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管局(处、办),有关市建委(建设局):
冬季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季节,为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现就做好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抓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
当前,我省已进入冬季施工作业,冬季气温较低、气候干燥,风、雪、雾天气多,施工作业环境、条件较复杂,极易发生火灾、中毒和高处坠落等事故,同时受年末赶抢工期、元旦和春节放长假等因素影响,一旦管理不善,极易诱发重大安全事故。截至目前,今年我省共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22起,死亡28人,事故起数已超过去年全年的16.00%,死亡人数与去年全年持平,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对此,各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要站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思想认识上对冬季安全生产给予高度重视,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对照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对形势再分析、工作再部署,切实将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尤其是今年事故多发和上升地区,建筑工程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紧迫性,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查找原因,下定更大决心,采取断然措施,严防事故发生,确保冬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进一步加强对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一)继续开展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今年,省政府在全省深入开展了60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建筑业广泛开展了以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强化起重机械安全使用为主要内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各市要认真开展好第四阶段的整治工作,做好小结、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整治成果,发现问题该整改的整改,该“补课”的“补课”,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开展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各市要结合省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对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暗访检查的通知》(鲁建建字〔2007〕36号),组织开展好冬季安全生产检查,做到“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扎实开展、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深入建筑施工现场和企业进行检查,同时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确保检查覆盖面,检查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拉网式全面展开,不得留死角;三是突出工作重点,要结合当前施工特点重点检查施工现场防冻、防滑、防火、防风、防中毒等防范情况;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使用和施工坍塌专项整治情况;坚决查处不顾安全生产,盲目赶抢工期现象;突出强化对各类开发园区、旧村改造、城乡结合部、招商引资以及
私营民营企业工程项目等事故高发区和工程项目的检查;四是确保隐患彻底整改,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记录在案,制定“三定”措施落实整改,要组织好“回头看”工作,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和拒不整改的工程项目要采取断然措施,该停工的停工,该处罚的处罚,不得姑息迁就。
(三)认真落实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今年以来4起较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通报》(鲁政办发明电〔2007〕143号)精神,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凡发生建筑施工死亡事故的,要立即暂扣直至吊销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所有在建工程的施工活动,并不得参与新工程的投标;二是认真落实好事故报告制度,凡是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要在1小时之内上报县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建管局安全监督站,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象;三是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短信、电话、传真、电视、广播、互联网等现代传媒手段及时发布大雪、大风、大雾以及寒潮等预警信息,做好灾害气象的防范工作;四是各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值班制度,尤其要落实元旦、春节期间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在岗带班和专人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事件和重大异常情况要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
(四)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冬季是施工淡季,各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各施工企业要充分利用冬闲季节,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一是通过举办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培训班,加强对基层和一线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建筑业职工安全教育覆盖面;二是各级建筑管理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提高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率;三是督促企业落实企业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中成绩不合格的,各市考核小组要适当组织集中培训,提高考试通过率。
(五)认真做好年终总结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工作。一是各市要按照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各部门、各企业进行认真考核,切实落实奖罚措施;二是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实施暂行办法》(鲁建管发〔2004〕16号),对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认真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和有效期满延期工作切实挂起钩来;三是认真总结2007年度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科学规划好2008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争取在新的一年里安全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切实将冬季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企业和工程项目
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冬季施工管理。一是要认真制定针对性强的冬季施工安全措施,积极开展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二是要根据气候变化,灵活安排不同工种工作,在遇到大风、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雨雪后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在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后方可进行正常施工。用人单位要注意了解一线作业人员的身体适应性,对年龄较大、患有疾病,不适应在施工现场作业的人员,要调整岗位或劝退,防
止意外发生。三是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生活区的管理,严禁将未完工工程的地下室作为住宿场所;职工宿舍取暖设施应设专人管理,严禁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烟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四是要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严防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要加强动火作业的管理,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设置动火监护人,实行现场监护,全面落实防火措施。五是工程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理职责,严把安全专项方案审查、执行和验收等关口,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避免事故发生。六是要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严格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止火灾、偷盗、斗殴等恶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关于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管局(处、办),有关市建委(建设局):
