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公开原则在我国的适用

科学之友

FriendofScienceAmateurs2009年01月(02)

论行政公开原则在我国的适用

李纪辉

(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

太原030006)

摘要: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经历了从行政管理原则到行政活动原则的探讨和发展。现

代社会,我国基本上确定了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则,文章将对行政公开参与原则的原理构析和内容分析进行探讨。关键词:行政公开;参与原则;程序正当;参与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136(2009)02-0069-02

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都应该向社会公众或特

具定的私人公开。从行政过程论的角度来分析行政公开的内容,

体可以细化为如下几个方面:

(1)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对政府行为应该依法保密的则不予公开,包括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

(2)行政机关拥有的某公民个人材料无条件地向该个人公开,除法律规定的除外。

(3)行政机关颁布的一切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公开,未经正式发布,不发生法律效力。

(4)凡要求公民承担的义务,包括公民在提出各种申请时应

公布、通知,不能在公具备的条件登记程序都必须全部具体列举、

民提出申请时一次又一次地提出新的条件和要求。

(5)凡涉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行政决定必须公布和通知。(6)公民有权要求政府提供咨询。(7)财务公开等等。

根据行政公开原则的指导,在具体的行政管理活动中推行行政公开,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具体表现在:

一是实行法律、法规、规章公开。不管是行政法规、行政规章

“立项———起草———审查———决定与公布———等的立法都要经过

备案”的立法程序,其中“公布”特别要在法定传媒上公布这是行政公开原则的具体体现。

二是重大决策过程公开,特别是涉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行政权。如我国《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根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再如我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

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以外,应当公开。”及过节秘密、

三是财务收支情况公开。这主要体现在法院诉讼费用的收取标准应该透明;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应当开具罚款收据,并将罚款上缴国库;行政机关的平时活动经费都要经过严格标准的审批等等。

四是干部任职公示。对于国家而言,领导人的更替都会及时公布;对于各界政府机关而言,领导人的任免也要进行及时公布和通知并接受群众的监督。

但是,在行政公开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①国家尚未指定和有关信息公开的立法,公开的范围、内容的法律责任还不明确,是否公开主要还是依赖于行政机关的态度;比如对于政府很多的行为,新闻媒体的采访甚至采访的每一个问题都要经过行

-

1

1.1

行政公开原则

行政公开原则的含义及其原理构析

行政公开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基本含义是:政

规府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该一律公开进行;行政法规、

章,行政政策以及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的标准、条件、程序应依法公布,让相对人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行

会议决议、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情况,政会议、

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允许新闻媒介依法采访、报道和评论。

行政公开原则的依据规定在我国《宪法》第27条第2款中:“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同人民保持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而公开各项行政活动就是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前提条件,也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准则。

西方国家由于天赋人权说的影响,很早就开始注重通过宪法来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现代社会,行政权的范围不断扩大,公民生活及社会运作的各个方面无不受到行政机关的控制和影响,而行政机关作为单方面的行为,最容易被滥用而导致侵犯公民权利。在这种情况下,监督行政机关,保障公民权利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于是公民的知情权也上升到基本权利的高度

1949年德国基本法第5条规定“人人有从而获得了宪法的保障。

美国在20世纪50年代根据正自由采访可允许报道的知情权。”

当法律程序原则制定了《情报自由法》等直接规定了公民的知情权。正因为如此,行政机关在其行政管理活动中公开自己的行为,接受群众监督,以防止其滥用权利,保证依法行政,便成为法治时代的要求。

行政公开重要性之原理在于它是防治腐败最好的防腐剂。不公开、不透明的暗箱操作既是审判活动中滋生巨大腐败的温床,使得在其中许多环节上使权力的黑手有机可乘,也是引发行政相对人不满的直接原因:审判不公开、不透明。使得许多申请人和社会公众对审判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产生了强大的不信任感。贯彻行政公开原则,实行行政公开,把政府的所作所为公开出来,将事情摆到桌面上,也就意味着监督可以从口头落实到实处,意味着原先罩在公民头上主人的光环不再虚无缥缈,意味着行政领导人和手中拥有一定实权的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滥用职权谋取权利,从而推动廉正建设。因此,“暗箱操作容易滋生腐败,而公开行政是最好的防腐剂,已经成为法治国家的共识。”1.2行政公开原则的内容及其在我国的应用评析

