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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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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目 录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 3

2、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 4

3、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 6

4、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 7

5、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 7

6、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 8

7、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 9

8、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 11

9、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 12

10、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 12

11、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 13

12、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 14

13、安全奖惩制度 .................................................... 14

14、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 ............................................. 15

15、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管理制度 ......................................... 16

1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16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目的:为了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及时发现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迅速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搞好安全工作,制定以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1、查现场、查隐患为主: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例如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机器是否有防护装置,电器设施是否安全接地,通风情况,消防设施、防尘、防毒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规定。

2、查思想:领导是否把职工的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有无违章指挥。职工在生产中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国家、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是否真正得到贯彻执行。

3、查管理、查制度:查领导是否重视安全工作,安全机构是否健全,有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级教育”是否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各工种是否有安全操作规程。

4、查事故处理: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是否按“四不放过”的要求找出事故原因,严肃查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二、安全生产检查办法

1、 综合检查:

1) 有公司经理和办公室组织,每月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于

新完成的工艺项目,特殊设备投产以及厂房改建等再进行特殊安全检

查。

2) 当检查到有关部门时,部门领导或安全员与检查人员一道进行检查,当场

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隐患,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有负责

陪同检查人员签收。

2、专项检查由设备维修人员组织进行每两月一次,对特种设备、危险设备、职业健康设备设施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相关人员签字,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必须立即着手整改。

3、办公室定期进行季节检查、节日前检查,和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做好检查记录相关人员签字并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必须立即着手整改。

4、班组长每周对本班组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一般隐患及时整改,无能力整改的上报公司领导,并做好治理前的防护工作。

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目的:及时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制定教育和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 事故报告

1、发生轻伤事故、责任部门应直接报告公司领导或安全办公室。

2、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责任部门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安全办公室,发生火灾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并报告上级部门。

3、公司负责人、安全办公室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报告后,应由公司安全办公室立即报告乡安检办等上级主管部门。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应组织人员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二、事故抢救

1、发生轻伤事故,安全生产办公室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对伤员进行救治,并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2、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安全生产办公室根据“应急救援预案”中所规定的办法、程序,组织对事故进行抢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三、 事故调查

1、轻伤、重伤事故,有公司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上级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重大死亡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会同劳动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调查组进行检查。

4、在调查中,公司有关部门及事故发生部门,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调查,不得阻碍或干涉调查组的工作。

四、事故分析

1、事故发生后,安全生产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分析结果形成相应的记录。

2、针对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形成对有关职工进行教育培训的计划措施和教育培训的内容。

3、通过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五、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工作,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赔偿手续。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或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情况资料的,由公司给予有关单位/个人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公司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度》的要求,同相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 确工伤事故控制指标:轻伤1起,轻微伤3起。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一、适用范围:新职工进厂、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种和“四新”人员、职业健康、全体员工、复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

二、责任部门:办公室

1、新职工进厂三级教育:对入厂新工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以及临时工、农民工等进行的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未经三级教育或考试来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新职工进厂三级教育必须做到100%。

厂级安全教育的内容:(1)、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3)、本公司作业现场的危险源、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4)、有关事故案例等。

车间级安全教育的内容:(1)、本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生产特点;(2)、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危险源防范措施及应急救援;(3)、本车间发生的事故、案例。

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内容:(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劳动防护用品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3)、本工种作业实际操作示范等。

2、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机械制造业)是指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具体培训考核内容按照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标准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必须达到100%,两次复审期间由安全科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变换工作和“四新”教育:工人因工作需要变换工种,安技部门组织车间、班组进行二级教育。公司因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目标值为100%。

4、职业健康教育:凡从事职业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有关部门/车间(部室)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每2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教育,目标值为90%。

职业健康教育的内容:(1)、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掌握其职业危害因素的性质、危害机理、预防立法以及自救、互救常识;(2)、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了解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掌握本公司职业危害的分布情况和危害程度;(3)、工程技术人员掌握预防职业危害的工程技术措施,以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具备的职业健康知识。

5、复工教育:工人因病假、事假、探亲等离开岗位半年以上(含半年)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车间和班组安全教育。因工伤伤愈上班前必须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教育。目标值为100%。

6、安全管理人员教育:有安监部门进行教育培训,并颁发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安全部门做好记录和资格证的保管、年检工作。内容为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相关内容,培训课时不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目标值100%。

