算机和外语等为重点,加强各种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加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以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为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学习。

第三条 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理论和业务学习一般每周一次,以各室组织为主。业务研讨一般每季度一次,年初各室拟定研讨课题,由干部室按计划组织实施。学习和研讨除有急办工作外,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提倡个人自学或参加各种专业技能培训。

第四条 建立干部学习培训档案。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干部调训由干部室负责;其他业务培训由宣教室负责。干部室和宣教室根据培训要求拟定培训对象,提交常委会研究确定。干部室要建立机关干部学习培训档案,凡参加外出学习培训者,一律在干部室登记备案,学习培训结束后,需将培训机构出具的学习培训鉴定材料和个人学习总结交干部室,存入干部学习培训档案。同时,还要在一定范围内报告自己的学习体会和收获。

第五条 拓宽学习培训渠道。除积极参加上级纪委和市委各部委组织的各类培训外,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邀请知名学者、先进模范人物等到机关授课;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年轻干部上挂或下派锻炼。要有计划地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外出学习考察要有课题、有体会、有成果,达到开阔视野、增长才干、推动工作的目的。

第六条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常委会班子要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常委要带头参加集中学习和研讨活动,为机关干部做出表率。

第七条 机关党总支要加强对学习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每半年调阅一次全体人员的学习笔记,不定期地组织召开学习心得体会交流会,推动学习的深入开展。

办案工作人员十不准

一、不准擅自决定使用侧面了解和初核权;

二、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办案措施;

三、不准擅自使用、处臵暂扣物品;

四、不准泄漏案情;

五、不准接受涉案单位和人员的宴请;

六、不准接受涉案单位和人员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物品;

七、不准接受涉案单位和人员安排的消费娱乐活动;

八、不准以案谋私;

九、不准对被调查人刑讯逼供;

十、不准侮辱被调查人的人格。

文书处理制度

一、本机关收到的各种文件、电报、信函、内部刊物及其他资料统一由办公室处理。

二、外来文由办公室机要员负责签收、启封、登记、分送以至清退、归档,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拆收处理。

三、机要员在收文后,要迅速进行初步筛选,根据轻重缓急以及内容性质分类入夹,送办公室主任签批拟办意见,及时呈送有关领导阅示。

四、传阅文件要迅速、安全、保密,办公室要科学组织,根据文件具体情况采取不同传阅方式。特急件、特别保密件采取直送式,一般文件采取轮辐式,要及时掌握文件行踪。

五、领导批示的文件、电信及材料等,办公室要积极组织落实和反馈。批到各室承办的,室主任阅文后要写出落实方案及阅文时间,并抓紧处理,遇到困难要及时请示。批示组织学习的,学习后机要员要注明学习情况。

六、传阅办理完毕的文件要及时整理入盒入柜,注意安全,便于随时查用。文书借阅要有登记,按时归还。对标有“密级”件的外借,要请示领导并在借出前当面说明注意事项。

七、本机关工作安排、总结、报告及其他带有全局性的文件、材料一般由办公室负责起草;专题报告、情况汇报等单项业务性文件材料,由对口室负责起草。

八、文件起草要符合规范,从内容到形式仔细推敲,确保文件质量。

九、上报和涉及全局性的下发文件,由书记或主管副书记、局长签发;单项文件材料由主管副书记或常委、副局长签发;机关刊物一些重要文章或信息由主管副书记、常委或局长、副局长签发,未经领导签发的文件一律无效。

十、文件的打印须经办公室、综合室审核同意并安排,由起草文件的室负责校对、装订和分发。

十一、文件发出之前,机要人员要对文件的版头、文号、称谓、发放范围、版记以至用印等进行认真检查校对,而后进行注发登记和分发登记。

十二、普通公文可用平信投递,凡有“密级”标记者都要用机要件或挂号件投递,急件可专人直送或电话催取。

十三、重要文件发出后,要了解收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四、来文处理后及发文实施前都要按照规定存档。

档案管理规定

一、本机关档案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二、凡本机关在工作和活动中接到外来的和自制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简报、信函、电报等,均属归档立卷的范围。

