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草稿)

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

队伍建设的意见>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意见稿)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各人民团体: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力推进“人才特区”建设,打造关天副中心、实现“六个走在前列”的目标,特制定《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现印给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狠

抓落实,将《任务分解》中涉及本部的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抓紧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队伍建设的意见》重点任务分解方案

一、明确目标和对象

1、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总体目标。用5-10年时间,培养和引进300名左右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其中实施新世纪“三五人才”计划,从现有人才中遴选50名重点领域顶尖人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厅、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

实施陕西“青年科技新星”计划,扶持10名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市科技局)

引进并进入国家“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5名、引进并进入陕西“百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50名、引进特聘“三秦学者”岗位的专家学者5名;引进并进入市“2155计划”的各类急需人才和“市高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00名左右。(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国资委、市外国专家局)

引进1000人次外籍专家来宝鸡工作,执行引进国外智力项目150个。(市人社局、市外国专家局)

建成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2个。(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发改委、科技局)

2、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引进的重点领域。主要是:汽车及零部件、钛及钛合金、机床工具、石油装备、轨道交通、 煤化工、航空安全装备、太阳能光伏、食品加工(酒类)、新型建

材、纺织服装;现代农业(设施农业、果业、畜牧业);现代物流、金融商贸、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建筑业、节能环保、项目策划、经营管理。

二、加大创新人才和创新平台奖励力度

3、在国家和省奖励的基础上实行重奖。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个人或集体奖励50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个人或集体奖励20万元;获得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的个人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个人或集体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友谊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华技能大奖的个人或集体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个人或集体奖励10万元、5万元。(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市科协)

4、获得“陕西文艺大奖”、“陕西省精神文明五个一工程奖”的个人和集体,奖励3万元。对获得三秦友谊奖、陕西省优秀教学成果奖、陕西省青年科技奖的个人奖励1万元。设立陈仓友谊奖,对在宝鸡工作在生产经营和科研教学一线贡献突出的外籍创新创业人才,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和“ 陈仓友谊奖”,奖励1万元。获得国家和省其他奖项的个人或集体,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市科协)

5、对入选各类国家、省杰出人才实行重奖。对获得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新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者,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部门(行业)最高奖励、称号的个人或集体,除市委、市政府给予奖励外,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也可予以奖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市科协)

获得国际知名奖项、称号的个人或集体,参照国家对应奖项或称号予以奖励。(市级相关部门)

6、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平台,市上给予牵头企业奖励100万元;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新建的工业研究院、研发中心、工程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个由市上奖励50万元。争取2020年全市建成博士后工作站5个。(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

三、支持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和进行技术开发

7、鼓励支持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园区工作。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陕西“百人计划”在宝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给予50万元事业发展资助及安家补助,视同政府奖金。到企业、园区工作的,每月给予500元的岗位津贴;到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执行。企业“三秦学者”岗位特聘专家,受聘期内每年资助3万元的岗位津贴、 5万元的团队科研费,设岗单位按1:1比例配套资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国资委,市地税局、用人单位)

入选市“2155计划”、宝鸡市“高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高层次人才,市上给予30万元的事业发展资助及安家补助,视同政府奖金。到企业、园区工作的,市上每月分别给予1000元的岗位津贴(由市财政、用人单位各承担50%),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执行。上述人员5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通过财政列支补助给个人。(市教育局、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市地税局、用人单位)

驻宝高校和市属事业单位现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企业、园区从事科技开发、创办企业的,比照鼓励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其人事关系3年内可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允许其以在企业所从事本专业的业绩,回原单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已退出一线或达到退休年龄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进行返聘。(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

院士专家到市内企业服务工作,每年服务不少于6个月的首席院士专家,由企业确定年薪,市上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服务不少于3个月的首席院士专家,市上给予5万元奖励;提供短期服务首席院士专家,市上给予企业一定资金补助。(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

8、支持高层次人才到园区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到各类园区创办企业,可优先享受创业投资、土地使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由园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100平方米左右住宅公寓,5年内免收租金,提供

入选市“2155计划”、宝鸡市“高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高层次人才,市上给予30万元的事业发展资助及安家补助,视同政府奖金。到企业、园区工作的,市上每月分别给予1000元的岗位津贴(由市财政、用人单位各承担50%),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执行。上述人员5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通过财政列支补助给个人。(市教育局、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市地税局、用人单位)

驻宝高校和市属事业单位现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企业、园区从事科技开发、创办企业的,比照鼓励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其人事关系3年内可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允许其以在企业所从事本专业的业绩,回原单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已退出一线或达到退休年龄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进行返聘。(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

