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宜法治办“2009”10号

关于开展“法治摄影、书法、美术作品”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宜昌开发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办公室,各地司法局、文联,市直各部门、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办公室:

2009年是‚五五‛普法工作的第四年,又正逢建国60周年,为丰富普法宣传内容,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充分发挥摄影、书法、美术作品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良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社会氛围,扩大社会影响。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联合在

全市开展‚法治摄影、书法、美术作品‛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服务科学发展,弘扬法治精神,展示普法成果,传承法治文化‛。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市司法局、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协作单位:市摄影家协会、市书法家协会、市美术家。

三、参评范围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摄影、书法、美术爱好者;摄影、书法、美术专业工作者;社会各界摄影、书法、美术爱好者均可投稿。

四、作品内容和形式

(一)作品内容:主要围绕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结合建国60周年宣传,全面落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深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特别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针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及社会热点宣传改善民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本此参评作品要求每件作品尽量围绕普法依法治理和围绕一个法律观点、法律事件、法制人物进行创作,力求贴

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既要充分体现法治内涵,又能展现摄影、书法、美术的艺术追求。

(二)摄影作品

1、可使用任何品牌的传统和数码相机及胶片;(数码照片可以压缩,但不能进行PS);

2、黑白、彩色均可,单幅、组照不限; 3、不接受反转片,不接受网上投稿;

4、作品尺寸:单幅作品10 寸。组照每张 8 寸(每一组照不低于 4 张)并请粘连在一起。作品请勿寄送底片。

(三)书法作品

1、书法作品征稿仅限毛笔作品;

2、书法作品最小不小于4尺对开,最大不超过6尺; 3、书体不限(草书、篆书、现代书法请附释文)。 (四)、美术作品

1、以国画为主。油画、水彩画、水粉画、版画、漫画均可;

2、作品最短边不小于 0.5 米,最长边不超过 2 米。 五、作品报送要求及评选方式: (一)作品报送:

1、作品报送截止日期 2009 年10月16 日; 2、摄影、书画作品无需装裱,入围作品由活动主办单位统一装裱。入围摄影作品需提供作品光盘,以便放大和宣传使用;

3、参评作品作者要填写《参选作品标签(样式)》(附

件2),附在作品的右下角;

4、县市区参评作品由县市区依法治县(市、区)办公室和县市区文联负责收集上报。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参评作品由各单位直接报送到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二)作品评选

由本次评选活动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参评作品进行评审。摄影、书法、美术作品各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800元)、三等奖3名(奖金500元)、设优秀奖和组织奖若干名。

(三)颁奖时间及方式

主办单位将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对获奖作品进行公开展出并举行颁奖仪式,向获奖作者和单位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踊跃参与。全市开展‚法治摄影、书法、美术‛作品评选活动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参加到此项活动中来。本次活动将作为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二)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确保所属单位、广大群众都能获得‚开展‘法治摄影、书法、美术作品’评选活动‛的相关信息。要动员和发动广大群众、有关单位和

有关方面创作一批具有法制宣传教育作用的高质量摄影、书法、美术作品,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实际效果。要加强组织,积极报送。

(三)突出重点,提高质量。要注重加强对机关、单位、企业、院校、社区、农村等摄影、书法、美术爱好者的发动,特别要加强对摄影、书法、美术家协会等专业组织的组织发动工作,提供必要的引导,以便创作出更多更好阐释法律问题准确、艺术表现力强的高水准法制书画作品参加此次活动。

(四)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有展览、摄影、出版及宣传权(包括专题宣传物、专题展览、专题网站等)。获奖作品稿酬不再另付。对参选作品恕不退稿。作者要求退稿,请用铅笔在作品右下角注明须退稿。

(五)参评作品所涉及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参加者本人负责。参评作品有抄袭他人作品的行为应有作者本人承担法律责任。参选作品请包装妥当,因邮寄过程中出现的破损、丢失,主办单位概不负责。

(五)参评作品寄送地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市司法局宣传科(学院街14号8308室)。

联系人:王 强 联系电话:6732917 [1**********] 邮 编:443000 QQ:251625861

附件:1、宜昌市开展‚法治摄影、书法、美术作品评

选活动‛参加评选作品登记表 2、参选作品标签(样式)

二OO九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法治摄影 书法 美术 评选 通知

抄报: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依法

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省依法治省办。

抄送: 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宜昌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2009年7月17日印发

共印200份(存档2份)

宜昌市开展“法治摄影、书法、美术作品

评选活活动”参加评选作品登记表

选送单位:(盖章) 2009年 月 日

注:1、“作品类别”栏,请按摄影、书法、美术作品类别填写;2、本表不够可复印。

参评作品标签(样式)

推荐序号:_______________

作品标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题材类别____________ 作者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 单位及职务: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编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何年加入艺术类协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宜法治办“2009”10号

