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各级岗位责任制 ...................................... 1
1、矿长岗位责任制 ............................................................................ 1
2、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 2
3、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 4
4、技术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 5
5、地测防治水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 6
6、测量工岗位责任制 ........................................................................ 7
二、生产联系制度 ........................................ 8
三、专业隐患排查制度 ................................... 10
四、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 .................. 11
五、预测预报制度 ....................................... 13
六、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 14
七、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 15
八、各项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 ................ 17
一、实施细则 .................................................................................... 17
二、技术补充规定 ............................................................................ 19
九、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 22
十、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 23
十一、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 24
十二、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 26
第一章 总则 ...................................................................................... 26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27
第三章 地面防治水 .......................................................................... 28
第四章 探放老空水 .......................................................................... 29
第五章 区域性防治水 ...................................................................... 31
第六章 矿井排水设施 ...................................................................... 31
第七章 附则 ...................................................................................... 31
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度
一、各级岗位责任制
1、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经常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夏季的矿井水灾演习。
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2、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顺畅。
3、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出现的难点和问题,总结上个月全矿涌水量变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计划。
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
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教育和处罚。
7、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失控和漏管。
8、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9、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评比活动。每年底对本矿本年度的科技项目,优秀设计及做出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进行评比并表彰,调动广大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
3、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1、副矿长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并负领导责任。
2、负责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生产副矿长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并做工程的验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的评比工作。
4、机电主要负责保证各探放水地点的设备正常运转工作。
5、分管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防治水办公室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负责督促培训中心对探放水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4、技术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地则防治水技术员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长远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7、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5、地测防治水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4、协助科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5、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头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头面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7、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
8、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9、负责提供公司季度、半年、年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0、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6、测量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煤矿测量规定》中各项技术要求和规定。
2、必须熟悉测绘仪器性能,掌握其操作方法,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
3、在搬运、测量时,必须妥善保护仪器、工具,不得磕碰,仪器架设后,测站不准离人,测站搬家时必须卸下仪器装进仪器盒。每次测量回来,都必须对仪器、工具进行擦拭,擦仪器设备时必须用专用工具。
4、各种测量结果必须符合不同等级的精度要求,否则必须重新测量。
5、负责做好观测结果,观测记录必须在场进行,并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对各种测量记录都必须统一编号,妥善保管,不准丢失。
6、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领导分配的工作。
二、生产联系制度 地测防治水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矿井的一切采掘工作必须以可靠的水文地质资料为依据,它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矿井开采结束。因而,必须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更好地研究与解决煤矿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以适应煤矿生产建设的需要。为此,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地测防治水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地质、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井防治水的法律、法规、技术政策,执行行业和煤矿制定的技术规定。
2.生产技术部门下函,按业务联系制度,地测防治水科技术人员必须为矿井工程设计提供可靠的水文地质资料。
3.每月初,要填绘好交换图,经矿总工程师审阅后,报矿各有关领导、科室和地测防治水科一份。
4.每月初,要逐头逐面作好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重点预报要附专门图纸),井巷贯通预报,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5.巷道的大小贯通工程,在巷道两头相距:炮掘20m以上,机掘50m以上,地测部门要及时填写安全放炮贯通通知单,通知矿领导、施工单位、调度室、安全科、通风科等相关科室。
