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企业内控制度]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及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的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安装等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维修工程、零星工程等。

第3条 工程项目管理依据

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国家和政府有关工程项目的法律法规、合同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等。

第二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4条 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

1. 及时、实事求是、审批程序简单、有效。

2. 实施监督与决策控制相结合。

3. 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

4. 分工明确。

第 5条 相关部门职责由以下内容组成。

1. 项目部是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从整体把握控制。

(1)参与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评估。

(2)受理零星工程项目申请。

(3)选择合作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对合作合同进行评审。

(4)工程项目报建。

(5)组织工程项目设计评审。

(6)组织编制预算。

(7)组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机构。

(8)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审核工程变更。

(9)组织工程项目的决算、验收。

(10)审核工程结算,按照结算情况、合同请款。

(11)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

(12)工程项目数据库的建设。

2. 使用部门是工程项目的最终使用者,负责以下内容。

(1)提出零星工程立项申请。

(2)对工程项目提出要求。

(3)参与合作单位、工程设计、合同的评审。

(4)提出工程变更。

(5)参与工程验收。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接收工程。

3. 物资部是工程项目相关材料、设备的提供者,负责以下内容。

(1)推荐合作单位,与项目部共同筹建、完善工程项目数据库。

(2)参与合作单位、合作合同的评审。

(3)根据项目部的要求,对工程项目提出需求。

(4)参与工程项目预算前的市场调研。

(5)采购工程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等。

(6)相关方提出物料价格变更时,物资部调查核实,给出意见;施工单位不在负责物料供应时,物资部按照要求采购工程物料。

4. 财务部以下相关事宜。

(1)参与工程项目的可研论证与评估。

(2)合作单位报价的评审、合同评审。

(3)参与工程项目的预算、决算。

(4)审核工程款申请,安排付款计划,支付工程款。

5. 档案室负责项目部归档资料的整理、保存及借阅管理。

6. 发展计划部负责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提出项目建议,提交项目建议书,对项目进行初步规划、立项、筹建工程项目部。

7. 项目管理委员会确定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合同、审批签署设计工程方案,审批预算、决定工程是否发生变更、审批签署工程变更方案、变更预算、审批签

署竣工决算,确定工程验收组成员、审批工程款申请。

8. 总经理负责项目立项的审批、审批签署工程项目相关合同、审批签署工程预算、决算,审批签署工程变更方案,审核工程款付款申请。

第三章 工程项目管理

第6条 工程项目授权审批权限

1. 审批人根据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2. 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3. 项目立项审批权限

总经理审批投资额占合并报表净资产10%以下的项目投资;投资额占合并报表净资产10%-50%间的项目由董事会批准;投资额占合并报表净资产50%以上的项目须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4. 合同审批权限

单位:万元

5. 预算审批权限

(1)工程预算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

(2)工程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

6. 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

(1)工程项目是否需要变更,由项目管理委员会决定;

(2)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根据设计合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3)工程材料价格变动的工程变更,价格增长超过10%的由总经理审批;低于10%的价格变动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

(4)引发额外工程的工程变更,按照新设工程执行。

(5)工程变更预算金额超过5%的重要变更由总经理审批;变动金额低于5%的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

7. 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审批权限

(1)工程项目合同款及合同约定的预付款的支付由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

(2)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支付由总经理审批;

(3)零星工程超过50万元的款项支付由总经理审批。

8. 竣工决算审批权限

(1)决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低于100万元的由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

(2)决算超预算10%以上的决算由总经理审批,其余由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7条 工程项目的招标

1. 工程项目招标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原则,标价与成本相结合、工程性质与施工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2. 对工程项目承包方进行评定和选择,资格预审由发展计划部组织,风险审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保证承包方具有满足本公司规定要求的能力,确保工程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3. 工程项目承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合同的质量要求。工程项目承包方必须经过评定和认可,并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承包方档案,总经理负责审批工程项目的最终承包商。

4. 凡工程项目额度在 万元以上的,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特殊情况下的工程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形式。工程项目额度在 万元以下的,可以采用议标的形式。公开招标工程项目的发包实行自行办理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5. 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在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同时报送该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项目投资估算及其他有关内容,由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提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意见。

6.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已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活动;凡因情况变化需对已核准的招标方案做出改变的,应向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

7. 招标文件由公司自行编制或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公司项目开发、工程技术、财务等职能部就其中主要条款及要求做出书面评审,报项目经理及总工程

师确认,确认后的评审记录为招标文件修改及正式成文的依据。

8. 公开招标的标底原则上均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编制。标底的委托方式及编制原则经公司领导确定后由项目开发部编写委托说明。非委托的标底由项目开发部组织编制。编制完成后的标底在公布前应严格保密。

9. 工程招标前应对工程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由发展计划部组织,工程项目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

10. 成立评标委员会负责开展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在确定中标人前,公司任何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进行谈判。

第8条 工程项目概预算编制与审核

1. 工程项目设计完成后, 根据施工设计图、费用定额、施工组织配备以及地区人工、物料等预算价格而编制和确定的工程造价的经济文件。

2. 工程项目预算编制的依据为经公司批准的设计方案。若因项目建设的性质不同,项目未聘请专业的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前也需由公司内部专业人员、中介咨询机构、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内容进行设计,并获得公司项目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3. 在项目设计经公司批准后或设计方案报建备案后,由项目部联络工程人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设备人员、采购人员、中介服务机构等相关专家组成预算组,并报项目管理委员会确认。

4. 项目部、预算组及现场工作组人员应及时熟悉施工设计图纸,认真阅读设计说明,了解设计者的意图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措施方案;熟悉工程项目前期资料,包括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合同等资料,为预算做充分的准备。

5. 预算人员在充分了解预算所需的资料后,在项目部、物资部的协同下,进行市场调查,全面调查各种人工、材料、机械的当时当地的实际价格和当地物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各期材料预算价格及相关规定,记录调查结果。

6. 市场调研后,根据工程项目施工设计图,对工程进行细化、分部列项,凡是施工图纸中涉及到的分部分项,均应按定额编排顺序及施工顺序逐项列出, 预计每分项用工量、材料用量、机器台班用量、能耗量等,汇总计算工程项目的

工程量。

7. 在市场调查和工程量计算的基础上,依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建设文件确定工程类别、各项费用标准(取费标准按照市场调查结果与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标准间属低的原则),计算材料价格,并合计汇总、取费计算,得出工程预算造价,编制工程项目预算书。

8. 工程预算的编制依据以下内容。

(1)施工图纸(包括修改图纸)。

(2)工程承包合同及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有效文件。

(3)工程设计及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方案)。

(4)人工、材料、设备、能源、施工机械的现行市场调查价。

(5)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定价标准。

9. 预算组各成员以会议的形式对预算书进行讨论、修改、完善,各预算成员达成一致意见。项目部上报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根据合同审批权限,超权限的工程项目预算由总经理审批。

9.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监理单位、现场人员、项目部、预算组对变更事项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向项目管理委员会汇报,预算组根据经批准变更方案,修改原预算。最终交由项目部提交项目管理委员会或总经理审批。

10. 《工程项目预算书》的编制应包括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工程预算清单、工程预算说明等内容。预算人员要认真、实事求是,对工程预算书负责,应在《工程项目预算书》上签字确认,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

11. 工程预算经审核批准后,预算人员和项目部应做好预算执行的监督,现场工作组人员负责工程预算的现场执行监督。

12. 工程项目预算的审核是以编制依据为基础,主要从工程量、预算单价、各项费用和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进行审查。

13. 工程项目概预算的审核要求,主要是检验工程概预算的合规性、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重点审查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1)是否执行国家、地方概预算定额。

(2)是否按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材料价格、调整定额等的文件规定执行。

(3)是否正确套用定额标准。

(4)是否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5)主要材料价格的真实性。

(6)是否按施工图及更改资料计算工程工作量,同时审查更改资料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7)是否按国家规定的计费程序操作,有无违反操作程序多计费的问题。

(8)其他重要事项。

14. 需要审核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审核项目申报书。

(2)审核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审核立项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4)审核项目支出明细预算及编制说明。

(5)审核工程量的计算方式。

(6)审核材料预算价格。

(7)审核编制人员资质。

(8)审核其他相关资料及依据。

第9条 工程进度价款的结算支付

1. 工程合同款是指合同中明确了工程金额及支付方式的款项,包含监理费、设计费、施工合同的预付款等,是公司的一项重要财务支出项目,实施款项审核、请款、审批三大模块控制的管理方式,严格把关工程项目款项的支付。