从理论上讲,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有关行政事务的事项,只要

69-

政机关的批准。②公开的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公开的方式缺乏法定的标准,比如行政机关干部人员任免的公开更多,仅是公开名单而对于任免的条件透明度却远远不够。③对于已经公开的事情,缺乏反馈的渠道和监督措施,使公开的制度效用难于全面发挥。这些也许都可以主要归结于公开制度无法可依,而只存在一个原则指导上,这也应该是原则指导具体实践的缺陷所在吧。

但总而言之,行政公开原则是实现人民民主不可或缺的一步,是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一环。它有利于公民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有利于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工作人员实行有效的监督,也有利于消除腐败的根源以推动

才能使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廉正建设。只有实行执行行政公开,

题的行为实行真正的监督,从而促使行政主题严格依法行政。缺少行政公开,人们就无从了解行政机关在依据什么行政,在怎样行政,也就不能有效地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也就失去了依法办事的压力和动力,依法行政也就缺乏有效的保障。

李纪辉:论行政公开原则在我国的适用

意见。如《行政处罚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

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实、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2)行政机关制定各种影响公民权利义务的规范应建立公

《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中对于平听证程序。听证的程序在

听证的事项和听证的程序规则都有明确规定,要求听证必须制作笔录,并且要根据听证笔录来作出行政行为决定。

(3)在做出具体影响公民权利义务的决定时,必须听取当事

《价格法》第23条:“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人的意见。如根据

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

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指导价、

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而开创价格听证程序先河的应该当属铁道部关于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行政行为举行听证。

据报道,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乔占祥向铁道部申请行政复议,质疑铁道部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行政行为。乔占祥认为,火车票价关系千家万户,关系国计民生,应属于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如果要调价,根据价格法第23条的规定,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的意见,但是铁道部决定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火车票价上浮方案时,没有依法举行听证会。

这一案件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要求参与行政行为

广东的过程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2001年12月9日,

省率先举行了2002年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是否上涨的价格

国家计听证会,将价格听证从纸上落到了实处。2002年月2日,

委组织了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的听证会。通过听证会,把利益相关人引入政府的价格政策程序,也进一步提高了我国价格决策的民主性,同时,也是公民参与行政的典型表现。

由此可看出,行政参与原则的核心应该是公平听证。行政主体在作出对当事人的不利决定时,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举行

申辩的听证程序,不能片面认定事实,剥夺对行政相对人陈述、

权利,这是行政参与原则的核心要求,也是保证相对人有效参与行政程序的前提条件。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作为刚刚立法规定时间不长的听证贯彻得还不够充分,参与原则普及性不广,听证程序的应用范围过窄,听证笔录制作的不够严谨,并没有严格根

证而不听的情形时有发生。我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听而不证、

国的行政参与原则特别是听证程序的贯彻还任重而道远啊!

积极参与行政是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参与使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政策或决定作出以前充分发表意见,影响或改变行政机关的决定,从而避免违法不当的行政决定并给当事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公民主动参与行政政策过程将对

行政参与原则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

使得行政公开原则更有意义。没有参与原则,公开原则充其量只

“可知而不可为”,是让行政相对人知晓而已,行政相对人还只是

其民主权利依然无法真正实现!

2

2.1

参与原则

参与原则的含义及其原理构析

行政参与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行政相对人有权参与行政过程,并有权对行政行为发表意见,而且有权要求行政主体对所发表的意见予以重视。公民直接参与行政活动,不仅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精神,也使行政机关在行政活

直接听取公民意见,以避免错误和违法,同时,有动中能够充分、

利于公民加强对行政的监督。

行政参与原则重要性之原理在于它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

参与是发展中人权观的体现。现代人权保障制度是以物。首先,

“从承认个人自法律肯定公民的积极地位为前提而建立起来的。

由,到承认收益权,再到许可参政权为基本权利或人权,这是人类对人权认识的历史发展过程。”“参政权是现代人权的灵魂,参

在国家机关作出各项实与行政的权利则是参政权的自然延伸。”

辩论等的参与机体权利决定时,公民只有享有充分的陈述意见、

会,才可能真正捍卫自己的人格权等基本人权。其次,参与行政

国家职能不再局也是现代国家职能转变的必然结果。现代社会,

,限于消极保障人民不受国家的过度侵害之自由的“夜警国家”

