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补偿制度的法理研究
内容摘要:“钉子户”、暴力袭民等冲突事件的发生增强了学界研究行政补偿制度的紧迫感。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是构建行政补偿法律制度的法理依据, 但理论界却对此无法达成共识。从其产生基础看, 如没有人权保障观念和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规定, 就不可能产生行政补偿制度。就我国实践而言, 行政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应该以人权保障说为前提, 以特别牺牲说为基础, 以公平负担平等说为原则。
关键词:行政补偿 公共利益 特别牺牲 法理基础
现代国家普遍认为,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国家可以依法对公民的某些自由和权利加以限制、剥夺, 或者要求公民在必要的时候为维护公共利益作出“特别牺牲”;同时, 为保护公民个人利益, 国家应通过社会全体负担的方式对公民因此所受的损失予以弥补, 从而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作为国家, 当牺牲无特定责任人的合法利益以满足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需求, 从而破坏原有的利益格局时, 就必须给予受损害的特定成员公平合理的补偿。这是推行宪政与民主的社会所崇尚的“公平负担、人人平等”原则, 在行政补偿领域的积极实现, 是构建行政补偿法律制度的理论前提。
行政补偿概念
概念是进行系统研究的出发点, 对行政补偿概念的表述差异, 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学者对行政补偿制度的法理定位, 也蕴含着一定的法理精神。在日本,“行政补偿又称行政损失补偿或公法上的损失补偿, 是指国家或公共团体对合法行使公权致使国民损失所给予的补偿”。我国台湾学者翁岳生先生指出:“行政上之损失补偿, 乃指行政机关基于公益之目的, 合法实施公权力致人民生命、身体或财产遭受损失, 而由国家予以适当补偿之制度”。我国著名学者姜明安教授认为:“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的合法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 依法由行政主体对相对人所受的损失予以补偿的制度” 。
由于国别和区域的差异, 学者们对行政补偿有着不同的理解, 但究其内涵, 总有一些共识。首先, 大家都认为产生行政补偿的原因是由于公共利益或者是公权力的合法行使, 不管表述上是否使用公共利益一词, 但其内涵均有此意, 并且强调造成损失发生的行为是无过错的。其次, 对行为的后果, 必须导致财产或利益的受损, 并且这种损失不是法定的义务, 而是为公共利益而做的“特别牺牲”。当然, 学者们的理解也有一些分歧, 比如对主体范围的理解, 有的认为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我国行政补偿制度的法理研究
内容摘要:“钉子户”、暴力袭民等冲突事件的发生增强了学界研究行政补偿制度的紧迫感。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是构建行政补偿法律制度的法理依据, 但理论界却对此无法达成共识。从其产生基础看, 如没有人权保障观念和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规定, 就不可能产生行政补偿制度。就我国实践而言, 行政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应该以人权保障说为前提, 以特别牺牲说为基础, 以公平负担平等说为原则。
关键词:行政补偿 公共利益 特别牺牲 法理基础
现代国家普遍认为,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国家可以依法对公民的某些自由和权利加以限制、剥夺, 或者要求公民在必要的时候为维护公共利益作出“特别牺牲”;同时, 为保护公民个人利益, 国家应通过社会全体负担的方式对公民因此所受的损失予以弥补, 从而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作为国家, 当牺牲无特定责任人的合法利益以满足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需求, 从而破坏原有的利益格局时, 就必须给予受损害的特定成员公平合理的补偿。这是推行宪政与民主的社会所崇尚的“公平负担、人人平等”原则, 在行政补偿领域的积极实现, 是构建行政补偿法律制度的理论前提。
行政补偿概念
概念是进行系统研究的出发点, 对行政补偿概念的表述差异, 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学者对行政补偿制度的法理定位, 也蕴含着一定的法理精神。在日本,“行政补偿又称行政损失补偿或公法上的损失补偿, 是指国家或公共团体对合法行使公权致使国民损失所给予的补偿”。我国台湾学者翁岳生先生指出:“行政上之损失补偿, 乃指行政机关基于公益之目的, 合法实施公权力致人民生命、身体或财产遭受损失, 而由国家予以适当补偿之制度”。我国著名学者姜明安教授认为:“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的合法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 依法由行政主体对相对人所受的损失予以补偿的制度” 。
由于国别和区域的差异, 学者们对行政补偿有着不同的理解, 但究其内涵, 总有一些共识。首先, 大家都认为产生行政补偿的原因是由于公共利益或者是公权力的合法行使, 不管表述上是否使用公共利益一词, 但其内涵均有此意, 并且强调造成损失发生的行为是无过错的。其次, 对行为的后果, 必须导致财产或利益的受损, 并且这种损失不是法定的义务, 而是为公共利益而做的“特别牺牲”。当然, 学者们的理解也有一些分歧, 比如对主体范围的理解, 有的认为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