2. 现场工作组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基层部门,对公司工程项目熟识度最深,参与工程质量、进度的验收,并做好质量检验记录;对与施工单位提供的结算情况进行检查,并向项目部汇报,供项目部参考。

3. 项目部是工程项目结算支付的主要管理单位,(1)当施工单位提出款项支付时,组织项目部及相关部门人员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验收;(2)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结算资料时,对工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工程款型,并在结算资料上签字确认;(3)收到合作单位的合同款支付申请时,按照合同进行审查;(4)款型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进行情况。

4. 财务部负责审核付款申请单及附件资料,对于无依据的付款申请不予受理,并按照付款申请安排付款计划;付款申请经批准后,按照付款申请金额支付。

5. 项目管理委员会对工程项目付款申请进行审核签批,超权限的付款申请提交总经理审批。

6. 提出付款申请时应同时向项目部上报进度完成资料及质量自检情况,项目部组织工程项目相关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或竣工验收,包括进度验收、质量验收等。

7. 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结算,统计完成工程量,核算工程款项,出具进度款审核表,并签字确认。施工单位结算后,将结算资料提交工程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对结算资料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地方要求施工单位修改,重新结算。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签字确认。

8. 合同款或工程结算款经项目审核通过后,项目部按照合同要求或财务部相关结算制度进行申请付款。财务部对付款申请单及附件资料进行审核,并安排付款计划。

9. 付款申请经财务审核后,提交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核签批,根据审批权限,超过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权限的,还应交总经理审批。付款申请经审批后,财务部按照付款申请金额支付。工程合同款的支付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金额支付。

10. 对发生工程变更的工程项目,以经批准的变更文件为准,进行工程款支付。私自变更工程引起的工程款一律不予支付。

11.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现场工作组和财务部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款支付账单,做到账账相符;同时,做好公司提供材料款扣除的计算工作。

12. 质量保证金按合同中载明的质量保证支付条件或时限满足后进行支付或退付,质量保证金退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质量保证的相关内容无质量问题;

(2)存在质量问题的,已整改完毕,达到质量要求;

(3)项目部、使用方、监理方、施工方共同对保证事项进行全面核查,无质量保修问题,已签字确认。

13. 施工单位因未按合同和经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对其已投入部分,公司不认可的,施工单位的损失自行承担。

14. 在工程合作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民工保证金及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及支付方法,同时约定工程事故的处理方法。由于承包单位的责任造成工程重大质量、安

全事故时,停付当月进度款,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工程相关合作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虚报工程,在公司数据库中降低其等级,并给予相应罚款。

15. 公司相关人员在工程款支付申请过程中,工作不负责,把关不严,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行政处罚及罚款。

第10条 工程项目材料的管理

1. 工程材料的供应需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包括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或承包部分物料。

2. 施工单位不包料的项目,由物资部负责采购,物资部按照项目提供的工程物料的标准进行采购。

3.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依据建筑施工图和施工进度以及材料消耗提出材料需用计划及采购要求,材料需用计划说明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需用数量、进货时间等。

4. 材料采购人员依据有项目部负责人签字的采购单进行材料采购,首先对材料的了解,包括生产厂家、供货商、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要求供货商提供合格证、质检证、备忘书)材料质量、技术标准和检验方法、提货及验收方法、包装标准、运输方式、交货期限: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做到心中有数,有据可查(材料明细列表)。

5. 材料采购人员,要本着对企业负责、对工程质量负责的精神,认真搞好材料采购,做到比质、比价、比运距、算成本,按时准确完采购任务。采购材料票据归纳详细、准确、明晰后报到财务审核。

6. 采购材料到货后,保管员对入库材料进行验收,核实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与送料单或验收单上的相应项目内容是否一致,填写到货材料记录,并送一份给材料部门负责人。

7. 物资部负责根据材质证书等对进货物资进行验证,必要时请专业人员参加验证。其检验或验证合格,项目部负责人书面通知仓库管理员材料入库, 同时填写材料入库单并报财务一份。不合格品由仓库管理员隔离堆放,在没有决定处置办法前不得发放使用,同时报财务一份不合格明细单备案。

8. 仓库管理员要凭有项目部负责人或项目相关负责人签字并由各施工小组专人所执的领料单发放材料,同时填定子材料出库单并报财务一份,出入库由专

门仓库管理员负责,严令其他人员不得随便出入库,库房钥匙交接必须有工地项目负责人签字的交接记录。

9. 对合格材料的贮存、防护方面,仓库管理员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并根据不同品种规格、型号、特性存放在相应的区域或库房,使贮存布局合量,便于管理,方便搬运。

10. 对库内的摆放,也要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做好贮存环境的控制,确保材料不受损、不变质。露天存放的材料应有防雨、防水、防潮、防破损、防盗措施。

11. 易燃、易爆、易挥发等材料应设专库贮存,且要有防火与灭火的措施的器具,并设置危险标记记牌。

12. 仓库管理员对贮存的材料应经常进行质量检查,发现变质、损坏的材料报工地项目负责人验证并签字、注明日期。

13. 按有规定建立仓库防火、防水、防盗措施,对仓库管理员加强安全教育. 材料发放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按规定办理材料发放手续。

14. 工程竣工后,现场人员协助公司相关人员做好剩余工程物料的清理。

第11条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

1.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现实的条件发生变化,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2. 工程项目变更的类型分为设计变更、工程物料价格变动、增加额外工程及其他一些工程。

3. 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应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发生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应先核实,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

4. 当工程变更事项发生时,监理方、项目部等相关方核实工程变更事实,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

5. 工程项目需发生变更的,项目部、施工方、设计方等协商工程变更方案。

6. 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需变更的,原设计单位根据新的工作条件,重新设计,并公司评审、审批。

7. 工程物料价格变动,施工单位不愿继续承担该物料的供应,物资部负责采购,项目部、财务部负责以往供应物料的结算。

8. 工程变更引发额外工程的,由原施工单位承担或项目部另外选择施工单位

施工。

第12条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1. 施工单位按照质量标准开展施工工作,并接受工程部的监督。公司工程部

承担对工程开工前、中、后的各项工作质量的审核和内部监理职能。

2. 工程开工前,工程部应对需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控制性施工进度计划、

进场施工设备表、施工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等,进行审查,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修改。

3. 工程部对开工申报后,因抽查或联检不合格、造成开工延误以及由此所造

成的损失,承担部分审核不力的责任,项目部承担主要责任。

4. 审查设计文件,项目部对施工图纸与施工技术要求的正确性与合理性进行

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通告,提出修改意见,由施工单位负责修改。

5. 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项目部应着重审查施工方案、程序和工艺对工程质

量的影响,并在通过审查和批准后督促落实。

6. 工程开工前进行施工准备检查,项目部参与检查项目部的施工准备工作。

施工准备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必需的试验已经完成,用于施工的各种参数已报经批准。

(2)设计或安装图纸、施工技术与作业规程规范、技术检验标准、施工措

施计划等技术交底已进行。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劳动组织与技工配备已经完成。

(4)开工所必需的材料、构件、工程设备到位, 经检验合格并能满足计划

施工时段连续施工的需要。

(5)施工辅助生产设备和施工养护、防护措施就绪。

(6)场地平整、交通道路、测量布网及其他临时设施满足开工要求。

(7)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

7. 项目部督促施工单位按章作业,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严格遵守合

同文件技术条款、施工技术规程、工程质量标准、设计文件,按已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中确定的施工工艺、措施和施工程序文明施工。

8. 项目部对施工资源投入进行检查,对施工单位检验、测量和承担技术工种

作业人员的技术资质以及施工过程中施工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以保证施工过程中人力、物力等施工资源的投入能够满足工程质量控制的要求。

9. 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施工规范、工艺、材料

等的监督,以确保施工质量。

10. 阶段性工程完成后,项目部会同监理单位对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并评定(或暂评)质量等级。对质量有缺陷或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项目提出质量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合格后再提交第三方监理机构进行检查,并进行质量等级评审。

11. 项目部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检查,跟踪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

的施工过程,并提出质量改进意见,做好质量检查记录。

第13条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及时为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用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和其他必要条件。