院士专家到市内企业服务工作,每年服务不少于6个月的首席院士专家,由企业确定年薪,市上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服务不少于3个月的首席院士专家,市上给予5万元奖励;提供短期服务首席院士专家,市上给予企业一定资金补助。(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

8、支持高层次人才到园区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到各类园区创办企业,可优先享受创业投资、土地使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由园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100平方米左右住宅公寓,5年内免收租金,提供

50-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不低于50万元的风险投资和50万元的贷款贴息。(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地税局)

9、支持高层次人才以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对股份制形式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可将成果入股作价金额20%-40%的股权,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团队成员;实施职务技术成果转化的,3年内单位可提取不低于0.5%的该成果产品销售额,作为报酬支付给成果完成人;引进和现有科技人员承接并成功转化应用重大科技成果的本地企业,按技术合同额的30%比例给予补助和贴息。(市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国资委、市知识产权局)

10、支持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创业。对在宝创办文化企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给予5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不低于50万元的风险投资和50万元的贷款贴息。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带徒弟,可以享受就业培训政策优惠。(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文广局)

11、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更多优惠。引导鼓励国内外知名创投公司、民间资本等投资我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创投机构投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超过2年的,按其项目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企业内部薪酬制度要向技术队伍倾斜,技术人员平均收入应高于管理人员,鼓励高层次人才安心一线、立足本职建功立业。对年龄较大的高层次人才可调整到质量监督或培训机构发挥作用。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其工资、薪

金、奖金、津贴、补贴及培训费、福利费、保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允许企业把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专利维护费列入成本核算。(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科技局、财政局、市编办)

四、强化对高层次人才的保障和激励

12、加大人才发展资金投入。整合各部门人才资金,建立市级人才专项资金,由市委人才办统一使用。“十二五”期间,每年从中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用于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程,并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市发改委每年在基本建设资金中拿出一定资金,用于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各县区、宝鸡高新区及蔡家坡经济开发区设立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市财政根据其资金规模给予一定资助。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同时享受国家、省、市各类奖金、津补贴及其他优惠政策。(市财政局、人社局、市发改委、工信局)

13、不折不扣落实省“三秦人才津贴”制度。对省上出台的在宝工作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每人每年给予5-6万元津贴,省级高层次人才每人每年给予3-4万元津贴,重点培养扶持对象每人每年给予1-2万元津贴的政策,各县区 、部门和单位要积极申报,及时领取,确保省“三秦人才津贴”发放。(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社局、财政局)

14、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在国家、省、市技能比赛(武)中获得名次的高技能人才,在宝工作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3万元岗位津贴。(市人社局)

14、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陕西“百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三秦学者”特聘专家和市“2155计划”、宝鸡市“高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直接进入市优秀人才信息库。符合设定条件的,作为市委、市政府直接联系专家,可推荐担任宝鸡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科技顾问和技术指导;可优先推荐申报科技项目和政府奖励;可推荐拟任市属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重点项目负责人。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引进进入国家“千人计划”、陕西“百人计划”和“三秦学者”计划的特聘专家,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有关部门、园区、单位要确定专人为高层次人才在入境、落户、就业、医疗、保险、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姆式”服务。事业单位引进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和应届毕业的硕士、博士生,岗位特设,允许超编,可先进后出。取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市职改部门优先向省职改部门推荐破格晋升、评定高级职称。重视做好非公企业高层次人才的职称晋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公安局、住建局、市外国专家局、市编办、国资委)

五、建立高层次人才交流合作工作

15、与北京大学合作建立高端人才培训基地。从我市现有人才中择优选派一部分文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广播电视采编制作人才、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人才、文物鉴定与修复技能人才、旅游产业发展和市场营销人才、星级宾馆高管和旅行社经理人才等

中青年科技人才,进行定向定期专业培训,开展人才培养、高层次人才引进、产学研联盟建设、战略决策咨询、重点规划项目论证、建立工作联络机制等合作交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文广局)

16、加大宝鸡“人才特区”建设力度,支持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体制机制,建设人才特区示范区,聚集重点项目和高层次人才。鼓励支持县区工业园区、农业专家服务大院在人才管理和政策服务上大胆创新。健全人才市场体系,积极引进和培育国际化、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为各类人才引进、择业和流动提供信息和平台。(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科技局、人社局)

六、加强组织领导

17、健全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党委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营造鼓励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设立宝鸡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专项办公室(宝鸡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办公室),挂靠市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统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协调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办理人才中转机构日常事务、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协调重大人才工程,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能完善相关政策保障,积极配合,履行各自职能。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