7、岗位操作人员教育:由办公室组织每年进行一次教育,教育内容为岗位操作规程、应急知识,按要求能够正确操作设备,防护用品穿戴等。

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1、“三同时”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公司实施以上活动时,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核算。

2、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设计单位。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安全健康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6、公司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项目时,要进行安全评估、安全审查和安全验收,并按以上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管理和控制。

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 对特种设备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二、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有负责人,有安全管理人员。

三、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A、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B、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有状况记录。

C、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D、 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四、 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验,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接工作。

五、 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试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仪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好记录。

六、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七、 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求援预案。

八、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

九、 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十、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

十一、 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十二、 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企业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租赁单位、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的监督管理,明确和落实各自的安全责任,规范安全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凡外来施工单位、承包租赁单位,必须由相关职能部分在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协议书、劳动用工协议的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

2、外来施工方应有相应的安全资质、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的保障条件,施工前企业办公室要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工作,相关方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岗位危险源和应急措施的告知。

3、施工和作业现场要根据现场的要求做好各种防护措施,如果需要危险作业和使用临时线时要到安全科办理审批手续,达到安全条件,做好防护后方可作业,在作业过程中,遵守企业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及时查找和排除隐患,不得违章作业。

4、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必须符合安全管理的规定。

5、对生产区域内的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相关人员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由门卫进行“进入公司的安全告知培训”并做等级,佩戴出入证进入公司现场,未经培训人员不得进入公司现场。

6、对厂区内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相关人员要配备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并传授有关的安全防护知识,并按公司的规定进行登记。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 本制度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2、 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和“统一管理与属地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有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二、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1、 公司各车间/部门、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生产部负责安全防火的具体工作。其他各部门责任人由车间/部门主要领导担任,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主任、班组长担任。

2、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以生产部为主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

3、 各级均要安排一名人员作为兼职义务消防队员(安全员),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三、 防火安全职责

1、 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2、 公司消防责任人和各车间/部门、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3、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A) 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B) 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议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C) 执行消防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D) 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责任是:

A) 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B) 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C)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D) 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5、 兼职消防员(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岗位的防火安

全措施。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四、 防火安全措施

1、 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和“统一管理与属地监管”相结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2、 各单位在生产工作中,严格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3、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消防人员进行消防训练。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4、 兼职消防员(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其他部室每星期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便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5、 油库、材料库、模型库、综合楼、公寓要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要有安全警示标识。

6、 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严禁使用明火,并设置防火标志。 7、 仓库的库存物资,要按上级和公司的有关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有害物资,要严格按章妥善管理。

8、 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公司/各部门接到火灾报警后,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五、 奖励与惩罚

1、 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A) 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的; B) 检查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的; C) 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D) 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E) 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2、 对无视防火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3、 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对有直接责任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一、审批范围:

高空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用火作业、高炉开火作业等涉毒、涉爆、涉危作业。 二、审批程序:

提出申请→负责人审查作业环境、防护设施、措施准备情况、现场安全监管人落实情况→发放“危险作业许可证”。

三、程序说明:

1、提出申请作业部门要书面提出申请,说明作业的具体地点、部位和时间以及作业现场防护措施准备情况,针对有可能发生的不安全事故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指定有一定专业防护知识或经验的人进行现场安全操作监管。

2、主管部门在复核作业环境,防护措施准备情况,切实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并落实现场作业安全监管人的情况下,核发“危险作业许可证”。

3、“危险作业许可证”由公司安全部门统一核发,本证有许可作业地点、部位、日期、期限、核发人签字、现场作业安全监管人签字、申请人签字七部分构成。

4、“危险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申请部门和申批部门各留一份,有效期以“危险作业许可证”上的作业日期和期限为准,超期作业无效,需延期作业的另行审批。

5、未经许可强行作业或持超期许可证冒险作业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严肃查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求

1、公司必须加强对危险作业(高空作业、带电作业、禁区内明火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害作业)的管理。

2、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4、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5、对于危险作业,各实施部门要在进行充分的策划后报生产部进行审核,经生产副总批准后实施。生产部要对危险作业的实施进行随时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通知责任部

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1、临时用电线路架设需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的电工,在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下进行。

2、用电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要严格执行动力电、照明电、生活用电“三电”分设的原则,不准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保险装置,不准乱拉、乱接临时用线,临时用电需办用电手续,实行“临时线审批表”制度。

