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一、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确立这一分配制度的依据
(一)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个人收入的基本分配原则
按劳分配的内容是: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收入的尺度,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并作各项必要扣除后,分配个人收入,等量劳动领取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个人收入实行按劳分配,是由客观的经济条件决定的。
1、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
2、旧的分工还没有消失,劳动者还存在着重大差别,劳动还是谋生手段,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
3、社会主义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条件。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特点
1、企业是分配主体,有根据国家政策自主决定分配的权利。
2、企业可用于分配的收入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挂钩,职工个人收入与其劳动贡献即效率挂钩。这决定了在不同公有制企业之间,等量劳动不一定取得等量报酬。
3、按劳分配借助商品货币关系来实现,因而按劳分配的实现程度要受到市场机制的制约。
4、按劳分配不是全社会也不是公有制企业惟一的个人收分配方式,而是有其他分配方式与之共存。
(三)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客观必然性
1、生产资料公有制在所有制结构中的主体地位决定了按劳分配在分配结构中的主体地位。
2、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存在多种经营方式,决定了必然存在多种分配方式。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各经济主体获取收入的渠道必然是不同的,由此也决定了多种分配方式的存在。
4、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原则的分配方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按劳分配以外的其他各种分配方式主要有:按劳分配以外的劳动收入、资产收益、经营收入、按资本取得收入、按劳动力价值取得的收入等。其中,绝大部分分配方式可以归纳为按生产要素分配。
二、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和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在分配制度上的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制度应体现一般劳动的价值,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应体现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复杂劳动的价值,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和管理工作者的创业精神和创新活力;还应体现包括土地、资本、知识产权等的价值,以集中各种生产要素投入经济建设。也就是说,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分配机制,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造福于社会。
三、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的关系,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现阶段我们在分配领域中必须坚持的一项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为此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按劳分配与多种分配方式的关系。
(二)先富、后富与共富的关系。
(三)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四)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关系。
(五)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
总之,我们在收入分配领域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理顺分配关系,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逐步形成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占少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分配格局。
一、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与此相联系的个人收入分配实行的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这一收入分配制度是随着我国所有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而逐步建立起来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分配方式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的分配方式。因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具体体现为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收入分配领域必然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必须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所以必须实行按劳分配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的。前者是实行按劳分配的所有制基础。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了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平等关系,排除了个人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来无偿地占有他人劳动成果。每一个劳动者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为社会提供劳动,社会则根据每个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收入分配。后者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基础。当生产力水平还没有达到高度发达的程度,社会产品还没有极大丰富,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还没有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人们还不能做到不计报酬地为社会提供劳动,这决定了社会还不具备实行按需分配的条件。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存在着差别。只有承认这种差别,并在个人收入分配上体现这种差别,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体现在按劳分配是全社会分配领域中主体的分配原则,也体现在它是公有制经济内部主体的分配原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已经和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职工持股、法人持股以及同各种非公有经济的合营等各种形式纷繁多样。因此,企业内部的分配形式也呈现多样化,企业职工收入的来源和形式已经不仅仅是依靠按劳分配。但是,只要企业仍然是公有制或公有控股企业,按劳分配应当仍然还是企业内部职工收入的主要形式,职工收入的主要部分仍然来自按劳分配。 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具有重要意义。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分配方面的体现,只有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才能体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最终实现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才能保证人们相互之间在平等的经济关系基础上建立和谐的经济利益关系;才能保证向共同富裕这一目标前进。当然,也只有始终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的实现。
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收入分配制度的一大特点。按劳分配以外的多种分配方式,其实质就是按对生产要素的占有状况进行分配。社会的生产要素是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各种物质生产条件,如土地等自然资源以及生产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另一类则是人的劳动,包括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提供的活劳动、技术、信息、管理等。