6.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三天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纸及文字说明,并在矿总工程师主持下,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7.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掘进前方的老窖,采空区、积水区及石门揭煤时防治水技术人员必须提交钻探设计,报告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交给施工单位编制打钻及安全措施。
8.巷道开口前三天,生产、设计部门必须向地测科提交巷道开口申请,并经审查与设计图纸相符后,方可给开口位置;停掘或复工也应提前两天通知地测部门,以便下达停掘通知单。
9.煤岩层及瓦斯、水等的变化情况,钻探结束后及时分析有关资料,提出施工意见,并在图上及现场标定控制距离并汇报分管副总研究处理采取相应的措施。
10.采掘巷道工作面突然遇层位变化或地质核定断层突水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地测防治水科,地测防治水科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下井,观测收集、分析资料、编制图件,提出处理意见,向分管副总和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
11.负责查明矿井各种充水因素和周边小煤窖情况,为制定防治水措施及合理布置采面提供依据,防治淹井及小窖越界开采威胁矿井。
12.负责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供危及人身和矿井生产的自燃或人为灾害(如滑坡、水灾、泥石流等),以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
13.巷道进尺、收尺、回采工作面进度等应由施工等有关部门配合地测部门进行,并以测量的数据为准。巷道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设计时,应由设计部门填写变更巷道设计通知书,测量人员方可执行。
三、专业隐患排查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明确职责,落实到人,搞好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隐患和排查整治工作,确保矿井生产。
2、矿每月组织一次排查地测防治水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制订切实可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责任人和资金,定期进行整改,经矿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
3、地测部门负责人周组织一次地测防治水方面隐患排查,并协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合格。
4、地测部门安排好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和整改记录,检查督导落实隐患整改,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5、隐患排除不彻底或不及时,要追究地测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追究相关人员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
1、每年年初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科长及各队队长担任,下设防治水领导办公室,安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每年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对中长期防治水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下发。
3、在总工的领导下,不断的更新和淘汰本矿在防治水方面的设备、设施,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4、每年汛期前由技术部门编制《汛期防汛预案》,成立防汛队伍,由防治水办公室负责准备必要的防汛工具,如:锨、镐、雨衣、沙袋等,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地面洪水进入井下。
5、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应严格按照《汛期防汛预案》的要求,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和清挖水仓,并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
6、矿井必须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实际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队伍,配备足够的探放水水人员,探放水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7、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8、防治水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对井田范围内井下、下水文地质展开调查,准确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变化及井下各涌水点水量变化,并
建立台帐,记录建档。
9、必须定期把水文地质情况标注到相关图纸上。
10、积极与邻近煤矿协商,了解掌握其井下采空区的位置,在送巷时应注意留设各种防水煤柱,严禁挖采防水煤柱。
11、 每月应定期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质进行测量分析,建立台帐,绘制水量变化曲线图,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12、水情、水害预报应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必要时做到临时预报,并装订成册。
13、预报人员必须认真收集现场一手资料,根据资料认真分析,对其所造成的影响加以说明,所报资料必须提前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否则严禁对外预报。
14、预报后必须掌握一手资料,一旦发现与预报情况不符,或有其它情况发生时,必须及时汇报领导进行补充修正。
15、为保证水害防治工作有序不间断的开展,矿成立防治工作领导督察组和经过培训的探放水队伍,根据作业规程和图纸上圈定的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位置,严格做好探放水工作。
16、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与落实,明确责任人,若因失职造成水害事故,要按职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预测预报制度
1、地测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时事故提供翔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地测部门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
2、地测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年、季、月采掘生产计划,分析预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下发年度、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质预报,年报应于2月10日前签发;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报出, 在采掘施工过程中,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地测部门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3、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4、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5、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
6、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会出现因预报错误而造成透水事故现象。
六、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1.矿井生产地质报告、“三下”采煤技术措施由煤业公司审查,报山西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2.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核、煤业公司审批、报山西煤管局备案。
3.采区地质说明书,报煤业公司审批。
4.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
5.薄煤层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综放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并报煤业公司审批。
6.地质、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及启封孔和长观孔计划,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
7.一般探放水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特殊情况报煤业公司审批。
8.矿井年度、月度地质预报及季度“三量”、年度储量报表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
9.测量贯通通知单由测量组按规定提出,经部长审核,报矿安监处、技术部掘进组、调度室、通防工区、掘进工区等会签后,由公司分管经理和分管掘进的副总批准,分发有关单位。
10.测量贯通设计,地表岩移观测设计、“三下”采煤方案、地面控制网测量方案必须经部长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后,报煤业公司审批。
七、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防治水工程质量管理,有效预防水害事故发生,提高防治水工作质量,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防治水副总工程师是防治水工作质量和事故的第一责任者。 2、每月召开防治水专项工作例会时,技术科和探放水队要重点汇报防治水工作质量问题和已经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
3、防治水工作安排时,要把提高防治水工作质量、杜绝事故发生作为重点,同时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4、技术科要经常检查防治水工作质量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