3、临时用电需严格执行电工岗位责任制,并负责保证电源、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 4、临时线需设专人进行管理,经常检查维修,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5、“临时线审批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申请人、电力部门、安全部门留存,经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6、严禁未经许可私拉私接临时线行为,未经公司电力部门和安全部门批准而强行私拉临时线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严肃查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临时线的使用期限为15天。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性质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营销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在采购过程中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保管要求,并采用适当的运输方式进行采购,确保物品安全。

二、储存危险物品的仓库和其他建筑物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严格出入库手续,适时采取密封、通风、降温、吸潮等科学养护措施。易燃易爆商品严禁接触明火,对灭火方法不同和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要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三、存放剧毒和有毒物品的仓库要实行两把锁,两把钥匙,两人同时能打开的制度,不许单锁单人保管和打开。

四、危险物品在运输、搬运、堆码及出入库中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倾倒,接触毒害、腐蚀、放射性物品的工作人员要戴防护用具,防止人员中毒及其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五、对危险化学品的领用,要严格领用审批手续,手续不全的,仓库人员有权拒绝发放。

六、生产部根据GB12268《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要求,编制公司危险化学品目录。并按规定要求进行管理和控制。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加强对机动车辆行车安全的管理,提高驾驶员的行车安全意识和责任心,避免车辆和人身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辆行车安全管理,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处理、处罚等有关事宜。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机动车辆行车安全管理。 三、 管理职能

1、 生产部长负责机动车辆行车安全工作,负责日常车辆安全管理。对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理、肇事者的处罚提出建议。

2、 有车辆部门执行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本部门驾驶员和车辆行车安全管

理。

3、 驾驶员对自己车辆行车安全负责,不得把自己的车辆交给非本车或非驾驶员驾驶。 四、 管理内容与要求

1、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按“准驾车型”定车上岗,有关资料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 驾驶员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国家颁布的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管理部门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做到安全、文明行车。

3、 定期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视力、听力和身体体检,对于不适应车辆驾驶要求的,及时调离车辆驾驶员岗位。

4、 驾驶员要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使机动车辆保持完好的状态,出车前必须执行行车规定,要做到人不带病上车,车不带病上路。

5、 发生车辆事故,生产部要及时进行事故处理,对责任肇事者进行教育帮助,做到“四不放过”。

6、对公司内的交通道路,按有关的要求和标准进行标识。车辆按要求的区域存放。 7、对驾驶人员的考核按“月度目标管理卡”中要求的内容每月进行考核打分。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病的预防、诊断确定及治疗等有关时宜。 2、 术语

职业病——凡是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称职业病。 本标准使用于本公司职业病的预防及报告管理。 3、 管理职能

3.1职业病的管理由生产部归口管理。

3.2生产部组织对有毒有害工作人员查体。并建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体检健康档案。 3.3各有关部门按生产部安排,组织本部门有毒有害工作人员进行查体。 4、 预防

4.1加强职业病防护宣传,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遵守国家及公司的防护规定,改善公司设施,控制和消除生产性有毒因素,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4.2急性职业中毒和急性职业病诊断,24小时以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中毒事故再次发生。

4.3设置必要的防尘防毒设备和器材,改善生产、工作环境,减少或降低危害。 5、职业病诊断

5.1卫生防疫站对有毒有害工作人员进行查体,生产部建立健康情况档案。 5.2职业病的确定由卫生防疫站诊断为准。 6、职业病治疗

6.1查体后确诊为职业病患者,按有关规定住院治疗。

6.2根据患职业病的严重程度,生产部写出报告,由生产副总批准后调离有毒岗位。

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护设备的内容:

1、机械设备设施上完全固定、半固定密封罩; 2、机械或电气的屏障; 3、机械或电气的连锁装置; 4、自动或半自动给料、出料装置; 5、手限制装置、手脱开装置; 6、机械或电气的双手脱开装置; 7、自动或手动紧急停车装置;

8、限制导致危险行程、给料或进料的装置; 9、防止误动作或误操作装置; 10、警告或警报装置等。 二、管理要求

1、生产部根据公司的设备设施情况和有关的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督促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对安全防护设备的维护和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的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

