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新思维
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 2008年5月第29卷第5期总第356期
对医学生卫生法制教育现状调查分析
杨慧艳
中图分类号:R -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772(2008) 5-0066-01 随着医学技术水平的提高, 医患纠纷却呈上升趋势, 这将是制约医院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减少或避免医患纠纷, 和谐医患关系, 必须加强医务人员法制教育, 尤其是医学院校的学生。在大学阶段就应培养他们的执业法律意识, 这理所当然地成为高等医学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对我校04级、06级医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1 调查内容和对象
我们采取抽查问卷的方式, 对我校医学生的卫生法制教育和执业法律意识状况作了相关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①对学习卫生法律知识的态度; ②对卫生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情况; ③对卫生法制观念和执业法律意识的现状:经过比较, 我们选定具有一定代表性的06级(低年级, 是已修完法律基础及医学基础专业课的在校生) 和04级(高年级, 是已修完全部临床专业课程及卫生法规并完成临床实习面临毕业的医学生) 作为调查对象, 随机发放问卷315份, 其中06级122份, 回收116份, 04级193份, 回收185份, 共收回301份, 男女生约各占一半比例。2 调查结果及分析2. 1 医学生对卫生法教育的目的及支持程度调查分析从调查结果可看出, 医学生对设置卫生法律课程总体上呈正性评价, 大部分同学认识到学习卫生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有明确的学习目的; 同时表明仍有小部分同学不支持开设卫生法律课程, 主要受以下因素的影响:(1) 由卫生法课程设置性质所决定的, 在各医学院校都属于选修课, 课时少并且不参与奖学金的评定, 所以即将开课的06级与04级学生相比尤显得不重视; (2) 医学院校专业性强, 一些学生只注重于专业知识的学习, 学习观念较落后; (3) 医学院校课程门数和内容偏多, 客观上造成医学生无暇顾及医学专业选修学科, 对医学外学科的学习处于被动应付的局面; (4) 人文学科包括法学基础课教育、教学还基本停留在课堂理论灌输的传统模式上, 教育手段和方法陈旧, 没有达到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目的; 缺乏实践基地和实例素材, 教师缺乏相关的司法实践经验, 不能把教学与实践相结合从而导致学生死记硬背, 无形中增加了学习负担而失去学习兴趣。04级同学认为学习本门课程的目的三者都有的比例在95%以上, 说明经过医疗实践的医学生已切身体会到学习卫生法律知识在执业过程中的重大作用, 这种认识上的提高, 将直接促使他们在新的医学模式下从业理念的形成。2. 2 医学生对卫生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 尚有一部分高年级学生也对卫生法律知识及执业医师法一无所知, 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固然很多, 但笔者①辽东学院医学院 辽宁丹东 1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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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 dicine an d Ph iloso ph y (H u ma nist ic &So cia l Me dicin e Editio n ) , May 2008, Vol . 29, N o . 5, To tal N o . 356
①
认为主要还是源于高等医学院校在这方面教育重视不够; 同时
也反映了一部分同学缺乏学习自觉性, 卫生法制观念薄弱, 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调查中许多04级同学反映, 卫生法律课程课时过少并且都安排在7、8节课, 没有达到持续性、规范学习的要求, 主要采取突击学习方式, 学后很快就遗忘了。这提示我们, 作为医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卫生法制教育仅靠期末突击完成学分考试的教学是远远不够的, 只有把它放在基础教育的重要地位, 和其他专业学科教育并驾齐驱、贯穿于整个教学阶段, 才能取得实际的成效[1]。2. 3 医学生对医患关系及权利与义务的认知程度调查分析
调查结果可看出, 经过医疗实习的04级学生, 认为医患关系是施救者与被施救者关系的比例竟然高达52. 4%,说明中国传统医学上施恩济世、济世救人的施舍观念还在一些同学脑子里根深蒂固, 认为对患者实施的抢救、治疗是对患者的恩赐, 而忽视医患之间的关系是权利义务对等的医疗服务合同的关系, 这必将成为他们未来难以适应新的执业环境的一个关键因素, 也必将为将来的医患纠纷埋下隐患。可见, 目前围绕尊重和维护病人正当权益这一主题开展教育不可忽视, 卫生法制教育工作者还将肩负重任, 卫生法制建设不应仅局限于高等教育领域, 而是全社会的一个系统工程[2]。
从医学生今后行医态度调查中可以看出:经过临床实习的04级学生认为应当维护自己的权益竟高达92%,而尊重患者权益却占29. 2%,履行自己的义务为35. 2%,这说明医学生在临床实习工作中忽视患者的权益及对自己义务的履行, 而强化自己的权利。这又势必为将来的医患纠纷埋下隐患。因此笔者认为, 应当把卫生法制教育放在医学生基础课程教育中的同等位置, 使医学生能明确学习卫生法的目的是要依法行医而不是规避法律, 从而正视医患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 真正做到依法行医, 和谐医患关系, 维护生命和健康[3]。
参考文献
[1] 周荣慧. 对护理管理人员法律知识教育的探讨[J ]. 中华护理杂志,
2001, 36(10) :761.
[2] 赵燕平. 基层医院护理人员法律知识掌握情况调查分析[J ]. 护理学
杂志, 2002, 17(2) :152.
[3] 余珊燕. 举证责任倒置:对医学生的调查与对策[J ]. 中国高等医学
教育, 2005,(2) :21.
