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本协会的全称:河西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河西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在校本、专科学生自愿组成的全院性非营利性学生团体。 本协会奉行、友爱、互助、团结、进步的准则;履行“献人玫瑰,手留余香”宗旨;通过组织和引导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全院精神文明建设,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同时,也为培育志愿者自身专业水平及职业道德。本协会遵守国家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 本协会接受共青团河西学院团委的指导及全校师生的监督。 本协会所在地河西学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业务范围有:
(一) 优化社会风气,改善人际关系;
(二) 响应我院“崇德尚美 求真笃行”的校训,努力推动院
风建设的发展;
(三) 作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先锋,推动大学
生志愿者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四) 培养自身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提供自身
素质的全面提高;
(五) 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大型社会活动提供
志愿者服务;
(六) 为具有特殊困难情况的个人(包括协会内部成员)提供
志愿者服务;
(七) 策划、组织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协助其他兄弟团体组
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八) 吸收、培养大学生志愿者;
(九) 积极发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由河西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在校生自愿参加组成。
第八条 本协会会员成分扩充与否待议。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一年一度的招收新会员(简称“招新”)工作期间:
1. 由申请人到本协会“纳新”报名点报名,共预交全年会费;
(会费金额参照校团委文件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届时对外
发布)
2. 报名名单由协会组织部讨论并交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3. 再由申请人如实填写个人申请表后交组织部备案;
4. 最后由常务委员会授权组织部发给会员证及会徽,会员证
由会员自己保管,如有遗失,会员应速与组织部联系补办
事宜;
5. 至此,正式成为本协会会员。
(二) 非“纳新”工作期间,如要申请加入本协会,请向本协会
组织部提交书面申请,其余程序同上。
(三) 如申请者未能通过本协会组织部讨论或常务委员会审议,
本协会将如数退还预交的全年会费。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质询权;
(二) 参加本协会开展的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 请求本协会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在会期间可参加国家认可的其他
合法社会团体或组织。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协会章程及宗旨,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 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共道德,维护社会秩序,传播先进文
化;
(三) 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形象和合法权益,爱护本协会的公共
财务;
(四) 认真负责地完成本协会托付的工作;
(五) 按时缴纳全年会费;
(六) 及时向本协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七) 积极向本协会推荐新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自愿退会前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协会组织部,并在规定时间(一般不超过提出退会请求后十天)内交回会员证及会徽。会员如拒交纳全年会费或半年内不参加本协会人任何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在接到勒令退会通知后五天内交回会员证及会徽。所有退会人员名单由组织部、宣传部联合对外发布。对于所有的退会情况,本协会概不退还全年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决定终止事宜;
(四)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
(五)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共青团内江市委审查并经内江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助理
、副会长和各部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各部统一执行理事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七)各部年初向会员全体会议提交年度工作计划,
并作上一年年终工作报告;
(八)制定各部内部管理制度;
(九)各部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本协会会员全体会议由在会全体会员组成,其主席、
副主席分别由理事长(会长)、秘书长(副会长)兼
任;理事会常务委员会由部长、副部长及其以上的
干部组成,其常务主席、常务副主席分别由理事长
(会长)和理事长助理(会长助理)兼任,其成员
为常务理事;理事会由助理及其以上干部组成,其
主席、副主席分别由秘书长、理事长助理兼任,其
成员为理事。各机构均奉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会员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工作会议;理事
—每一个月举行一次工作会议;理事会秘书处及各
部门工作会议由各部门负责人决定,但不能与上述
会议相冲突。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机构行政地位情况:
会员全体会议
理事会常务委员会
理事会
理事会秘书处
理事会各部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理事长、秘书长由发起人担任。其余干部通
过初试、复试等方式择优录用,任期一般为一年。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所有在职干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四)
(五)
(六)
遵守校团委的领导。 (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贡献;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3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在校未受过学校的重大处罚。 (六)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理事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和秘书长共同担任。 本协会顾问对本协会工作有指导和参与权。 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员会工作会议; (二)监督、检查理事会及其各部门(处)工作;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主要负责外事交办; 参与重大事宜决策; 理事长助理(会长助理)负责协助理事长行使以上职 (一)召集、主持会员全体会议及理事会常务委
权,在征得理事长同意或特殊情况下,可全权代表理