3. 工程开工前,检查相应建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安全防护情况。

4. 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要求,审批施工单位编制

的针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 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目标和措施,要求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实行

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6. 检查施工单位设置的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当持证上岗,并规定独立

行使职权。

7.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

上岗作业。

8. 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的施工机具,不合格的施工机具不得投入使用,并填写

相关设备记录文件。

9. 检查施工单位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填写相关证明记录文件。

10. 在施工过程中,检查用地红线范围内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占用的场

地道路,应当全部用于施工,不可挪作他用。

11.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施工技术措施,

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12. 检查施工单位建立的专业检查、职工自检和安全自检制度的执行情况。

13.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季节和生产情况的变化组织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或是专

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

14. 检查施工安全措施,现场设置的机具、机构或是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

定期维护和保养。

15. 检查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预防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急救措施。

16. 检查施工单位施工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情况,要求建立工地使用火

审批制度。现场应设置符合消防规定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17. 定期同监理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在监理例会上

向施工单位指出,要求按期整改。

18. 安全施工后,检查施工单位对安全技术资料设专人管理及归档的情况

19. 重大事故发生后,应要求施工单位积极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

即向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同时,项目部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事故情况。

第14条 工程项目进度管理

1. 工程部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进度管理,负责协调工程建设参建方关系,检

查、监督、考核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2. 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以及纳入公司目标考核规定的形象

进度完成投资,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项目进度总体计划,并报公司办公会研究审批后实施。

3. 工程部按照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难

点、关键控制性工程情况和工程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制定详细的、可操作的施工组织计划,计划中应包含年、季和月度进度计划以及单项、专项工程进度计划。

4. 工程部负责审查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施工单位提交

的施工组织计划,并审查实现合同目标的可靠措施及方案,检查监理规划和施工组织计划中的年、季和月度计划,以及关键工序的监督和安排是否合理,是否满

足进度要求,并按照确认的监理规划和施工组织计划进行监督和实施。以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监理单位应合理制定控制性工程施工计划,避免控制性工程影响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的实现。

5. 工程部应每月对工程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

惩。针对进度滞后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及时调整进度计划,根据工程需要增加必要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对连续三个月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进度计划的,根据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 项目负责人组织召开每周监理例会,承包人需上报上周完成情况及下周

计划,监理审核后报项目部,研究分析影响进度的主要原因,制定相应纠偏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方执行。

7. 各项目经审批后的进度图必须上墙、公示,并针对关键部位进行工期倒排

计划,明确责任人负责落实。

8. 在计划执行时间确定后,应进行现场实物检查,监督实际完成进度是否符

合计划要求。工程部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须每周进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应每日进行进度检查。

9. 进度计划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实际完成和累计完成工程量、进度执行偏差情

况,施工单位在劳动力、材料、机械等方面实际投入情况。

10.工程部应督促监理单位对进度计划实际完成清况进行跟踪检查,当发现进度计划延误时,必须及时进行调查及原因分析。

11.对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将实际完成量、实际完成百分比与计划完成量、计划完成百分比进行比较,可采用横道图比较法形象、自观地反映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情况。

12.当计划执行发生异常情况时,项目部负责人应及时将检查结果向项目分管领导汇报,并研究对策。

13.工程部定期将工程项目的月度、季度、年度进度计划的实际完成情况,各项目工程部必须进行现场核实,并将实际完成情况报公司审核。

14. 为激励承包人,合理加快工程施工进度,在审核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

同签订时必须列入延期罚款、提前奖励事项。

15. 当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要求而又纠正不力时,可采取必要的经济处罚

及组织调整措施;仍无效时报公司研究,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16. 在施工进度计划检查过程中,通过对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发现进度落后时,须分析对后续工作及总工期的影响,从而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对原计划进行调整: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施工部署或施工技术方案、增加物资投入等措施,弥补延误的工期,并及时调整后续施工进度计划。

17. 为鼓励承包人加大投入,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总体的要求对关键性、控制性工程展开月度、阶段或专项劳动竞赛,以促进工程进展。

18.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及时协调好各施参建单位的配合工作,确保顺利实施。

第15条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管理

1. 工程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情况,编制竣工图及竣工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现场人员,现场人员收到竣工报告后,结合现场情况,向项目部汇报工程竣工情况。

2. 竣工报告经项目部审核施通过后,按照施工前竣工清理计划,施工单位进行竣工清理,现场人员检查、监督清理工作。

3. 工程完工后,施工、设计、监理等个部门对工程资料进行清理了,移交现场人员,现场人员将相关移交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并根据决算组的要求收集工程相关资料,包括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资料、招投标文件、施工记录、设备材料单价申报资料以及相关工程变更文件等。

4. 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及特性,挑选合适的决算人员,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核确认。

5. 决算组依据工程资料,结合工程现场情况,核对工程量,核对工程预算,对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列出工程量清单。

6. 决算组按照竣工决算编制办法,结合收集的资料和相关定额,编制竣工决算书,竣工决算应包括竣工决算报表、竣工决算说明书、竣工图和工程造价对比分析等。

7. 竣工决算编制的编写依据以下内容。

(1)经批准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变更设计文件及相关文件和会议纪要。

(2)招标文件,预算文件,竣工图和施工单位的工程决算。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和协议,工程量清单,工程费用支付凭证。工程进度计划表,监理情况。

(4)公司管理费用开支明细表。

(5)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凭证等。

8. 竣工决算前应做好下列各项决算准备工作。

(1)对已发生的费用进行盘点。

(2)对所有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清理。

(3)核实工程款支付部分的支出情况。

(4)估算有关费用。

9. 竣工决算书的内容应全面完成,能够充分反映从筹建到竣工全过程实际造价、反映建设成果,通过决算对项目技术经济资料的分析整理,为以后项目的评估和投资决策、投资管理提供依据;根据项目规模竣工决算应包括以下资料。

(1)竣工决算报表,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包括:决算审批表、项目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工程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小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包括:竣工决算审批表、竣工财务决算总表,工程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2)竣工决算说明书,决算说明书主要反映竣工项目的建设成果和经验,是对竣工决算报表进行分析和补充说明的文件,是全面考核分析工程投资与造价的书面总结

(3)竣工图,竣工图是真实地记录各种资产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工程进行交工验收、维护改建和扩建的依据。

(4)工程造价比较分析报告,批准的预算是考核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将竣工决算表中的实际数据和相关资料及批准的预算指标、实际的工程造价进行对比分析,确定竣工项目总造价是节约还是超支,并在对比的基础上,总结先进经验,找出节约和超支的内容和原因。

10. 在编报竣工决算、清理结束以前,相关机构不得撤销,有关人员不得调离。竣工后的结余资金,一律上交公司财务部门。

11.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应填写资料移交文件,将竣工资料及相关资料一并报至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项目部及决算人员与施工单位认真核对工程量、劳力预算和材料消耗及施工余料、拆旧料等情况,并办理签字手续。

12. 在全部工程竣工前后,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做好各项帐务、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结束工作,做到工完帐清。各种材料、设备、施工机具等,要逐项清点核实,妥善保管,不得任意侵占。

13. 编制竣工决算所需施工资料部分,施工单位应当负责提供,同时协助公司编制竣工决算。

14. 项目部应落实决算编制的协助配合人员,协调好相关方及人员,通过讨论会议、实地查看、资料核实等方式协助决算组完成竣工决算。

15. 工程竣工决算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并且真实地反映工程造价。

16. 项目部及决算人员在竣工审查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施工合同和相关规定办理,不得无故增加或减少工程量。

17. 当竣工决算超出预算时, 由施工单位对超支的原因做出说明,列出超支事项,由现场工作组、项目部及决算组负责核实确认其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

(1)情况属实的,并经审计后,报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对监督控制不力的人员给予相应的惩罚;当超支幅度大于5%时,须由报总经理审批。

(2)经审计情况不实的,由施工方承担相应责任,相关监督方或人员负连带责任。

18. 竣工决算由项目部提交内部审计,并由现场工作组、项目部及相关方配合审计人员进行评审,内部审计人员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提出审计意见。

19. 内部审计提出意见后,由决算组根据审计意见及相关事实调整初步竣工决算,确保竣工决算能够如实反映项目从筹建到竣工的正式造价,准确分析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20. 竣工决算需要外审的,聘请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外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1. 不需要外部审计的工程项目,项目部填写决算审批,并附上经内部审计调整后的竣工决算书,根据合同审批权限由项目管理委员会或总经理审批签署。

