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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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居民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进行处理,并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附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改变法律形式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债权、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被合并企业,应附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合并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被分立企业,应附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分立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被分立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如果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网上报送各类申报资料,不用另行报送纸质申报资料。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市局及区县国税分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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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居民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进行处理,并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附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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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债权、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被合并企业,应附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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