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2011年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
为了加强城中村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规定,经调查和测算示范区城中村房屋建设重置价格,结合示范区实际情况,制定《杨凌示范区2011年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以下简称《基准价格》)。
一、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
杨凌示范区城市规划范围内民用房屋分四种结构类型,十个等级;工业用房分三个结构等级。具体等级标准和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如下: (一)民用房屋
1、砖混结构(标准层高3.0米): 一等:房屋层层均设置圈梁,墙角及主要部位均设置构造柱,砖墙承重,外墙全部水泥拉毛,内墙仿瓷涂料,水泥地面,铝合金门窗或松木门窗(一玻一纱),现浇或多孔板楼地面和屋面,水、电设施齐全。补偿基准价格为:387元/㎡,水、电每少一类按10元/㎡扣除。 二等:房屋层层均设置圈梁,构造柱不齐全,砖墙承重,外墙水泥拉毛,内墙仿瓷涂料或普通涂料,水泥地面,铝合金门窗或松木门窗(一玻一纱),现浇或多孔板楼地面和屋面,水、电设施齐全。补偿基准价格为:360元/㎡,水、电每少一类按10元/㎡扣除。
三等:房屋圈梁,构造柱不全,砖墙承重,外墙水泥拉毛,内墙普通涂料,水泥地面,松木门窗,现浇或多孔板楼地面和屋面,水、电设施齐全。补偿基准价格为:333元/㎡,水、电每少一类按10元/㎡扣除。
2、砖木结构(标准檐高3.0米):
一等:砖墙承重,外墙水泥拉毛,内墙普通涂料,水泥地面,松木门窗(一玻一纱),松木屋架,松木檩、椽,木板楼或纤维板吊顶,瓦屋面,水、电设施齐全。补偿基准价格为:300元/㎡,水、电每少一类按10元/㎡扣除。
二等:砖墙承重,清水外墙,内墙普通涂料,砖地面,松杂木门窗,松杂木屋架,松杂木檩、椽,纤维板或席纸顶棚,瓦屋面,水、电设施齐全。补偿基准价格为:273元/㎡,水、电每少一类按10元/㎡扣除。
3、砖土木结构(标准檐高3.0米):
一等:砖基础,砖柱或砖包芯墙承重,内墙草泥石灰抹灰,砖地面,松木门窗,松木屋架,松木檩、椽,草泥阁楼,纤维板或席纸顶棚,瓦屋面,水、电设施齐全。补偿基准价格为:210元/㎡,水、电每少一类按10元/㎡扣除。
二等:砖基础,土坯墙承重,内墙草泥抹灰,砖地面,松杂木门窗,松杂木屋架,松杂木檩、椽,草泥阁楼,席纸顶棚,瓦屋面,水、电设施齐全。补偿基准价格为:183元/㎡,水、电每少一类按10元/㎡扣除。 4、简易结构:
一等:砖或土坯墙承重,内墙草泥抹灰,砖地面或水泥地面,钢或木屋架,松杂木椽,松杂木门窗,瓦或石棉瓦屋面。补偿基准价格为:165元/㎡。
二等:砖垒墙或土坯墙,砖地面或水泥地面,钢或木屋架,松杂木椽,瓦或石棉瓦屋面。补偿基准价格为:130元/㎡。
三等:无围护墙或部分围护墙,砖地面,瓦或石棉瓦屋面。补偿基准价格为:82元/㎡。 (二)工业用房
1、砖混结构:檐口高度7.0米,跨度10米以上,鱼腹式钢筋混凝土屋架,槽型屋面板,内外墙粉刷,钢、木门窗,工字钢电葫芦轨道,水泥地面。补偿基准价格为:636元/㎡。
2、砖木结构:檐口高度5.0米,跨度8米以上,钢木屋架,玻璃钢瓦屋面,内外墙粉刷,松木门窗,水泥地面。补偿基准价格为:356元/㎡。
3、简易结构:檐口高度4.0米,跨度6米以上,钢木屋架,石棉瓦屋面,水泥地面。补偿基准价格为:273元/㎡。 (三)标准说明
1、房屋结构等级的确定以房屋结构为主,参考其他项目。
2、房屋标准层高、檐口高度每增减10cm,补偿基准价格增减1%。层高不低于2.2米。
3、地下室层高2.2米(含2.2米)以上,按砖混三等评定,层高低于2.2米,高度每减1Ocm,补偿基准价格减1%。
4、混合结构房屋屋顶假层,松杂木屋架,松杂木椽檩,机瓦或小瓦屋面檐口高度1.2米以上按简易一等价格评定,低于1.2米,按简易二等价格评定,低于0.5米,按简易三等价格评定。 5、新建房屋,主体结构占70/100,内墙粉刷占10/100,门窗、地面各占8/100,电照占4/100
6、室内外高级精装修以及未在等级划分中出现的项目,按附属物作价另计。 7、本拆迁补偿基准价格为建筑物的重置市场价格。
8、本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按照基准价格结合所拆房屋成新结算。 9、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按《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执行。 二、构筑物及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基准价格(详见附件)。
