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集体宿舍安全规定
为落实项目部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及其他事故,保证住宿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对员工集体宿舍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请所有住宿人员自觉遵守。
一、宿舍安全由入住人员负责。
二、室内安全
1、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电暖器、液化气;禁止私自外接电源线;家用电器上禁止堆放杂物。
2、充电器、电源适配器、手提电脑、按摩器等用电器具应尽量避免放在床上使用,以免散热不良引起火灾;上述电器在宿舍无人时应断开电源。
3、使用熨斗、电吹风、电热杯、电水壶等发热器具时,禁止将其放在可燃物上(如床单上、书上、报纸上、木桌上、电器外壳上等);上述电器用完后应立即断电,并使其完全冷却。
4、未经同房间人员许可不得在房间内抽烟。从事抽烟、点蚊香等产生明火的活动时,应注意防火。禁止在宿舍烧香、烧纸。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口品。
5、发现宿舍设施异常,应立即报修。
6、平时上班离开宿舍前做到:关闭所有电器和灯具;水龙头不漏水;纱门窗锁好。
7、假期离开宿舍前做到:关闭所有电器和灯具(特别是有待机功能的电器,不得处于待机状态);水龙头不漏水;阳台上不留衣物;纱门纱窗锁
好。
8、在宿舍开展的所有活动均不得损害他人,不得损坏公私财物。 三、室外安全
1、宿舍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烧废弃物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2、宿舍区禁止饲养猫、狗、鸡、鸽子等畜禽。
3、阳台上、走廊上禁止堆放杂物。阳台栏杆上禁止摆放花盆。 4、自行车应放在指定地点,禁止放在楼梯间、走廊上。
5、有家属在宿舍的员工,应教育其正确使用电器用具,并告知其不要随意使用或移动宿舍楼内配置的消防器材、不要在营地内的公共场所嬉戏打闹、不要进入施工现场或材料堆放区。
6、宿舍内的垃圾必须用袋封装严密后投入指定垃圾抽放点,不得随意丢弃在楼道内。
7、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位置。
8、在宿舍区开展的所有活动均不得损害他人,不得损坏公私财物。 四、违规处理
1、违反上述规定尚未造成责任事故的,营地管理人员发现后,将当事人违规事实进行通报,并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上述规定并造成责任事故的,根据所造成事故的大小,对当事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还应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员工宿舍安全自我检查表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您自觉遵守《员工集体宿舍安全规定》。
火警报警电话:119 医疗急救电话:120 交通报警电话:122
大鹏派出所报警电话:84302110
员工集体宿舍安全规定
为落实项目部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及其他事故,保证住宿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对员工集体宿舍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请所有住宿人员自觉遵守。
一、宿舍安全由入住人员负责。
二、室内安全
1、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电暖器、液化气;禁止私自外接电源线;家用电器上禁止堆放杂物。
2、充电器、电源适配器、手提电脑、按摩器等用电器具应尽量避免放在床上使用,以免散热不良引起火灾;上述电器在宿舍无人时应断开电源。
3、使用熨斗、电吹风、电热杯、电水壶等发热器具时,禁止将其放在可燃物上(如床单上、书上、报纸上、木桌上、电器外壳上等);上述电器用完后应立即断电,并使其完全冷却。
4、未经同房间人员许可不得在房间内抽烟。从事抽烟、点蚊香等产生明火的活动时,应注意防火。禁止在宿舍烧香、烧纸。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口品。
5、发现宿舍设施异常,应立即报修。
6、平时上班离开宿舍前做到:关闭所有电器和灯具;水龙头不漏水;纱门窗锁好。
7、假期离开宿舍前做到:关闭所有电器和灯具(特别是有待机功能的电器,不得处于待机状态);水龙头不漏水;阳台上不留衣物;纱门纱窗锁
好。
8、在宿舍开展的所有活动均不得损害他人,不得损坏公私财物。 三、室外安全
1、宿舍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烧废弃物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2、宿舍区禁止饲养猫、狗、鸡、鸽子等畜禽。
3、阳台上、走廊上禁止堆放杂物。阳台栏杆上禁止摆放花盆。 4、自行车应放在指定地点,禁止放在楼梯间、走廊上。
5、有家属在宿舍的员工,应教育其正确使用电器用具,并告知其不要随意使用或移动宿舍楼内配置的消防器材、不要在营地内的公共场所嬉戏打闹、不要进入施工现场或材料堆放区。
6、宿舍内的垃圾必须用袋封装严密后投入指定垃圾抽放点,不得随意丢弃在楼道内。
7、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位置。
8、在宿舍区开展的所有活动均不得损害他人,不得损坏公私财物。 四、违规处理
1、违反上述规定尚未造成责任事故的,营地管理人员发现后,将当事人违规事实进行通报,并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上述规定并造成责任事故的,根据所造成事故的大小,对当事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还应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员工宿舍安全自我检查表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您自觉遵守《员工集体宿舍安全规定》。
火警报警电话:119 医疗急救电话:120 交通报警电话:122
大鹏派出所报警电话:8430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