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014年第2

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精神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推进广东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增创供销合作经济发展新优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要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立足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遵循“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思路,以服务“三农”为核心,以服务规模化、流通现代化为重点,以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下称“省联社”)和20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为试点,用两年时间实施综合改革,推进组织、经营、服务和管理创新,打造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供销新优势。

(一)基本原则

整体谋划,统筹兼顾。统一规划部署,省联社与试点区域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与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通盘考虑。

市场导向,联合发展。坚持经济组织属性与合作制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推动省、县(市、区)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共同发展。

夯实基层,服务三农。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维护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完整性,服务“三农”和城乡统筹发展。

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围绕服务规模化和流通

现代化,实施重点突破,分阶段推进综合改革。

加强监管,健康发展。强化联合社对本级社有资产和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二)目标任务

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现代流通业发展趋势,构建上下贯通、一体化运营、各业务板块有机融合的经营服务综合平台,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成为承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载体和党委政府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重点推进四个创新:

组织体系创新。创新联合社、社有企业及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管理和联合发展体制,建设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构建上下紧密连接、共同发展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

经营体系创新。推动省联社投资企业按市场原则对接重组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经营业务资源,提升流通网络现代化水平,构建一体化运营、双向流通的供销合作社经营体系。

服务体系创新。建立三农经营服务综合平台,延伸对接基层经营服务组织,推动基层供销合作社重组改造,构建专业化、社会化的供销合作社服务体系。

管理体系创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规范社有企业管理,加强联合社理事会和监事会建设,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供销合作社管理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上下贯通、运转高效的实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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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济组织

创新联合社组织管理体制。维护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完整性,建立联合社条块协调机制,创新上下级联合社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建立省联社与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上下贯通、运转高效的新型组织管理体制。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实行“县基一体化”管理。

创新社有企业联合发展体制。按照市场经济原则,省联社投资企业通过产权、业务等对接方式,联合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共同发展,组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创新社有资本运营监管体制。完善“联合社—经营实体”管理体制,推动联合社从直接管理企业向资产管理和资本运营转变,探索推进联合社与社有资本运营一体化。省联社和社有资产运营实体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一体运营;根据省联社和运营实体职能统筹考虑,相应调整内设机构和人员岗位,积极探索省联社向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转型。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县(市、区)联合社办成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

(二)建立一体化运营、双向流通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

推动经营网络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动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等传统供销流通网络改造升级,构建一体化运营、双向流通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依托省联社直属农资企业,建立省级农资经营和农化服务平台,对接重组试点县(市、区)农资经营业务,建设一体化运营的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依托省联社直属农产品企业,建立省级农产品物流交易平台,对接重组试点县(市、区)农产品采购供应业务,建设一体化运营的农产品现代购销服务网络;依托省联社直属日用消费品企业,建立省级日用消费品统一采购配送平台,对接重组试点县(市、区)日用消费品供应业务,建设一体化运营的日用消费品现代配送服务网络;依托省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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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直属再生资源企业,建立省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平台,对接重组试点县(市、区)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和分拣加工业务,建设一体化运营的再生资源现代回收利用服务网络。

推动经营网络与金融服务有机结合。依托省联社投资企业,积极开展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业务,推动金融服务与供销合作社产业链融合。建立健全管控机制,防范风险。

(三)建立三农经营服务综合平台建设经营服务综合平台。通过新建、扩建或改造等方式,在试点县(市、区)建设三农经营服务物流交易综合平台,衔接上游供应链、经营服务网络和下游基层服务组织、经营网点,逐步培育拓展交易配送、质量检测、仓储加工、冷链物流、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等专业化、综合性服务。积极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改造基层供销合作社。发挥经营服务综合平台辐射带动作用,按照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和“重组—改造—提升”路径,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重组,恢复提升基层经营服务能力,使基层供销合作社成为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的坚实基础和重要支撑。扩大基层供销合作社的覆盖面,保持供销基层组织和资产完整性,防止因改造重组导致基层经营服务组织体系萎缩。

提升规模化服务水平。推动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尤其是基层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区综合服务社有效对接,开展规模化、专业化和标准化服务,形成一网多用的综合服务体系。坚持合作制原则,吸收农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入供销合作社基层服务体系,密切与农民的组织和经济联系,形成利益共同体。

(四)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监督管理体系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确保供销合作社对经营网络和重点企业控制力,推进供销合作社投资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

│改革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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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社会资本参股,放大社有资本功能;鼓励经营者和员工持股,形成出资人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鼓励投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优化社有资本投向结构,确保社有资本保值增值。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责权利关系,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加强联合社监督管理。加强联合社理事会建设,规范联合社重大事项报批报备和决策程序。加强联合社监事会建设,创新监事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强化对本级社有资产和经济活动的监督。建立省联社监事会与投资企业监事会联动机制,投资企业监事会主要负责人纳入省联社监事会成员范围。推动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创新联合社监事会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