5、在防治水工作中,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防治水工作。
6、发现防治水工作中的重大隐患时,要立即报告分管矿长或总工程师。
7、防治水工作中造成事故时,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查出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性质和大小提出处理意见,报矿领导或安委办审核。
8、防治水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对不按设计施工,质量不合格的防治水工程,给予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相应处罚。
9、对于不合格的防治水工程,并造成事故的,给予施工单位和 施工单位负责人按“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10、凡因违反技术操作规程而出现的影响工程施工的行为均属于工程质量事故。
11、出现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一般事故由各组队长自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处理意见报技术部门;较大事故由技术部门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一般按一下程序;直接责任人介绍事故经过结果,其他人员按有关规程对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进行分析,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拿出整改措施。
12、主要分析事故产生的过程及结果,事故原因、性质、事故的责任人、事故的教训等,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3、根据出现的工作质量事故通过认真分析,在查清出现事故的原因及性质的前提下,按责任大小进行严肃处理。
(1)对主要的责任人视其后果轻重分别给予处罚,并进行脱产培训。
(2)根据层次管理的原则,根据每次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酌情处理。
(3)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14、对在工作质量中有创新、及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八、各项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
一、实施细则
(一)测量部分
1、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
1)巷道开工通知单要提前3天发送地测部门。
2)重要巷道的开门应有标定工作设计图。
3)巷道开门时须对作为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点)进行检测。 2、3000米以上贯通测量应有设计、审批、总结,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3、坚持巷道开门、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
4、贯通通知单应提前(岩巷20-30米,煤巷30-40米)发送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
5、煤矿必备的图纸
(1)井田区域地形图(1:2000或1:5000)
(2)工业广场平面图(1:500或1:1000)
(3)采掘工程平面图(1:1000或1:2000)
(4)井上下对照图(1:2000或1:5000)
(5)主要保安煤柱图(1:1000或1:2000)
(6)井筒断面图(1:200或1:500)
(7)井底车场平面图(1:200或1:500)
(8)矿井水文地质图(1:2000)
( 9)矿井综合柱状图(1:2000)
6、矿图内容、精度符合要求,图上符号、线条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要求,并且3-6个月填绘一次。
7、各种防水、建筑物保护煤柱设计合理,并有设计,有批文,如有水害威胁而不需留设煤柱的,应标有探水警戒线。
(二)地质部分
(1)矿井必须具备精查或最终地质勘探报告、补充勘探报告、储量复核地质报告,并且经过验收,结论明确,能够指导生产。
(2)地测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
(3)必须有由设计部门提供的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委托书“。
(4)“三书”必须做到文字、原始资料、图纸数字相符,内容达到要求。
(5)地质预报做到月有月报,年有年报。必要时有临时预报。
(6)预报内容准确无误,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
(7)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
(8)预报内容齐全,描述准确、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9)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不出现误报、漏报现象。
(10)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定期观测。
(11)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12)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不清楚地段要进行探放水,并有设计和措施。
(13)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并有书面分析记录。
(14)矿井范围内钻孔经过注浆封堵处理,达到防治水要求,对封闭不良钻孔要建立台帐,揭露时要制定专门探放水措施。
(15)对井田范围内小窑进行调查、分析、记录在案。并和相邻矿井建立资料交换制度。
(16)水文地质原始资料建立台帐保管安全可靠,有目录、有索引。
(17)坚持防治水安全检查,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技术补充规定
随着矿井开拓水平的延伸,地质情况逐渐复杂,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任务日益艰巨。为切实加强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明确责任,严格落实有关地测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重大水灾及贯通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现将我矿区掘进跟班技术人员在地测防治水方面的管理规定要求如下,望各单位严格遵守:
1.掘进跟班技术员每月要对地测科提交工作小结,内容包括:本月施工范围内防治水工作开展情况,排水设备选用情况及排水设备的安置位置,头面出水情况,区域内揭露构造断层情况,煤岩层产状及相对位置、巷道中腰线及激光导向仪使用情况等,每月月底前交到地测科,并会同地测科技术人员,共同分析总结本月施工区域水文地
质概况及次月地测防治水方面工作重点,有一项不符合规定扣技术员考核分1分。
2、各类巷道开工前,队技术人员要提前一个月向地测科申请编写各类地质说明书。
3.由于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掘进跟班技术员协助地质人员搞好重点岩巷、煤巷的地质调查工作,掘进跟班技术员应了解岩层变化、地质构造、煤层等情况;当岩巷掘进时,必须配合地质人员对巷道进行编录,杜绝漏编构造、标志层、煤线等情况,当煤巷与预想误差较大时,必须重点关注煤层产状变化,及时反馈信息。对井下地质现象没描述记录的,技术员罚款50元/次。采煤区队协助地质人员每月逢十对采面进行地质编录工作,收集构造及煤层产状、煤厚、淋水点等情况,发现未上岗的一次扣技术考核分1分。
4.各掘进队跟班技术员要参照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了解本队施工巷道水文地质情况。巷道施工中遇见出水现象或有出水预兆,要及时通知调度室和地测科,出现突水现象,技术人员未进行及时汇报造成突水事故的,对技术人员罚款500-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5.各掘进队跟班技术员要掌握所施工的巷道和工作面具备的排水能力,对施工巷道前方的水文地质和对本队的排水现状要清楚,所在巷道按照要求配备排水设备,备用水泵按照要求处于备用状态,水沟必须按照要求及时施工,出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
下发通报处理。
6.各开掘区队要积极配合地测科进行超前探工作,短探工作定期探煤厚(每30米探一次),与地测科结合,提前做好人员安排、扒渣机移动位置等工作,对超前探工作不予配合,造成超前探工作无法进行或物探效果失真的,对区队罚款1000-3000元/次。
7.各区队有探放水任务,掘进跟班技术员要对本队所管理的探放水牌板进行监督,对超前探要掌握和控制,除超前距30m外,施工巷道应提前至少40m通知地测科,以便地测科及时安排超前钻探或物探。未及时汇报超前距离影响生产的,对技术员罚款100元/次。
8.各掘进队所在巷道施,需要有明确的计划,并有生产科或地测科下发的书面通知,严禁未经允许私自施工。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地测科和生产科设计要求,检查发现实际尺寸不足设计的90%,罚款掘进队长1000元,技术员罚款100元。
9.施工掘进跟班技术员必须在现场做好巷道开口准备工作,提前一天通
九、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地测防治水部门安全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周矿安全办公会结束后,如遇特殊情况次日补上。
2、安全办公会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全体成员参加。
3、安全办公会内容:
①传达矿安全办公会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 ②总结分析一周来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找出存在问题,确定安全工作重点。
③研究确定下周安全工作重点及措施。
④研究加强安全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⑤研究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奖励及对事故责任者和“三违”人员的处理意见。
4、设安全办公会议记录本,并由专人保管。
十、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所有地质、测量资料必须每季进行一次全面分析、修改并填图。
2.随着采掘生产,根据新揭露的地测资料,及时对原有资料进行修改、补充。
3.资料的定期分析由分管部长或技术主管牵头组织,各专业组长负责实施。
4.地测图纸由绘图员负责保管,各专业组长负责管理本专业组的技术资料。
5.图纸资料保管不善,出现责任事故者,要根据具体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6.为满足矿井设计、生产需要,各专业组应及时提供矿井生产所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准确可靠。
