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艳芳遗产纠纷

  梅艳芳遗嘱完全有效

  梅妈败诉独霸遗产梦碎

  

  梅艳芳遗产案法庭于6月16日上午作出判决,梅艳芳母亲覃美金要求法庭颁令判梅艳芳2003年12月立下的遗嘱无效,法庭判其败诉,梅艳芳的遗嘱有效。事后,梅妈接受媒体采访时声称她会继续上诉。

  争执焦点:订遗嘱时梅姐是否清醒

  梅艳芳于2003年12月因子宫颈癌病逝,生前立下遗嘱及信托基金,订明梅妈每月可领取7万元生活费至百年归老;又赠送香港及伦敦的两物业予挚友刘培基、170万元教育经费予4名外甥侄女,所有资产在梅妈去世后,会扣除开支,捐给妙境佛学会。但覃美金在梅艳芳过世后入禀法院,要求法庭判处遗嘱无效。

  案件最早由2005年开始受理,本次开庭从今年4月15日开始,审讯持续了17天。审讯的争执点,在于梅艳芳生前成立的信托基金是否有效。梅妈指梅艳芳签订遗嘱时,正在养和医院留医,健康逐步变差,怀疑她在精神不佳下,在遗嘱及信托基金上签名。而被告一方,即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妙境佛学会及刘培基则指出,虽然梅艳芳当时正服抗抑郁药,但神志清醒。

  香港最高法院第29庭昨天上午9点15分宣布梅艳芳遗产认证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原诉人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要求拿到梅艳芳遗产的诉讼被判败诉,并认为梅艳芳2003年12月订立的遗嘱完全有效,在订立遗嘱时,肝功能衰竭及服用药物不会影响到她的精神状态,及订立遗嘱的清醒程度,法院通过调查了解到管理信托基金的银行职员,与梅艳芳做过详细商讨,当天梅艳芳虽然服食过药物,但影响不大,当时也有医生在场。法庭同时颁令,今次诉讼涉与讼双方的堂费,全数由梅艳芳遗产支付,梅妈无须支付。

  

  各方反应

  

  ■梅妈要继续上诉

  84岁的覃美金在进入法庭前早已强调,若今次被判败诉,她仍然会提出上诉。在法院判决后,覃美金在法庭外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上诉:“还要再来咯。”而说到遗产时她则说:“如果阿梅把钱全部给东华三院,做善事,我什么都不管。现在给人家这样一块一块啃掉,我就觉得她吃亏,我要上诉到底。如果我拿回来我也不会要,将钱全部捐出去。”并表示将兴建梅艳芳纪念馆,而梅艳芳兄长则特别“提醒”现场记者:“不是争产案,是谋产案,家人就叫争产,你们下笔的时候要清楚。”

  

  ■刘培基:我替阿梅感到安慰

  案件审结后,本报记者采访了梅艳芳的挚友、遗产受益方之一刘培基,他对于案件的审理结果表示:阿梅的意愿得到法律的尊重,我替她感到安慰,我自己也谢谢大家关心。

  

  ■查小欣:不和她计较了

  而也被梅妈梅兄骂过的查小欣对于判决,表示没有言论要发表,只说“这个还没完,因为她还在告很多人”,而对于之前她与梅妈的过节,她则说:“没有关系,不和她计较了。”

  

  ■ 梅妈梅兄动作

  2003年12月30日梅艳芳病逝,去世前订立遗嘱。

  2004年2月梅妈向媒体发出声明,诉说委屈,梅启明更代母大控诉,指责梅艳芳的一班徒弟、经理人,又痛斥电台主持查小欣在电台节目中叫梅妈住口,他激动地说:“什么叫‘有得吃就吃,’我想问她什么意思,有什么可能讲这种话……她有没有妈?有没有血性!”而查小欣否认在电台中说过“叫梅妈有得吃就吃”,她说:“我没讲过这么不敬的话,没讲过这种人身攻击、恶心的话,所以我不作响应。”小欣继续说:“电台做节目骗不到人,全世界人都听到,我可以把原装正版播回给你听。”

  2004年3月1日因不满自己两个儿子分不到半分钱,而刘培基这个外人却成了受益人,梅母控告梅的遗产托管人,要求宣布梅于去世前1个月订立的遗嘱无效。

  2004年7月梅妈召开“关心SARS病人及家属记者会”,梅启明更“顺道”力指刘培基霸占梅艳芳名下的一个住宅,记者会成为声讨大会。

  2005年12月因为生活费不够用,梅妈打官司欲解除女儿遗嘱。

  2006年4月15日梅妈出席《梅艳芳菲》发布会哭诉死因可疑。

  2006年7月11日梅母向法院提出增加生活费。

  2006年8月3日梅母与德勤、刘培基及妙境佛学会达成协议,出售位于日本和新加坡的两项物业。

  2007年8月23日梅妈和梅艳芳的兄长梅启明,再为阿梅遗产事宜入禀高院,控告一家保险公司――阿梅好友兼保险代理连炎辉、经理人王敏慧及好友郑玉英,合谋夺取阿梅财产,并与自己的前代理律师区颖麟反目,互相控告对方。

