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营上镇隆达煤矿
二00爆 破 材 料 管 理 制 度 七年一月十五日
目录
1、 贮存管理制度
2、 运输管理制度
3、 领退管理制度
4、 使用管理制度
5、 销毁管理制度
爆破器材贮存管理制度
1、 爆破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库贮存。
2、 各种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必须专库贮存,但当条件限制时,可按国家有关贮存的规定贮存。
3、 存放爆炸材料库的木盒每格只准放一层爆炸材料箱。
4、 爆炸材料库各种爆炸材料的数量,还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3个月的计划需要量。
5、 爆破材料必须存放在干燥、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条件。
6、 地面爆炸材料库必须有发放爆炸材料的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分库的炸药发放套间内,可临时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与发爆器。在分库的雷管发放套间内发放雷管时,必须在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
爆破材料运输管理制度
一、
1、 地面运输爆炸材料时应遵循下列规定: 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出车前必须经过检查,车厢不得用栏杆加高,应必须插有标有“危险”字样的黄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长途运输爆炸材料时,必须用封闭后开门专用棚车。
2、 爆炸材料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在车库内逗留。
3、 严禁用煤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运输爆炸材料。
4、 用车辆运输雷管、硝化甘油类炸药时,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厢上沿100㎜。用车辆运输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放或立放,层间必须垫软垫。运输硝酸铵类炸药、含水照耀、导火索、导爆索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上沿。
二、 由爆炸库直接向工作地点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循:
1、 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运送。
2、 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爆炸器材领用管理制度
1、 爆炸材料新产品,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许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后,方可领用。
2、 在领用过程中必须仔细检查爆破器材是否有出厂标号,出厂日期是否到期以及是否符合煤矿许用炸药标准。
3、 认真检查炸药和雷管的包装是否完好以及是否编号。
4、 严禁将爆破器材分给承包户或个人保管。
5、 禁止从总库将爆破器材直接发给爆破人员。
6、 为了防止散落、丢失、被盗,爆破作业人员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作业地点,不得转借他人,禁止乱丢、乱放。
7、 认真作好雷管、炸药的库存清点和发放的检查。实现领用,清退,审批制度,达到日清月结。
1、 爆炸材料新产品,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许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后,方可领用。
2、 在领用过程中必须仔细检查爆破器材是否有出厂标号,出厂日期是否到期以及是否符合煤矿许用炸药标准。
3、 认真检查炸药和雷管的包装是否完好以及是否编号。
4、 严禁将爆破器材分给承包户或个人保管。
5、 禁止从总库将爆破器材直接发给爆破人员。
6、 为了防止散落、丢失、被盗,爆破作业人员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作业地点,不得转借他人,禁止乱丢、乱放。
7、 认真作好雷管、炸药的库存清点和发放的检查。实现领用,清退,审批制度,达到日清月结。
1、 不得使用的过期或严重变质发爆破器材,不得使用的爆破材料必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2、 爆炸材料新产品,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井下使用。
3、 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炸药。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4、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5、 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6、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爆破器材销毁管理制度
1、 炸毁或烧毁爆破器材,必须在专用的场地内进行。
2、 销毁场地应尽量选择在有天然屏障的隐蔽地方,场地周围内50米,要清除树木杂草与可燃物。在不具备天然屏障的隐蔽地方,要考虑销毁时爆炸冲击波对周围建筑、铁路、高压线等设施印象的最小安全距离。
3、 炸毁工业雷管时,每次不得超过1000发;销毁前要把雷管的角线剪下,将雷管放在土坑中爆炸。
4、 禁止将爆破器材装在密闭的容器内燃烧。
富源县营上镇隆达煤矿
二00七年一月十五日
富源县营上镇隆达煤矿
二00爆 破 材 料 管 理 制 度 七年一月十五日
目录
1、 贮存管理制度
2、 运输管理制度
3、 领退管理制度
4、 使用管理制度
5、 销毁管理制度
爆破器材贮存管理制度
1、 爆破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库贮存。
2、 各种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必须专库贮存,但当条件限制时,可按国家有关贮存的规定贮存。
3、 存放爆炸材料库的木盒每格只准放一层爆炸材料箱。
4、 爆炸材料库各种爆炸材料的数量,还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3个月的计划需要量。
5、 爆破材料必须存放在干燥、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条件。
6、 地面爆炸材料库必须有发放爆炸材料的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分库的炸药发放套间内,可临时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与发爆器。在分库的雷管发放套间内发放雷管时,必须在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
爆破材料运输管理制度
一、
1、 地面运输爆炸材料时应遵循下列规定: 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出车前必须经过检查,车厢不得用栏杆加高,应必须插有标有“危险”字样的黄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长途运输爆炸材料时,必须用封闭后开门专用棚车。
2、 爆炸材料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在车库内逗留。
3、 严禁用煤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运输爆炸材料。
4、 用车辆运输雷管、硝化甘油类炸药时,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厢上沿100㎜。用车辆运输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放或立放,层间必须垫软垫。运输硝酸铵类炸药、含水照耀、导火索、导爆索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上沿。
二、 由爆炸库直接向工作地点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循:
1、 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运送。
2、 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爆炸器材领用管理制度
1、 爆炸材料新产品,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许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后,方可领用。
2、 在领用过程中必须仔细检查爆破器材是否有出厂标号,出厂日期是否到期以及是否符合煤矿许用炸药标准。
3、 认真检查炸药和雷管的包装是否完好以及是否编号。
4、 严禁将爆破器材分给承包户或个人保管。
5、 禁止从总库将爆破器材直接发给爆破人员。
6、 为了防止散落、丢失、被盗,爆破作业人员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作业地点,不得转借他人,禁止乱丢、乱放。
7、 认真作好雷管、炸药的库存清点和发放的检查。实现领用,清退,审批制度,达到日清月结。
1、 爆炸材料新产品,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许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后,方可领用。
2、 在领用过程中必须仔细检查爆破器材是否有出厂标号,出厂日期是否到期以及是否符合煤矿许用炸药标准。
3、 认真检查炸药和雷管的包装是否完好以及是否编号。
4、 严禁将爆破器材分给承包户或个人保管。
5、 禁止从总库将爆破器材直接发给爆破人员。
6、 为了防止散落、丢失、被盗,爆破作业人员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作业地点,不得转借他人,禁止乱丢、乱放。
7、 认真作好雷管、炸药的库存清点和发放的检查。实现领用,清退,审批制度,达到日清月结。
1、 不得使用的过期或严重变质发爆破器材,不得使用的爆破材料必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2、 爆炸材料新产品,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井下使用。
3、 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炸药。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4、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5、 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6、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爆破器材销毁管理制度
1、 炸毁或烧毁爆破器材,必须在专用的场地内进行。
2、 销毁场地应尽量选择在有天然屏障的隐蔽地方,场地周围内50米,要清除树木杂草与可燃物。在不具备天然屏障的隐蔽地方,要考虑销毁时爆炸冲击波对周围建筑、铁路、高压线等设施印象的最小安全距离。
3、 炸毁工业雷管时,每次不得超过1000发;销毁前要把雷管的角线剪下,将雷管放在土坑中爆炸。
4、 禁止将爆破器材装在密闭的容器内燃烧。
富源县营上镇隆达煤矿
二00七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