而在于要求国家相应地转向为公民谋取各种福利,提高生存质量的“福利国家”。这种性质的国家职能的实现必须听取公民的意见,因此,公民参与行政程序也是实现国家职能的需要。2.2我国已建立的参与原则及其简要评析

我国《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宪法同时还规定,行政机关跟其他国家机关一样,要倾听人民的意见、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为人民服务,要经常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现在我国已建立的参与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作出影响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决定时必须听取公民的

OnApplicationofPublicAdministrationPrincipleinChina

LiJihui

Abstract:ThebasicprinciplesofadministrativelawinChinahasundergonefromthemanagementprinciplestotheprinciplesofad-ministrativeactivities.BasicprinciplesofadministrativelawarebasicallydefinedinmodernsocietyinChina.Thispaperdiscussestheprinciplestructureandcontentofpublicadministrationparticipationprinciples.

Keywords:publicadministration,participationprinciple;dueprocess;participation

-

70-

科学之友

FriendofScienceAmateurs2009年01月(02)

论行政公开原则在我国的适用

李纪辉

(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

太原030006)

摘要: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经历了从行政管理原则到行政活动原则的探讨和发展。现

代社会,我国基本上确定了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则,文章将对行政公开参与原则的原理构析和内容分析进行探讨。关键词:行政公开;参与原则;程序正当;参与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136(2009)02-0069-02

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都应该向社会公众或特

具定的私人公开。从行政过程论的角度来分析行政公开的内容,

体可以细化为如下几个方面:

(1)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对政府行为应该依法保密的则不予公开,包括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

(2)行政机关拥有的某公民个人材料无条件地向该个人公开,除法律规定的除外。

(3)行政机关颁布的一切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公开,未经正式发布,不发生法律效力。

(4)凡要求公民承担的义务,包括公民在提出各种申请时应

公布、通知,不能在公具备的条件登记程序都必须全部具体列举、

民提出申请时一次又一次地提出新的条件和要求。

(5)凡涉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行政决定必须公布和通知。(6)公民有权要求政府提供咨询。(7)财务公开等等。

根据行政公开原则的指导,在具体的行政管理活动中推行行政公开,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具体表现在:

一是实行法律、法规、规章公开。不管是行政法规、行政规章

“立项———起草———审查———决定与公布———等的立法都要经过

备案”的立法程序,其中“公布”特别要在法定传媒上公布这是行政公开原则的具体体现。

二是重大决策过程公开,特别是涉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行政权。如我国《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根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再如我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

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以外,应当公开。”及过节秘密、

三是财务收支情况公开。这主要体现在法院诉讼费用的收取标准应该透明;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应当开具罚款收据,并将罚款上缴国库;行政机关的平时活动经费都要经过严格标准的审批等等。

四是干部任职公示。对于国家而言,领导人的更替都会及时公布;对于各界政府机关而言,领导人的任免也要进行及时公布和通知并接受群众的监督。

但是,在行政公开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①国家尚未指定和有关信息公开的立法,公开的范围、内容的法律责任还不明确,是否公开主要还是依赖于行政机关的态度;比如对于政府很多的行为,新闻媒体的采访甚至采访的每一个问题都要经过行

-

1

1.1

行政公开原则

行政公开原则的含义及其原理构析

行政公开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基本含义是:政

规府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该一律公开进行;行政法规、

章,行政政策以及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的标准、条件、程序应依法公布,让相对人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行

会议决议、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情况,政会议、

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允许新闻媒介依法采访、报道和评论。

行政公开原则的依据规定在我国《宪法》第27条第2款中:“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同人民保持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而公开各项行政活动就是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前提条件,也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准则。

西方国家由于天赋人权说的影响,很早就开始注重通过宪法来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现代社会,行政权的范围不断扩大,公民生活及社会运作的各个方面无不受到行政机关的控制和影响,而行政机关作为单方面的行为,最容易被滥用而导致侵犯公民权利。在这种情况下,监督行政机关,保障公民权利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于是公民的知情权也上升到基本权利的高度

1949年德国基本法第5条规定“人人有从而获得了宪法的保障。

美国在20世纪50年代根据正自由采访可允许报道的知情权。”