作者简介:杨慧艳(1969-) 女, 辽宁丹东人, 法学硕士, 辽东学院医学院讲师, 研究方向:卫生法及医学伦理学。
收稿日期:2007-11-15修回日期:2008-04-10
(责任编辑:徐承本)
医学教育新思维
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 2008年5月第29卷第5期总第356期
对医学生卫生法制教育现状调查分析
杨慧艳
中图分类号:R -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772(2008) 5-0066-01 随着医学技术水平的提高, 医患纠纷却呈上升趋势, 这将是制约医院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减少或避免医患纠纷, 和谐医患关系, 必须加强医务人员法制教育, 尤其是医学院校的学生。在大学阶段就应培养他们的执业法律意识, 这理所当然地成为高等医学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对我校04级、06级医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1 调查内容和对象
我们采取抽查问卷的方式, 对我校医学生的卫生法制教育和执业法律意识状况作了相关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①对学习卫生法律知识的态度; ②对卫生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情况; ③对卫生法制观念和执业法律意识的现状:经过比较, 我们选定具有一定代表性的06级(低年级, 是已修完法律基础及医学基础专业课的在校生) 和04级(高年级, 是已修完全部临床专业课程及卫生法规并完成临床实习面临毕业的医学生) 作为调查对象, 随机发放问卷315份, 其中06级122份, 回收116份, 04级193份, 回收185份, 共收回301份, 男女生约各占一半比例。2 调查结果及分析2. 1 医学生对卫生法教育的目的及支持程度调查分析从调查结果可看出, 医学生对设置卫生法律课程总体上呈正性评价, 大部分同学认识到学习卫生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有明确的学习目的; 同时表明仍有小部分同学不支持开设卫生法律课程, 主要受以下因素的影响:(1) 由卫生法课程设置性质所决定的, 在各医学院校都属于选修课, 课时少并且不参与奖学金的评定, 所以即将开课的06级与04级学生相比尤显得不重视; (2) 医学院校专业性强, 一些学生只注重于专业知识的学习, 学习观念较落后; (3) 医学院校课程门数和内容偏多, 客观上造成医学生无暇顾及医学专业选修学科, 对医学外学科的学习处于被动应付的局面; (4) 人文学科包括法学基础课教育、教学还基本停留在课堂理论灌输的传统模式上, 教育手段和方法陈旧, 没有达到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目的; 缺乏实践基地和实例素材, 教师缺乏相关的司法实践经验, 不能把教学与实践相结合从而导致学生死记硬背, 无形中增加了学习负担而失去学习兴趣。04级同学认为学习本门课程的目的三者都有的比例在95%以上, 说明经过医疗实践的医学生已切身体会到学习卫生法律知识在执业过程中的重大作用, 这种认识上的提高, 将直接促使他们在新的医学模式下从业理念的形成。2. 2 医学生对卫生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 尚有一部分高年级学生也对卫生法律知识及执业医师法一无所知, 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固然很多, 但笔者①辽东学院医学院 辽宁丹东 1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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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 dicine an d Ph iloso ph y (H u ma nist ic &So cia l Me dicin e Editio n ) , May 2008, Vol . 29, N o . 5, To tal N o .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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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主要还是源于高等医学院校在这方面教育重视不够; 同时
也反映了一部分同学缺乏学习自觉性, 卫生法制观念薄弱, 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调查中许多04级同学反映, 卫生法律课程课时过少并且都安排在7、8节课, 没有达到持续性、规范学习的要求, 主要采取突击学习方式, 学后很快就遗忘了。这提示我们, 作为医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卫生法制教育仅靠期末突击完成学分考试的教学是远远不够的, 只有把它放在基础教育的重要地位, 和其他专业学科教育并驾齐驱、贯穿于整个教学阶段, 才能取得实际的成效[1]。2. 3 医学生对医患关系及权利与义务的认知程度调查分析
调查结果可看出, 经过医疗实习的04级学生, 认为医患关系是施救者与被施救者关系的比例竟然高达52. 4%,说明中国传统医学上施恩济世、济世救人的施舍观念还在一些同学脑子里根深蒂固, 认为对患者实施的抢救、治疗是对患者的恩赐, 而忽视医患之间的关系是权利义务对等的医疗服务合同的关系, 这必将成为他们未来难以适应新的执业环境的一个关键因素, 也必将为将来的医患纠纷埋下隐患。可见, 目前围绕尊重和维护病人正当权益这一主题开展教育不可忽视, 卫生法制教育工作者还将肩负重任, 卫生法制建设不应仅局限于高等教育领域, 而是全社会的一个系统工程[2]。
从医学生今后行医态度调查中可以看出:经过临床实习的04级学生认为应当维护自己的权益竟高达92%,而尊重患者权益却占29. 2%,履行自己的义务为35. 2%,这说明医学生在临床实习工作中忽视患者的权益及对自己义务的履行, 而强化自己的权利。这又势必为将来的医患纠纷埋下隐患。因此笔者认为, 应当把卫生法制教育放在医学生基础课程教育中的同等位置, 使医学生能明确学习卫生法的目的是要依法行医而不是规避法律, 从而正视医患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 真正做到依法行医, 和谐医患关系, 维护生命和健康[3]。
参考文献
[1] 周荣慧. 对护理管理人员法律知识教育的探讨[J ]. 中华护理杂志,
2001, 36(10) :761.
[2] 赵燕平. 基层医院护理人员法律知识掌握情况调查分析[J ]. 护理学
杂志, 2002, 17(2) :152.
[3] 余珊燕. 举证责任倒置:对医学生的调查与对策[J ]. 中国高等医学
教育, 2005,(2) :21.
作者简介:杨慧艳(1969-) 女, 辽宁丹东人, 法学硕士, 辽东学院医学院讲师, 研究方向:卫生法及医学伦理学。
收稿日期:2007-11-15修回日期:2008-04-10
(责任编辑:徐承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