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废水及生活垃圾处理合同
甲方: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呼伦贝尔市 乙方:新巴尔虎右旗庆升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庆升煤矿) 地址: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效地防止和减少生活废水及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共同制定生活废水及生活垃圾处理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限为年,即由止。
二、收费标准:甲方收取乙方生活废水及生活垃圾处理费为元/年(含运输费及处理费,含税金)。
三、费用结算:在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在三天内把当年处理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四、甲方责任:
1、 甲方自备运输车辆和装卸人员,接到乙方通知后3天内,到乙方处收取生活废水及生活垃圾,。
2、 甲方收运车辆的司机与装卸员工,在乙方厂区内应文明作业,遵守乙方的安全卫生制度。
3、 甲方在废水废物运输及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应该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环保和消防要求或标准。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将生活废水及生活垃圾交由甲方处理。
2、 乙方须自觉配合甲方将生活废水及生活垃圾按标准收集池收集存放好,防止废水泄漏污染环境。
3、 乙方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废水只是指,不得含有易爆物质、放射性物质、多氯联苯和因加温或物理、化学反应而产生剧毒气体等物质。
六、交接事项:
1、 双方交接生活废水及生活垃圾时,核对回收数量及作好记录。
2、 如某方因生产故障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出现事故导致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应及时通知对方,以便采取应急措施。
七、违约责任:
1、
2、 合同期内如单方中途违约的,则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如乙方已经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没有收取生活废水及生活垃圾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由甲方负责。
八、合同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如需解除合同须由双方共同协商。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新巴尔虎右旗庆升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生活废水及生活垃圾处理合同
甲方: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呼伦贝尔市 乙方:新巴尔虎右旗庆升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庆升煤矿) 地址: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效地防止和减少生活废水及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共同制定生活废水及生活垃圾处理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限为年,即由止。
二、收费标准:甲方收取乙方生活废水及生活垃圾处理费为元/年(含运输费及处理费,含税金)。
三、费用结算:在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在三天内把当年处理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四、甲方责任:
1、 甲方自备运输车辆和装卸人员,接到乙方通知后3天内,到乙方处收取生活废水及生活垃圾,。
2、 甲方收运车辆的司机与装卸员工,在乙方厂区内应文明作业,遵守乙方的安全卫生制度。
3、 甲方在废水废物运输及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应该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环保和消防要求或标准。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将生活废水及生活垃圾交由甲方处理。
2、 乙方须自觉配合甲方将生活废水及生活垃圾按标准收集池收集存放好,防止废水泄漏污染环境。
3、 乙方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废水只是指,不得含有易爆物质、放射性物质、多氯联苯和因加温或物理、化学反应而产生剧毒气体等物质。
六、交接事项:
1、 双方交接生活废水及生活垃圾时,核对回收数量及作好记录。
2、 如某方因生产故障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出现事故导致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应及时通知对方,以便采取应急措施。
七、违约责任:
1、
2、 合同期内如单方中途违约的,则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如乙方已经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没有收取生活废水及生活垃圾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由甲方负责。
八、合同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如需解除合同须由双方共同协商。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新巴尔虎右旗庆升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