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事故的分析追查及管理制度
第一条 事故发生后,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分析、追查,大事故不过天、小事故分析不过班,对事故的责任者要及时进行处理,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对隐瞒事故情节或不报者应加重处罚。
第二条 发生重、特大机电事故,要将事故情况及时在本单位内通报,同时逐级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第三条 全矿所有的机电事故统一由机电科统计上报,对构成重大机电事故的,由机电科组织分析,并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第四条 凡井下发生的所有机电事故,统一由各井区机电管理调度站管理,各井区调度站必须及时向机电科调度汇报,地面重大机电事故归口于机电科。
第五条 凡井上、下发生的所有机电事故,各井区调度站对事故内容、过程及处理情况要做好详细记录,进行核实登记,并汇报机电科调度站。
第六条 井上、下发生的所有机电事故,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处理,并随时了解、掌握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
第七条 井上、下10kV 系统发生故障、无论影响时间多少,各单位必须详细了解情况、认真记录、查清事故点及设备型号、编号及电缆规格,并画出草图,有关维护和处理
人员必须认真及时汇报现场的情况以及处理和遗留问题。
第八条 各井区调度站和机电科调度、矿总调度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和掌握井上下发生的机电事故。所有机电事故都要和机电科调度、矿总调度核对无误,以便统一汇总上报。
第九条 各单位分管机电的领导是机电事故的当然责任者。
第十条 各单位汇报机电科的机电事故要及时、准确、清楚,对重大事故不得超过30分钟,一般事故不得超过24小时。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领导及责任者罚款200~1000元。
元宝山区平庄镇向阳一矿
机电事故的分析追查及管理制度
第一条 事故发生后,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分析、追查,大事故不过天、小事故分析不过班,对事故的责任者要及时进行处理,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对隐瞒事故情节或不报者应加重处罚。
第二条 发生重、特大机电事故,要将事故情况及时在本单位内通报,同时逐级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第三条 全矿所有的机电事故统一由机电科统计上报,对构成重大机电事故的,由机电科组织分析,并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第四条 凡井下发生的所有机电事故,统一由各井区机电管理调度站管理,各井区调度站必须及时向机电科调度汇报,地面重大机电事故归口于机电科。
第五条 凡井上、下发生的所有机电事故,各井区调度站对事故内容、过程及处理情况要做好详细记录,进行核实登记,并汇报机电科调度站。
第六条 井上、下发生的所有机电事故,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处理,并随时了解、掌握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
第七条 井上、下10kV 系统发生故障、无论影响时间多少,各单位必须详细了解情况、认真记录、查清事故点及设备型号、编号及电缆规格,并画出草图,有关维护和处理
人员必须认真及时汇报现场的情况以及处理和遗留问题。
第八条 各井区调度站和机电科调度、矿总调度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和掌握井上下发生的机电事故。所有机电事故都要和机电科调度、矿总调度核对无误,以便统一汇总上报。
第九条 各单位分管机电的领导是机电事故的当然责任者。
第十条 各单位汇报机电科的机电事故要及时、准确、清楚,对重大事故不得超过30分钟,一般事故不得超过24小时。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领导及责任者罚款200~1000元。
元宝山区平庄镇向阳一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