按生产要素分配在私有制社会是不言而喻的,对社会主义而言则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提出的新问题。在私有制社会之所以实行按生产资料的私有权进行分配,原因在于生产资料为奴隶主、封建地主、资产阶级所占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必要性和根据,是存在着生产要素的多种所有制。各种生产要素同劳动一起,都是物质财富和使用价值的源泉,是社会生产不可或缺的因素,因此当它被排他性地占有时,必须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才能有效地利用它来发展生产。确立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同劳动价值论并不矛盾,因此既不能因为肯定劳动价值论而否定按生产要素分配,也不能因为肯定按生产要素分配而否定劳动价值论。
按生产要素分配有多种不同的分配形式,就其内容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以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二是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参与分配。
三是管理和知识产权类的生产要素,如科技发明、创造、信息、专利等参与分配。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的分配制度,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让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人民,造福社会。
按劳分配的客观必然性
一个社会采取什么样的分配方式,是由该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制度,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消费品分配采取按劳分配原则,是由下列经济条件决定的。
首先,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前提。生活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这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条基本原理。生产条件本身的分配主要是指生产资料归谁占有和支配,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在所有制结构中是主体,在公有制基础上,劳动者对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决定劳动成果也应归劳动者共同所有。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凭借公有的生产资料无偿地占有他人的劳动。另外,在公有制基础上,劳动者所给予社会的,所能进行比较的,只有他们的劳动。劳动数量的多少、质量的高低,也就成了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唯一依据。
同时,生活资料的按劳分配也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是对按资分配的否定,没有个人消费品的按劳分配,生产资料公有制就失去了其经济意义,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就不能实现。
所谓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前提,其意思只是说明,没有生产资料公有制就根本谈不上个人消费品的按劳分配。但是,仅从公有制本身还不能充分说明按劳分配的客观必然性。因为,公有制下也可实行平均分配,也可实行按需分配。 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已非原始社会可比,而又远非具备实现共产主义按需分配的高度发达的经济条件。在这种条件下,除了以劳动作为尺度外,不可能有别的选择。
其次,劳动分工,特别是旧式劳动分工的存在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劳动分工,特别是旧式三大差别的存在,不仅束缚了劳动者的全面发展,而且也引起劳动差别的长期存在,这种差别在分配上应予以承认,并在个人消费品分配上反映出来,要求按照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 再次,劳动是谋生手段也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社会主义社会,每个劳动者不可能不计报酬地为社会劳动,人们要把劳动看作获取收入、维持生活的手段。因此,人们要把劳动同收入联系起来。
最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对低下,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终极原因。恩格斯曾指出:“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竟要取决于可分配的产品的数量。” 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生产的社会产品数量有限,能够用来分配的个人消费品也是有限的。因此,只能采取对全体劳动者来讲都比较公平的方式,即按劳动者为社会提供劳动量的多少来分配个人消费品,并以此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
第三节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一、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确立这一分配制度的依据
(一)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个人收入的基本分配原则
按劳分配的内容是: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收入的尺度,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并作各项必要扣除后,分配个人收入,等量劳动领取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个人收入实行按劳分配,是由客观的经济条件决定的。
1、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
2、旧的分工还没有消失,劳动者还存在着重大差别,劳动还是谋生手段,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
3、社会主义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条件。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特点
1、企业是分配主体,有根据国家政策自主决定分配的权利。
2、企业可用于分配的收入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挂钩,职工个人收入与其劳动贡献即效率挂钩。这决定了在不同公有制企业之间,等量劳动不一定取得等量报酬。
3、按劳分配借助商品货币关系来实现,因而按劳分配的实现程度要受到市场机制的制约。
4、按劳分配不是全社会也不是公有制企业惟一的个人收分配方式,而是有其他分配方式与之共存。
(三)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客观必然性
1、生产资料公有制在所有制结构中的主体地位决定了按劳分配在分配结构中的主体地位。
2、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存在多种经营方式,决定了必然存在多种分配方式。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各经济主体获取收入的渠道必然是不同的,由此也决定了多种分配方式的存在。
4、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原则的分配方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按劳分配以外的其他各种分配方式主要有:按劳分配以外的劳动收入、资产收益、经营收入、按资本取得收入、按劳动力价值取得的收入等。其中,绝大部分分配方式可以归纳为按生产要素分配。
二、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和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在分配制度上的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制度应体现一般劳动的价值,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应体现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复杂劳动的价值,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和管理工作者的创业精神和创新活力;还应体现包括土地、资本、知识产权等的价值,以集中各种生产要素投入经济建设。也就是说,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分配机制,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造福于社会。
三、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的关系,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现阶段我们在分配领域中必须坚持的一项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为此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按劳分配与多种分配方式的关系。
(二)先富、后富与共富的关系。
(三)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四)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关系。
(五)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
总之,我们在收入分配领域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理顺分配关系,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逐步形成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占少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分配格局。