22. 工程竣工决算书或审计报告经批准后,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由项目部组织竣工验收。

第16条 竣工清理管理

1. 承包合同中应包含竣工清理事项,工程完工时项目部应要求施工方提交

竣工清理计划。

2. 工程完工后,项目部与施工方协商竣工清理事宜,并负责清理检查、清理验收工作,上报项目管理委员审核确认。

3. 明确清理范围,根据政府有关管理制度及工程量的大小确定竣工清理的范围;清理范围、责任事项的界定一定要精确、严谨。

4. 明确清理内容,清除建筑垃圾、平整场地、修复损坏环境、统计物料消耗及剩余情况、收集整理移交工程相关资料。

5. 清理过程中的具体注意事项。

(1)原则上集中处理建筑垃圾,在建筑垃圾运输、堆放过程中避免二次污染。

(2)采取适当方式平整、修复场地,注意避免对施工区域地下水的破坏。

(3)清洗被污染的绿化植物时,应注意用水、用药剂的选择,避免对植物造成伤害。

(4)对物料清理要按类清理,实事求是列出清单。

(5)施工资料应分类清理,按类别立卷成册,做到目录清晰,查找方便。

6. 工程竣工清理的达标标准以本地区政府机关下发的城市环境管理、卫生治理等相关规定为标准,工程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检查程序包括以下方面。

(1)工程完工时,施工单位上交清理计划,明确竣工清理完成的相关事宜、期限;

(2)竣工决算前,现场工作组和项目部根据清理计划进行监督和检查;

(3)清理完成后,施工方项目经理验收确认,向现场工作组提交《竣工清理完成报告》。

(4)项目部审批《竣工清理完成报告》后留存,作为竣工决算和验收组成部分。

第17条 工程项目剩余、废旧物资的管理

1. 对于工程剩余物资,项目部应当会同物资部进行清点,核实剩余物资的数量、质量等信息,填写剩余物资清单。

2. 工程剩余物资的处理原则上优先以公司内部单位调剂利用为主,项目部会

同物资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对剩余物资或经过加工修理能达到可利用的物资,进行评估,确定具有使用价值的物资。

3. 项目部经核实,对达成调拨意向或协议的物资,开具物资调拨手续,调拨双方各自签字备案。

4. 调拨双方因质量、价格、转账等产生争议时,由项目管理委员会协调处理,并给出最终处理意见。

5. 对于内部调拨后留存的剩余物资,项目部负责组织进行修旧利废,尽量保持、恢复或提高剩余物资的使用价值。

6. 确实为剩余物资没有利用价值或没有内部调拨需求时,项目部及时报项目管理委员会,项目管理委员会给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后交由项目部进行处理。

7. 物资部负责对废旧品回收进行管理,所有剩余物资在清点、核实完毕后,办理退库手续,并做到帐物相符。

8. 对于包装完好、质量符合要求的剩余物资,可与物资供应商进行沟通,争取按照原价格退回供应商处,如无法按照原价退回,经与供应商商定,可以折减部分价格。

9. 对于无法退回供应商处的物资,可以进行变卖处理。

第18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1. 竣工验收以现场实物形态检验为主,须依据验收计划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工期时限进行,验收须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项目竣工资料须包括前期、立项、审批、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竣工资料验收须依据验收计划,检查施工方的验收依据、验收结论、验收程序、验收内容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

3. 项目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指导相关人员系统地收集整理各项原始资料。项目竣工验收前, 现场工作组需对工程施工、验收阶段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交由项目部资料负责人,项目部对竣工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分类立卷,统一保管。

4. 项目竣工资料验收须包括以下内容:

(1)准备阶段文件,包括: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招投标及有关合同文件;开工审批文件。

(2)监理文件,包括:监理记录及监理细则;监理工作总结;监理单位移交的监理资料。

(3)施工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日志,施工测量记录,物料使用文件,施工检测、试验资料,施工质量检验资料,技术交底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工程技术资料;设备安装工程技术资料。

(4)竣工图,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竣工图,结构竣工图,竣工测量资料等。

(5)竣工验收文件包括:《项目总结报告》及项目竣工验收相关文件;工程各方《工程竣工报告》及有关验收记录等;规划、消防、环保、安全等专项验收认可文件;竣工验收备案表;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及明细表等。

5.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编制竣工图和竣工报告,并组织施工单位内部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组织人员按照竣工清理计划对工程项目进行清理。

6. 工程项目一律由施工单位先进行自行验收,没有自行验收或验收不合合格的不得申请竣工验收。施工单位自行验收须按照合同规定,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施工质量、技术标准等要求严格组织验收,并对验收结论负责。

7. 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合格后,编制《施工安全评价书》和《工程质量保修书》,在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附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

8. 监理单位审核竣工验收申请,经审核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由现场人员审核并向项目部汇报。项目部根据验收资料及现场人员的汇报,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

9. 竣工验收申请经项目部审核通过后,项目部向工程项目相关方发出《工作联系函》(见附件),相关方抽派具有资质的人员组成竣工验收组,项目部负责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挑选竣工验收组成员,报项目管理委员会确认。

10. 工程竣工验收组成立后,编制竣工验收方案,制定验收标准,在项目部、现场工作组及施工方的配合下对工程质量、进度、使用功能、外观、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验收,对发现问题的地方,要求施工方按期整改。

11. 竣工验收应在依据经审批的竣工决算书,在竣工决算的基础上核实工程

相关的数量及使用物料的规格、质量检查情况

12. 竣工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验收依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一般不能改

变;确实需要改变验收依据和验收标准的,须报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

13. 竣工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应重点验收工程质量,并作出验收记录,对

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验收参与方签署验收意见,按照问题的难易及规模确定整改

期限,并由监理方和现场工作组监督执行。

14. 验收工作须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须符合设计与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须有施工单位负责人、

监理单位负责人及各级验收人员的确认签字。

(2)设计、施工、设备及物资采购须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进行。

(3)合同的签订、补充、变更、解除须按规定审批。

(4)主要材料、建筑构配件、工器具和设备须有验收记录及抽样检查记录。

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须有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的复检记录,

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5)对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进行的各种试验检测须有具备相应资质单位

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记录。

(6)变更、材料代用须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变

更须有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审批手续。

(7)预算执行须符合要求,资金使用及审批程序须符合规定。

(8)项目文件资料须齐全、规范和准确,并按规定要求归档。

(9)对规划、消防、质监、环保等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意见已落实。

15. 参与竣工验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公司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

见时,项目部应做好协调沟通工作,与相关方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

后,继续进行验收;同时项目部应控制竣工验收时间。

16. 竣工验收合格后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并保留验收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同

时根据需要向环保、消防、安全、规划、国土资源、防雷、质检等政府管理部门

专项验收申请,并组织现场人员、验收组及施工方配合专项验收,发现问题的,

在限期内督促施工方尽快完成整改,早日复验,取得到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17. 专项验收结束后,项目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工程项目备案,提报备案

需要的相关资料。

18.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查通过后,项目部组织使用部门与施工单位进行工

程项目移交,在施工单位的协助下办理相关权属证明。

19. 监督小组监督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对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不合规现象及时

提出,督促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工程验收单上签署意见。

第19条 工程项目评估、总结

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现场人员及项目部对工程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

竣工验收、决算等全过程进行评价、总结。

2. 从已完成的工程项目中总结经验教训,改进管理方法,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达到改善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目的。

3. 工程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一年后,项目部会同使用部门等相关部门对工程质

量、功能、外观等进行评估,工程项目符合公司要求的,支付工程项目质保金。

第四章 附则

第20条 本制度由发展计划部制定、修改。

第21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颁布实施。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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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及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的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安装等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维修工程、零星工程等。

第3条 工程项目管理依据

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国家和政府有关工程项目的法律法规、合同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等。

第二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4条 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

