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行为
近日,银监会发布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行为,立即开展服务项目的清理工作,对本行所有服务项目的收费行为进行自查和清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要妥善处理服务收费相关事宜,严格遵守《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03】3号令)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4号)的各项监管要求,严格遵守合法合规原则,坚持科学定价测算原则,坚持履行社会责任,坚持风险可控原则。各商业银行要认真做好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深入论证收费项目的可行性和收费水平的合理性。对违反规定的收费项目,要立即停止收费;对没有违反规定但存在较大争议的收费项目,要对收费项目和定价水平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对代理收取的费用,要对客户做好信息披露和解释工作。
通知强调,各商业银行要充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通过营业场所公告、网站公示、媒体公告、宣传材料、对账单、柜台工作人员告知等多种方式向客户充分告知相关免费服务和收费服务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
目前,银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正抓紧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将重点明确对商业银行在公平竞争、信息透明、消费者权益保护、公众监督、协会自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同时,两部门还将审慎推进政府指导价调整工作,目前已组织有代表性的24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基础结算业务成本进行详细测算,为相关政府指导价管理工作提供依据。考虑到银行服务收费事宜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影响广泛,上述工作采取稳步推进的方式,将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尽快发布。
银行7项服务收费将被强制取消 不得收任何费用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9日 17:21 中国广播网
银监会清查银行3千项收费 多项服务收费被强制取消
中广网北京8月9日消息(记者冯雅)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17时05分报道,前不久,一些商业银行把同城ATM跨行取款的服务收费由2元提高到了4元,引起社会强烈关注。国家发改委在7月28号就这一现象发表《答记者问》时表示,发改委已经配合银监会研究起草了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有关服务收费进行了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规范。之后,有媒体报道说,银监会正加大力度对各家银行3000多项收费进行检查,一些违规收费项目已经被严令叫停。
记者今天从有关渠道
了解到,由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共同起草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各商业银行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据了解,这个文件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各相关部门还会广泛征求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各方人士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意见稿规定,对部分服务银行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商业银行执行相关服务价格前,应至少提前5个月进行公告。详细内容下面我们连线冯雅:
主持人:征求意见稿中,有哪些服务要求银行是不能收取费用的?
记者:《征求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对客户提供以下7项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包括:
同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立和撤销;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撤销;
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转账业务;
无论以电子形式,还是纸制形式,银行提供的不超过1年的本行对账单服务不得收费;
通过银行柜台、ATM、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也不可以收费;
通过POS、ATM机,或者转账电话提供的境内跨行查询服务;
密码重置服务相关费用纳入账户、密码、电子证书等挂失费处理,不得单独收费。
据记者了解,这其中有多项服务现在都是要收费的,而且收费不低,比如密码挂失在有些大银行要收10元。跨行查询也是要收费的。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商业银行应对有些账户免收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比如:
单位指定用于发放工资(含退休金)的银行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
已签约用于偿还个人贷款且对应的还款合约尚未终止的银行账户等等。
另外,《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对同一账户不得同时收取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征求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代收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以及代付工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代收代付业务,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手续费,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主持人:商业银行执行相关服务价格前,必须履行哪些公告程序?
记者:《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执行相关服务价格前,应至少提前5个月在相关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主要媒体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告,使客户享有获得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客户在使用服务前明确表示不接受相关服务价格的,商业银行应及时终止相关服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客户接受服务。
对于在同一银行开立多个账户的客户,商业银行在开立账户时,应明确告知年费、账户管理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服务价格信息,
并可采用柜台工作人员提醒、网站公告、电子银行操作界面提醒、对账单标注等多种方式向客户进行提示。
主持人:为什么要出台这个管理办法?有什么重要的背景信息?