当法律程序原则制定了《情报自由法》等直接规定了公民的知情权。正因为如此,行政机关在其行政管理活动中公开自己的行为,接受群众监督,以防止其滥用权利,保证依法行政,便成为法治时代的要求。

行政公开重要性之原理在于它是防治腐败最好的防腐剂。不公开、不透明的暗箱操作既是审判活动中滋生巨大腐败的温床,使得在其中许多环节上使权力的黑手有机可乘,也是引发行政相对人不满的直接原因:审判不公开、不透明。使得许多申请人和社会公众对审判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产生了强大的不信任感。贯彻行政公开原则,实行行政公开,把政府的所作所为公开出来,将事情摆到桌面上,也就意味着监督可以从口头落实到实处,意味着原先罩在公民头上主人的光环不再虚无缥缈,意味着行政领导人和手中拥有一定实权的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滥用职权谋取权利,从而推动廉正建设。因此,“暗箱操作容易滋生腐败,而公开行政是最好的防腐剂,已经成为法治国家的共识。”1.2行政公开原则的内容及其在我国的应用评析

从理论上讲,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有关行政事务的事项,只要

69-

政机关的批准。②公开的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公开的方式缺乏法定的标准,比如行政机关干部人员任免的公开更多,仅是公开名单而对于任免的条件透明度却远远不够。③对于已经公开的事情,缺乏反馈的渠道和监督措施,使公开的制度效用难于全面发挥。这些也许都可以主要归结于公开制度无法可依,而只存在一个原则指导上,这也应该是原则指导具体实践的缺陷所在吧。

但总而言之,行政公开原则是实现人民民主不可或缺的一步,是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一环。它有利于公民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有利于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工作人员实行有效的监督,也有利于消除腐败的根源以推动

才能使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廉正建设。只有实行执行行政公开,

题的行为实行真正的监督,从而促使行政主题严格依法行政。缺少行政公开,人们就无从了解行政机关在依据什么行政,在怎样行政,也就不能有效地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也就失去了依法办事的压力和动力,依法行政也就缺乏有效的保障。

李纪辉:论行政公开原则在我国的适用

意见。如《行政处罚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

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实、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2)行政机关制定各种影响公民权利义务的规范应建立公

《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中对于平听证程序。听证的程序在

听证的事项和听证的程序规则都有明确规定,要求听证必须制作笔录,并且要根据听证笔录来作出行政行为决定。

(3)在做出具体影响公民权利义务的决定时,必须听取当事

《价格法》第23条:“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人的意见。如根据

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

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指导价、

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而开创价格听证程序先河的应该当属铁道部关于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行政行为举行听证。

据报道,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乔占祥向铁道部申请行政复议,质疑铁道部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行政行为。乔占祥认为,火车票价关系千家万户,关系国计民生,应属于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如果要调价,根据价格法第23条的规定,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的意见,但是铁道部决定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火车票价上浮方案时,没有依法举行听证会。

这一案件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要求参与行政行为

广东的过程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2001年12月9日,

省率先举行了2002年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是否上涨的价格

国家计听证会,将价格听证从纸上落到了实处。2002年月2日,

委组织了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的听证会。通过听证会,把利益相关人引入政府的价格政策程序,也进一步提高了我国价格决策的民主性,同时,也是公民参与行政的典型表现。

由此可看出,行政参与原则的核心应该是公平听证。行政主体在作出对当事人的不利决定时,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举行

申辩的听证程序,不能片面认定事实,剥夺对行政相对人陈述、

权利,这是行政参与原则的核心要求,也是保证相对人有效参与行政程序的前提条件。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作为刚刚立法规定时间不长的听证贯彻得还不够充分,参与原则普及性不广,听证程序的应用范围过窄,听证笔录制作的不够严谨,并没有严格根

证而不听的情形时有发生。我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听而不证、

国的行政参与原则特别是听证程序的贯彻还任重而道远啊!

积极参与行政是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参与使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政策或决定作出以前充分发表意见,影响或改变行政机关的决定,从而避免违法不当的行政决定并给当事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公民主动参与行政政策过程将对

行政参与原则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

使得行政公开原则更有意义。没有参与原则,公开原则充其量只

“可知而不可为”,是让行政相对人知晓而已,行政相对人还只是

其民主权利依然无法真正实现!