事长行使以上职权。
(七) 罢免会长助理,副会长及各部长。
第二十八条 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支持理事会及理事会秘书处会议;
(二) 支持理事会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各部年度工作计划;
(三) 决定理事会各部及分支机构的存废;
(四) 负责外事交办;
(五) 监督、检查理事会各部工作;
(六) 参与其他重大事宜的决策;
第二十九条 各部(副)部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严格执行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决议;
(二) 管理本部事务;
(三) 督促完成协会托付的工作;
(四) 有权提出本部人事任免的建议;
(五) 助理应协助(副)部长完成以上工作。
第三十条 本协会荣誉会员可列席本协会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决议,且有表决权。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干部行政级别情况:
理事长
︱
秘书长(副会长)、理事长助理
︱
各部部长、副部长、荣誉会员
︱
各部助理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 会员缴纳的活动基金;
(二) 社会其他机构的捐赠、资助;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会员实际情况制定活动基金的收取计划。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活动基金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
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基金的合法使用。
适当公开基金收支情况,接受上级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
督。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基金由秘书处统一管理,接受会员全体会议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财产,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会人员实行工作义务制,将自己的劳动价值无偿奉献给志愿者事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章程的修改意见由各部综合社会意见及建议起草,交理
事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在会员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事后处理办法
第四十条 本协会在完成其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
因需注销时,由理事会全体会议提出终止动议,交会员
全体会议2/3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前,进行财务清理,将清理结果上报院团委
审核。清理财务期间停止一切正常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经审批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无偿捐赠给其他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的组织或机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参照《四川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会员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2010年7月1日起生效。
大学生志愿者协会 会员全体会议
理事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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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本协会的全称:河西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河西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在校本、专科学生自愿组成的全院性非营利性学生团体。 本协会奉行、友爱、互助、团结、进步的准则;履行“献人玫瑰,手留余香”宗旨;通过组织和引导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全院精神文明建设,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同时,也为培育志愿者自身专业水平及职业道德。本协会遵守国家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 本协会接受共青团河西学院团委的指导及全校师生的监督。 本协会所在地河西学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业务范围有:
(一) 优化社会风气,改善人际关系;
(二) 响应我院“崇德尚美 求真笃行”的校训,努力推动院
风建设的发展;
(三) 作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先锋,推动大学
生志愿者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四) 培养自身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提供自身
素质的全面提高;
(五) 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大型社会活动提供
志愿者服务;
(六) 为具有特殊困难情况的个人(包括协会内部成员)提供
志愿者服务;
(七) 策划、组织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协助其他兄弟团体组
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八) 吸收、培养大学生志愿者;
(九) 积极发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由河西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在校生自愿参加组成。
第八条 本协会会员成分扩充与否待议。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一年一度的招收新会员(简称“招新”)工作期间:
1. 由申请人到本协会“纳新”报名点报名,共预交全年会费;
(会费金额参照校团委文件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届时对外
发布)
2. 报名名单由协会组织部讨论并交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3. 再由申请人如实填写个人申请表后交组织部备案;
4. 最后由常务委员会授权组织部发给会员证及会徽,会员证
由会员自己保管,如有遗失,会员应速与组织部联系补办
事宜;
5. 至此,正式成为本协会会员。
(二) 非“纳新”工作期间,如要申请加入本协会,请向本协会
组织部提交书面申请,其余程序同上。
(三) 如申请者未能通过本协会组织部讨论或常务委员会审议,
本协会将如数退还预交的全年会费。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质询权;
(二) 参加本协会开展的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 请求本协会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在会期间可参加国家认可的其他
合法社会团体或组织。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协会章程及宗旨,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 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共道德,维护社会秩序,传播先进文
化;
(三) 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形象和合法权益,爱护本协会的公共