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

队伍建设的意见>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意见稿)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各人民团体: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力推进“人才特区”建设,打造关天副中心、实现“六个走在前列”的目标,特制定《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现印给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狠

抓落实,将《任务分解》中涉及本部的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抓紧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队伍建设的意见》重点任务分解方案

一、明确目标和对象

1、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总体目标。用5-10年时间,培养和引进300名左右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其中实施新世纪“三五人才”计划,从现有人才中遴选50名重点领域顶尖人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厅、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

实施陕西“青年科技新星”计划,扶持10名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市科技局)

引进并进入国家“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5名、引进并进入陕西“百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50名、引进特聘“三秦学者”岗位的专家学者5名;引进并进入市“2155计划”的各类急需人才和“市高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00名左右。(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国资委、市外国专家局)

引进1000人次外籍专家来宝鸡工作,执行引进国外智力项目150个。(市人社局、市外国专家局)

建成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2个。(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发改委、科技局)

2、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引进的重点领域。主要是:汽车及零部件、钛及钛合金、机床工具、石油装备、轨道交通、 煤化工、航空安全装备、太阳能光伏、食品加工(酒类)、新型建

材、纺织服装;现代农业(设施农业、果业、畜牧业);现代物流、金融商贸、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建筑业、节能环保、项目策划、经营管理。

二、加大创新人才和创新平台奖励力度

3、在国家和省奖励的基础上实行重奖。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个人或集体奖励50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个人或集体奖励20万元;获得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的个人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个人或集体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友谊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华技能大奖的个人或集体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个人或集体奖励10万元、5万元。(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市科协)

4、获得“陕西文艺大奖”、“陕西省精神文明五个一工程奖”的个人和集体,奖励3万元。对获得三秦友谊奖、陕西省优秀教学成果奖、陕西省青年科技奖的个人奖励1万元。设立陈仓友谊奖,对在宝鸡工作在生产经营和科研教学一线贡献突出的外籍创新创业人才,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和“ 陈仓友谊奖”,奖励1万元。获得国家和省其他奖项的个人或集体,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市科协)

5、对入选各类国家、省杰出人才实行重奖。对获得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新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者,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部门(行业)最高奖励、称号的个人或集体,除市委、市政府给予奖励外,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也可予以奖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市科协)

获得国际知名奖项、称号的个人或集体,参照国家对应奖项或称号予以奖励。(市级相关部门)

6、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平台,市上给予牵头企业奖励100万元;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新建的工业研究院、研发中心、工程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个由市上奖励50万元。争取2020年全市建成博士后工作站5个。(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

三、支持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和进行技术开发

7、鼓励支持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园区工作。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陕西“百人计划”在宝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给予50万元事业发展资助及安家补助,视同政府奖金。到企业、园区工作的,每月给予500元的岗位津贴;到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执行。企业“三秦学者”岗位特聘专家,受聘期内每年资助3万元的岗位津贴、 5万元的团队科研费,设岗单位按1:1比例配套资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国资委,市地税局、用人单位)

入选市“2155计划”、宝鸡市“高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高层次人才,市上给予30万元的事业发展资助及安家补助,视同政府奖金。到企业、园区工作的,市上每月分别给予1000元的岗位津贴(由市财政、用人单位各承担50%),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执行。上述人员5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通过财政列支补助给个人。(市教育局、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市地税局、用人单位)

驻宝高校和市属事业单位现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企业、园区从事科技开发、创办企业的,比照鼓励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其人事关系3年内可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允许其以在企业所从事本专业的业绩,回原单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已退出一线或达到退休年龄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进行返聘。(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

院士专家到市内企业服务工作,每年服务不少于6个月的首席院士专家,由企业确定年薪,市上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服务不少于3个月的首席院士专家,市上给予5万元奖励;提供短期服务首席院士专家,市上给予企业一定资金补助。(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

8、支持高层次人才到园区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到各类园区创办企业,可优先享受创业投资、土地使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由园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100平方米左右住宅公寓,5年内免收租金,提供

入选市“2155计划”、宝鸡市“高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高层次人才,市上给予30万元的事业发展资助及安家补助,视同政府奖金。到企业、园区工作的,市上每月分别给予1000元的岗位津贴(由市财政、用人单位各承担50%),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执行。上述人员5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通过财政列支补助给个人。(市教育局、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市地税局、用人单位)

驻宝高校和市属事业单位现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企业、园区从事科技开发、创办企业的,比照鼓励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其人事关系3年内可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允许其以在企业所从事本专业的业绩,回原单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已退出一线或达到退休年龄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进行返聘。(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