三、归档的材料应收集齐全、完整,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门别类,科学组卷,按规定装订、填写案卷标题和卷内文件目录。

四、本机关查处的案件,被查处者触犯刑律受到法律追究的,应向司法部门移交有关材料和证据的印件或复印件,原件由本机关存档;由司法部门查处的案件,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本机关应请司法机关移交材料的印件或复印件。几个单位联合查处的案件,主办单位或牵头单位存原件,其他单位存印件或复印件。

五、各室应于每年3月底前按要求将上年度档案整理完毕,移交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要指导各室做好组卷工作,移交档案时必须按目录清点核对,履行签字手续。

六、档案人员要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做到防潮、防蛀、防火、防盗,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七、严格档案借阅手续,本机关工作人员借阅档案,要履行登记签字手续;外单位借阅的,凭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批准,查阅文件一般不得出档案室,特殊情况须将档案带出档案室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签字手续,按时归还。归还档案时要认真检查案卷情况,确保完好无损。

八、档案人员要编制必要的案卷索引卡片等检索工具,熟悉案卷内容,便于文件、资料的查阅、使用。

九、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使用、销毁等情况,要及时、准确地进行统计,并明确记载。

十、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要由档案部门和本机关进行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的销毁,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造册,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十一、按规定及时向同级档案馆移交有关档案。

印章使用和保管制度

一、印章由指定人员保管。印章放臵的地方要安全,用印后要随时上锁,节假日要采取防范措施。

二、机关发文用印,必须经领导签发后方可用印;出具介绍信、证明信用印,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对一些特殊情况用印,要审阅清楚确保无误后方可用印。对于一些人事材料,一般也应经管理人员用印,共同遵守保密规则。如需经办人亲自盖章时,必须经机关领导明确批示,并登记清楚,否则,不能用印。

三、用印要进行登记,说明用印时间、单位、事由、批准人、经办人、盖章人等事项。出具介绍信要保留存根以备查。

四、印章限定在办公室使用,不得随意带出机关和交给别人。

五、用印要符合要求,印章与发文机关落款一致,盖出的印应位臵恰当、图形清晰。

六、保管人员对印章要经常检查,及时清洗,注意保养。

保 密 制 度

一、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各项保密规章制度。

二、涉密文件只限在办公室阅读,不准带回家中或其他公共场所。不经批准不准随意复制涉密文件。

三、办案人员不准随意向无关人员泄露案情。未公开的信访件、案件内容,任何人不准向外泄露。对研究有关秘密事项的会议内容,在解密之前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四、无关人员不得打听、了解和查看信访、案件、干部人事等方面的信息。

五、记录秘密事项的“笔记本”、“工作手册”等其他涉密文件要在保密柜里存放,防止无关人员翻看。涉及秘密内容的草稿纸要及时销毁,不得随意扔弃。

六、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机上传输涉密文件、资料。

七、涉密文件、材料不准在机关外打印,机关打印室不准外部人员随便出入,不得在打印室计算机上随意查看信息,打印后的废页等要及时销毁,不得任意堆放。

八、对涉密文件要定期清查整理,年终按要求收齐立卷归档。

九、涉密计算机及其系统必须与国际互联网物理隔离。严禁以任何方式将涉密计算机连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非涉密计算机系统。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硬盘上存储、处理涉密文件。禁止在互联网中利用电子邮件传递涉密信息。

十、涉密U盘和非涉密U盘严禁交叉使用。非涉密U盘不得在涉密计算机硬盘上使用,涉密U盘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硬盘上使用,外出不得私自携带涉密U盘。涉密U盘销毁时,交办公室统一处理。

十一、实行保密责任制,发现失、泄密者要进行追查,对失、泄密者本人和有关人员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纪检监察干部守则

一、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政治坚定、品德高尚,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模范遵守和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定,忠实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职责。

三、坚持原则,刚正不阿,敢于同一切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

四、坚持实事求是,注意调查研究,秉公执纪,是非分明,防止偏听偏信和主观武断,坚决抵制说情风。

五、不吃请,不受礼,不徇私情,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六、依靠群众,坚持群众路线,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保护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七、办事认真负责、准确迅速,不敷衍,不推诿,注重质量,讲究效率。

