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小刚,男,出生年月,汉族,文化程度,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住址,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xxx元。
2、判决对方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市**区**小区居民,与被告是楼下楼上的邻居,公用楼顶层。X年X月X日被告在共用楼顶私自建房,致使公共楼顶层受损漏雨,。。。。。。(叙述事情经过)。这期间,原告本着维护本人合法权益及公共安全的出发点,多次找~~~~~~未果;结果经过多次雨淋,造成我的xxxx损坏,直接受害林木经济损失******。
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被告依法应对原告受到的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但在被告致原告受到损失后,虽经有关部门多次协调、调解,被告仍继续在公共楼层违规违法建房,并且拒不向原告作出分文赔偿。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及楼体的公共安全,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山林承包秩序的稳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特具状向你院起诉,恳请人民法院判如所请。
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附件:起诉书副本一份
注意事项:
1、陈述事实与证据之间的关系支持。
(1)对法律规定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可以只陈述事实而无需举证: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和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2) 原告确知事实有证据支持,但该证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可以在起诉后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起诉状中可陈述事实,不需要因为没有掌握证据而有所顾虑;
(3)原告确知能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
据为被告所持有,可以陈述事实,而在诉讼中要求法院适用事实推定原则推定该不利于被告的事实成立;
(4)原告所主张的事实没有证据支持,但估计在诉讼中被告可能承认该事实,也可以陈述该事实,甚至于被告是否真的在诉讼中承认该事实,就要看当事人的诚实度和原告的手段了;
(5)原告所主张的事实一时拿不到证据支持,又不能等到获得证据后再起诉的,也可以先行起诉,在起诉状中陈述该事实,而在举证期内继续举证或者要求法院延期举证;实在无法获得的,在诉讼中放弃主张就行了,但起诉时所掌握的证据至少应满足起诉的条件;
(6)原告对准备主张的事实无法举证,估计被告也举不出反证的,有时也可以在起诉状中陈述该事实,而在诉讼中力证该举证责任的分配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司法解释也
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要求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双方的举证能力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最低限度,可以将对该事实的举证责任置于不确定状态。
2、理由
起诉状历来是不重视对诉讼请求的法律证明的,现在仍然如此。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理由部分并不能限制被告的答辩,对法官审案并无约束力。所以,理由部分的写作不需要长篇大论地展开论证。但需注意理由与诉讼请求之间的配合。
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小刚,男,出生年月,汉族,文化程度,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住址,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xxx元。
2、判决对方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市**区**小区居民,与被告是楼下楼上的邻居,公用楼顶层。X年X月X日被告在共用楼顶私自建房,致使公共楼顶层受损漏雨,。。。。。。(叙述事情经过)。这期间,原告本着维护本人合法权益及公共安全的出发点,多次找~~~~~~未果;结果经过多次雨淋,造成我的xxxx损坏,直接受害林木经济损失******。
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被告依法应对原告受到的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但在被告致原告受到损失后,虽经有关部门多次协调、调解,被告仍继续在公共楼层违规违法建房,并且拒不向原告作出分文赔偿。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及楼体的公共安全,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山林承包秩序的稳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特具状向你院起诉,恳请人民法院判如所请。
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附件:起诉书副本一份
注意事项:
1、陈述事实与证据之间的关系支持。
(1)对法律规定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可以只陈述事实而无需举证: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和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2) 原告确知事实有证据支持,但该证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可以在起诉后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起诉状中可陈述事实,不需要因为没有掌握证据而有所顾虑;
(3)原告确知能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
据为被告所持有,可以陈述事实,而在诉讼中要求法院适用事实推定原则推定该不利于被告的事实成立;
(4)原告所主张的事实没有证据支持,但估计在诉讼中被告可能承认该事实,也可以陈述该事实,甚至于被告是否真的在诉讼中承认该事实,就要看当事人的诚实度和原告的手段了;
(5)原告所主张的事实一时拿不到证据支持,又不能等到获得证据后再起诉的,也可以先行起诉,在起诉状中陈述该事实,而在举证期内继续举证或者要求法院延期举证;实在无法获得的,在诉讼中放弃主张就行了,但起诉时所掌握的证据至少应满足起诉的条件;
(6)原告对准备主张的事实无法举证,估计被告也举不出反证的,有时也可以在起诉状中陈述该事实,而在诉讼中力证该举证责任的分配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司法解释也
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要求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双方的举证能力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最低限度,可以将对该事实的举证责任置于不确定状态。
2、理由
起诉状历来是不重视对诉讼请求的法律证明的,现在仍然如此。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理由部分并不能限制被告的答辩,对法官审案并无约束力。所以,理由部分的写作不需要长篇大论地展开论证。但需注意理由与诉讼请求之间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