财务;
(四) 认真负责地完成本协会托付的工作;
(五) 按时缴纳全年会费;
(六) 及时向本协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七) 积极向本协会推荐新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自愿退会前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协会组织部,并在规定时间(一般不超过提出退会请求后十天)内交回会员证及会徽。会员如拒交纳全年会费或半年内不参加本协会人任何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在接到勒令退会通知后五天内交回会员证及会徽。所有退会人员名单由组织部、宣传部联合对外发布。对于所有的退会情况,本协会概不退还全年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决定终止事宜;
(四)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
(五)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共青团内江市委审查并经内江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助理
、副会长和各部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各部统一执行理事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七)各部年初向会员全体会议提交年度工作计划,
并作上一年年终工作报告;
(八)制定各部内部管理制度;
(九)各部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本协会会员全体会议由在会全体会员组成,其主席、
副主席分别由理事长(会长)、秘书长(副会长)兼
任;理事会常务委员会由部长、副部长及其以上的
干部组成,其常务主席、常务副主席分别由理事长
(会长)和理事长助理(会长助理)兼任,其成员
为常务理事;理事会由助理及其以上干部组成,其
主席、副主席分别由秘书长、理事长助理兼任,其
成员为理事。各机构均奉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会员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工作会议;理事
—每一个月举行一次工作会议;理事会秘书处及各
部门工作会议由各部门负责人决定,但不能与上述
会议相冲突。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机构行政地位情况:
会员全体会议
理事会常务委员会
理事会
理事会秘书处
理事会各部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理事长、秘书长由发起人担任。其余干部通
过初试、复试等方式择优录用,任期一般为一年。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所有在职干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四)
(五)
(六)
遵守校团委的领导。 (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贡献;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3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在校未受过学校的重大处罚。 (六)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理事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和秘书长共同担任。 本协会顾问对本协会工作有指导和参与权。 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员会工作会议; (二)监督、检查理事会及其各部门(处)工作;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主要负责外事交办; 参与重大事宜决策; 理事长助理(会长助理)负责协助理事长行使以上职 (一)召集、主持会员全体会议及理事会常务委
权,在征得理事长同意或特殊情况下,可全权代表理
事长行使以上职权。
(七) 罢免会长助理,副会长及各部长。
第二十八条 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支持理事会及理事会秘书处会议;
(二) 支持理事会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各部年度工作计划;
(三) 决定理事会各部及分支机构的存废;
(四) 负责外事交办;
(五) 监督、检查理事会各部工作;
(六) 参与其他重大事宜的决策;
第二十九条 各部(副)部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严格执行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决议;
(二) 管理本部事务;
(三) 督促完成协会托付的工作;
(四) 有权提出本部人事任免的建议;
(五) 助理应协助(副)部长完成以上工作。
第三十条 本协会荣誉会员可列席本协会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决议,且有表决权。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干部行政级别情况:
理事长
︱
秘书长(副会长)、理事长助理
︱
各部部长、副部长、荣誉会员
︱
各部助理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 会员缴纳的活动基金;
(二) 社会其他机构的捐赠、资助;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会员实际情况制定活动基金的收取计划。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活动基金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
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基金的合法使用。
适当公开基金收支情况,接受上级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
督。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基金由秘书处统一管理,接受会员全体会议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财产,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会人员实行工作义务制,将自己的劳动价值无偿奉献给志愿者事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章程的修改意见由各部综合社会意见及建议起草,交理
事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在会员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事后处理办法
第四十条 本协会在完成其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
因需注销时,由理事会全体会议提出终止动议,交会员
全体会议2/3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前,进行财务清理,将清理结果上报院团委
审核。清理财务期间停止一切正常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经审批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无偿捐赠给其他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的组织或机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参照《四川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会员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2010年7月1日起生效。
大学生志愿者协会 会员全体会议
理事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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