7.未经审校的资料,不能提供生产使用。
8.如果因为地测资料提供不及时或不准确,而影响矿井生产或造成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1、地质、测量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的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作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的事项。
2、对本组使用的仪器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否则,不予出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
3、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并使其延长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责任者处罚。
4、仪器设备的借用、专借、调拨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科长同意,总工批准,归还时进行检验。如不经批准或损坏的,视其情况给予罚款。
5、新钢尺在使用前,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晰和准确无误。使用后应及时用棉纱擦拭,并擦拭机油。
6、经纬仪、水准仪在下井前要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在井下行走时,应避免剧烈的摆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绒布轻轻地擦拭仪器上的灰尘、水气、油污,迁站时,仪器和三角架必须分开搬运。夏季在太阳下使用仪器时,必须用伞遮住,防止日晒。
7、激光定向仪的现场管理和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进
行监管,光束调整和核验由测量部门负责。
8、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室内架上或台上,不准靠近暖气和火炉。对使用的仪器要负责日常的保养和校正,精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送厂维修,以保证仪器的完好性。
9、对过期或淘汰的仪器或设备要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及时更换,并推广使用先进设备、新技术。
十二、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防止重大水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安全,并结合我公司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总责;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 水工作具体负责,负责组织调查矿井水文地质资料;调查整理矿井井 田范围内的老井、老空等积水情况;调查整理钻孔质量、断层含水状 况;对积水区按规定确定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按规定留足各类 防水煤柱;制定矿井防治水措施;编制探放水计划、设计;绘制《井 下避水灾路线图》;建立健全防治水岗位责任制;指导现场防治水工 作的实施。
第三条 矿井要建立健全井下钻探队伍,探水作业人员不少于6 人,并经三级培训合格,配备不少于两台型号为ZYJ-270/170型探水 钻,并保证探水钻台台完好。
第四条 矿井防治水工作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第五条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防治水档案,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矿井水文地质调查说明
(1)老井、老空区范围,并对积水区划定三线;(2)未封孔或封孔不良的钻孔;(3)已知或分析确定的含水断层;(4)井下涌水点、涌水量及补给情况;(5)矿井地表水分布与井下水的关系。
2.矿井充水性图
3.矿井主要防水工程设计、施工记录和竣工验收资料
4.矿井探水工程1:500施工平面图
5.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
6.矿井排水设施、能力、防汛设备、队伍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采掘工作面接近老空积水区探水线时,必须进行探水,老空积水区防水三线的确定原则
1.年代久远的老井,开采范围不清时,以调查分析积水线外推150米为探水线,再外推100米为警戒线。
2.资料较确切的老空积水边界外推100米为探水线,再外推50米为警戒线。
3.封孔不良的钻孔,按照偏斜资料,确定探水线,但不得小于30米。
4.接近含水层、含水断层、外推50米为探水线,再外推50米为警戒线。
第七条各类防治水方案、设计、措施的审批
1.矿井钻孔、断层等地质构造的保护煤柱的留设,由总工程师审 批。
2.积水区的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的确定由总工程师审批。
3.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探放水设计、探放水规程,由总工程师 审批。
4.矿井防、堵、排、截、挡水工程设计,经鹤济公司组织论证后 报鹤济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八条 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停止作业,进行探水。
1.工作面出现透水预兆的
2.工作面遇到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的
3.工作面临近老空、钻孔、报废巷道的
4.工作面进入积水区探水线的
5.水文地质资料不清的
第九条 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工作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报告矿调度室,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并采取防水措施。
第三章 地面防治水
第十条 矿井每年雨季前应对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汇水情况,沟、渠汇水能力及堵塞情况,历史及近几年洪水水位,洼地、水库、老井、钻孔进行全面调查,并分析对矿井安全的影响程度,提出地面防治水工程措施。
第十一条 矿井成立雨季防汛队伍,防汛指挥部必须执行24小时值班,每次降雨时和降雨后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地面防洪、防雷电情况,并记录降水量与井下涌水量的变化。
第十二条 矿井每年五月底前必须准备齐全抢险物资和工具,专库放存,造册上报。
第四章 探放老空水
第十三条在掘进工作面探放老空水的钻孔,应成组布设,在平面上呈扇形,煤(岩)层厚度超过2米的布置成上下交错的锯齿状,各孔终孔垂距不得超过1.5米。距老空不足20米,出水象征明显,打钻有危险时应另找安全地点探放水或砌筑水闸墙在墙后探水。
第十四条 探水钻孔中遇断层时,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修改探水设计,探明断层产状、落差或岩墙厚度,然后在煤层布置探水孔,首先探明同盘煤层老空情况,接近断层时,布孔探明另一盘老空情况。
第十五条 打穿层石门探放煤层采空区积水时,应先布深孔放水,降低水头压力,同时向巷道前方的上、下、左、右打控制孔,防止因断层位移意外接近积水。
第十六条 巷道必须在确认钻孔已疏干的前提下,方可在钻孔放水标高以上掘透老空,进入老空后遇有完整煤(岩)壁应继续探水。
第十七条 探放水必须安装孔口安全套管,安设牢固后,需要按实际水压1.5—2倍的压力顶水试压,合格后方可钻进,并经常检查。 探水钻孔、套管以里的孔径不大于58mm,探水眼开孔应上、下错开,同时要将已竣工的钻孔用木塞封闭。
孔口安全水门,要根据水压大小和水质选用高、中压和耐腐蚀的水门。长期疏放或控制有腐蚀性水时,套管、水门要定期检查、更换。
第十八条 探水钻机的安装,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加强钻机和钻机附近巷道支护,背好顶帮,并在工作迎头打立 柱和挡板,清理浮煤,挖好排水沟。
2.钻机必须平整牢稳,设立梁、打压柱、保证运转时不晃动。
3.伸出孔口部分的安全套管及水门要打立柱,用卡子卡紧顶牢,
底座要在坚硬完整的岩石柱窝内。
4.钻机各转动的齿轮部分必须设安全罩。
5.水泵与钻机分开起动,实现停钻机时可不停泵,防止埋钻。
6.探放水压大于20公斤/平方厘米的水体或含水层时,要有防高 压水顶出钻杆的逆止闸阀、抽放钻杆的控制闸阀、防喷挡板、反压下钻等安全装置。
第十九条 探水设计中,应对下列措施作出明确规定:
1.流水路线保证畅通,排水能力大于探放出来的预计最大涌水 量。
2.探放水一般应双巷掘进,上、下山探水每30米,平巷探水每 50米应有联络巷,探水工程应满足双巷掘进的要求。
3.为预防有害气体涌出和集聚,保证探水作业点有足够的新鲜风 流,风筒口距迎头小于5米,并制定瓦斯突出措施。
4.探水作业点与其他工作地点、井口应有联络的通讯设施。
5.探放水头压力大于20公斤/平方厘米的水体时,应有应急的缓 冲蓄水区。
第二十条 探水施工必须建立严格的现场交接班、岗位责任制、汇报、记录、验收制度。探水巷道恢复掘进时必须有按规定审批的进尺通知单。
第二十一条 各类探水钻孔,见水抽出钻杆后,应立即关闭水门,测定水压,确定最大涌水量,调整有关泵房排水能力。
第二十二条 探放老空积水必须彻底检查放水点周围积水是否放尽,当水量变小或不流时,经分析研究确认后,方可用钻杆疏通堵塞 物,经反复通透或扩孔,证明积水放尽。
第五章 区域性防治水
第二十三条 在同一矿区,有水力联系的矿井,水位、涌水量突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报相邻矿井。
第六章 矿井排水设施
第二十四条 矿井必须设置主水仓,主水仓容量不得小于矿井8小时正常涌水量。主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并定期清理。
第二十五条 主要排水设备,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检修的水泵,排水能力应在20小时 内排出矿井24小时最大涌水量。备用水泵的工作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2.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水管,其配合总排水能力,应满足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最大涌水量。
第二十六条 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经常检查、维护,在每年雨季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进行一次工 作泵和备用泵的联合试运转试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细则与《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法规有抵触的,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法规为准。
