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2014年11月20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暴巴图代表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立案再审通知书,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
18年前,一条鲜活的年轻生命在内蒙古的一次“严打”行动中被结束了,成为轰动一时的“4·9”女尸案的罪魁祸首。然而当死囚呼格吉勒图被执行9年后,被缉杀人嫌犯赵志红落网,供述自己为该奸杀案真凶,让“4·9”大案的案情充满扑朔迷离。呼格吉勒图的父母不断鸣冤上访,却始终未能得到翻案重审。幸亏中央领导获悉该案引起高度关注,才让此案得以进入重新调查程序,却又历经漫长的8年未果。尽管期间内蒙古政法委高层也承认“我们的调查结论显示,当年枪决呼格吉勒图的证据不足,用老百姓的话是杀错了”。可见那场“严打”威力和维护那场“严打”成果的势力是如此强大。
据悉,当年在涉及呼案“严打”中以“迅速破获大案”,包括现已擢升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的冯志明在内的一干人,都获得了通报嘉奖到二等功的表彰。且《呼和浩特晚报》还以《“4·9女尸案”侦破记》为题,详细报道了案件侦破过程,从舆论上又为冤案制造者戴上了英雄般的光环。故调查程序原地踏步8年许,足见消极怠工推诿搪塞的阻力有多大。正如一位律师分析的那样:因为当年公检法的相关办案、审案人员仍在,如果进入再审纠错程序,很多人会因此受到牵连。而按照规定,一旦纠错,这些当年办案的“有功人员”就要被追究责任,如果存在诱供或逼供,还会被追究刑责。再看期间冯志明的解释:“案子是公检法三家共同办的,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怎么会核准死刑呢?”显然是欲盖弥彰,极力在为那场“严打”制造的冤假错案辩解。假如没有这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新方略,这起冤案进入再审程序还不知要拖到何时。
当然,任何一个国家即使是西方发达国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不可能做到零错案率。关键是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冤假错案率,特别是不能再人为地制造冤假错案。我们已经有过文革时期人为制造大量冤假错案的惨痛教训,国家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应当提示和引发我国法律司法界的深刻反思。“严打”“从重从快”这些听起来似乎违背法律准则的司法用语是否科学值得商榷。事实证明,每次“严打”行动,尤其在各地方操作层面,都难免出现司法过当或新的冤假错案发生,不外乎“萝卜快了不洗泥”,一味追求“从重从快”。就像呼案“物证未验DNA,案发到行刑仅用62天”,岂能不出现明睁眼漏的冤案错案?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门金玲指出,若要对“严打”反思,就是无论怎样“严打”,都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因为一旦突破这个框架,就是纵容公权力去违法,而这事实上对社会的伤害更大。笔者在网上搜到一组数据,“我国近年来公开披露的错判杀人案36起,4人执行死刑”,虽然无法考证每个案例是否与“严打”有关,但“严打”造成的错判却有铁案——呼案就在其中。再审呼案,应该说意义重大,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国家依法治国的决心,也意味着“严打”作为权宜之计的方针,行将退出历史舞台。
(原创于2014年11月25日)
新闻背景:2014年11月20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暴巴图代表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立案再审通知书,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
18年前,一条鲜活的年轻生命在内蒙古的一次“严打”行动中被结束了,成为轰动一时的“4·9”女尸案的罪魁祸首。然而当死囚呼格吉勒图被执行9年后,被缉杀人嫌犯赵志红落网,供述自己为该奸杀案真凶,让“4·9”大案的案情充满扑朔迷离。呼格吉勒图的父母不断鸣冤上访,却始终未能得到翻案重审。幸亏中央领导获悉该案引起高度关注,才让此案得以进入重新调查程序,却又历经漫长的8年未果。尽管期间内蒙古政法委高层也承认“我们的调查结论显示,当年枪决呼格吉勒图的证据不足,用老百姓的话是杀错了”。可见那场“严打”威力和维护那场“严打”成果的势力是如此强大。
据悉,当年在涉及呼案“严打”中以“迅速破获大案”,包括现已擢升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的冯志明在内的一干人,都获得了通报嘉奖到二等功的表彰。且《呼和浩特晚报》还以《“4·9女尸案”侦破记》为题,详细报道了案件侦破过程,从舆论上又为冤案制造者戴上了英雄般的光环。故调查程序原地踏步8年许,足见消极怠工推诿搪塞的阻力有多大。正如一位律师分析的那样:因为当年公检法的相关办案、审案人员仍在,如果进入再审纠错程序,很多人会因此受到牵连。而按照规定,一旦纠错,这些当年办案的“有功人员”就要被追究责任,如果存在诱供或逼供,还会被追究刑责。再看期间冯志明的解释:“案子是公检法三家共同办的,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怎么会核准死刑呢?”显然是欲盖弥彰,极力在为那场“严打”制造的冤假错案辩解。假如没有这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新方略,这起冤案进入再审程序还不知要拖到何时。
当然,任何一个国家即使是西方发达国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不可能做到零错案率。关键是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冤假错案率,特别是不能再人为地制造冤假错案。我们已经有过文革时期人为制造大量冤假错案的惨痛教训,国家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应当提示和引发我国法律司法界的深刻反思。“严打”“从重从快”这些听起来似乎违背法律准则的司法用语是否科学值得商榷。事实证明,每次“严打”行动,尤其在各地方操作层面,都难免出现司法过当或新的冤假错案发生,不外乎“萝卜快了不洗泥”,一味追求“从重从快”。就像呼案“物证未验DNA,案发到行刑仅用62天”,岂能不出现明睁眼漏的冤案错案?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门金玲指出,若要对“严打”反思,就是无论怎样“严打”,都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因为一旦突破这个框架,就是纵容公权力去违法,而这事实上对社会的伤害更大。笔者在网上搜到一组数据,“我国近年来公开披露的错判杀人案36起,4人执行死刑”,虽然无法考证每个案例是否与“严打”有关,但“严打”造成的错判却有铁案——呼案就在其中。再审呼案,应该说意义重大,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国家依法治国的决心,也意味着“严打”作为权宜之计的方针,行将退出历史舞台。
(原创于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