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和《处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院医疗处方权的管理,对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修订如下:
1、凡处方权申请人必须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执业医师注册变更至我院。
2、处方权申请人写出书面申请,由所在科室对其进行专业能力审核,科主任批准后报医务科审批。医务科主任批准后,给予发放处方权。
3、药剂科对《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药品的使用知识等进行规范化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医务科备案。
4、医务科处方权登记内容包括姓名、科别、职称、从事专业,由申请人签名留样。医务科为其申请医师工号,并填写处方权通知书。处方权通知发放医务科、信息科、病案室、检验科、放射科、CT室、功能科、药剂科及医师所在科室,并存档保存。麻醉药品处方权单独审批。
5、取得处方权的医师科别、专业等有变动时以及处方权内容增减时重新按上述程序进行。
6、处方签名式样变化时分别在医务科、信息科、病案室、检验科、放射科、CT室、功能科、药剂科及医师所在科室重新
签名留样。
7、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时,由药学部门建议限制其处方权,并以书面形式报至医务科,经审核确认后由医务科通知相关科室或个人。
8、违反《执业医师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及《处方管理办法》四十六条中任何一条时,除接受条款规定的处罚外,立即取消处方权,医务科通知本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药剂科、信息科及各相关科室。
9、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时限制其抗菌药物处方权,违反第四十六条时,取消其处方权,医务科及时通知相关科室。
10、医师被限制处方权后,不得有处方行为。必须按照上述程序重新培训,考核合格后恢复处方权。
11、凡因工作调动、退休、调离、辞职等各种原因离院,办理离院手续时办公室应立即通知医务科注销其处方权,并通知相关科室。
医务科
2015年3月26日
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和《处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院医疗处方权的管理,对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修订如下:
1、凡处方权申请人必须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执业医师注册变更至我院。
2、处方权申请人写出书面申请,由所在科室对其进行专业能力审核,科主任批准后报医务科审批。医务科主任批准后,给予发放处方权。
3、药剂科对《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药品的使用知识等进行规范化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医务科备案。
4、医务科处方权登记内容包括姓名、科别、职称、从事专业,由申请人签名留样。医务科为其申请医师工号,并填写处方权通知书。处方权通知发放医务科、信息科、病案室、检验科、放射科、CT室、功能科、药剂科及医师所在科室,并存档保存。麻醉药品处方权单独审批。
5、取得处方权的医师科别、专业等有变动时以及处方权内容增减时重新按上述程序进行。
6、处方签名式样变化时分别在医务科、信息科、病案室、检验科、放射科、CT室、功能科、药剂科及医师所在科室重新
签名留样。
7、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时,由药学部门建议限制其处方权,并以书面形式报至医务科,经审核确认后由医务科通知相关科室或个人。
8、违反《执业医师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及《处方管理办法》四十六条中任何一条时,除接受条款规定的处罚外,立即取消处方权,医务科通知本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药剂科、信息科及各相关科室。
9、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时限制其抗菌药物处方权,违反第四十六条时,取消其处方权,医务科及时通知相关科室。
10、医师被限制处方权后,不得有处方行为。必须按照上述程序重新培训,考核合格后恢复处方权。
11、凡因工作调动、退休、调离、辞职等各种原因离院,办理离院手续时办公室应立即通知医务科注销其处方权,并通知相关科室。
医务科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