目录
一、各级岗位责任制 ...................................... 1
1、矿长岗位责任制 ............................................................................ 1
2、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 2
3、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 4
4、技术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 5
5、地测防治水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 6
6、测量工岗位责任制 ........................................................................ 7
二、生产联系制度 ........................................ 8
三、专业隐患排查制度 ................................... 10
四、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 .................. 11
五、预测预报制度 ....................................... 13
六、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 14
七、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 15
八、各项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 ................ 17
一、实施细则 .................................................................................... 17
二、技术补充规定 ............................................................................ 19
九、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 22
十、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 23
十一、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 24
十二、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 26
第一章 总则 ...................................................................................... 26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27
第三章 地面防治水 .......................................................................... 28
第四章 探放老空水 .......................................................................... 29
第五章 区域性防治水 ...................................................................... 31
第六章 矿井排水设施 ...................................................................... 31
第七章 附则 ...................................................................................... 31
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度
一、各级岗位责任制
1、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经常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夏季的矿井水灾演习。
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2、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顺畅。
3、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出现的难点和问题,总结上个月全矿涌水量变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计划。
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
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教育和处罚。
7、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失控和漏管。
8、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9、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评比活动。每年底对本矿本年度的科技项目,优秀设计及做出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进行评比并表彰,调动广大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
3、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1、副矿长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并负领导责任。
2、负责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生产副矿长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并做工程的验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的评比工作。
4、机电主要负责保证各探放水地点的设备正常运转工作。
5、分管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防治水办公室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负责督促培训中心对探放水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4、技术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地则防治水技术员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长远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7、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5、地测防治水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4、协助科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5、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头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头面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7、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
8、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9、负责提供公司季度、半年、年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0、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6、测量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煤矿测量规定》中各项技术要求和规定。
2、必须熟悉测绘仪器性能,掌握其操作方法,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
3、在搬运、测量时,必须妥善保护仪器、工具,不得磕碰,仪器架设后,测站不准离人,测站搬家时必须卸下仪器装进仪器盒。每次测量回来,都必须对仪器、工具进行擦拭,擦仪器设备时必须用专用工具。
4、各种测量结果必须符合不同等级的精度要求,否则必须重新测量。
5、负责做好观测结果,观测记录必须在场进行,并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对各种测量记录都必须统一编号,妥善保管,不准丢失。
6、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领导分配的工作。
二、生产联系制度 地测防治水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矿井的一切采掘工作必须以可靠的水文地质资料为依据,它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矿井开采结束。因而,必须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更好地研究与解决煤矿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以适应煤矿生产建设的需要。为此,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地测防治水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地质、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井防治水的法律、法规、技术政策,执行行业和煤矿制定的技术规定。
2.生产技术部门下函,按业务联系制度,地测防治水科技术人员必须为矿井工程设计提供可靠的水文地质资料。
3.每月初,要填绘好交换图,经矿总工程师审阅后,报矿各有关领导、科室和地测防治水科一份。
4.每月初,要逐头逐面作好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重点预报要附专门图纸),井巷贯通预报,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5.巷道的大小贯通工程,在巷道两头相距:炮掘20m以上,机掘50m以上,地测部门要及时填写安全放炮贯通通知单,通知矿领导、施工单位、调度室、安全科、通风科等相关科室。
6.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三天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纸及文字说明,并在矿总工程师主持下,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7.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掘进前方的老窖,采空区、积水区及石门揭煤时防治水技术人员必须提交钻探设计,报告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交给施工单位编制打钻及安全措施。