对已评估作价的建筑物、构造物及附着物,经评估认可后,产权归搬迁人所有,住户不能拆除、变卖,否则按照评估价款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三、上述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适用于城市中心区,其他区域可在此基础向下浮动1.0—0.8。 四、被征用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征地、拆迁公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废弃的不予补偿。
五、奖罚办法
(一)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受法律保护,双方应严格遵守,被拆迁人按拆迁协议约定的期限提前完成拆迁的可予适当奖励。
(二)被拆迁人未按拆迁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拆迁的,拆迁人有权拒绝支付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
(三)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由杨陵区人民政府责成房屋拆迁管理、规划、公安等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六、凡以前与本《基准价格》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基准价格》为准。 七、本《基准价格》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附件:杨凌示范区拆迁房屋附属物补偿基准价格表
附件:
杨凌示范区拆迁房屋附属物补偿基准价格表
附件说明:此件主要用于拆迁各类房屋工程项目设计以外的装修项目和其他附属物的作价补偿评估,表中未涉及项目,在实施中依据定额结合市场价确定。
杨凌示范区2011年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
为了加强城中村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规定,经调查和测算示范区城中村房屋建设重置价格,结合示范区实际情况,制定《杨凌示范区2011年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以下简称《基准价格》)。
一、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
杨凌示范区城市规划范围内民用房屋分四种结构类型,十个等级;工业用房分三个结构等级。具体等级标准和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如下: (一)民用房屋
1、砖混结构(标准层高3.0米): 一等:房屋层层均设置圈梁,墙角及主要部位均设置构造柱,砖墙承重,外墙全部水泥拉毛,内墙仿瓷涂料,水泥地面,铝合金门窗或松木门窗(一玻一纱),现浇或多孔板楼地面和屋面,水、电设施齐全。补偿基准价格为:387元/㎡,水、电每少一类按10元/㎡扣除。 二等:房屋层层均设置圈梁,构造柱不齐全,砖墙承重,外墙水泥拉毛,内墙仿瓷涂料或普通涂料,水泥地面,铝合金门窗或松木门窗(一玻一纱),现浇或多孔板楼地面和屋面,水、电设施齐全。补偿基准价格为:360元/㎡,水、电每少一类按10元/㎡扣除。
三等:房屋圈梁,构造柱不全,砖墙承重,外墙水泥拉毛,内墙普通涂料,水泥地面,松木门窗,现浇或多孔板楼地面和屋面,水、电设施齐全。补偿基准价格为:333元/㎡,水、电每少一类按10元/㎡扣除。
2、砖木结构(标准檐高3.0米):
一等:砖墙承重,外墙水泥拉毛,内墙普通涂料,水泥地面,松木门窗(一玻一纱),松木屋架,松木檩、椽,木板楼或纤维板吊顶,瓦屋面,水、电设施齐全。补偿基准价格为:300元/㎡,水、电每少一类按10元/㎡扣除。
二等:砖墙承重,清水外墙,内墙普通涂料,砖地面,松杂木门窗,松杂木屋架,松杂木檩、椽,纤维板或席纸顶棚,瓦屋面,水、电设施齐全。补偿基准价格为:273元/㎡,水、电每少一类按10元/㎡扣除。
3、砖土木结构(标准檐高3.0米):
一等:砖基础,砖柱或砖包芯墙承重,内墙草泥石灰抹灰,砖地面,松木门窗,松木屋架,松木檩、椽,草泥阁楼,纤维板或席纸顶棚,瓦屋面,水、电设施齐全。补偿基准价格为:210元/㎡,水、电每少一类按10元/㎡扣除。
