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教育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和档案行政审批工作。
二、按照《档案法》、《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负责地方性法规的研究、起草和解释以及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审核备案工作。
三、负责全区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区档案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复议以及应诉。
五、查处违反《档案法》及《宁夏档案条例》的行政案件工作,处理违法事件。
六、贯彻国家档案教育方针与发展规划,进行全区档案专业人才需求预测,制定全区档案干部培训计划。
七、组织档案干部岗位培训及教材审定。
八、负责全区各级机关、各级各类企业事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档案人员岗位资格审定及岗位资格证书办理发放工作。
九、负责档案工作的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工作职责
一、 主持本处全面工作,对全处工作负主要责任。
二、负责本处党支部的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抓好支部建设。
三、组织履行本处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全区档案法制、档案宣传、教育培训、行政审批、新闻发布等方面的工作。
四、主持召开处务会议,传达贯彻局馆有关决定和工作部署,安排布置处内工作,讨论研究有关业务问题。
五、负责由本处起草的以局馆名义上报或下发的业务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六、组织本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七、做好本处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和帮助解决本处同志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八、承办局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处长工作职责
一、 协助处长做好本处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和抓好落实。
二、协助处长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效能目标任务,积极配合抓好实施。
三、协助处长做好本处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和帮助解决本处同志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四、认真做好分管工作,对分管的工作负主要责任。
五、处长不在时,受处长的委托,主持本处全面工作。
六、承办局馆领导和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和档案行政审批工作。
二、按照《档案法》、《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负责地方性法规的研究、起草和解释以及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审核备案工作。
三、负责全区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区档案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复议以及应诉。
五、查处违反《档案法》及《宁夏档案条例》的行政案件工作,处理违法事件。
六、贯彻国家档案教育方针与发展规划,进行全区档案专业人才需求预测,制定全区档案干部培训计划。
七、组织档案干部岗位培训及教材审定。
八、负责全区各级机关、各级各类企业事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档案人员岗位资格审定及岗位资格证书办理发放工作。
九、负责档案工作的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工作职责
一、 主持本处全面工作,对全处工作负主要责任。
二、负责本处党支部的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抓好支部建设。
三、组织履行本处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全区档案法制、档案宣传、教育培训、行政审批、新闻发布等方面的工作。
四、主持召开处务会议,传达贯彻局馆有关决定和工作部署,安排布置处内工作,讨论研究有关业务问题。
五、负责由本处起草的以局馆名义上报或下发的业务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六、组织本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七、做好本处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和帮助解决本处同志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八、承办局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处长工作职责
一、 协助处长做好本处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和抓好落实。
二、协助处长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效能目标任务,积极配合抓好实施。
三、协助处长做好本处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和帮助解决本处同志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四、认真做好分管工作,对分管的工作负主要责任。
五、处长不在时,受处长的委托,主持本处全面工作。
六、承办局馆领导和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