8.巷道开口前三天,生产、设计部门必须向地测科提交巷道开口申请,并经审查与设计图纸相符后,方可给开口位置;停掘或复工也应提前两天通知地测部门,以便下达停掘通知单。
9.煤岩层及瓦斯、水等的变化情况,钻探结束后及时分析有关资料,提出施工意见,并在图上及现场标定控制距离并汇报分管副总研究处理采取相应的措施。
10.采掘巷道工作面突然遇层位变化或地质核定断层突水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地测防治水科,地测防治水科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下井,观测收集、分析资料、编制图件,提出处理意见,向分管副总和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
11.负责查明矿井各种充水因素和周边小煤窖情况,为制定防治水措施及合理布置采面提供依据,防治淹井及小窖越界开采威胁矿井。
12.负责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供危及人身和矿井生产的自燃或人为灾害(如滑坡、水灾、泥石流等),以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
13.巷道进尺、收尺、回采工作面进度等应由施工等有关部门配合地测部门进行,并以测量的数据为准。巷道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设计时,应由设计部门填写变更巷道设计通知书,测量人员方可执行。
三、专业隐患排查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明确职责,落实到人,搞好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隐患和排查整治工作,确保矿井生产。
2、矿每月组织一次排查地测防治水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制订切实可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责任人和资金,定期进行整改,经矿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
3、地测部门负责人周组织一次地测防治水方面隐患排查,并协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合格。
4、地测部门安排好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和整改记录,检查督导落实隐患整改,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5、隐患排除不彻底或不及时,要追究地测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追究相关人员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
1、每年年初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科长及各队队长担任,下设防治水领导办公室,安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每年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对中长期防治水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下发。
3、在总工的领导下,不断的更新和淘汰本矿在防治水方面的设备、设施,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4、每年汛期前由技术部门编制《汛期防汛预案》,成立防汛队伍,由防治水办公室负责准备必要的防汛工具,如:锨、镐、雨衣、沙袋等,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地面洪水进入井下。
5、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应严格按照《汛期防汛预案》的要求,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和清挖水仓,并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
6、矿井必须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实际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队伍,配备足够的探放水水人员,探放水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7、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8、防治水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对井田范围内井下、下水文地质展开调查,准确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变化及井下各涌水点水量变化,并
建立台帐,记录建档。
9、必须定期把水文地质情况标注到相关图纸上。
10、积极与邻近煤矿协商,了解掌握其井下采空区的位置,在送巷时应注意留设各种防水煤柱,严禁挖采防水煤柱。
11、 每月应定期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质进行测量分析,建立台帐,绘制水量变化曲线图,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12、水情、水害预报应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必要时做到临时预报,并装订成册。
13、预报人员必须认真收集现场一手资料,根据资料认真分析,对其所造成的影响加以说明,所报资料必须提前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否则严禁对外预报。
14、预报后必须掌握一手资料,一旦发现与预报情况不符,或有其它情况发生时,必须及时汇报领导进行补充修正。
15、为保证水害防治工作有序不间断的开展,矿成立防治工作领导督察组和经过培训的探放水队伍,根据作业规程和图纸上圈定的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位置,严格做好探放水工作。
16、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与落实,明确责任人,若因失职造成水害事故,要按职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预测预报制度
1、地测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时事故提供翔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地测部门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
2、地测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年、季、月采掘生产计划,分析预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下发年度、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质预报,年报应于2月10日前签发;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报出, 在采掘施工过程中,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地测部门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3、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4、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5、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
6、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会出现因预报错误而造成透水事故现象。
六、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1.矿井生产地质报告、“三下”采煤技术措施由煤业公司审查,报山西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2.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核、煤业公司审批、报山西煤管局备案。
3.采区地质说明书,报煤业公司审批。
4.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
5.薄煤层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综放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并报煤业公司审批。
6.地质、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及启封孔和长观孔计划,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
7.一般探放水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特殊情况报煤业公司审批。
8.矿井年度、月度地质预报及季度“三量”、年度储量报表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
9.测量贯通通知单由测量组按规定提出,经部长审核,报矿安监处、技术部掘进组、调度室、通防工区、掘进工区等会签后,由公司分管经理和分管掘进的副总批准,分发有关单位。
10.测量贯通设计,地表岩移观测设计、“三下”采煤方案、地面控制网测量方案必须经部长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后,报煤业公司审批。
七、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防治水工程质量管理,有效预防水害事故发生,提高防治水工作质量,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防治水副总工程师是防治水工作质量和事故的第一责任者。 2、每月召开防治水专项工作例会时,技术科和探放水队要重点汇报防治水工作质量问题和已经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
3、防治水工作安排时,要把提高防治水工作质量、杜绝事故发生作为重点,同时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4、技术科要经常检查防治水工作质量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
5、在防治水工作中,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防治水工作。