2、各车间要根据安全防护设备的管理要求,督促责任人员使用好、管理好、维护好安全防护设备,杜绝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3、对于安全防护设施的损坏或不适用,车间要及通知生产部,生产部在对事实进行查证落实后,进行及时的更换或配置。

4、对新购进行设备,生产部要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对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要提出措施建议或拒收。

5、生产部要及时掌握和搜集各类信息,对于落后的和不适用安全防护设备,进行及时的申请和更换。

6、安全防护设备,要在有关的资料或文件中予以明确。

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管理制度

有效控制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降低职业病发生率,维护职工身体健康,保证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特制订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公司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包括:

2、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台账、档案,并做到帐物相符。

3、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车间要明确责任人,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保养记录。

4、若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出现故障,车间要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检修,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转,并做好检修记录。

5、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把防护设备设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检查,发现问题,责令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立即整改,否则,将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6、若发现有故意破坏设备设施行为,公司将视其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 采购

1、生产所用的所有劳动保护用品,一律由公司营销部集中统一采购。

2、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是符合正规的采购渠道,在专门从事劳保用品生产经营的厂家或商家处采购。并办理正规合法的供购手续。

3、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在采购前必须确认产品质量是否达到标准要求,采购人员不得采购品质不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4、严禁有采购人员伙同经销商徇私舞弊、以次充好的现象发生,一经查处,从严处罚,导致严重事故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发放

1、采购回来的劳动保护用品在办好入库手续后,由公司生产部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进行发放。

2、由公司制定统一的各不同工种人员的劳保用品发放办法,任何人不准随意更改。 3、发放的所有劳保用品应登记发放日期。

4、对部分易消耗磨损的劳动保护用品,采用定期发放的办法。 三、使用

1、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由使用个人保管。

2、一次性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员工在使用后可以自行报废。

3、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如因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而造成事故者,后果由个人承担。

4、如故意损坏劳动保护用品者,要按价赔偿或本人自己出钱购买。 5、未经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四、报废

1、公司安全办公室平时应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对超期,失效或不能继续使用的劳保用品,应当予以报废。

2、对报废的劳保用品应做报废登记,并应及时检查该品种的库存情况。对库存不足的,应及时报营销部门进行采购。

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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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时间:

批准: 时间:

公司

目 录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 3

2、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 4

3、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 6

4、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 7

5、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 7

6、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 8

7、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 9

8、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 11

9、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 12

10、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 12

11、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 13

12、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 14

13、安全奖惩制度 .................................................... 14

14、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 ............................................. 15

15、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管理制度 ......................................... 16

1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16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目的:为了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及时发现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迅速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搞好安全工作,制定以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1、查现场、查隐患为主: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例如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机器是否有防护装置,电器设施是否安全接地,通风情况,消防设施、防尘、防毒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规定。

2、查思想:领导是否把职工的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有无违章指挥。职工在生产中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国家、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是否真正得到贯彻执行。

3、查管理、查制度:查领导是否重视安全工作,安全机构是否健全,有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级教育”是否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各工种是否有安全操作规程。

4、查事故处理: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是否按“四不放过”的要求找出事故原因,严肃查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二、安全生产检查办法

1、 综合检查:

1) 有公司经理和办公室组织,每月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于

新完成的工艺项目,特殊设备投产以及厂房改建等再进行特殊安全检

查。

2) 当检查到有关部门时,部门领导或安全员与检查人员一道进行检查,当场

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隐患,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有负责

陪同检查人员签收。

2、专项检查由设备维修人员组织进行每两月一次,对特种设备、危险设备、职业健康设备设施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相关人员签字,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必须立即着手整改。

3、办公室定期进行季节检查、节日前检查,和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做好检查记录相关人员签字并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必须立即着手整改。

4、班组长每周对本班组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一般隐患及时整改,无能力整改的上报公司领导,并做好治理前的防护工作。

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目的:及时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制定教育和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 事故报告

1、发生轻伤事故、责任部门应直接报告公司领导或安全办公室。

2、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责任部门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安全办公室,发生火灾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并报告上级部门。

3、公司负责人、安全办公室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报告后,应由公司安全办公室立即报告乡安检办等上级主管部门。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应组织人员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二、事故抢救

1、发生轻伤事故,安全生产办公室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对伤员进行救治,并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2、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安全生产办公室根据“应急救援预案”中所规定的办法、程序,组织对事故进行抢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三、 事故调查