  

  ■ 梅妈梅兄言论

  梅艳芳过世后,其母亲及兄长与挚友刘培基几乎成仇人。

  2004年1月8日被传有份承受阿梅遗产的刘培基说:“我真是没收到消息,阿梅过身只不过短短日子,我想都不会这么快处理遗产,若以后是真的再算,我现在真是不知怎样答,一切顺其自然。”

  2004年10月两百多名歌迷自发集中拜祭偶像,梅启明到场炮轰梅艳芳身边友人,更声泪俱下地大骂:“没良心、不仁不义、等天收……”

  2005年7月梅大哥现身于香港政府总部门外,声言要将机密文件亲手交给香港特首曾荫权。他说:“一定要将坏人绳之以法,现在妹妹就是死得不明不白,不是真正病死的。”其实自从梅艳芳死后,梅启明就一直这么说,但却迟迟没有拿出过什么证据。

  2006年4月15日梅妈出席《梅艳芳菲》发布会哭诉死因可疑。梅妈还表示:“艳芳生前拥有七间公司,都被瞒骗转移了,包括‘梅妈养老公司’。七份保险单不清不楚被取消,赔偿也极低,总数196万港币。艳芳离世第二天就有人入屋搜掠贵重物品,挑拨离间家人,冤情震天!”

  2007年3月3日梅启明向梅艳芳好友、著名设计师刘培基,以及阿梅的遗嘱见证人刘蔡秀莲和司机兼助手虞天洛发出私人传票,指三人偷取了阿梅数百万元遗物。香港律政司正式介入案件并担任控方代表,指梅启明对三人的指控并无实质根据,故无定罪的根基。刘培基当日在庭外表示:“我根本没做过,判决十分公正。”而梅启明及梅妈则在庭外大呼:“成功!一个零头都不用给!”

  (摘自《南方都市报》)《华西都市报》)

  梅艳芳遗嘱完全有效

  梅妈败诉独霸遗产梦碎

  

  梅艳芳遗产案法庭于6月16日上午作出判决,梅艳芳母亲覃美金要求法庭颁令判梅艳芳2003年12月立下的遗嘱无效,法庭判其败诉,梅艳芳的遗嘱有效。事后,梅妈接受媒体采访时声称她会继续上诉。

  争执焦点:订遗嘱时梅姐是否清醒

  梅艳芳于2003年12月因子宫颈癌病逝,生前立下遗嘱及信托基金,订明梅妈每月可领取7万元生活费至百年归老;又赠送香港及伦敦的两物业予挚友刘培基、170万元教育经费予4名外甥侄女,所有资产在梅妈去世后,会扣除开支,捐给妙境佛学会。但覃美金在梅艳芳过世后入禀法院,要求法庭判处遗嘱无效。

  案件最早由2005年开始受理,本次开庭从今年4月15日开始,审讯持续了17天。审讯的争执点,在于梅艳芳生前成立的信托基金是否有效。梅妈指梅艳芳签订遗嘱时,正在养和医院留医,健康逐步变差,怀疑她在精神不佳下,在遗嘱及信托基金上签名。而被告一方,即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妙境佛学会及刘培基则指出,虽然梅艳芳当时正服抗抑郁药,但神志清醒。

  香港最高法院第29庭昨天上午9点15分宣布梅艳芳遗产认证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原诉人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要求拿到梅艳芳遗产的诉讼被判败诉,并认为梅艳芳2003年12月订立的遗嘱完全有效,在订立遗嘱时,肝功能衰竭及服用药物不会影响到她的精神状态,及订立遗嘱的清醒程度,法院通过调查了解到管理信托基金的银行职员,与梅艳芳做过详细商讨,当天梅艳芳虽然服食过药物,但影响不大,当时也有医生在场。法庭同时颁令,今次诉讼涉与讼双方的堂费,全数由梅艳芳遗产支付,梅妈无须支付。

  

  各方反应

  

