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情况报告制度
1、建立求助服务信息登记制度。中心接待受理对象救助服务工作中,应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如实记录求助要求,反馈处理结果,遇到特殊情况应进行个案专报社区两委,及时作出结果,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并做好文书档案保存。
2、建立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服务中心工作例会,定期汇总分析求助的情况以及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对党员群众的重大要求或反映的重要情况,服务中心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街道党委,政府,切实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慌报。
首问负责制度
1、首问负责制度是指来本中心办事的群众或党员询问有关问题和联系工作时,第一个被问及的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或帮助联系解决。
2、对属于本职责范围或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能办理的要按规定及时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请示领导,争取尽快办理。
3、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者必须帮助联系相关服务部门协助联系有关人员。
4、首问责任者借故推诿、推脱、不予回答或不予协助服务对象有关人员解决问题的,按失职论处。
5、对前来办事人员态度粗暴,造成恶劣影响,或不按规定办理借故推诿扯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6、服务部门工作人员一律统一佩戴工作上岗证,方便服务对象辨明身份,进行监督。
服务告知制度
1、服务对象到中心(含电话咨询)党务社区服务事项时,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提供相关办事指南。
2、申请办理服务事项时,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和具体要求,并书面一次性列清需补办的事项,同时签字确认,事项复杂,当场告知。确有困难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处理。
3、服务站工作人员要按各自工作职责展示申请示范文本和样表,方便服务对象填写。
4、遇到服务对象咨询或申报办理非本站受理范围内的党务社区服务事项时,应当热情地将其引导到有关的部门,不得直接拒绝服务对象的咨询或申请。
服务承诺制度
1、承诺首问服务: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要热情接待,给予服务对象明确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确保申办事项有满意结果。
2、承诺即时服务:服务对象申办事项属服务中心职责范围的,手续齐全的,由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当场受理。
3、承诺限时服务: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告知服务对象。
4、承诺规范范围:对服务对象依法提供规范有序的服务,对属中心办理的一切相关事宜,由中心提供办事指南以备服务对象使用。
5、承诺文明服务:做到举止端庄、谈吐文明、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待人礼貌、服务周到。
6、承诺廉洁服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做到依法行政,廉洁奉公,坚持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发生。
服务事项
1、代办服务事项:独生子女证、老年证、准生证明等相关证照代办,就业、失业登记代办,土地使用证、土地经营权申报代办,林木采伐及运输申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参保申请等。
2、公共服务事项:主要包括农民电话,广播电视维修代为联系,计生优生服务,留守儿童服务,养老服务,帮助贫困农户、改制企业下岗困难职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解决生活、健康问题及办理社会救助等。
3、生产生活服务事项:主要包括报刊图书阅览服务,邮政代办,有线电视及水电通讯费代收代缴,社保、帮扶物品和惠民特资发放等。
4、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事项:主要包括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民事纠纷及群众产生生活中的有关矛盾和问题等。
5、咨询宣传服务事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惠民政策、科技知识、防灾减灾、市场信息、劳动力和人才需求信息、小额信贷咨询等。
服务事项流程
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情况报告制度
1、建立求助服务信息登记制度。中心接待受理对象救助服务工作中,应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如实记录求助要求,反馈处理结果,遇到特殊情况应进行个案专报社区两委,及时作出结果,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并做好文书档案保存。
2、建立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服务中心工作例会,定期汇总分析求助的情况以及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对党员群众的重大要求或反映的重要情况,服务中心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街道党委,政府,切实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慌报。
首问负责制度
1、首问负责制度是指来本中心办事的群众或党员询问有关问题和联系工作时,第一个被问及的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或帮助联系解决。
2、对属于本职责范围或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能办理的要按规定及时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请示领导,争取尽快办理。
3、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者必须帮助联系相关服务部门协助联系有关人员。
4、首问责任者借故推诿、推脱、不予回答或不予协助服务对象有关人员解决问题的,按失职论处。
5、对前来办事人员态度粗暴,造成恶劣影响,或不按规定办理借故推诿扯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6、服务部门工作人员一律统一佩戴工作上岗证,方便服务对象辨明身份,进行监督。
服务告知制度
1、服务对象到中心(含电话咨询)党务社区服务事项时,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提供相关办事指南。
2、申请办理服务事项时,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和具体要求,并书面一次性列清需补办的事项,同时签字确认,事项复杂,当场告知。确有困难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处理。
3、服务站工作人员要按各自工作职责展示申请示范文本和样表,方便服务对象填写。
4、遇到服务对象咨询或申报办理非本站受理范围内的党务社区服务事项时,应当热情地将其引导到有关的部门,不得直接拒绝服务对象的咨询或申请。
服务承诺制度
1、承诺首问服务: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要热情接待,给予服务对象明确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确保申办事项有满意结果。
2、承诺即时服务:服务对象申办事项属服务中心职责范围的,手续齐全的,由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当场受理。
3、承诺限时服务: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告知服务对象。
4、承诺规范范围:对服务对象依法提供规范有序的服务,对属中心办理的一切相关事宜,由中心提供办事指南以备服务对象使用。
5、承诺文明服务:做到举止端庄、谈吐文明、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待人礼貌、服务周到。
6、承诺廉洁服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做到依法行政,廉洁奉公,坚持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发生。
服务事项
1、代办服务事项:独生子女证、老年证、准生证明等相关证照代办,就业、失业登记代办,土地使用证、土地经营权申报代办,林木采伐及运输申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参保申请等。
2、公共服务事项:主要包括农民电话,广播电视维修代为联系,计生优生服务,留守儿童服务,养老服务,帮助贫困农户、改制企业下岗困难职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解决生活、健康问题及办理社会救助等。
3、生产生活服务事项:主要包括报刊图书阅览服务,邮政代办,有线电视及水电通讯费代收代缴,社保、帮扶物品和惠民特资发放等。
4、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事项:主要包括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民事纠纷及群众产生生活中的有关矛盾和问题等。
5、咨询宣传服务事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惠民政策、科技知识、防灾减灾、市场信息、劳动力和人才需求信息、小额信贷咨询等。
服务事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