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高层建筑增加费
是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中应增加的人工降效及材料、工具垂直运输等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百分比(详见各册定额规定)计取。
(1)高层建筑是指高度在六层以上(不含六层)的多层建筑物,单层指自室外正负零至檐口高度在20m以上(不含20m)的建筑物。只要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其中之一,均可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2)计算高层建筑物的高度时不包括屋顶水箱间,电梯间,屋顶平台出入口等局部建筑物,但应包括地下建筑物。
(3)高层建筑增加费发生的范围是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电气及消防设备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其费用内容包括:人工降效、材料工具垂直运输的机械台班费用,施工用水加压泵的台班费用,工人上、下所乘坐升降设备的台班费用。
(4)高层建筑增加费的计取,应包括六层或20m以下的全部工程人工费作为计取基数。
(5)同一建筑中主楼和附楼高度不同时,不再分别计取,而是按主楼高度确定的费率计取。
(6)高层建筑增加费的费率中除人工费所占比例外,其余均为材料工具及工人上、下所乘坐升降设备的费用。 以上是陕西省定额站对高层建筑增加费的说明。
二、 安装工程中各册的增加费一律以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为计费基数。增加费包括:高层建筑增加费、超高
费、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费、系统调试费。
三、电梯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准备工作、搬运、放样板、放线、清理预埋件及道架、道轨、缓冲器等安装。
2.组装轿厢、对重及门厅安装。
3.稳工字钢、曳引机、抗绳轮、复绕绳轮、平衡绳轮。
4.挂钢丝绳、钢带、平衡绳。
5.清洗设备、加油、调整、试运行。
四、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各种支架的制作。
2.电气工程部分。
3.脚手架的搭拆。
4.电梯喷漆。
五、注意事项:
1.电梯门厅按每层一门,轿厢门按每部一门为准。如需增减时,按增减厅门和轿厢门的相应定额计算。
2.主材、紧固件、附件及备件等,按设备带有考虑。
3.两部及两部以上并列运行及群控电梯,每部应增加工日:30层以内增加7工日,50层以内增加9工日,80层以内增加11工日,100层以内增加13工日,120层以内增加15工日。
4.安装电梯的楼层高度按平均层高4m以内考虑,如超过4m时,应按增加提升高度定额计算。
5.本章定额是以室内地平±0.000以下为地坑(下缓冲)考虑的,如遇区间电梯地坑(下缓冲)在中间层时,其下部楼层垂直搬运工作按当地搬运定额另行计算。
6.小型杂物电梯按载重量0.2t以内,无司机操作考虑的,如其底盘面积超过1m2时,人工乘以系数1.2。载重量大于0.2t的杂物电梯,则按客、货梯相应的电梯定额执行。
7.本定额已考虑了高层作业因素。
一、 高层建筑增加费
是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中应增加的人工降效及材料、工具垂直运输等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百分比(详见各册定额规定)计取。
(1)高层建筑是指高度在六层以上(不含六层)的多层建筑物,单层指自室外正负零至檐口高度在20m以上(不含20m)的建筑物。只要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其中之一,均可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2)计算高层建筑物的高度时不包括屋顶水箱间,电梯间,屋顶平台出入口等局部建筑物,但应包括地下建筑物。
(3)高层建筑增加费发生的范围是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电气及消防设备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其费用内容包括:人工降效、材料工具垂直运输的机械台班费用,施工用水加压泵的台班费用,工人上、下所乘坐升降设备的台班费用。
(4)高层建筑增加费的计取,应包括六层或20m以下的全部工程人工费作为计取基数。
(5)同一建筑中主楼和附楼高度不同时,不再分别计取,而是按主楼高度确定的费率计取。
(6)高层建筑增加费的费率中除人工费所占比例外,其余均为材料工具及工人上、下所乘坐升降设备的费用。 以上是陕西省定额站对高层建筑增加费的说明。
二、 安装工程中各册的增加费一律以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为计费基数。增加费包括:高层建筑增加费、超高
费、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费、系统调试费。
三、电梯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准备工作、搬运、放样板、放线、清理预埋件及道架、道轨、缓冲器等安装。
2.组装轿厢、对重及门厅安装。
3.稳工字钢、曳引机、抗绳轮、复绕绳轮、平衡绳轮。
4.挂钢丝绳、钢带、平衡绳。
5.清洗设备、加油、调整、试运行。
四、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各种支架的制作。
2.电气工程部分。
3.脚手架的搭拆。
4.电梯喷漆。
五、注意事项:
1.电梯门厅按每层一门,轿厢门按每部一门为准。如需增减时,按增减厅门和轿厢门的相应定额计算。
2.主材、紧固件、附件及备件等,按设备带有考虑。
3.两部及两部以上并列运行及群控电梯,每部应增加工日:30层以内增加7工日,50层以内增加9工日,80层以内增加11工日,100层以内增加13工日,120层以内增加15工日。
4.安装电梯的楼层高度按平均层高4m以内考虑,如超过4m时,应按增加提升高度定额计算。
5.本章定额是以室内地平±0.000以下为地坑(下缓冲)考虑的,如遇区间电梯地坑(下缓冲)在中间层时,其下部楼层垂直搬运工作按当地搬运定额另行计算。
6.小型杂物电梯按载重量0.2t以内,无司机操作考虑的,如其底盘面积超过1m2时,人工乘以系数1.2。载重量大于0.2t的杂物电梯,则按客、货梯相应的电梯定额执行。
7.本定额已考虑了高层作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