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移交管理规定 一、总则
1、目的:为规范驾驶员和离职或调动后的车辆移交程序,确保工作延续性,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包括公司所有车辆
3、分类:本规定所指的移交包括驾驶员调动、离职后进行的车辆及配套设施移交;
二、具体规定
1、驾驶员调动和离职后,必须将车辆及其附属设施在完整、无损坏的状态下移交给车队或接交人;
2、移交给接交司机时,必须有主管监交。
3、车辆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三方签字确认,并报行政备案; 4、移交的项目为:
车辆本身:包括车辆、钥匙、座套、备胎等; 车辆设施:包括灭火器、导航仪等;
维修工具:包括套筒、千斤顶、扳手、钳子、电筒等;
车辆证件:包括行驶证、保险证、养路费缴纳单据、环保卡、信息卡等; 车辆状态:包括空调运行、车灯状态、是否有违章记录、保养时间等。 5、以上移交项目如发现破损或遗失,驾驶员将停职,但不予结算工资,必须给予补办或维修,因驾驶员原因造成的,不予报销费用,并在移交完成后再结算工资;
6、车辆移交时,应注明移交项目的状态,特殊情况给予相关说明
6、移交项目如发现破损或遗失,但驾驶员不补办或维修的,由行政估算价格后,在工资中予以扣除
7、车辆移交时发现有违章记录的,由驾驶员接受处理完毕后再办理离职。 三、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予以解释、修改、执行。 附:《车辆移交清单》
接收人:
年 月 日
公里数: 交接人: 监交人:
公司车辆移交管理规定 一、总则
1、目的:为规范驾驶员和离职或调动后的车辆移交程序,确保工作延续性,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包括公司所有车辆
3、分类:本规定所指的移交包括驾驶员调动、离职后进行的车辆及配套设施移交;
二、具体规定
1、驾驶员调动和离职后,必须将车辆及其附属设施在完整、无损坏的状态下移交给车队或接交人;
2、移交给接交司机时,必须有主管监交。
3、车辆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三方签字确认,并报行政备案; 4、移交的项目为:
车辆本身:包括车辆、钥匙、座套、备胎等; 车辆设施:包括灭火器、导航仪等;
维修工具:包括套筒、千斤顶、扳手、钳子、电筒等;
车辆证件:包括行驶证、保险证、养路费缴纳单据、环保卡、信息卡等; 车辆状态:包括空调运行、车灯状态、是否有违章记录、保养时间等。 5、以上移交项目如发现破损或遗失,驾驶员将停职,但不予结算工资,必须给予补办或维修,因驾驶员原因造成的,不予报销费用,并在移交完成后再结算工资;
6、车辆移交时,应注明移交项目的状态,特殊情况给予相关说明
6、移交项目如发现破损或遗失,但驾驶员不补办或维修的,由行政估算价格后,在工资中予以扣除
7、车辆移交时发现有违章记录的,由驾驶员接受处理完毕后再办理离职。 三、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予以解释、修改、执行。 附:《车辆移交清单》
接收人:
年 月 日
公里数: 交接人: 监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