院士专家到市内企业服务工作,每年服务不少于6个月的首席院士专家,由企业确定年薪,市上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服务不少于3个月的首席院士专家,市上给予5万元奖励;提供短期服务首席院士专家,市上给予企业一定资金补助。(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

8、支持高层次人才到园区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到各类园区创办企业,可优先享受创业投资、土地使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由园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100平方米左右住宅公寓,5年内免收租金,提供

50-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不低于50万元的风险投资和50万元的贷款贴息。(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地税局)

9、支持高层次人才以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对股份制形式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可将成果入股作价金额20%-40%的股权,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团队成员;实施职务技术成果转化的,3年内单位可提取不低于0.5%的该成果产品销售额,作为报酬支付给成果完成人;引进和现有科技人员承接并成功转化应用重大科技成果的本地企业,按技术合同额的30%比例给予补助和贴息。(市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国资委、市知识产权局)

10、支持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创业。对在宝创办文化企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给予5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不低于50万元的风险投资和50万元的贷款贴息。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带徒弟,可以享受就业培训政策优惠。(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文广局)

11、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更多优惠。引导鼓励国内外知名创投公司、民间资本等投资我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创投机构投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超过2年的,按其项目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企业内部薪酬制度要向技术队伍倾斜,技术人员平均收入应高于管理人员,鼓励高层次人才安心一线、立足本职建功立业。对年龄较大的高层次人才可调整到质量监督或培训机构发挥作用。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其工资、薪

金、奖金、津贴、补贴及培训费、福利费、保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允许企业把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专利维护费列入成本核算。(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科技局、财政局、市编办)

四、强化对高层次人才的保障和激励

12、加大人才发展资金投入。整合各部门人才资金,建立市级人才专项资金,由市委人才办统一使用。“十二五”期间,每年从中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用于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程,并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市发改委每年在基本建设资金中拿出一定资金,用于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各县区、宝鸡高新区及蔡家坡经济开发区设立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市财政根据其资金规模给予一定资助。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同时享受国家、省、市各类奖金、津补贴及其他优惠政策。(市财政局、人社局、市发改委、工信局)

13、不折不扣落实省“三秦人才津贴”制度。对省上出台的在宝工作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每人每年给予5-6万元津贴,省级高层次人才每人每年给予3-4万元津贴,重点培养扶持对象每人每年给予1-2万元津贴的政策,各县区 、部门和单位要积极申报,及时领取,确保省“三秦人才津贴”发放。(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社局、财政局)

14、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在国家、省、市技能比赛(武)中获得名次的高技能人才,在宝工作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3万元岗位津贴。(市人社局)

14、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陕西“百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三秦学者”特聘专家和市“2155计划”、宝鸡市“高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直接进入市优秀人才信息库。符合设定条件的,作为市委、市政府直接联系专家,可推荐担任宝鸡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科技顾问和技术指导;可优先推荐申报科技项目和政府奖励;可推荐拟任市属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重点项目负责人。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引进进入国家“千人计划”、陕西“百人计划”和“三秦学者”计划的特聘专家,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有关部门、园区、单位要确定专人为高层次人才在入境、落户、就业、医疗、保险、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姆式”服务。事业单位引进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和应届毕业的硕士、博士生,岗位特设,允许超编,可先进后出。取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市职改部门优先向省职改部门推荐破格晋升、评定高级职称。重视做好非公企业高层次人才的职称晋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公安局、住建局、市外国专家局、市编办、国资委)

五、建立高层次人才交流合作工作

15、与北京大学合作建立高端人才培训基地。从我市现有人才中择优选派一部分文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广播电视采编制作人才、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人才、文物鉴定与修复技能人才、旅游产业发展和市场营销人才、星级宾馆高管和旅行社经理人才等

中青年科技人才,进行定向定期专业培训,开展人才培养、高层次人才引进、产学研联盟建设、战略决策咨询、重点规划项目论证、建立工作联络机制等合作交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文广局)

16、加大宝鸡“人才特区”建设力度,支持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体制机制,建设人才特区示范区,聚集重点项目和高层次人才。鼓励支持县区工业园区、农业专家服务大院在人才管理和政策服务上大胆创新。健全人才市场体系,积极引进和培育国际化、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为各类人才引进、择业和流动提供信息和平台。(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科技局、人社局)

六、加强组织领导

17、健全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党委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营造鼓励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设立宝鸡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专项办公室(宝鸡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办公室),挂靠市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统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协调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办理人才中转机构日常事务、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协调重大人才工程,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能完善相关政策保障,积极配合,履行各自职能。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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