  ■梅妈要继续上诉

  84岁的覃美金在进入法庭前早已强调,若今次被判败诉,她仍然会提出上诉。在法院判决后,覃美金在法庭外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上诉:“还要再来咯。”而说到遗产时她则说:“如果阿梅把钱全部给东华三院,做善事,我什么都不管。现在给人家这样一块一块啃掉,我就觉得她吃亏,我要上诉到底。如果我拿回来我也不会要,将钱全部捐出去。”并表示将兴建梅艳芳纪念馆,而梅艳芳兄长则特别“提醒”现场记者:“不是争产案,是谋产案,家人就叫争产,你们下笔的时候要清楚。”

  

  ■刘培基:我替阿梅感到安慰

  案件审结后,本报记者采访了梅艳芳的挚友、遗产受益方之一刘培基,他对于案件的审理结果表示:阿梅的意愿得到法律的尊重,我替她感到安慰,我自己也谢谢大家关心。

  

  ■查小欣:不和她计较了

  而也被梅妈梅兄骂过的查小欣对于判决,表示没有言论要发表,只说“这个还没完,因为她还在告很多人”,而对于之前她与梅妈的过节,她则说:“没有关系,不和她计较了。”

  

  ■ 梅妈梅兄动作

  2003年12月30日梅艳芳病逝,去世前订立遗嘱。

  2004年2月梅妈向媒体发出声明,诉说委屈,梅启明更代母大控诉,指责梅艳芳的一班徒弟、经理人,又痛斥电台主持查小欣在电台节目中叫梅妈住口,他激动地说:“什么叫‘有得吃就吃,’我想问她什么意思,有什么可能讲这种话……她有没有妈?有没有血性!”而查小欣否认在电台中说过“叫梅妈有得吃就吃”,她说:“我没讲过这么不敬的话,没讲过这种人身攻击、恶心的话,所以我不作响应。”小欣继续说:“电台做节目骗不到人,全世界人都听到,我可以把原装正版播回给你听。”

  2004年3月1日因不满自己两个儿子分不到半分钱,而刘培基这个外人却成了受益人,梅母控告梅的遗产托管人,要求宣布梅于去世前1个月订立的遗嘱无效。

  2004年7月梅妈召开“关心SARS病人及家属记者会”,梅启明更“顺道”力指刘培基霸占梅艳芳名下的一个住宅,记者会成为声讨大会。

  2005年12月因为生活费不够用,梅妈打官司欲解除女儿遗嘱。

  2006年4月15日梅妈出席《梅艳芳菲》发布会哭诉死因可疑。

  2006年7月11日梅母向法院提出增加生活费。

  2006年8月3日梅母与德勤、刘培基及妙境佛学会达成协议,出售位于日本和新加坡的两项物业。

  2007年8月23日梅妈和梅艳芳的兄长梅启明,再为阿梅遗产事宜入禀高院,控告一家保险公司――阿梅好友兼保险代理连炎辉、经理人王敏慧及好友郑玉英,合谋夺取阿梅财产,并与自己的前代理律师区颖麟反目,互相控告对方。

  

  ■ 梅妈梅兄言论

  梅艳芳过世后,其母亲及兄长与挚友刘培基几乎成仇人。

  2004年1月8日被传有份承受阿梅遗产的刘培基说:“我真是没收到消息,阿梅过身只不过短短日子,我想都不会这么快处理遗产,若以后是真的再算,我现在真是不知怎样答,一切顺其自然。”

  2004年10月两百多名歌迷自发集中拜祭偶像,梅启明到场炮轰梅艳芳身边友人,更声泪俱下地大骂:“没良心、不仁不义、等天收……”

  2005年7月梅大哥现身于香港政府总部门外,声言要将机密文件亲手交给香港特首曾荫权。他说:“一定要将坏人绳之以法,现在妹妹就是死得不明不白,不是真正病死的。”其实自从梅艳芳死后,梅启明就一直这么说,但却迟迟没有拿出过什么证据。

  2006年4月15日梅妈出席《梅艳芳菲》发布会哭诉死因可疑。梅妈还表示:“艳芳生前拥有七间公司,都被瞒骗转移了,包括‘梅妈养老公司’。七份保险单不清不楚被取消,赔偿也极低,总数196万港币。艳芳离世第二天就有人入屋搜掠贵重物品,挑拨离间家人,冤情震天!”

  2007年3月3日梅启明向梅艳芳好友、著名设计师刘培基,以及阿梅的遗嘱见证人刘蔡秀莲和司机兼助手虞天洛发出私人传票,指三人偷取了阿梅数百万元遗物。香港律政司正式介入案件并担任控方代表,指梅启明对三人的指控并无实质根据,故无定罪的根基。刘培基当日在庭外表示:“我根本没做过,判决十分公正。”而梅启明及梅妈则在庭外大呼:“成功!一个零头都不用给!”

  (摘自《南方都市报》)《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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