2

2.1

参与原则

参与原则的含义及其原理构析

行政参与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行政相对人有权参与行政过程,并有权对行政行为发表意见,而且有权要求行政主体对所发表的意见予以重视。公民直接参与行政活动,不仅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精神,也使行政机关在行政活

直接听取公民意见,以避免错误和违法,同时,有动中能够充分、

利于公民加强对行政的监督。

行政参与原则重要性之原理在于它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

参与是发展中人权观的体现。现代人权保障制度是以物。首先,

“从承认个人自法律肯定公民的积极地位为前提而建立起来的。

由,到承认收益权,再到许可参政权为基本权利或人权,这是人类对人权认识的历史发展过程。”“参政权是现代人权的灵魂,参

在国家机关作出各项实与行政的权利则是参政权的自然延伸。”

辩论等的参与机体权利决定时,公民只有享有充分的陈述意见、

会,才可能真正捍卫自己的人格权等基本人权。其次,参与行政

国家职能不再局也是现代国家职能转变的必然结果。现代社会,

,限于消极保障人民不受国家的过度侵害之自由的“夜警国家”

而在于要求国家相应地转向为公民谋取各种福利,提高生存质量的“福利国家”。这种性质的国家职能的实现必须听取公民的意见,因此,公民参与行政程序也是实现国家职能的需要。2.2我国已建立的参与原则及其简要评析

我国《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宪法同时还规定,行政机关跟其他国家机关一样,要倾听人民的意见、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为人民服务,要经常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现在我国已建立的参与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作出影响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决定时必须听取公民的

OnApplicationofPublicAdministrationPrincipleinChina

LiJihui

Abstract:ThebasicprinciplesofadministrativelawinChinahasundergonefromthemanagementprinciplestotheprinciplesofad-ministrativeactivities.BasicprinciplesofadministrativelawarebasicallydefinedinmodernsocietyinChina.Thispaperdiscussestheprinciplestructureandcontentofpublicadministrationparticipationprinciples.

Keywords:publicadministration,participationprinciple;dueprocess;participation

-

70-


相关文章

  • WTO与我国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扩展
  • 作者:戚建刚 法学杂志 2003年02期 一.增设行政程序统一原则 对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类型,我国已有学者作过不少理论分析.主要观点有三种: 一是认为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的类型是依法行政原则.民主原则.公正原则.基 本人权原则和效率原 ...查看


  • 对我国听证制度适用范围的若干思考
  • 对我国听证制度适用范围的若干思考 [内容摘要]:中国的听证制度来源于西方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由于我国社会转型.依法治国和加入WTO的要求,引入了听证制度:听证程序的采用标准不同从而使各个国家对其适用范围有不同的规定,通过比较,我国应采取行为 ...查看


  • 抽象行政行为听证程序之适用
  • 作者:肖蓓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 2002年06期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477(2002)02-0188-05 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职权制定的,针对非特定主体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可以反 复适 ...查看


  • 试论我国行政法中"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适用
  • 试论我国行政法中"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适用 [摘要]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法普遍确立的基本原则.它要求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时限,遵循法定或正当合理的操作规则,以确 ...查看


  • 宪法与依法行政
  •  宪法与依法行政-部分试题  一.单选题(24题) 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制的( ).  A.核心内容  B.本质内容  C.价值追求  D.重要使命  答案: A  2.行政处罚的情节之一是不满( )周岁的未成年人不 ...查看


  • 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国家行政,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的整个职能活动,既包括以行政性质为实质的职能活动,包括以立法.司法性质为实质的 ...查看


  • 伍劲松:我国税法行政解释制度之检讨
  • 中国网 | 时间: 2010-06-02 09:57:50 | 文章来源: <税务研究> [内容提要]税法必须经由解释,始能适用.我国的税法行政解释一向秉承"谁制定,谁解释"的权力模式,解释权由高层机关垄断行 ...查看


  • 行政诉讼如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 [摘要] 社会管理创新理念的提出,使我国从上世纪50年代中期逐步形成的指令性计划经济模式下以"管理――服从"为特色的社会管理理念,转变到"社会管理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创新社会管理需要从根本做起,着眼于源头治理 ...查看


  • 法学概论试题
  • 课程代码:00040 第一部分 选择题(共4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法律渊源指( A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