6、发现防治水工作中的重大隐患时,要立即报告分管矿长或总工程师。
7、防治水工作中造成事故时,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查出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性质和大小提出处理意见,报矿领导或安委办审核。
8、防治水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对不按设计施工,质量不合格的防治水工程,给予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相应处罚。
9、对于不合格的防治水工程,并造成事故的,给予施工单位和 施工单位负责人按“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10、凡因违反技术操作规程而出现的影响工程施工的行为均属于工程质量事故。
11、出现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一般事故由各组队长自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处理意见报技术部门;较大事故由技术部门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一般按一下程序;直接责任人介绍事故经过结果,其他人员按有关规程对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进行分析,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拿出整改措施。
12、主要分析事故产生的过程及结果,事故原因、性质、事故的责任人、事故的教训等,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3、根据出现的工作质量事故通过认真分析,在查清出现事故的原因及性质的前提下,按责任大小进行严肃处理。
(1)对主要的责任人视其后果轻重分别给予处罚,并进行脱产培训。
(2)根据层次管理的原则,根据每次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酌情处理。
(3)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14、对在工作质量中有创新、及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八、各项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
一、实施细则
(一)测量部分
1、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
1)巷道开工通知单要提前3天发送地测部门。
2)重要巷道的开门应有标定工作设计图。
3)巷道开门时须对作为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点)进行检测。 2、3000米以上贯通测量应有设计、审批、总结,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3、坚持巷道开门、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
4、贯通通知单应提前(岩巷20-30米,煤巷30-40米)发送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
5、煤矿必备的图纸
(1)井田区域地形图(1:2000或1:5000)
(2)工业广场平面图(1:500或1:1000)
(3)采掘工程平面图(1:1000或1:2000)
(4)井上下对照图(1:2000或1:5000)
(5)主要保安煤柱图(1:1000或1:2000)
(6)井筒断面图(1:200或1:500)
(7)井底车场平面图(1:200或1:500)
(8)矿井水文地质图(1:2000)
( 9)矿井综合柱状图(1:2000)
6、矿图内容、精度符合要求,图上符号、线条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要求,并且3-6个月填绘一次。
7、各种防水、建筑物保护煤柱设计合理,并有设计,有批文,如有水害威胁而不需留设煤柱的,应标有探水警戒线。
(二)地质部分
(1)矿井必须具备精查或最终地质勘探报告、补充勘探报告、储量复核地质报告,并且经过验收,结论明确,能够指导生产。
(2)地测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
(3)必须有由设计部门提供的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委托书“。
(4)“三书”必须做到文字、原始资料、图纸数字相符,内容达到要求。
(5)地质预报做到月有月报,年有年报。必要时有临时预报。
(6)预报内容准确无误,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
(7)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
(8)预报内容齐全,描述准确、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9)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不出现误报、漏报现象。
(10)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定期观测。
(11)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12)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不清楚地段要进行探放水,并有设计和措施。
(13)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并有书面分析记录。
(14)矿井范围内钻孔经过注浆封堵处理,达到防治水要求,对封闭不良钻孔要建立台帐,揭露时要制定专门探放水措施。
(15)对井田范围内小窑进行调查、分析、记录在案。并和相邻矿井建立资料交换制度。
(16)水文地质原始资料建立台帐保管安全可靠,有目录、有索引。
(17)坚持防治水安全检查,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技术补充规定
随着矿井开拓水平的延伸,地质情况逐渐复杂,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任务日益艰巨。为切实加强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明确责任,严格落实有关地测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重大水灾及贯通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现将我矿区掘进跟班技术人员在地测防治水方面的管理规定要求如下,望各单位严格遵守:
1.掘进跟班技术员每月要对地测科提交工作小结,内容包括:本月施工范围内防治水工作开展情况,排水设备选用情况及排水设备的安置位置,头面出水情况,区域内揭露构造断层情况,煤岩层产状及相对位置、巷道中腰线及激光导向仪使用情况等,每月月底前交到地测科,并会同地测科技术人员,共同分析总结本月施工区域水文地
质概况及次月地测防治水方面工作重点,有一项不符合规定扣技术员考核分1分。
2、各类巷道开工前,队技术人员要提前一个月向地测科申请编写各类地质说明书。
3.由于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掘进跟班技术员协助地质人员搞好重点岩巷、煤巷的地质调查工作,掘进跟班技术员应了解岩层变化、地质构造、煤层等情况;当岩巷掘进时,必须配合地质人员对巷道进行编录,杜绝漏编构造、标志层、煤线等情况,当煤巷与预想误差较大时,必须重点关注煤层产状变化,及时反馈信息。对井下地质现象没描述记录的,技术员罚款50元/次。采煤区队协助地质人员每月逢十对采面进行地质编录工作,收集构造及煤层产状、煤厚、淋水点等情况,发现未上岗的一次扣技术考核分1分。
4.各掘进队跟班技术员要参照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了解本队施工巷道水文地质情况。巷道施工中遇见出水现象或有出水预兆,要及时通知调度室和地测科,出现突水现象,技术人员未进行及时汇报造成突水事故的,对技术人员罚款500-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5.各掘进队跟班技术员要掌握所施工的巷道和工作面具备的排水能力,对施工巷道前方的水文地质和对本队的排水现状要清楚,所在巷道按照要求配备排水设备,备用水泵按照要求处于备用状态,水沟必须按照要求及时施工,出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
下发通报处理。
6.各开掘区队要积极配合地测科进行超前探工作,短探工作定期探煤厚(每30米探一次),与地测科结合,提前做好人员安排、扒渣机移动位置等工作,对超前探工作不予配合,造成超前探工作无法进行或物探效果失真的,对区队罚款1000-3000元/次。
7.各区队有探放水任务,掘进跟班技术员要对本队所管理的探放水牌板进行监督,对超前探要掌握和控制,除超前距30m外,施工巷道应提前至少40m通知地测科,以便地测科及时安排超前钻探或物探。未及时汇报超前距离影响生产的,对技术员罚款100元/次。
8.各掘进队所在巷道施,需要有明确的计划,并有生产科或地测科下发的书面通知,严禁未经允许私自施工。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地测科和生产科设计要求,检查发现实际尺寸不足设计的90%,罚款掘进队长1000元,技术员罚款100元。
9.施工掘进跟班技术员必须在现场做好巷道开口准备工作,提前一天通
九、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地测防治水部门安全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周矿安全办公会结束后,如遇特殊情况次日补上。
2、安全办公会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全体成员参加。
3、安全办公会内容:
①传达矿安全办公会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 ②总结分析一周来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找出存在问题,确定安全工作重点。
③研究确定下周安全工作重点及措施。
④研究加强安全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⑤研究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奖励及对事故责任者和“三违”人员的处理意见。
4、设安全办公会议记录本,并由专人保管。
十、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所有地质、测量资料必须每季进行一次全面分析、修改并填图。
2.随着采掘生产,根据新揭露的地测资料,及时对原有资料进行修改、补充。
3.资料的定期分析由分管部长或技术主管牵头组织,各专业组长负责实施。
4.地测图纸由绘图员负责保管,各专业组长负责管理本专业组的技术资料。
5.图纸资料保管不善,出现责任事故者,要根据具体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6.为满足矿井设计、生产需要,各专业组应及时提供矿井生产所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准确可靠。