八、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泄露案情和工作机密。

九、服从领导,团结同志,顾全大局,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十、努力学习理论知识,掌握党和国家政策,钻研业务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纪检干部学习培训制度

第一条 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充分认识学习的重要性,把学习当作一种责任和义务,努力养成自觉学习的良好习惯,增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第二条 明确学习重点。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重点,加强政治理论及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学习;以市场经济管理知识、计算机和外语等为重点,加强各种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加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以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为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学习。

第三条 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理论和业务学习一般每周一次,以各室组织为主。业务研讨一般每季度一次,年初各室拟定研讨课题,由干部室按计划组织实施。学习和研讨除有急办工作外,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提倡个人自学或参加各种专业技能培训。

第四条 建立干部学习培训档案。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干部调训由干部室负责;其他业务培训由宣教室负责。干部室和宣教室根据培训要求拟定培训对象,提交常委会研究确定。干部室要建立机关干部学习培训档案,凡参加外出学习培训者,一律在干部室登记备案,学习培训结束后,需将培训机构出具的学习培训鉴定材料和个人学习总结交干部室,存入干部学习培训档案。同时,还要在一定范围内报告自己的学习体会和收获。

第五条 拓宽学习培训渠道。除积极参加上级纪委和市委各部委组织的各类培训外,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邀请知名学者、先进模范人物等到机关授课;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年轻干部上挂或下派锻炼。要有计划地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外出学习考察要有课题、有体会、有成果,达到开阔视野、增长才干、推动工作的目的。

第六条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常委会班子要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常委要带头参加集中学习和研讨活动,为机关干部做出表率。

第七条 机关党总支要加强对学习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每半年调阅一次全体人员的学习笔记,不定期地组织召开学习心得体会交流会,推动学习的深入开展。

办案工作人员十不准

一、不准擅自决定使用侧面了解和初核权;

二、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办案措施;

三、不准擅自使用、处臵暂扣物品;

四、不准泄漏案情;

五、不准接受涉案单位和人员的宴请;

六、不准接受涉案单位和人员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物品;

七、不准接受涉案单位和人员安排的消费娱乐活动;

八、不准以案谋私;

九、不准对被调查人刑讯逼供;

十、不准侮辱被调查人的人格。

文书处理制度

一、本机关收到的各种文件、电报、信函、内部刊物及其他资料统一由办公室处理。

二、外来文由办公室机要员负责签收、启封、登记、分送以至清退、归档,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拆收处理。

三、机要员在收文后,要迅速进行初步筛选,根据轻重缓急以及内容性质分类入夹,送办公室主任签批拟办意见,及时呈送有关领导阅示。

四、传阅文件要迅速、安全、保密,办公室要科学组织,根据文件具体情况采取不同传阅方式。特急件、特别保密件采取直送式,一般文件采取轮辐式,要及时掌握文件行踪。

五、领导批示的文件、电信及材料等,办公室要积极组织落实和反馈。批到各室承办的,室主任阅文后要写出落实方案及阅文时间,并抓紧处理,遇到困难要及时请示。批示组织学习的,学习后机要员要注明学习情况。

六、传阅办理完毕的文件要及时整理入盒入柜,注意安全,便于随时查用。文书借阅要有登记,按时归还。对标有“密级”件的外借,要请示领导并在借出前当面说明注意事项。

七、本机关工作安排、总结、报告及其他带有全局性的文件、材料一般由办公室负责起草;专题报告、情况汇报等单项业务性文件材料,由对口室负责起草。

八、文件起草要符合规范,从内容到形式仔细推敲,确保文件质量。

九、上报和涉及全局性的下发文件,由书记或主管副书记、局长签发;单项文件材料由主管副书记或常委、副局长签发;机关刊物一些重要文章或信息由主管副书记、常委或局长、副局长签发,未经领导签发的文件一律无效。