二等:砖基础,土坯墙承重,内墙草泥抹灰,砖地面,松杂木门窗,松杂木屋架,松杂木檩、椽,草泥阁楼,席纸顶棚,瓦屋面,水、电设施齐全。补偿基准价格为:183元/㎡,水、电每少一类按10元/㎡扣除。 4、简易结构:
一等:砖或土坯墙承重,内墙草泥抹灰,砖地面或水泥地面,钢或木屋架,松杂木椽,松杂木门窗,瓦或石棉瓦屋面。补偿基准价格为:165元/㎡。
二等:砖垒墙或土坯墙,砖地面或水泥地面,钢或木屋架,松杂木椽,瓦或石棉瓦屋面。补偿基准价格为:130元/㎡。
三等:无围护墙或部分围护墙,砖地面,瓦或石棉瓦屋面。补偿基准价格为:82元/㎡。 (二)工业用房
1、砖混结构:檐口高度7.0米,跨度10米以上,鱼腹式钢筋混凝土屋架,槽型屋面板,内外墙粉刷,钢、木门窗,工字钢电葫芦轨道,水泥地面。补偿基准价格为:636元/㎡。
2、砖木结构:檐口高度5.0米,跨度8米以上,钢木屋架,玻璃钢瓦屋面,内外墙粉刷,松木门窗,水泥地面。补偿基准价格为:356元/㎡。
3、简易结构:檐口高度4.0米,跨度6米以上,钢木屋架,石棉瓦屋面,水泥地面。补偿基准价格为:273元/㎡。 (三)标准说明
1、房屋结构等级的确定以房屋结构为主,参考其他项目。
2、房屋标准层高、檐口高度每增减10cm,补偿基准价格增减1%。层高不低于2.2米。
3、地下室层高2.2米(含2.2米)以上,按砖混三等评定,层高低于2.2米,高度每减1Ocm,补偿基准价格减1%。
4、混合结构房屋屋顶假层,松杂木屋架,松杂木椽檩,机瓦或小瓦屋面檐口高度1.2米以上按简易一等价格评定,低于1.2米,按简易二等价格评定,低于0.5米,按简易三等价格评定。 5、新建房屋,主体结构占70/100,内墙粉刷占10/100,门窗、地面各占8/100,电照占4/100
6、室内外高级精装修以及未在等级划分中出现的项目,按附属物作价另计。 7、本拆迁补偿基准价格为建筑物的重置市场价格。
8、本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按照基准价格结合所拆房屋成新结算。 9、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按《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执行。 二、构筑物及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基准价格(详见附件)。
对已评估作价的建筑物、构造物及附着物,经评估认可后,产权归搬迁人所有,住户不能拆除、变卖,否则按照评估价款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三、上述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适用于城市中心区,其他区域可在此基础向下浮动1.0—0.8。 四、被征用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征地、拆迁公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废弃的不予补偿。
五、奖罚办法
(一)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受法律保护,双方应严格遵守,被拆迁人按拆迁协议约定的期限提前完成拆迁的可予适当奖励。
(二)被拆迁人未按拆迁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拆迁的,拆迁人有权拒绝支付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
(三)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由杨陵区人民政府责成房屋拆迁管理、规划、公安等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六、凡以前与本《基准价格》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基准价格》为准。 七、本《基准价格》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附件:杨凌示范区拆迁房屋附属物补偿基准价格表
附件:
杨凌示范区拆迁房屋附属物补偿基准价格表
附件说明:此件主要用于拆迁各类房屋工程项目设计以外的装修项目和其他附属物的作价补偿评估,表中未涉及项目,在实施中依据定额结合市场价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