1. 及时、实事求是、审批程序简单、有效。

2. 实施监督与决策控制相结合。

3. 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

4. 分工明确。

第 5条 相关部门职责由以下内容组成。

1. 项目部是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从整体把握控制。

(1)参与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评估。

(2)受理零星工程项目申请。

(3)选择合作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对合作合同进行评审。

(4)工程项目报建。

(5)组织工程项目设计评审。

(6)组织编制预算。

(7)组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机构。

(8)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审核工程变更。

(9)组织工程项目的决算、验收。

(10)审核工程结算,按照结算情况、合同请款。

(11)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

(12)工程项目数据库的建设。

2. 使用部门是工程项目的最终使用者,负责以下内容。

(1)提出零星工程立项申请。

(2)对工程项目提出要求。

(3)参与合作单位、工程设计、合同的评审。

(4)提出工程变更。

(5)参与工程验收。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接收工程。

3. 物资部是工程项目相关材料、设备的提供者,负责以下内容。

(1)推荐合作单位,与项目部共同筹建、完善工程项目数据库。

(2)参与合作单位、合作合同的评审。

(3)根据项目部的要求,对工程项目提出需求。

(4)参与工程项目预算前的市场调研。

(5)采购工程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等。

(6)相关方提出物料价格变更时,物资部调查核实,给出意见;施工单位不在负责物料供应时,物资部按照要求采购工程物料。

4. 财务部以下相关事宜。

(1)参与工程项目的可研论证与评估。

(2)合作单位报价的评审、合同评审。

(3)参与工程项目的预算、决算。

(4)审核工程款申请,安排付款计划,支付工程款。

5. 档案室负责项目部归档资料的整理、保存及借阅管理。

6. 发展计划部负责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提出项目建议,提交项目建议书,对项目进行初步规划、立项、筹建工程项目部。

7. 项目管理委员会确定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合同、审批签署设计工程方案,审批预算、决定工程是否发生变更、审批签署工程变更方案、变更预算、审批签

署竣工决算,确定工程验收组成员、审批工程款申请。

8. 总经理负责项目立项的审批、审批签署工程项目相关合同、审批签署工程预算、决算,审批签署工程变更方案,审核工程款付款申请。

第三章 工程项目管理

第6条 工程项目授权审批权限

1. 审批人根据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2. 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3. 项目立项审批权限

总经理审批投资额占合并报表净资产10%以下的项目投资;投资额占合并报表净资产10%-50%间的项目由董事会批准;投资额占合并报表净资产50%以上的项目须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4. 合同审批权限

单位:万元

5. 预算审批权限

(1)工程预算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

(2)工程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

6. 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

(1)工程项目是否需要变更,由项目管理委员会决定;

(2)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根据设计合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3)工程材料价格变动的工程变更,价格增长超过10%的由总经理审批;低于10%的价格变动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

(4)引发额外工程的工程变更,按照新设工程执行。

(5)工程变更预算金额超过5%的重要变更由总经理审批;变动金额低于5%的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

7. 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审批权限

(1)工程项目合同款及合同约定的预付款的支付由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

(2)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支付由总经理审批;

(3)零星工程超过50万元的款项支付由总经理审批。

8. 竣工决算审批权限

(1)决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低于100万元的由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

(2)决算超预算10%以上的决算由总经理审批,其余由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7条 工程项目的招标

1. 工程项目招标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原则,标价与成本相结合、工程性质与施工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2. 对工程项目承包方进行评定和选择,资格预审由发展计划部组织,风险审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保证承包方具有满足本公司规定要求的能力,确保工程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3. 工程项目承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合同的质量要求。工程项目承包方必须经过评定和认可,并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承包方档案,总经理负责审批工程项目的最终承包商。

4. 凡工程项目额度在 万元以上的,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特殊情况下的工程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形式。工程项目额度在 万元以下的,可以采用议标的形式。公开招标工程项目的发包实行自行办理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5. 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在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同时报送该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项目投资估算及其他有关内容,由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提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意见。

6.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已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活动;凡因情况变化需对已核准的招标方案做出改变的,应向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

7. 招标文件由公司自行编制或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公司项目开发、工程技术、财务等职能部就其中主要条款及要求做出书面评审,报项目经理及总工程

师确认,确认后的评审记录为招标文件修改及正式成文的依据。

8. 公开招标的标底原则上均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编制。标底的委托方式及编制原则经公司领导确定后由项目开发部编写委托说明。非委托的标底由项目开发部组织编制。编制完成后的标底在公布前应严格保密。

9. 工程招标前应对工程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由发展计划部组织,工程项目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

10. 成立评标委员会负责开展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在确定中标人前,公司任何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进行谈判。

第8条 工程项目概预算编制与审核

1. 工程项目设计完成后, 根据施工设计图、费用定额、施工组织配备以及地区人工、物料等预算价格而编制和确定的工程造价的经济文件。

2. 工程项目预算编制的依据为经公司批准的设计方案。若因项目建设的性质不同,项目未聘请专业的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前也需由公司内部专业人员、中介咨询机构、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内容进行设计,并获得公司项目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3. 在项目设计经公司批准后或设计方案报建备案后,由项目部联络工程人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设备人员、采购人员、中介服务机构等相关专家组成预算组,并报项目管理委员会确认。

4. 项目部、预算组及现场工作组人员应及时熟悉施工设计图纸,认真阅读设计说明,了解设计者的意图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措施方案;熟悉工程项目前期资料,包括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合同等资料,为预算做充分的准备。

5. 预算人员在充分了解预算所需的资料后,在项目部、物资部的协同下,进行市场调查,全面调查各种人工、材料、机械的当时当地的实际价格和当地物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各期材料预算价格及相关规定,记录调查结果。

6. 市场调研后,根据工程项目施工设计图,对工程进行细化、分部列项,凡是施工图纸中涉及到的分部分项,均应按定额编排顺序及施工顺序逐项列出, 预计每分项用工量、材料用量、机器台班用量、能耗量等,汇总计算工程项目的

工程量。

7. 在市场调查和工程量计算的基础上,依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建设文件确定工程类别、各项费用标准(取费标准按照市场调查结果与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标准间属低的原则),计算材料价格,并合计汇总、取费计算,得出工程预算造价,编制工程项目预算书。

8. 工程预算的编制依据以下内容。

(1)施工图纸(包括修改图纸)。

(2)工程承包合同及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有效文件。

(3)工程设计及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方案)。

(4)人工、材料、设备、能源、施工机械的现行市场调查价。

(5)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定价标准。

9. 预算组各成员以会议的形式对预算书进行讨论、修改、完善,各预算成员达成一致意见。项目部上报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根据合同审批权限,超权限的工程项目预算由总经理审批。

9.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监理单位、现场人员、项目部、预算组对变更事项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向项目管理委员会汇报,预算组根据经批准变更方案,修改原预算。最终交由项目部提交项目管理委员会或总经理审批。

10. 《工程项目预算书》的编制应包括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工程预算清单、工程预算说明等内容。预算人员要认真、实事求是,对工程预算书负责,应在《工程项目预算书》上签字确认,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

11. 工程预算经审核批准后,预算人员和项目部应做好预算执行的监督,现场工作组人员负责工程预算的现场执行监督。

12. 工程项目预算的审核是以编制依据为基础,主要从工程量、预算单价、各项费用和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进行审查。

13. 工程项目概预算的审核要求,主要是检验工程概预算的合规性、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重点审查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1)是否执行国家、地方概预算定额。

(2)是否按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材料价格、调整定额等的文件规定执行。

(3)是否正确套用定额标准。

(4)是否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5)主要材料价格的真实性。

(6)是否按施工图及更改资料计算工程工作量,同时审查更改资料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7)是否按国家规定的计费程序操作,有无违反操作程序多计费的问题。

(8)其他重要事项。

14. 需要审核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审核项目申报书。

(2)审核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审核立项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4)审核项目支出明细预算及编制说明。

(5)审核工程量的计算方式。

(6)审核材料预算价格。

(7)审核编制人员资质。

(8)审核其他相关资料及依据。

第9条 工程进度价款的结算支付

1. 工程合同款是指合同中明确了工程金额及支付方式的款项,包含监理费、设计费、施工合同的预付款等,是公司的一项重要财务支出项目,实施款项审核、请款、审批三大模块控制的管理方式,严格把关工程项目款项的支付。

2. 现场工作组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基层部门,对公司工程项目熟识度最深,参与工程质量、进度的验收,并做好质量检验记录;对与施工单位提供的结算情况进行检查,并向项目部汇报,供项目部参考。

3. 项目部是工程项目结算支付的主要管理单位,(1)当施工单位提出款项支付时,组织项目部及相关部门人员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验收;(2)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结算资料时,对工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工程款型,并在结算资料上签字确认;(3)收到合作单位的合同款支付申请时,按照合同进行审查;(4)款型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进行情况。