7.未经审校的资料,不能提供生产使用。
8.如果因为地测资料提供不及时或不准确,而影响矿井生产或造成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1、地质、测量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的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作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的事项。
2、对本组使用的仪器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否则,不予出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
3、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并使其延长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责任者处罚。
4、仪器设备的借用、专借、调拨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科长同意,总工批准,归还时进行检验。如不经批准或损坏的,视其情况给予罚款。
5、新钢尺在使用前,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晰和准确无误。使用后应及时用棉纱擦拭,并擦拭机油。
6、经纬仪、水准仪在下井前要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在井下行走时,应避免剧烈的摆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绒布轻轻地擦拭仪器上的灰尘、水气、油污,迁站时,仪器和三角架必须分开搬运。夏季在太阳下使用仪器时,必须用伞遮住,防止日晒。
7、激光定向仪的现场管理和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进
行监管,光束调整和核验由测量部门负责。
8、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室内架上或台上,不准靠近暖气和火炉。对使用的仪器要负责日常的保养和校正,精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送厂维修,以保证仪器的完好性。
9、对过期或淘汰的仪器或设备要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及时更换,并推广使用先进设备、新技术。
十二、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防止重大水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安全,并结合我公司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总责;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 水工作具体负责,负责组织调查矿井水文地质资料;调查整理矿井井 田范围内的老井、老空等积水情况;调查整理钻孔质量、断层含水状 况;对积水区按规定确定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按规定留足各类 防水煤柱;制定矿井防治水措施;编制探放水计划、设计;绘制《井 下避水灾路线图》;建立健全防治水岗位责任制;指导现场防治水工 作的实施。
第三条 矿井要建立健全井下钻探队伍,探水作业人员不少于6 人,并经三级培训合格,配备不少于两台型号为ZYJ-270/170型探水 钻,并保证探水钻台台完好。
第四条 矿井防治水工作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第五条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防治水档案,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矿井水文地质调查说明
(1)老井、老空区范围,并对积水区划定三线;(2)未封孔或封孔不良的钻孔;(3)已知或分析确定的含水断层;(4)井下涌水点、涌水量及补给情况;(5)矿井地表水分布与井下水的关系。
2.矿井充水性图
3.矿井主要防水工程设计、施工记录和竣工验收资料
4.矿井探水工程1:500施工平面图
5.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
6.矿井排水设施、能力、防汛设备、队伍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采掘工作面接近老空积水区探水线时,必须进行探水,老空积水区防水三线的确定原则
1.年代久远的老井,开采范围不清时,以调查分析积水线外推150米为探水线,再外推100米为警戒线。
2.资料较确切的老空积水边界外推100米为探水线,再外推50米为警戒线。
3.封孔不良的钻孔,按照偏斜资料,确定探水线,但不得小于30米。
4.接近含水层、含水断层、外推50米为探水线,再外推50米为警戒线。
第七条各类防治水方案、设计、措施的审批
1.矿井钻孔、断层等地质构造的保护煤柱的留设,由总工程师审 批。
2.积水区的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的确定由总工程师审批。
3.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探放水设计、探放水规程,由总工程师 审批。
4.矿井防、堵、排、截、挡水工程设计,经鹤济公司组织论证后 报鹤济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八条 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停止作业,进行探水。
1.工作面出现透水预兆的
2.工作面遇到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的
3.工作面临近老空、钻孔、报废巷道的
4.工作面进入积水区探水线的
5.水文地质资料不清的
第九条 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工作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报告矿调度室,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并采取防水措施。
第三章 地面防治水
第十条 矿井每年雨季前应对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汇水情况,沟、渠汇水能力及堵塞情况,历史及近几年洪水水位,洼地、水库、老井、钻孔进行全面调查,并分析对矿井安全的影响程度,提出地面防治水工程措施。
第十一条 矿井成立雨季防汛队伍,防汛指挥部必须执行24小时值班,每次降雨时和降雨后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地面防洪、防雷电情况,并记录降水量与井下涌水量的变化。
第十二条 矿井每年五月底前必须准备齐全抢险物资和工具,专库放存,造册上报。
第四章 探放老空水
第十三条在掘进工作面探放老空水的钻孔,应成组布设,在平面上呈扇形,煤(岩)层厚度超过2米的布置成上下交错的锯齿状,各孔终孔垂距不得超过1.5米。距老空不足20米,出水象征明显,打钻有危险时应另找安全地点探放水或砌筑水闸墙在墙后探水。
第十四条 探水钻孔中遇断层时,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修改探水设计,探明断层产状、落差或岩墙厚度,然后在煤层布置探水孔,首先探明同盘煤层老空情况,接近断层时,布孔探明另一盘老空情况。
第十五条 打穿层石门探放煤层采空区积水时,应先布深孔放水,降低水头压力,同时向巷道前方的上、下、左、右打控制孔,防止因断层位移意外接近积水。
第十六条 巷道必须在确认钻孔已疏干的前提下,方可在钻孔放水标高以上掘透老空,进入老空后遇有完整煤(岩)壁应继续探水。
第十七条 探放水必须安装孔口安全套管,安设牢固后,需要按实际水压1.5—2倍的压力顶水试压,合格后方可钻进,并经常检查。 探水钻孔、套管以里的孔径不大于58mm,探水眼开孔应上、下错开,同时要将已竣工的钻孔用木塞封闭。
孔口安全水门,要根据水压大小和水质选用高、中压和耐腐蚀的水门。长期疏放或控制有腐蚀性水时,套管、水门要定期检查、更换。
第十八条 探水钻机的安装,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加强钻机和钻机附近巷道支护,背好顶帮,并在工作迎头打立 柱和挡板,清理浮煤,挖好排水沟。
2.钻机必须平整牢稳,设立梁、打压柱、保证运转时不晃动。
3.伸出孔口部分的安全套管及水门要打立柱,用卡子卡紧顶牢,
底座要在坚硬完整的岩石柱窝内。
4.钻机各转动的齿轮部分必须设安全罩。
5.水泵与钻机分开起动,实现停钻机时可不停泵,防止埋钻。
6.探放水压大于20公斤/平方厘米的水体或含水层时,要有防高 压水顶出钻杆的逆止闸阀、抽放钻杆的控制闸阀、防喷挡板、反压下钻等安全装置。
第十九条 探水设计中,应对下列措施作出明确规定:
1.流水路线保证畅通,排水能力大于探放出来的预计最大涌水 量。
2.探放水一般应双巷掘进,上、下山探水每30米,平巷探水每 50米应有联络巷,探水工程应满足双巷掘进的要求。
3.为预防有害气体涌出和集聚,保证探水作业点有足够的新鲜风 流,风筒口距迎头小于5米,并制定瓦斯突出措施。
4.探水作业点与其他工作地点、井口应有联络的通讯设施。
5.探放水头压力大于20公斤/平方厘米的水体时,应有应急的缓 冲蓄水区。
第二十条 探水施工必须建立严格的现场交接班、岗位责任制、汇报、记录、验收制度。探水巷道恢复掘进时必须有按规定审批的进尺通知单。
第二十一条 各类探水钻孔,见水抽出钻杆后,应立即关闭水门,测定水压,确定最大涌水量,调整有关泵房排水能力。
第二十二条 探放老空积水必须彻底检查放水点周围积水是否放尽,当水量变小或不流时,经分析研究确认后,方可用钻杆疏通堵塞 物,经反复通透或扩孔,证明积水放尽。
第五章 区域性防治水
第二十三条 在同一矿区,有水力联系的矿井,水位、涌水量突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报相邻矿井。
第六章 矿井排水设施
第二十四条 矿井必须设置主水仓,主水仓容量不得小于矿井8小时正常涌水量。主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并定期清理。
第二十五条 主要排水设备,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检修的水泵,排水能力应在20小时 内排出矿井24小时最大涌水量。备用水泵的工作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2.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水管,其配合总排水能力,应满足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最大涌水量。
第二十六条 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经常检查、维护,在每年雨季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进行一次工 作泵和备用泵的联合试运转试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细则与《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法规有抵触的,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