1、轻伤、重伤事故,有公司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上级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重大死亡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会同劳动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调查组进行检查。

4、在调查中,公司有关部门及事故发生部门,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调查,不得阻碍或干涉调查组的工作。

四、事故分析

1、事故发生后,安全生产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分析结果形成相应的记录。

2、针对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形成对有关职工进行教育培训的计划措施和教育培训的内容。

3、通过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五、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工作,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赔偿手续。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或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情况资料的,由公司给予有关单位/个人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公司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度》的要求,同相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 确工伤事故控制指标:轻伤1起,轻微伤3起。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一、适用范围:新职工进厂、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种和“四新”人员、职业健康、全体员工、复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

二、责任部门:办公室

1、新职工进厂三级教育:对入厂新工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以及临时工、农民工等进行的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未经三级教育或考试来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新职工进厂三级教育必须做到100%。

厂级安全教育的内容:(1)、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3)、本公司作业现场的危险源、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4)、有关事故案例等。

车间级安全教育的内容:(1)、本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生产特点;(2)、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危险源防范措施及应急救援;(3)、本车间发生的事故、案例。

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内容:(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劳动防护用品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3)、本工种作业实际操作示范等。

2、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机械制造业)是指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具体培训考核内容按照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标准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必须达到100%,两次复审期间由安全科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变换工作和“四新”教育:工人因工作需要变换工种,安技部门组织车间、班组进行二级教育。公司因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目标值为100%。

4、职业健康教育:凡从事职业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有关部门/车间(部室)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每2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教育,目标值为90%。

职业健康教育的内容:(1)、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掌握其职业危害因素的性质、危害机理、预防立法以及自救、互救常识;(2)、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了解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掌握本公司职业危害的分布情况和危害程度;(3)、工程技术人员掌握预防职业危害的工程技术措施,以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具备的职业健康知识。

5、复工教育:工人因病假、事假、探亲等离开岗位半年以上(含半年)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车间和班组安全教育。因工伤伤愈上班前必须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教育。目标值为100%。

6、安全管理人员教育:有安监部门进行教育培训,并颁发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安全部门做好记录和资格证的保管、年检工作。内容为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相关内容,培训课时不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目标值100%。

7、岗位操作人员教育:由办公室组织每年进行一次教育,教育内容为岗位操作规程、应急知识,按要求能够正确操作设备,防护用品穿戴等。

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1、“三同时”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公司实施以上活动时,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核算。

2、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设计单位。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安全健康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6、公司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项目时,要进行安全评估、安全审查和安全验收,并按以上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管理和控制。

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 对特种设备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二、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有负责人,有安全管理人员。

三、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A、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B、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有状况记录。

C、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D、 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四、 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验,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接工作。

五、 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试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仪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好记录。

六、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七、 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求援预案。

八、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

九、 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十、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

十一、 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十二、 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企业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租赁单位、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的监督管理,明确和落实各自的安全责任,规范安全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凡外来施工单位、承包租赁单位,必须由相关职能部分在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协议书、劳动用工协议的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

2、外来施工方应有相应的安全资质、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的保障条件,施工前企业办公室要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工作,相关方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岗位危险源和应急措施的告知。

3、施工和作业现场要根据现场的要求做好各种防护措施,如果需要危险作业和使用临时线时要到安全科办理审批手续,达到安全条件,做好防护后方可作业,在作业过程中,遵守企业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及时查找和排除隐患,不得违章作业。

4、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必须符合安全管理的规定。

5、对生产区域内的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相关人员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由门卫进行“进入公司的安全告知培训”并做等级,佩戴出入证进入公司现场,未经培训人员不得进入公司现场。

6、对厂区内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相关人员要配备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并传授有关的安全防护知识,并按公司的规定进行登记。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 本制度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2、 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和“统一管理与属地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有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二、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1、 公司各车间/部门、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生产部负责安全防火的具体工作。其他各部门责任人由车间/部门主要领导担任,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主任、班组长担任。

2、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以生产部为主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

3、 各级均要安排一名人员作为兼职义务消防队员(安全员),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三、 防火安全职责

1、 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2、 公司消防责任人和各车间/部门、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3、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A) 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B) 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议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C) 执行消防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D) 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责任是:

A) 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B) 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C)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D) 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5、 兼职消防员(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岗位的防火安