4. 财务部负责审核付款申请单及附件资料,对于无依据的付款申请不予受理,并按照付款申请安排付款计划;付款申请经批准后,按照付款申请金额支付。

5. 项目管理委员会对工程项目付款申请进行审核签批,超权限的付款申请提交总经理审批。

6. 提出付款申请时应同时向项目部上报进度完成资料及质量自检情况,项目部组织工程项目相关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或竣工验收,包括进度验收、质量验收等。

7. 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结算,统计完成工程量,核算工程款项,出具进度款审核表,并签字确认。施工单位结算后,将结算资料提交工程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对结算资料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地方要求施工单位修改,重新结算。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签字确认。

8. 合同款或工程结算款经项目审核通过后,项目部按照合同要求或财务部相关结算制度进行申请付款。财务部对付款申请单及附件资料进行审核,并安排付款计划。

9. 付款申请经财务审核后,提交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核签批,根据审批权限,超过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权限的,还应交总经理审批。付款申请经审批后,财务部按照付款申请金额支付。工程合同款的支付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金额支付。

10. 对发生工程变更的工程项目,以经批准的变更文件为准,进行工程款支付。私自变更工程引起的工程款一律不予支付。

11.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现场工作组和财务部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款支付账单,做到账账相符;同时,做好公司提供材料款扣除的计算工作。

12. 质量保证金按合同中载明的质量保证支付条件或时限满足后进行支付或退付,质量保证金退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质量保证的相关内容无质量问题;

(2)存在质量问题的,已整改完毕,达到质量要求;

(3)项目部、使用方、监理方、施工方共同对保证事项进行全面核查,无质量保修问题,已签字确认。

13. 施工单位因未按合同和经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对其已投入部分,公司不认可的,施工单位的损失自行承担。

14. 在工程合作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民工保证金及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及支付方法,同时约定工程事故的处理方法。由于承包单位的责任造成工程重大质量、安

全事故时,停付当月进度款,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工程相关合作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虚报工程,在公司数据库中降低其等级,并给予相应罚款。

15. 公司相关人员在工程款支付申请过程中,工作不负责,把关不严,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行政处罚及罚款。

第10条 工程项目材料的管理

1. 工程材料的供应需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包括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或承包部分物料。

2. 施工单位不包料的项目,由物资部负责采购,物资部按照项目提供的工程物料的标准进行采购。

3.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依据建筑施工图和施工进度以及材料消耗提出材料需用计划及采购要求,材料需用计划说明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需用数量、进货时间等。

4. 材料采购人员依据有项目部负责人签字的采购单进行材料采购,首先对材料的了解,包括生产厂家、供货商、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要求供货商提供合格证、质检证、备忘书)材料质量、技术标准和检验方法、提货及验收方法、包装标准、运输方式、交货期限: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做到心中有数,有据可查(材料明细列表)。

5. 材料采购人员,要本着对企业负责、对工程质量负责的精神,认真搞好材料采购,做到比质、比价、比运距、算成本,按时准确完采购任务。采购材料票据归纳详细、准确、明晰后报到财务审核。

6. 采购材料到货后,保管员对入库材料进行验收,核实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与送料单或验收单上的相应项目内容是否一致,填写到货材料记录,并送一份给材料部门负责人。

7. 物资部负责根据材质证书等对进货物资进行验证,必要时请专业人员参加验证。其检验或验证合格,项目部负责人书面通知仓库管理员材料入库, 同时填写材料入库单并报财务一份。不合格品由仓库管理员隔离堆放,在没有决定处置办法前不得发放使用,同时报财务一份不合格明细单备案。

8. 仓库管理员要凭有项目部负责人或项目相关负责人签字并由各施工小组专人所执的领料单发放材料,同时填定子材料出库单并报财务一份,出入库由专

门仓库管理员负责,严令其他人员不得随便出入库,库房钥匙交接必须有工地项目负责人签字的交接记录。

9. 对合格材料的贮存、防护方面,仓库管理员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并根据不同品种规格、型号、特性存放在相应的区域或库房,使贮存布局合量,便于管理,方便搬运。

10. 对库内的摆放,也要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做好贮存环境的控制,确保材料不受损、不变质。露天存放的材料应有防雨、防水、防潮、防破损、防盗措施。

11. 易燃、易爆、易挥发等材料应设专库贮存,且要有防火与灭火的措施的器具,并设置危险标记记牌。

12. 仓库管理员对贮存的材料应经常进行质量检查,发现变质、损坏的材料报工地项目负责人验证并签字、注明日期。

13. 按有规定建立仓库防火、防水、防盗措施,对仓库管理员加强安全教育. 材料发放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按规定办理材料发放手续。

14. 工程竣工后,现场人员协助公司相关人员做好剩余工程物料的清理。

第11条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

1.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现实的条件发生变化,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2. 工程项目变更的类型分为设计变更、工程物料价格变动、增加额外工程及其他一些工程。

3. 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应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发生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应先核实,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

4. 当工程变更事项发生时,监理方、项目部等相关方核实工程变更事实,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

5. 工程项目需发生变更的,项目部、施工方、设计方等协商工程变更方案。

6. 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需变更的,原设计单位根据新的工作条件,重新设计,并公司评审、审批。

7. 工程物料价格变动,施工单位不愿继续承担该物料的供应,物资部负责采购,项目部、财务部负责以往供应物料的结算。

8. 工程变更引发额外工程的,由原施工单位承担或项目部另外选择施工单位

施工。

第12条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1. 施工单位按照质量标准开展施工工作,并接受工程部的监督。公司工程部

承担对工程开工前、中、后的各项工作质量的审核和内部监理职能。

2. 工程开工前,工程部应对需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控制性施工进度计划、

进场施工设备表、施工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等,进行审查,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修改。

3. 工程部对开工申报后,因抽查或联检不合格、造成开工延误以及由此所造

成的损失,承担部分审核不力的责任,项目部承担主要责任。

4. 审查设计文件,项目部对施工图纸与施工技术要求的正确性与合理性进行

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通告,提出修改意见,由施工单位负责修改。

5. 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项目部应着重审查施工方案、程序和工艺对工程质

量的影响,并在通过审查和批准后督促落实。

6. 工程开工前进行施工准备检查,项目部参与检查项目部的施工准备工作。

施工准备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必需的试验已经完成,用于施工的各种参数已报经批准。

(2)设计或安装图纸、施工技术与作业规程规范、技术检验标准、施工措

施计划等技术交底已进行。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劳动组织与技工配备已经完成。

(4)开工所必需的材料、构件、工程设备到位, 经检验合格并能满足计划

施工时段连续施工的需要。

(5)施工辅助生产设备和施工养护、防护措施就绪。

(6)场地平整、交通道路、测量布网及其他临时设施满足开工要求。

(7)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

7. 项目部督促施工单位按章作业,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严格遵守合

同文件技术条款、施工技术规程、工程质量标准、设计文件,按已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中确定的施工工艺、措施和施工程序文明施工。

8. 项目部对施工资源投入进行检查,对施工单位检验、测量和承担技术工种

作业人员的技术资质以及施工过程中施工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以保证施工过程中人力、物力等施工资源的投入能够满足工程质量控制的要求。

9. 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施工规范、工艺、材料

等的监督,以确保施工质量。

10. 阶段性工程完成后,项目部会同监理单位对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并评定(或暂评)质量等级。对质量有缺陷或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项目提出质量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合格后再提交第三方监理机构进行检查,并进行质量等级评审。

11. 项目部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检查,跟踪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

的施工过程,并提出质量改进意见,做好质量检查记录。

第13条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及时为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用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和其他必要条件。

3. 工程开工前,检查相应建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安全防护情况。

4. 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要求,审批施工单位编制

的针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 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目标和措施,要求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实行

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6. 检查施工单位设置的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当持证上岗,并规定独立

行使职权。

7.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

上岗作业。

8. 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的施工机具,不合格的施工机具不得投入使用,并填写

相关设备记录文件。

9. 检查施工单位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填写相关证明记录文件。

10. 在施工过程中,检查用地红线范围内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占用的场

地道路,应当全部用于施工,不可挪作他用。

11.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施工技术措施,

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12. 检查施工单位建立的专业检查、职工自检和安全自检制度的执行情况。

13.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季节和生产情况的变化组织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或是专