一、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与此相联系的个人收入分配实行的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这一收入分配制度是随着我国所有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而逐步建立起来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分配方式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的分配方式。因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具体体现为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收入分配领域必然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必须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所以必须实行按劳分配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的。前者是实行按劳分配的所有制基础。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了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平等关系,排除了个人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来无偿地占有他人劳动成果。每一个劳动者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为社会提供劳动,社会则根据每个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收入分配。后者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基础。当生产力水平还没有达到高度发达的程度,社会产品还没有极大丰富,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还没有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人们还不能做到不计报酬地为社会提供劳动,这决定了社会还不具备实行按需分配的条件。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存在着差别。只有承认这种差别,并在个人收入分配上体现这种差别,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体现在按劳分配是全社会分配领域中主体的分配原则,也体现在它是公有制经济内部主体的分配原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已经和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职工持股、法人持股以及同各种非公有经济的合营等各种形式纷繁多样。因此,企业内部的分配形式也呈现多样化,企业职工收入的来源和形式已经不仅仅是依靠按劳分配。但是,只要企业仍然是公有制或公有控股企业,按劳分配应当仍然还是企业内部职工收入的主要形式,职工收入的主要部分仍然来自按劳分配。 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具有重要意义。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分配方面的体现,只有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才能体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最终实现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才能保证人们相互之间在平等的经济关系基础上建立和谐的经济利益关系;才能保证向共同富裕这一目标前进。当然,也只有始终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的实现。
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收入分配制度的一大特点。按劳分配以外的多种分配方式,其实质就是按对生产要素的占有状况进行分配。社会的生产要素是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各种物质生产条件,如土地等自然资源以及生产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另一类则是人的劳动,包括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提供的活劳动、技术、信息、管理等。
按生产要素分配在私有制社会是不言而喻的,对社会主义而言则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提出的新问题。在私有制社会之所以实行按生产资料的私有权进行分配,原因在于生产资料为奴隶主、封建地主、资产阶级所占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必要性和根据,是存在着生产要素的多种所有制。各种生产要素同劳动一起,都是物质财富和使用价值的源泉,是社会生产不可或缺的因素,因此当它被排他性地占有时,必须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才能有效地利用它来发展生产。确立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同劳动价值论并不矛盾,因此既不能因为肯定劳动价值论而否定按生产要素分配,也不能因为肯定按生产要素分配而否定劳动价值论。
按生产要素分配有多种不同的分配形式,就其内容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以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二是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参与分配。
三是管理和知识产权类的生产要素,如科技发明、创造、信息、专利等参与分配。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的分配制度,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让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人民,造福社会。
按劳分配的客观必然性
一个社会采取什么样的分配方式,是由该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制度,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消费品分配采取按劳分配原则,是由下列经济条件决定的。
首先,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前提。生活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这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条基本原理。生产条件本身的分配主要是指生产资料归谁占有和支配,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在所有制结构中是主体,在公有制基础上,劳动者对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决定劳动成果也应归劳动者共同所有。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凭借公有的生产资料无偿地占有他人的劳动。另外,在公有制基础上,劳动者所给予社会的,所能进行比较的,只有他们的劳动。劳动数量的多少、质量的高低,也就成了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唯一依据。
同时,生活资料的按劳分配也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是对按资分配的否定,没有个人消费品的按劳分配,生产资料公有制就失去了其经济意义,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就不能实现。
所谓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前提,其意思只是说明,没有生产资料公有制就根本谈不上个人消费品的按劳分配。但是,仅从公有制本身还不能充分说明按劳分配的客观必然性。因为,公有制下也可实行平均分配,也可实行按需分配。 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已非原始社会可比,而又远非具备实现共产主义按需分配的高度发达的经济条件。在这种条件下,除了以劳动作为尺度外,不可能有别的选择。
其次,劳动分工,特别是旧式劳动分工的存在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劳动分工,特别是旧式三大差别的存在,不仅束缚了劳动者的全面发展,而且也引起劳动差别的长期存在,这种差别在分配上应予以承认,并在个人消费品分配上反映出来,要求按照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 再次,劳动是谋生手段也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社会主义社会,每个劳动者不可能不计报酬地为社会劳动,人们要把劳动看作获取收入、维持生活的手段。因此,人们要把劳动同收入联系起来。
最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对低下,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终极原因。恩格斯曾指出:“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竟要取决于可分配的产品的数量。” 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生产的社会产品数量有限,能够用来分配的个人消费品也是有限的。因此,只能采取对全体劳动者来讲都比较公平的方式,即按劳动者为社会提供劳动量的多少来分配个人消费品,并以此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