记者:前不久,一些国有商业银行把同城ATM跨行取款的服务收费由2元提高到了4元,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国家发改委在7月28号就这一现象发表《答记者问》时表示,发改委已经配合银监会研究起草了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有关服务收费进行了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规范。之后,有媒体报道说,银监会正加大力度对各家银行3000多项收费进行检查,一些违规收费项目已经被严令叫停。直到上周五也就是8月6号,《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才正式出来,并被转发给各银监局、各地方物价局、银行业协会以及各商业银行。有必要强调的是,这是一个征求意见稿,各相关部门还会广泛征求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各方人士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行为
近日,银监会发布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行为,立即开展服务项目的清理工作,对本行所有服务项目的收费行为进行自查和清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要妥善处理服务收费相关事宜,严格遵守《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03】3号令)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4号)的各项监管要求,严格遵守合法合规原则,坚持科学定价测算原则,坚持履行社会责任,坚持风险可控原则。各商业银行要认真做好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深入论证收费项目的可行性和收费水平的合理性。对违反规定的收费项目,要立即停止收费;对没有违反规定但存在较大争议的收费项目,要对收费项目和定价水平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对代理收取的费用,要对客户做好信息披露和解释工作。
通知强调,各商业银行要充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通过营业场所公告、网站公示、媒体公告、宣传材料、对账单、柜台工作人员告知等多种方式向客户充分告知相关免费服务和收费服务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
目前,银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正抓紧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将重点明确对商业银行在公平竞争、信息透明、消费者权益保护、公众监督、协会自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同时,两部门还将审慎推进政府指导价调整工作,目前已组织有代表性的24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基础结算业务成本进行详细测算,为相关政府指导价管理工作提供依据。考虑到银行服务收费事宜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影响广泛,上述工作采取稳步推进的方式,将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尽快发布。
银行7项服务收费将被强制取消 不得收任何费用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9日 17:21 中国广播网
银监会清查银行3千项收费 多项服务收费被强制取消
中广网北京8月9日消息(记者冯雅)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17时05分报道,前不久,一些商业银行把同城ATM跨行取款的服务收费由2元提高到了4元,引起社会强烈关注。国家发改委在7月28号就这一现象发表《答记者问》时表示,发改委已经配合银监会研究起草了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有关服务收费进行了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规范。之后,有媒体报道说,银监会正加大力度对各家银行3000多项收费进行检查,一些违规收费项目已经被严令叫停。
记者今天从有关渠道
了解到,由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共同起草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各商业银行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据了解,这个文件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各相关部门还会广泛征求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各方人士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意见稿规定,对部分服务银行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商业银行执行相关服务价格前,应至少提前5个月进行公告。详细内容下面我们连线冯雅:
主持人:征求意见稿中,有哪些服务要求银行是不能收取费用的?
记者:《征求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对客户提供以下7项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包括:
同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立和撤销;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撤销;
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转账业务;
无论以电子形式,还是纸制形式,银行提供的不超过1年的本行对账单服务不得收费;
通过银行柜台、ATM、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也不可以收费;
通过POS、ATM机,或者转账电话提供的境内跨行查询服务;
密码重置服务相关费用纳入账户、密码、电子证书等挂失费处理,不得单独收费。
据记者了解,这其中有多项服务现在都是要收费的,而且收费不低,比如密码挂失在有些大银行要收10元。跨行查询也是要收费的。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商业银行应对有些账户免收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比如:
单位指定用于发放工资(含退休金)的银行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
已签约用于偿还个人贷款且对应的还款合约尚未终止的银行账户等等。
另外,《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对同一账户不得同时收取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征求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代收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以及代付工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代收代付业务,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手续费,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主持人:商业银行执行相关服务价格前,必须履行哪些公告程序?
记者:《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执行相关服务价格前,应至少提前5个月在相关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主要媒体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告,使客户享有获得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客户在使用服务前明确表示不接受相关服务价格的,商业银行应及时终止相关服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客户接受服务。
对于在同一银行开立多个账户的客户,商业银行在开立账户时,应明确告知年费、账户管理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服务价格信息,
并可采用柜台工作人员提醒、网站公告、电子银行操作界面提醒、对账单标注等多种方式向客户进行提示。
主持人:为什么要出台这个管理办法?有什么重要的背景信息?
记者:前不久,一些国有商业银行把同城ATM跨行取款的服务收费由2元提高到了4元,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国家发改委在7月28号就这一现象发表《答记者问》时表示,发改委已经配合银监会研究起草了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有关服务收费进行了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规范。之后,有媒体报道说,银监会正加大力度对各家银行3000多项收费进行检查,一些违规收费项目已经被严令叫停。直到上周五也就是8月6号,《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才正式出来,并被转发给各银监局、各地方物价局、银行业协会以及各商业银行。有必要强调的是,这是一个征求意见稿,各相关部门还会广泛征求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各方人士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