关于开展“法治摄影、书法、美术作品”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宜昌开发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办公室,各地司法局、文联,市直各部门、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办公室:

2009年是‚五五‛普法工作的第四年,又正逢建国60周年,为丰富普法宣传内容,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充分发挥摄影、书法、美术作品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良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社会氛围,扩大社会影响。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联合在

全市开展‚法治摄影、书法、美术作品‛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服务科学发展,弘扬法治精神,展示普法成果,传承法治文化‛。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市司法局、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协作单位:市摄影家协会、市书法家协会、市美术家。

三、参评范围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摄影、书法、美术爱好者;摄影、书法、美术专业工作者;社会各界摄影、书法、美术爱好者均可投稿。

四、作品内容和形式

(一)作品内容:主要围绕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结合建国60周年宣传,全面落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深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特别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针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及社会热点宣传改善民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本此参评作品要求每件作品尽量围绕普法依法治理和围绕一个法律观点、法律事件、法制人物进行创作,力求贴

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既要充分体现法治内涵,又能展现摄影、书法、美术的艺术追求。

(二)摄影作品

1、可使用任何品牌的传统和数码相机及胶片;(数码照片可以压缩,但不能进行PS);

2、黑白、彩色均可,单幅、组照不限; 3、不接受反转片,不接受网上投稿;

4、作品尺寸:单幅作品10 寸。组照每张 8 寸(每一组照不低于 4 张)并请粘连在一起。作品请勿寄送底片。

(三)书法作品

1、书法作品征稿仅限毛笔作品;

2、书法作品最小不小于4尺对开,最大不超过6尺; 3、书体不限(草书、篆书、现代书法请附释文)。 (四)、美术作品

1、以国画为主。油画、水彩画、水粉画、版画、漫画均可;

2、作品最短边不小于 0.5 米,最长边不超过 2 米。 五、作品报送要求及评选方式: (一)作品报送:

1、作品报送截止日期 2009 年10月16 日; 2、摄影、书画作品无需装裱,入围作品由活动主办单位统一装裱。入围摄影作品需提供作品光盘,以便放大和宣传使用;

3、参评作品作者要填写《参选作品标签(样式)》(附

件2),附在作品的右下角;

4、县市区参评作品由县市区依法治县(市、区)办公室和县市区文联负责收集上报。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参评作品由各单位直接报送到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二)作品评选

由本次评选活动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参评作品进行评审。摄影、书法、美术作品各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800元)、三等奖3名(奖金500元)、设优秀奖和组织奖若干名。

(三)颁奖时间及方式

主办单位将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对获奖作品进行公开展出并举行颁奖仪式,向获奖作者和单位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踊跃参与。全市开展‚法治摄影、书法、美术‛作品评选活动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参加到此项活动中来。本次活动将作为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二)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确保所属单位、广大群众都能获得‚开展‘法治摄影、书法、美术作品’评选活动‛的相关信息。要动员和发动广大群众、有关单位和

有关方面创作一批具有法制宣传教育作用的高质量摄影、书法、美术作品,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实际效果。要加强组织,积极报送。

(三)突出重点,提高质量。要注重加强对机关、单位、企业、院校、社区、农村等摄影、书法、美术爱好者的发动,特别要加强对摄影、书法、美术家协会等专业组织的组织发动工作,提供必要的引导,以便创作出更多更好阐释法律问题准确、艺术表现力强的高水准法制书画作品参加此次活动。

(四)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有展览、摄影、出版及宣传权(包括专题宣传物、专题展览、专题网站等)。获奖作品稿酬不再另付。对参选作品恕不退稿。作者要求退稿,请用铅笔在作品右下角注明须退稿。

(五)参评作品所涉及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参加者本人负责。参评作品有抄袭他人作品的行为应有作者本人承担法律责任。参选作品请包装妥当,因邮寄过程中出现的破损、丢失,主办单位概不负责。

(五)参评作品寄送地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市司法局宣传科(学院街14号8308室)。

联系人:王 强 联系电话:6732917 [1**********] 邮 编:443000 QQ:251625861

附件:1、宜昌市开展‚法治摄影、书法、美术作品评

选活动‛参加评选作品登记表 2、参选作品标签(样式)

二OO九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法治摄影 书法 美术 评选 通知

抄报: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依法

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省依法治省办。

抄送: 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宜昌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2009年7月17日印发

共印200份(存档2份)

宜昌市开展“法治摄影、书法、美术作品

评选活活动”参加评选作品登记表

选送单位:(盖章) 2009年 月 日

注:1、“作品类别”栏,请按摄影、书法、美术作品类别填写;2、本表不够可复印。

参评作品标签(样式)

推荐序号:_______________

作品标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题材类别____________ 作者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 单位及职务: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编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何年加入艺术类协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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