冬季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季节,为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现就做好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抓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
当前,我省已进入冬季施工作业,冬季气温较低、气候干燥,风、雪、雾天气多,施工作业环境、条件较复杂,极易发生火灾、中毒和高处坠落等事故,同时受年末赶抢工期、元旦和春节放长假等因素影响,一旦管理不善,极易诱发重大安全事故。截至目前,今年我省共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22起,死亡28人,事故起数已超过去年全年的16.00%,死亡人数与去年全年持平,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对此,各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要站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思想认识上对冬季安全生产给予高度重视,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对照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对形势再分析、工作再部署,切实将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尤其是今年事故多发和上升地区,建筑工程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紧迫性,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查找原因,下定更大决心,采取断然措施,严防事故发生,确保冬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进一步加强对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一)继续开展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今年,省政府在全省深入开展了60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建筑业广泛开展了以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强化起重机械安全使用为主要内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各市要认真开展好第四阶段的整治工作,做好小结、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整治成果,发现问题该整改的整改,该“补课”的“补课”,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开展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各市要结合省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对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暗访检查的通知》(鲁建建字〔2007〕36号),组织开展好冬季安全生产检查,做到“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扎实开展、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深入建筑施工现场和企业进行检查,同时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确保检查覆盖面,检查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拉网式全面展开,不得留死角;三是突出工作重点,要结合当前施工特点重点检查施工现场防冻、防滑、防火、防风、防中毒等防范情况;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使用和施工坍塌专项整治情况;坚决查处不顾安全生产,盲目赶抢工期现象;突出强化对各类开发园区、旧村改造、城乡结合部、招商引资以及
私营民营企业工程项目等事故高发区和工程项目的检查;四是确保隐患彻底整改,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记录在案,制定“三定”措施落实整改,要组织好“回头看”工作,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和拒不整改的工程项目要采取断然措施,该停工的停工,该处罚的处罚,不得姑息迁就。
(三)认真落实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今年以来4起较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通报》(鲁政办发明电〔2007〕143号)精神,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凡发生建筑施工死亡事故的,要立即暂扣直至吊销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所有在建工程的施工活动,并不得参与新工程的投标;二是认真落实好事故报告制度,凡是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要在1小时之内上报县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建管局安全监督站,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象;三是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短信、电话、传真、电视、广播、互联网等现代传媒手段及时发布大雪、大风、大雾以及寒潮等预警信息,做好灾害气象的防范工作;四是各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值班制度,尤其要落实元旦、春节期间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在岗带班和专人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事件和重大异常情况要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
(四)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冬季是施工淡季,各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各施工企业要充分利用冬闲季节,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一是通过举办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培训班,加强对基层和一线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建筑业职工安全教育覆盖面;二是各级建筑管理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提高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率;三是督促企业落实企业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中成绩不合格的,各市考核小组要适当组织集中培训,提高考试通过率。
(五)认真做好年终总结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工作。一是各市要按照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各部门、各企业进行认真考核,切实落实奖罚措施;二是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实施暂行办法》(鲁建管发〔2004〕16号),对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认真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和有效期满延期工作切实挂起钩来;三是认真总结2007年度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科学规划好2008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争取在新的一年里安全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切实将冬季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企业和工程项目
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冬季施工管理。一是要认真制定针对性强的冬季施工安全措施,积极开展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二是要根据气候变化,灵活安排不同工种工作,在遇到大风、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雨雪后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在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后方可进行正常施工。用人单位要注意了解一线作业人员的身体适应性,对年龄较大、患有疾病,不适应在施工现场作业的人员,要调整岗位或劝退,防
止意外发生。三是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生活区的管理,严禁将未完工工程的地下室作为住宿场所;职工宿舍取暖设施应设专人管理,严禁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烟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四是要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严防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要加强动火作业的管理,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设置动火监护人,实行现场监护,全面落实防火措施。五是工程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理职责,严把安全专项方案审查、执行和验收等关口,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避免事故发生。六是要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严格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止火灾、偷盗、斗殴等恶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