十、文件的打印须经办公室、综合室审核同意并安排,由起草文件的室负责校对、装订和分发。

十一、文件发出之前,机要人员要对文件的版头、文号、称谓、发放范围、版记以至用印等进行认真检查校对,而后进行注发登记和分发登记。

十二、普通公文可用平信投递,凡有“密级”标记者都要用机要件或挂号件投递,急件可专人直送或电话催取。

十三、重要文件发出后,要了解收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四、来文处理后及发文实施前都要按照规定存档。

档案管理规定

一、本机关档案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二、凡本机关在工作和活动中接到外来的和自制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简报、信函、电报等,均属归档立卷的范围。

三、归档的材料应收集齐全、完整,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门别类,科学组卷,按规定装订、填写案卷标题和卷内文件目录。

四、本机关查处的案件,被查处者触犯刑律受到法律追究的,应向司法部门移交有关材料和证据的印件或复印件,原件由本机关存档;由司法部门查处的案件,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本机关应请司法机关移交材料的印件或复印件。几个单位联合查处的案件,主办单位或牵头单位存原件,其他单位存印件或复印件。

五、各室应于每年3月底前按要求将上年度档案整理完毕,移交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要指导各室做好组卷工作,移交档案时必须按目录清点核对,履行签字手续。

六、档案人员要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做到防潮、防蛀、防火、防盗,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七、严格档案借阅手续,本机关工作人员借阅档案,要履行登记签字手续;外单位借阅的,凭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批准,查阅文件一般不得出档案室,特殊情况须将档案带出档案室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签字手续,按时归还。归还档案时要认真检查案卷情况,确保完好无损。

八、档案人员要编制必要的案卷索引卡片等检索工具,熟悉案卷内容,便于文件、资料的查阅、使用。

九、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使用、销毁等情况,要及时、准确地进行统计,并明确记载。

十、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要由档案部门和本机关进行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的销毁,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造册,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十一、按规定及时向同级档案馆移交有关档案。

印章使用和保管制度

一、印章由指定人员保管。印章放臵的地方要安全,用印后要随时上锁,节假日要采取防范措施。

二、机关发文用印,必须经领导签发后方可用印;出具介绍信、证明信用印,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对一些特殊情况用印,要审阅清楚确保无误后方可用印。对于一些人事材料,一般也应经管理人员用印,共同遵守保密规则。如需经办人亲自盖章时,必须经机关领导明确批示,并登记清楚,否则,不能用印。

三、用印要进行登记,说明用印时间、单位、事由、批准人、经办人、盖章人等事项。出具介绍信要保留存根以备查。

四、印章限定在办公室使用,不得随意带出机关和交给别人。

五、用印要符合要求,印章与发文机关落款一致,盖出的印应位臵恰当、图形清晰。

六、保管人员对印章要经常检查,及时清洗,注意保养。

保 密 制 度

一、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各项保密规章制度。

二、涉密文件只限在办公室阅读,不准带回家中或其他公共场所。不经批准不准随意复制涉密文件。

三、办案人员不准随意向无关人员泄露案情。未公开的信访件、案件内容,任何人不准向外泄露。对研究有关秘密事项的会议内容,在解密之前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四、无关人员不得打听、了解和查看信访、案件、干部人事等方面的信息。

五、记录秘密事项的“笔记本”、“工作手册”等其他涉密文件要在保密柜里存放,防止无关人员翻看。涉及秘密内容的草稿纸要及时销毁,不得随意扔弃。

六、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机上传输涉密文件、资料。

七、涉密文件、材料不准在机关外打印,机关打印室不准外部人员随便出入,不得在打印室计算机上随意查看信息,打印后的废页等要及时销毁,不得任意堆放。

八、对涉密文件要定期清查整理,年终按要求收齐立卷归档。

九、涉密计算机及其系统必须与国际互联网物理隔离。严禁以任何方式将涉密计算机连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非涉密计算机系统。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硬盘上存储、处理涉密文件。禁止在互联网中利用电子邮件传递涉密信息。

十、涉密U盘和非涉密U盘严禁交叉使用。非涉密U盘不得在涉密计算机硬盘上使用,涉密U盘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硬盘上使用,外出不得私自携带涉密U盘。涉密U盘销毁时,交办公室统一处理。

十一、实行保密责任制,发现失、泄密者要进行追查,对失、泄密者本人和有关人员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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