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

14. 检查施工安全措施,现场设置的机具、机构或是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

定期维护和保养。

15. 检查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预防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急救措施。

16. 检查施工单位施工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情况,要求建立工地使用火

审批制度。现场应设置符合消防规定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17. 定期同监理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在监理例会上

向施工单位指出,要求按期整改。

18. 安全施工后,检查施工单位对安全技术资料设专人管理及归档的情况

19. 重大事故发生后,应要求施工单位积极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

即向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同时,项目部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事故情况。

第14条 工程项目进度管理

1. 工程部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进度管理,负责协调工程建设参建方关系,检

查、监督、考核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2. 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以及纳入公司目标考核规定的形象

进度完成投资,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项目进度总体计划,并报公司办公会研究审批后实施。

3. 工程部按照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难

点、关键控制性工程情况和工程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制定详细的、可操作的施工组织计划,计划中应包含年、季和月度进度计划以及单项、专项工程进度计划。

4. 工程部负责审查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施工单位提交

的施工组织计划,并审查实现合同目标的可靠措施及方案,检查监理规划和施工组织计划中的年、季和月度计划,以及关键工序的监督和安排是否合理,是否满

足进度要求,并按照确认的监理规划和施工组织计划进行监督和实施。以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监理单位应合理制定控制性工程施工计划,避免控制性工程影响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的实现。

5. 工程部应每月对工程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

惩。针对进度滞后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及时调整进度计划,根据工程需要增加必要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对连续三个月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进度计划的,根据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 项目负责人组织召开每周监理例会,承包人需上报上周完成情况及下周

计划,监理审核后报项目部,研究分析影响进度的主要原因,制定相应纠偏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方执行。

7. 各项目经审批后的进度图必须上墙、公示,并针对关键部位进行工期倒排

计划,明确责任人负责落实。

8. 在计划执行时间确定后,应进行现场实物检查,监督实际完成进度是否符

合计划要求。工程部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须每周进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应每日进行进度检查。

9. 进度计划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实际完成和累计完成工程量、进度执行偏差情

况,施工单位在劳动力、材料、机械等方面实际投入情况。

10.工程部应督促监理单位对进度计划实际完成清况进行跟踪检查,当发现进度计划延误时,必须及时进行调查及原因分析。

11.对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将实际完成量、实际完成百分比与计划完成量、计划完成百分比进行比较,可采用横道图比较法形象、自观地反映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情况。

12.当计划执行发生异常情况时,项目部负责人应及时将检查结果向项目分管领导汇报,并研究对策。

13.工程部定期将工程项目的月度、季度、年度进度计划的实际完成情况,各项目工程部必须进行现场核实,并将实际完成情况报公司审核。

14. 为激励承包人,合理加快工程施工进度,在审核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

同签订时必须列入延期罚款、提前奖励事项。

15. 当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要求而又纠正不力时,可采取必要的经济处罚

及组织调整措施;仍无效时报公司研究,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16. 在施工进度计划检查过程中,通过对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发现进度落后时,须分析对后续工作及总工期的影响,从而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对原计划进行调整: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施工部署或施工技术方案、增加物资投入等措施,弥补延误的工期,并及时调整后续施工进度计划。

17. 为鼓励承包人加大投入,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总体的要求对关键性、控制性工程展开月度、阶段或专项劳动竞赛,以促进工程进展。

18.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及时协调好各施参建单位的配合工作,确保顺利实施。

第15条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管理

1. 工程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情况,编制竣工图及竣工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现场人员,现场人员收到竣工报告后,结合现场情况,向项目部汇报工程竣工情况。

2. 竣工报告经项目部审核施通过后,按照施工前竣工清理计划,施工单位进行竣工清理,现场人员检查、监督清理工作。

3. 工程完工后,施工、设计、监理等个部门对工程资料进行清理了,移交现场人员,现场人员将相关移交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并根据决算组的要求收集工程相关资料,包括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资料、招投标文件、施工记录、设备材料单价申报资料以及相关工程变更文件等。

4. 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及特性,挑选合适的决算人员,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核确认。

5. 决算组依据工程资料,结合工程现场情况,核对工程量,核对工程预算,对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列出工程量清单。

6. 决算组按照竣工决算编制办法,结合收集的资料和相关定额,编制竣工决算书,竣工决算应包括竣工决算报表、竣工决算说明书、竣工图和工程造价对比分析等。

7. 竣工决算编制的编写依据以下内容。

(1)经批准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变更设计文件及相关文件和会议纪要。

(2)招标文件,预算文件,竣工图和施工单位的工程决算。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和协议,工程量清单,工程费用支付凭证。工程进度计划表,监理情况。

(4)公司管理费用开支明细表。

(5)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凭证等。

8. 竣工决算前应做好下列各项决算准备工作。

(1)对已发生的费用进行盘点。

(2)对所有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清理。

(3)核实工程款支付部分的支出情况。

(4)估算有关费用。

9. 竣工决算书的内容应全面完成,能够充分反映从筹建到竣工全过程实际造价、反映建设成果,通过决算对项目技术经济资料的分析整理,为以后项目的评估和投资决策、投资管理提供依据;根据项目规模竣工决算应包括以下资料。

(1)竣工决算报表,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包括:决算审批表、项目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工程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小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包括:竣工决算审批表、竣工财务决算总表,工程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2)竣工决算说明书,决算说明书主要反映竣工项目的建设成果和经验,是对竣工决算报表进行分析和补充说明的文件,是全面考核分析工程投资与造价的书面总结

(3)竣工图,竣工图是真实地记录各种资产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工程进行交工验收、维护改建和扩建的依据。

(4)工程造价比较分析报告,批准的预算是考核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将竣工决算表中的实际数据和相关资料及批准的预算指标、实际的工程造价进行对比分析,确定竣工项目总造价是节约还是超支,并在对比的基础上,总结先进经验,找出节约和超支的内容和原因。

10. 在编报竣工决算、清理结束以前,相关机构不得撤销,有关人员不得调离。竣工后的结余资金,一律上交公司财务部门。

11.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应填写资料移交文件,将竣工资料及相关资料一并报至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项目部及决算人员与施工单位认真核对工程量、劳力预算和材料消耗及施工余料、拆旧料等情况,并办理签字手续。

12. 在全部工程竣工前后,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做好各项帐务、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结束工作,做到工完帐清。各种材料、设备、施工机具等,要逐项清点核实,妥善保管,不得任意侵占。

13. 编制竣工决算所需施工资料部分,施工单位应当负责提供,同时协助公司编制竣工决算。

14. 项目部应落实决算编制的协助配合人员,协调好相关方及人员,通过讨论会议、实地查看、资料核实等方式协助决算组完成竣工决算。

15. 工程竣工决算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并且真实地反映工程造价。

16. 项目部及决算人员在竣工审查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施工合同和相关规定办理,不得无故增加或减少工程量。

17. 当竣工决算超出预算时, 由施工单位对超支的原因做出说明,列出超支事项,由现场工作组、项目部及决算组负责核实确认其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

(1)情况属实的,并经审计后,报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对监督控制不力的人员给予相应的惩罚;当超支幅度大于5%时,须由报总经理审批。

(2)经审计情况不实的,由施工方承担相应责任,相关监督方或人员负连带责任。

18. 竣工决算由项目部提交内部审计,并由现场工作组、项目部及相关方配合审计人员进行评审,内部审计人员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提出审计意见。

19. 内部审计提出意见后,由决算组根据审计意见及相关事实调整初步竣工决算,确保竣工决算能够如实反映项目从筹建到竣工的正式造价,准确分析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20. 竣工决算需要外审的,聘请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外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1. 不需要外部审计的工程项目,项目部填写决算审批,并附上经内部审计调整后的竣工决算书,根据合同审批权限由项目管理委员会或总经理审批签署。

22. 工程竣工决算书或审计报告经批准后,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由项目部组织竣工验收。

