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运动,我健康”
全院学生集体跳长绳的比赛通知
学院各支部(总支):
为更好的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预防H1N1疾病,培养学生体育运动的兴趣与技巧,培养团队合作精神,积极投身于全民健身的活动中,学校团委特举行全校跳长绳比赛活动,希望各支部(总支)作好准备。
1、主办单位:辽宁冶金技师学院
2、比赛地点:各赛区操场
3、比赛时间:
4、参赛队伍:各班级。
5、参赛资格:参赛选手必须为本班在读学生,并思想端正,身体健康,无不
良记录。
6、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队员12人(包括摇绳2人)。
7、比赛形式及方法:本次比赛以班级为单位,每单位限报一队,分赛区进
行。男、女学生均可参赛。
8、比赛规则:
1、学生10人一分钟之内必须全部起跳否则违例,中间不得换人。两次机会没有成功成绩为零。10人在规定时间内上齐后开始计时计数,以时长最长的班级为获胜班。如有时间相同的班级,则查跳跃的次数,多者为优胜班级。
2、在比赛前裁判员要认真检查每队使用的绳子,在长绳两端部位设有明显标志(可粘胶带)摇绳人的手必须握在标志的后面摇绳。比赛中摇绳人缩短绳子实际使用的长度,应判犯规,裁判员应随时检查,三次犯规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9、比赛要求:
1、所有参赛选手均需身体健康,没有疾病、慢性病史,穿运动服、运动鞋。
2、各班主任认真组织学生进行练习,做好参赛准备。
3、保证赛场秩序。各班要组织管理好本班学生、发扬“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风格,采用合适的方式助威鼓励,不得嘲笑,讥讽其他参赛选手。
4、学生跳长绳时,教职工不能参与摇绳或跳绳。
5、比赛队伍须提前10分钟到场参加比赛,迟到5分钟以上者视为自动弃权。
6、本次比赛采用一票否决制,既发生骂人,打人事例者,将取消该生所在班级年终评先资格;
7、凡是因比赛引起的校内、外打架斗殴事件,当事者给与相应纪律处分;
8、一旦发生集体骂人、斗殴事件,比赛就此停止;
9、凡肆意毁坏公物者,取消该班比赛资格,并按价赔偿,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10、比赛中,比赛后或非比赛场所,参赛选手、教练员、拉拉队、工作人员因比赛相关的事由,实施不文明、不道德行为或暴力行为的,比照本办法相关条款加重处罚。实施暴力行为致人伤害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11、不得在比赛场地走动,影响比赛。出现问题由影响比赛人员的班级负责。
12、成绩以裁判统计数目为准,,如有异议赛后向组织人员反映,不得与裁判发生争执,否则取消本班参赛资格。
13、参赛选手名单以班级为单位于18日前上报院团委。
10、奖励方法: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10名。
11、本规程未尽事宜,由团委另行通知。
院 团 委
2009年9月16日星期三
“我运动,我健康”
全院学生集体跳长绳的比赛通知
学院各支部(总支):
为更好的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预防H1N1疾病,培养学生体育运动的兴趣与技巧,培养团队合作精神,积极投身于全民健身的活动中,学校团委特举行全校跳长绳比赛活动,希望各支部(总支)作好准备。
1、主办单位:辽宁冶金技师学院
2、比赛地点:各赛区操场
3、比赛时间:
4、参赛队伍:各班级。
5、参赛资格:参赛选手必须为本班在读学生,并思想端正,身体健康,无不
良记录。
6、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队员12人(包括摇绳2人)。
7、比赛形式及方法:本次比赛以班级为单位,每单位限报一队,分赛区进
行。男、女学生均可参赛。
8、比赛规则:
1、学生10人一分钟之内必须全部起跳否则违例,中间不得换人。两次机会没有成功成绩为零。10人在规定时间内上齐后开始计时计数,以时长最长的班级为获胜班。如有时间相同的班级,则查跳跃的次数,多者为优胜班级。
2、在比赛前裁判员要认真检查每队使用的绳子,在长绳两端部位设有明显标志(可粘胶带)摇绳人的手必须握在标志的后面摇绳。比赛中摇绳人缩短绳子实际使用的长度,应判犯规,裁判员应随时检查,三次犯规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9、比赛要求:
1、所有参赛选手均需身体健康,没有疾病、慢性病史,穿运动服、运动鞋。
2、各班主任认真组织学生进行练习,做好参赛准备。
3、保证赛场秩序。各班要组织管理好本班学生、发扬“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风格,采用合适的方式助威鼓励,不得嘲笑,讥讽其他参赛选手。
4、学生跳长绳时,教职工不能参与摇绳或跳绳。
5、比赛队伍须提前10分钟到场参加比赛,迟到5分钟以上者视为自动弃权。
6、本次比赛采用一票否决制,既发生骂人,打人事例者,将取消该生所在班级年终评先资格;
7、凡是因比赛引起的校内、外打架斗殴事件,当事者给与相应纪律处分;
8、一旦发生集体骂人、斗殴事件,比赛就此停止;
9、凡肆意毁坏公物者,取消该班比赛资格,并按价赔偿,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10、比赛中,比赛后或非比赛场所,参赛选手、教练员、拉拉队、工作人员因比赛相关的事由,实施不文明、不道德行为或暴力行为的,比照本办法相关条款加重处罚。实施暴力行为致人伤害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11、不得在比赛场地走动,影响比赛。出现问题由影响比赛人员的班级负责。
12、成绩以裁判统计数目为准,,如有异议赛后向组织人员反映,不得与裁判发生争执,否则取消本班参赛资格。
13、参赛选手名单以班级为单位于18日前上报院团委。
10、奖励方法: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10名。
11、本规程未尽事宜,由团委另行通知。
院 团 委
2009年9月16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