全措施。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四、 防火安全措施

1、 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和“统一管理与属地监管”相结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2、 各单位在生产工作中,严格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3、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消防人员进行消防训练。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4、 兼职消防员(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其他部室每星期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便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5、 油库、材料库、模型库、综合楼、公寓要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要有安全警示标识。

6、 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严禁使用明火,并设置防火标志。 7、 仓库的库存物资,要按上级和公司的有关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有害物资,要严格按章妥善管理。

8、 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公司/各部门接到火灾报警后,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五、 奖励与惩罚

1、 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A) 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的; B) 检查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的; C) 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D) 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E) 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2、 对无视防火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3、 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对有直接责任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一、审批范围:

高空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用火作业、高炉开火作业等涉毒、涉爆、涉危作业。 二、审批程序:

提出申请→负责人审查作业环境、防护设施、措施准备情况、现场安全监管人落实情况→发放“危险作业许可证”。

三、程序说明:

1、提出申请作业部门要书面提出申请,说明作业的具体地点、部位和时间以及作业现场防护措施准备情况,针对有可能发生的不安全事故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指定有一定专业防护知识或经验的人进行现场安全操作监管。

2、主管部门在复核作业环境,防护措施准备情况,切实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并落实现场作业安全监管人的情况下,核发“危险作业许可证”。

3、“危险作业许可证”由公司安全部门统一核发,本证有许可作业地点、部位、日期、期限、核发人签字、现场作业安全监管人签字、申请人签字七部分构成。

4、“危险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申请部门和申批部门各留一份,有效期以“危险作业许可证”上的作业日期和期限为准,超期作业无效,需延期作业的另行审批。

5、未经许可强行作业或持超期许可证冒险作业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严肃查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求

1、公司必须加强对危险作业(高空作业、带电作业、禁区内明火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害作业)的管理。

2、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4、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5、对于危险作业,各实施部门要在进行充分的策划后报生产部进行审核,经生产副总批准后实施。生产部要对危险作业的实施进行随时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通知责任部

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1、临时用电线路架设需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的电工,在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下进行。

2、用电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要严格执行动力电、照明电、生活用电“三电”分设的原则,不准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保险装置,不准乱拉、乱接临时用线,临时用电需办用电手续,实行“临时线审批表”制度。

3、临时用电需严格执行电工岗位责任制,并负责保证电源、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 4、临时线需设专人进行管理,经常检查维修,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5、“临时线审批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申请人、电力部门、安全部门留存,经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6、严禁未经许可私拉私接临时线行为,未经公司电力部门和安全部门批准而强行私拉临时线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严肃查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临时线的使用期限为15天。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性质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营销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在采购过程中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保管要求,并采用适当的运输方式进行采购,确保物品安全。

二、储存危险物品的仓库和其他建筑物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严格出入库手续,适时采取密封、通风、降温、吸潮等科学养护措施。易燃易爆商品严禁接触明火,对灭火方法不同和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要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三、存放剧毒和有毒物品的仓库要实行两把锁,两把钥匙,两人同时能打开的制度,不许单锁单人保管和打开。

四、危险物品在运输、搬运、堆码及出入库中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倾倒,接触毒害、腐蚀、放射性物品的工作人员要戴防护用具,防止人员中毒及其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五、对危险化学品的领用,要严格领用审批手续,手续不全的,仓库人员有权拒绝发放。

六、生产部根据GB12268《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要求,编制公司危险化学品目录。并按规定要求进行管理和控制。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加强对机动车辆行车安全的管理,提高驾驶员的行车安全意识和责任心,避免车辆和人身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辆行车安全管理,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处理、处罚等有关事宜。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机动车辆行车安全管理。 三、 管理职能

1、 生产部长负责机动车辆行车安全工作,负责日常车辆安全管理。对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理、肇事者的处罚提出建议。

2、 有车辆部门执行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本部门驾驶员和车辆行车安全管

理。

3、 驾驶员对自己车辆行车安全负责,不得把自己的车辆交给非本车或非驾驶员驾驶。 四、 管理内容与要求

1、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按“准驾车型”定车上岗,有关资料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 驾驶员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国家颁布的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管理部门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做到安全、文明行车。

3、 定期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视力、听力和身体体检,对于不适应车辆驾驶要求的,及时调离车辆驾驶员岗位。