第16条 竣工清理管理

1. 承包合同中应包含竣工清理事项,工程完工时项目部应要求施工方提交

竣工清理计划。

2. 工程完工后,项目部与施工方协商竣工清理事宜,并负责清理检查、清理验收工作,上报项目管理委员审核确认。

3. 明确清理范围,根据政府有关管理制度及工程量的大小确定竣工清理的范围;清理范围、责任事项的界定一定要精确、严谨。

4. 明确清理内容,清除建筑垃圾、平整场地、修复损坏环境、统计物料消耗及剩余情况、收集整理移交工程相关资料。

5. 清理过程中的具体注意事项。

(1)原则上集中处理建筑垃圾,在建筑垃圾运输、堆放过程中避免二次污染。

(2)采取适当方式平整、修复场地,注意避免对施工区域地下水的破坏。

(3)清洗被污染的绿化植物时,应注意用水、用药剂的选择,避免对植物造成伤害。

(4)对物料清理要按类清理,实事求是列出清单。

(5)施工资料应分类清理,按类别立卷成册,做到目录清晰,查找方便。

6. 工程竣工清理的达标标准以本地区政府机关下发的城市环境管理、卫生治理等相关规定为标准,工程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检查程序包括以下方面。

(1)工程完工时,施工单位上交清理计划,明确竣工清理完成的相关事宜、期限;

(2)竣工决算前,现场工作组和项目部根据清理计划进行监督和检查;

(3)清理完成后,施工方项目经理验收确认,向现场工作组提交《竣工清理完成报告》。

(4)项目部审批《竣工清理完成报告》后留存,作为竣工决算和验收组成部分。

第17条 工程项目剩余、废旧物资的管理

1. 对于工程剩余物资,项目部应当会同物资部进行清点,核实剩余物资的数量、质量等信息,填写剩余物资清单。

2. 工程剩余物资的处理原则上优先以公司内部单位调剂利用为主,项目部会

同物资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对剩余物资或经过加工修理能达到可利用的物资,进行评估,确定具有使用价值的物资。

3. 项目部经核实,对达成调拨意向或协议的物资,开具物资调拨手续,调拨双方各自签字备案。

4. 调拨双方因质量、价格、转账等产生争议时,由项目管理委员会协调处理,并给出最终处理意见。

5. 对于内部调拨后留存的剩余物资,项目部负责组织进行修旧利废,尽量保持、恢复或提高剩余物资的使用价值。

6. 确实为剩余物资没有利用价值或没有内部调拨需求时,项目部及时报项目管理委员会,项目管理委员会给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后交由项目部进行处理。

7. 物资部负责对废旧品回收进行管理,所有剩余物资在清点、核实完毕后,办理退库手续,并做到帐物相符。

8. 对于包装完好、质量符合要求的剩余物资,可与物资供应商进行沟通,争取按照原价格退回供应商处,如无法按照原价退回,经与供应商商定,可以折减部分价格。

9. 对于无法退回供应商处的物资,可以进行变卖处理。

第18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1. 竣工验收以现场实物形态检验为主,须依据验收计划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工期时限进行,验收须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项目竣工资料须包括前期、立项、审批、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竣工资料验收须依据验收计划,检查施工方的验收依据、验收结论、验收程序、验收内容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

3. 项目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指导相关人员系统地收集整理各项原始资料。项目竣工验收前, 现场工作组需对工程施工、验收阶段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交由项目部资料负责人,项目部对竣工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分类立卷,统一保管。

4. 项目竣工资料验收须包括以下内容:

(1)准备阶段文件,包括: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招投标及有关合同文件;开工审批文件。

(2)监理文件,包括:监理记录及监理细则;监理工作总结;监理单位移交的监理资料。

(3)施工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日志,施工测量记录,物料使用文件,施工检测、试验资料,施工质量检验资料,技术交底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工程技术资料;设备安装工程技术资料。

(4)竣工图,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竣工图,结构竣工图,竣工测量资料等。

(5)竣工验收文件包括:《项目总结报告》及项目竣工验收相关文件;工程各方《工程竣工报告》及有关验收记录等;规划、消防、环保、安全等专项验收认可文件;竣工验收备案表;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及明细表等。

5.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编制竣工图和竣工报告,并组织施工单位内部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组织人员按照竣工清理计划对工程项目进行清理。

6. 工程项目一律由施工单位先进行自行验收,没有自行验收或验收不合合格的不得申请竣工验收。施工单位自行验收须按照合同规定,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施工质量、技术标准等要求严格组织验收,并对验收结论负责。

7. 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合格后,编制《施工安全评价书》和《工程质量保修书》,在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附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

8. 监理单位审核竣工验收申请,经审核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由现场人员审核并向项目部汇报。项目部根据验收资料及现场人员的汇报,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

9. 竣工验收申请经项目部审核通过后,项目部向工程项目相关方发出《工作联系函》(见附件),相关方抽派具有资质的人员组成竣工验收组,项目部负责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挑选竣工验收组成员,报项目管理委员会确认。

10. 工程竣工验收组成立后,编制竣工验收方案,制定验收标准,在项目部、现场工作组及施工方的配合下对工程质量、进度、使用功能、外观、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验收,对发现问题的地方,要求施工方按期整改。

11. 竣工验收应在依据经审批的竣工决算书,在竣工决算的基础上核实工程

相关的数量及使用物料的规格、质量检查情况

12. 竣工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验收依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一般不能改

变;确实需要改变验收依据和验收标准的,须报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

13. 竣工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应重点验收工程质量,并作出验收记录,对

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验收参与方签署验收意见,按照问题的难易及规模确定整改

期限,并由监理方和现场工作组监督执行。

14. 验收工作须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须符合设计与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须有施工单位负责人、

监理单位负责人及各级验收人员的确认签字。

(2)设计、施工、设备及物资采购须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进行。

(3)合同的签订、补充、变更、解除须按规定审批。

(4)主要材料、建筑构配件、工器具和设备须有验收记录及抽样检查记录。

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须有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的复检记录,

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5)对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进行的各种试验检测须有具备相应资质单位

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记录。

(6)变更、材料代用须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变

更须有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审批手续。

(7)预算执行须符合要求,资金使用及审批程序须符合规定。

(8)项目文件资料须齐全、规范和准确,并按规定要求归档。

(9)对规划、消防、质监、环保等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意见已落实。

15. 参与竣工验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公司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

见时,项目部应做好协调沟通工作,与相关方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

后,继续进行验收;同时项目部应控制竣工验收时间。

16. 竣工验收合格后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并保留验收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同

时根据需要向环保、消防、安全、规划、国土资源、防雷、质检等政府管理部门

专项验收申请,并组织现场人员、验收组及施工方配合专项验收,发现问题的,

在限期内督促施工方尽快完成整改,早日复验,取得到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17. 专项验收结束后,项目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工程项目备案,提报备案

需要的相关资料。

18.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查通过后,项目部组织使用部门与施工单位进行工

程项目移交,在施工单位的协助下办理相关权属证明。

19. 监督小组监督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对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不合规现象及时

提出,督促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工程验收单上签署意见。

第19条 工程项目评估、总结

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现场人员及项目部对工程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

竣工验收、决算等全过程进行评价、总结。

2. 从已完成的工程项目中总结经验教训,改进管理方法,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达到改善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目的。

3. 工程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一年后,项目部会同使用部门等相关部门对工程质

量、功能、外观等进行评估,工程项目符合公司要求的,支付工程项目质保金。

第四章 附则

第20条 本制度由发展计划部制定、修改。

第21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颁布实施。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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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所有上市公司实施.本文从内控 ...查看


  • 内部控制文件
  • 存货管理内部控制 (一)存货管理岗位的分工与授权批准 企业内部除存货管理部门及仓储人员外,其余部门和人员接触存货时,应由相关部门特别授权.对于贵重物品.危险品或保密物品等,应当规定更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必要时,存货管理部门内部也应当执行授权 ...查看


  • 制度基础审计测试与评价(1)
  • 1.内部控制的概念 内部控制制度是管理现代化的必然产物,内部控制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促使审计工作从 详细审计发展成为以测试内部控制制度为基础的抽样审计.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帮助 审计人员确定审计实施的范围.方法和重点,节约审计时间和审计费用,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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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面在此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萨奥法案> 1. <萨奥法案>出台的背景 2001年以来,美国安然.世通.施乐.默克制药等一些大公司的会计丑闻连续曝光,诚信危机震撼了美国及国际社会.为了建立并恢复民众对美国资本市场和政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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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计内控机制与会计内控机制的关联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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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建立企业财务内控体系
  • 分类号:BHK 中国财经报/2001年/02月/22日/第003版/ 企业理财 如何建立企业财务内控体系 赵强 内控体系建立的原则 企业建立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既要以 会计法 . 公司法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又要结合企业的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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