三、工作安排

根据各地自愿申报意愿及发展基础,确定省联社和20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实施综合改革试点,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可适当扩大试点范围。分为四个阶段推进: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2月—3月)、启动实施阶段(2014年4月—6月)、全

面实施阶段(2014年7月—2015年12月)和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月—3月)。根据工作需要和进度,出台产权制度改革、“县基一体化”、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重组和社有资本运营监管等具体实施办法。

在全面实施阶段,根据时间进度大体分两个步骤推进。

(一)建立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一步:50%以上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实行“县基一体化”管理。30%以上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与省联社投资企业实施产权对接。

第二步: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全面实行“县基一体化”管理。80%以上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与省联社投资企业实施产权对接。

(二)建立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体系第一步:省级一体化运营的农资经营服务网络、农产品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配送网络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分别对接50%以上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业务。

第二步:省级一体化运营的农资经营服务网络、农产品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配送网络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全面对接试点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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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业务。

(三)建立三农经营服务综合平台第一步:30%以上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综合平台启动建设。30%以上基层供销合作社实施改造重组。

第二步:80%以上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综合平台启动建设或投入运营。80%以上基层供销合作社实施改造重组。

(四)建立社有企业和联合社管理监督体系

第一步: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对接现代经营服务网络的重点企业30%以上实施产权多元化改革。50%以上联合社加强理事会建设和创新监事会组织形式与工作机制。

第二步: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对接现代经营服务网络的重点企业80%以上实施产权多元化改革。全面加强理事会建设和创新联合社监事会组织形式与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机构,统筹领导协调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办公室设在供销合作社。

(二)加强政策支持

│改革专题│

支持联合社体制机制改革。综合改革试点期间,维持省联社单位性质、经费供给和人员身份不变,支持省联社根据国家政策和规定推进内设机构、人员岗位和收入分配等方面改革。试点期后,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明确省联社单位性质、经费供给和人员身份。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加快推进联合社体制机制改革。

支持解决试点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妥善解决个别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

统筹安排,落实相关保障措施。省政府视省级财力情况,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

设立省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省联社每年从本级资产投资收益中提取部分资金,设立“广东省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

(三)加强教育培训

依托广东新供销职业教育集团,联合社会优势资源,根据综合改革试点需要,实施教育培训,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责任编辑:何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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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精神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推进广东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增创供销合作经济发展新优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要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立足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遵循“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思路,以服务“三农”为核心,以服务规模化、流通现代化为重点,以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下称“省联社”)和20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为试点,用两年时间实施综合改革,推进组织、经营、服务和管理创新,打造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供销新优势。

(一)基本原则

整体谋划,统筹兼顾。统一规划部署,省联社与试点区域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与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通盘考虑。

市场导向,联合发展。坚持经济组织属性与合作制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推动省、县(市、区)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共同发展。

夯实基层,服务三农。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维护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完整性,服务“三农”和城乡统筹发展。

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围绕服务规模化和流通

现代化,实施重点突破,分阶段推进综合改革。

加强监管,健康发展。强化联合社对本级社有资产和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二)目标任务

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现代流通业发展趋势,构建上下贯通、一体化运营、各业务板块有机融合的经营服务综合平台,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成为承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载体和党委政府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重点推进四个创新:

组织体系创新。创新联合社、社有企业及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管理和联合发展体制,建设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构建上下紧密连接、共同发展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

经营体系创新。推动省联社投资企业按市场原则对接重组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经营业务资源,提升流通网络现代化水平,构建一体化运营、双向流通的供销合作社经营体系。

服务体系创新。建立三农经营服务综合平台,延伸对接基层经营服务组织,推动基层供销合作社重组改造,构建专业化、社会化的供销合作社服务体系。

管理体系创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规范社有企业管理,加强联合社理事会和监事会建设,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供销合作社管理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上下贯通、运转高效的实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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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济组织

创新联合社组织管理体制。维护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完整性,建立联合社条块协调机制,创新上下级联合社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建立省联社与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上下贯通、运转高效的新型组织管理体制。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实行“县基一体化”管理。

创新社有企业联合发展体制。按照市场经济原则,省联社投资企业通过产权、业务等对接方式,联合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共同发展,组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创新社有资本运营监管体制。完善“联合社—经营实体”管理体制,推动联合社从直接管理企业向资产管理和资本运营转变,探索推进联合社与社有资本运营一体化。省联社和社有资产运营实体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一体运营;根据省联社和运营实体职能统筹考虑,相应调整内设机构和人员岗位,积极探索省联社向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转型。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县(市、区)联合社办成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