4、 驾驶员要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使机动车辆保持完好的状态,出车前必须执行行车规定,要做到人不带病上车,车不带病上路。

5、 发生车辆事故,生产部要及时进行事故处理,对责任肇事者进行教育帮助,做到“四不放过”。

6、对公司内的交通道路,按有关的要求和标准进行标识。车辆按要求的区域存放。 7、对驾驶人员的考核按“月度目标管理卡”中要求的内容每月进行考核打分。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病的预防、诊断确定及治疗等有关时宜。 2、 术语

职业病——凡是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称职业病。 本标准使用于本公司职业病的预防及报告管理。 3、 管理职能

3.1职业病的管理由生产部归口管理。

3.2生产部组织对有毒有害工作人员查体。并建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体检健康档案。 3.3各有关部门按生产部安排,组织本部门有毒有害工作人员进行查体。 4、 预防

4.1加强职业病防护宣传,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遵守国家及公司的防护规定,改善公司设施,控制和消除生产性有毒因素,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4.2急性职业中毒和急性职业病诊断,24小时以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中毒事故再次发生。

4.3设置必要的防尘防毒设备和器材,改善生产、工作环境,减少或降低危害。 5、职业病诊断

5.1卫生防疫站对有毒有害工作人员进行查体,生产部建立健康情况档案。 5.2职业病的确定由卫生防疫站诊断为准。 6、职业病治疗

6.1查体后确诊为职业病患者,按有关规定住院治疗。

6.2根据患职业病的严重程度,生产部写出报告,由生产副总批准后调离有毒岗位。

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护设备的内容:

1、机械设备设施上完全固定、半固定密封罩; 2、机械或电气的屏障; 3、机械或电气的连锁装置; 4、自动或半自动给料、出料装置; 5、手限制装置、手脱开装置; 6、机械或电气的双手脱开装置; 7、自动或手动紧急停车装置;

8、限制导致危险行程、给料或进料的装置; 9、防止误动作或误操作装置; 10、警告或警报装置等。 二、管理要求

1、生产部根据公司的设备设施情况和有关的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督促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对安全防护设备的维护和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的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

2、各车间要根据安全防护设备的管理要求,督促责任人员使用好、管理好、维护好安全防护设备,杜绝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3、对于安全防护设施的损坏或不适用,车间要及通知生产部,生产部在对事实进行查证落实后,进行及时的更换或配置。

4、对新购进行设备,生产部要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对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要提出措施建议或拒收。

5、生产部要及时掌握和搜集各类信息,对于落后的和不适用安全防护设备,进行及时的申请和更换。

6、安全防护设备,要在有关的资料或文件中予以明确。

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管理制度

有效控制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降低职业病发生率,维护职工身体健康,保证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特制订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公司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包括:

2、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台账、档案,并做到帐物相符。

3、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车间要明确责任人,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保养记录。

4、若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出现故障,车间要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检修,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转,并做好检修记录。

5、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把防护设备设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检查,发现问题,责令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立即整改,否则,将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6、若发现有故意破坏设备设施行为,公司将视其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 采购

1、生产所用的所有劳动保护用品,一律由公司营销部集中统一采购。

2、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是符合正规的采购渠道,在专门从事劳保用品生产经营的厂家或商家处采购。并办理正规合法的供购手续。

3、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在采购前必须确认产品质量是否达到标准要求,采购人员不得采购品质不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4、严禁有采购人员伙同经销商徇私舞弊、以次充好的现象发生,一经查处,从严处罚,导致严重事故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发放

1、采购回来的劳动保护用品在办好入库手续后,由公司生产部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进行发放。

2、由公司制定统一的各不同工种人员的劳保用品发放办法,任何人不准随意更改。 3、发放的所有劳保用品应登记发放日期。

4、对部分易消耗磨损的劳动保护用品,采用定期发放的办法。 三、使用

1、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由使用个人保管。

2、一次性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员工在使用后可以自行报废。

3、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如因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而造成事故者,后果由个人承担。

4、如故意损坏劳动保护用品者,要按价赔偿或本人自己出钱购买。 5、未经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四、报废

1、公司安全办公室平时应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对超期,失效或不能继续使用的劳保用品,应当予以报废。

2、对报废的劳保用品应做报废登记,并应及时检查该品种的库存情况。对库存不足的,应及时报营销部门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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