(二)建立一体化运营、双向流通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

推动经营网络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动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等传统供销流通网络改造升级,构建一体化运营、双向流通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依托省联社直属农资企业,建立省级农资经营和农化服务平台,对接重组试点县(市、区)农资经营业务,建设一体化运营的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依托省联社直属农产品企业,建立省级农产品物流交易平台,对接重组试点县(市、区)农产品采购供应业务,建设一体化运营的农产品现代购销服务网络;依托省联社直属日用消费品企业,建立省级日用消费品统一采购配送平台,对接重组试点县(市、区)日用消费品供应业务,建设一体化运营的日用消费品现代配送服务网络;依托省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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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直属再生资源企业,建立省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平台,对接重组试点县(市、区)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和分拣加工业务,建设一体化运营的再生资源现代回收利用服务网络。

推动经营网络与金融服务有机结合。依托省联社投资企业,积极开展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业务,推动金融服务与供销合作社产业链融合。建立健全管控机制,防范风险。

(三)建立三农经营服务综合平台建设经营服务综合平台。通过新建、扩建或改造等方式,在试点县(市、区)建设三农经营服务物流交易综合平台,衔接上游供应链、经营服务网络和下游基层服务组织、经营网点,逐步培育拓展交易配送、质量检测、仓储加工、冷链物流、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等专业化、综合性服务。积极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改造基层供销合作社。发挥经营服务综合平台辐射带动作用,按照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和“重组—改造—提升”路径,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重组,恢复提升基层经营服务能力,使基层供销合作社成为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的坚实基础和重要支撑。扩大基层供销合作社的覆盖面,保持供销基层组织和资产完整性,防止因改造重组导致基层经营服务组织体系萎缩。

提升规模化服务水平。推动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尤其是基层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区综合服务社有效对接,开展规模化、专业化和标准化服务,形成一网多用的综合服务体系。坚持合作制原则,吸收农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入供销合作社基层服务体系,密切与农民的组织和经济联系,形成利益共同体。

(四)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监督管理体系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确保供销合作社对经营网络和重点企业控制力,推进供销合作社投资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

│改革专题│

2014年第2

进社会资本参股,放大社有资本功能;鼓励经营者和员工持股,形成出资人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鼓励投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优化社有资本投向结构,确保社有资本保值增值。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责权利关系,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加强联合社监督管理。加强联合社理事会建设,规范联合社重大事项报批报备和决策程序。加强联合社监事会建设,创新监事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强化对本级社有资产和经济活动的监督。建立省联社监事会与投资企业监事会联动机制,投资企业监事会主要负责人纳入省联社监事会成员范围。推动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创新联合社监事会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

三、工作安排

根据各地自愿申报意愿及发展基础,确定省联社和20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实施综合改革试点,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可适当扩大试点范围。分为四个阶段推进: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2月—3月)、启动实施阶段(2014年4月—6月)、全

面实施阶段(2014年7月—2015年12月)和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月—3月)。根据工作需要和进度,出台产权制度改革、“县基一体化”、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重组和社有资本运营监管等具体实施办法。

在全面实施阶段,根据时间进度大体分两个步骤推进。

(一)建立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一步:50%以上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实行“县基一体化”管理。30%以上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与省联社投资企业实施产权对接。

第二步: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全面实行“县基一体化”管理。80%以上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与省联社投资企业实施产权对接。

(二)建立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体系第一步:省级一体化运营的农资经营服务网络、农产品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配送网络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分别对接50%以上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业务。

第二步:省级一体化运营的农资经营服务网络、农产品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配送网络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全面对接试点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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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业务。

(三)建立三农经营服务综合平台第一步:30%以上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综合平台启动建设。30%以上基层供销合作社实施改造重组。

第二步:80%以上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综合平台启动建设或投入运营。80%以上基层供销合作社实施改造重组。

(四)建立社有企业和联合社管理监督体系

第一步: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对接现代经营服务网络的重点企业30%以上实施产权多元化改革。50%以上联合社加强理事会建设和创新监事会组织形式与工作机制。

第二步: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对接现代经营服务网络的重点企业80%以上实施产权多元化改革。全面加强理事会建设和创新联合社监事会组织形式与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机构,统筹领导协调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办公室设在供销合作社。

(二)加强政策支持

│改革专题│

支持联合社体制机制改革。综合改革试点期间,维持省联社单位性质、经费供给和人员身份不变,支持省联社根据国家政策和规定推进内设机构、人员岗位和收入分配等方面改革。试点期后,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明确省联社单位性质、经费供给和人员身份。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加快推进联合社体制机制改革。

支持解决试点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妥善解决个别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

统筹安排,落实相关保障措施。省政府视省级财力情况,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

设立省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省联社每年从本级资产投资收益中提取部分资金,设立“广东省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

(三)加强教育培训

依托广东新供销职业教育集团,联合社会优势资源,根据综合改革试点需要,实施教育培训,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责任编辑:何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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