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火电厂安全1号文

关于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各单位:

为做好新庄孜电厂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电力公司《关于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根据新庄孜电厂生产实际情况,就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作如下决定:

一、安全目标

(一)杜绝严重重伤(详见附件3)及以上生产性责任事故, 杜绝重大设备事故。

(二)轻伤率控制在3‰以下。

(三)机组非计划停运次数控制在1次/年以下。

(四)较大设备事故(详见附件2)控制在1次/年以下。

二、安全责任

(五)各生产单位是抓“三基”、反“三违”、查隐患的责任主体,部长(主任)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承担终端安全管理责任。

(六)厂安全生产技术部是厂安全生产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厂综合办公室是厂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管;其它机关部室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七)单项外委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单位和责任

人,由厂部根据工作性质对口确定;长期外委施工单位在我厂工作,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用工单位承担安全管理责任。认真执行《电力公司外包外委作业单位安全监管暂行办法》(淮矿电力安[2012]72号)规定,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必须明确有关安全责任主体,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分别落实运行、检修部门相关专业的属地管理责任,不得以包代管。强化外委(零星)工程施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技术支持单位人员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上岗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将对其安全监管的工作纳入全厂统一安全管理范畴。

三、坚持和深化安全“三基”(基层、基础、基本功)工作,夯实各项安全生产基础,实现本质安全。

(八)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为载体,深化安全“三基”工作,切实解决生产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争取上半年完成自评整改工作,力争年内通过机构评审。

(九)进一步加强值班期间的安全管理。厂部及生产单位的管理人员值班期间(包括夜间、休息日、节假日)应加强对生产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和现场施工(检修)操作的安全监管,并参加运行值夜班交接班班前会,强调安全生产注意事项,落实值班期间安全生产职责。

(十)继续推进“五好”班值建设。各生产单位要把“五好”班值建设作为“三基”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和平台,分层次、分

专业补充完善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

(十一)继续提高班值长的管理能力。规范班值长的使用、管理、考核、淘汰和臵换工作,着重提高班值长的思想素质、业务技能、按章管理的自觉性以及自主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十二)加强班组安全建设。通过对班组安全网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现场安全监管水平,调动其监管现场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发挥其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作用。

(十三)继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坚持“质量第一”的指导方针,认真落实培训工作的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培训主体责任。培训内容以实学、实用为主,培训考试以现场实操为主、以理论考试为辅,深入开展仿真培训、技术比武、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岗位练兵、现场考问、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师傅带徒等工作,突出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案例培训教育,做到安全基础知识培训和专业操作技能培训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切实提高安全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十四)继续加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推进安全生产对标管理工作,吸收借鉴电力行业成熟先进管理经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

四、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强化各项管理考核。

(十五)突出“两票三制”的安全管理重点。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相关管理办法,加大对“两票”合格率和“三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力度,加大执行过程中的动态监管力度,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执行到位。

(十六)强化技术管理。认真执行《电力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办法》(淮矿电力技„2011‟82号)等规定,落实九项监督、五项管理工作相关人员职责,积极主动联系省电科院、省(市)特检院等技术支持机构开展相关专业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整改存在问题,编制各项整改技术措施。因技术监督工作不到位造成设备严重劣化的失察或酿成重大后果的,厂部将视情况追究责任。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应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论证;继续规范作业规程、技术措施、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程序并贯彻执行,因规程、措施、方案的失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从技术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深化技术分析工作,辅以监管系统平台,由定性分析向定量分析转变,提升分析深度和准确度。

(十七)加强设备管理。进一步强化设备的预防性检修工作,提高设备检修质量;不断完善主机设备、主要辅助设备的运行、检修技术台帐,并根据设备异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电力公司发电设备可靠性管理及考核办法》(淮矿电力技

„2012‟27号)、《电力公司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淮矿电力技„2012‟26号),不断加强运行调整和检修维护,努力提高设备可靠性,继续完善主机修后投运前的逐级验收签认手续,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机组非计划停运原因无争议,责任可追溯。

(十八)继续建立安全无事故天数记录、机组连续运行天数记录,没有完成安全目标,安全生产天数考核中断;厂部继续设立安全结构工资,严格考核到位。

(十九)改进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方式,营造积极良好的安全氛围。继续开展厂部每月1次专项检查和每月1次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确保做到全方位、全覆盖。各生产单位每周要开展不少于1次的安全自查活动,并在每周的厂部安全例会上通报自查隐患整改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对照《淮南矿业集团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排查、监控、整改和报告制度,由部长(主任)审核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厂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

(二十)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执行《电力公司事故报告调查统计管理办法》(淮矿电力安„2011‟83号)。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在10分钟内向厂部报告,且在规定时间内(事故发生在白天12小时内,事故发生在夜班24小时内)向厂部调查组提交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审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初步事故调查报告(书面)。各生产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的终端责任者。轻伤事故、一般重伤事故、

重大设备事故、机组非计划停运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处理;较大设备事故、初起火灾事故、火灾未遂事件由厂部组织调查处理;一般设备障碍、运行参数异常由生产单位自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厂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

事故调查要查清规程、措施有无违背技术原则,查清有无触犯“三违”行为以及有关管理人员是否负有连带责任。

凡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撤职处分,待岗半年;在岗职工离岗培训半年;各类外委人员予以清退。

(二十一)加强反“三违”管理。按照《电力公司反“三违”管理办法》及《新庄孜电厂一般“三违”管理办法》规定,加大“三违”人员查处力度,提高反“三违”的质量,重点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触犯公司严重“三违”行为的:属在岗职工,离岗培训半年,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属外包检修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技术支持单位人员以及外委(零星)工程施工人员,按照10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予以清退,且不得在新庄孜电厂内继续使用。触犯公司较严重“三违”行为的:属在岗职工,离岗培训一个月;属外包检修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技术支持单位人员以及外委(零星)工程施工人员,按照1000元/人次进行处罚。触犯厂部一般“三违”行为的:没有造成事故的,属一般职工按照200元/人次进行处罚,属班长以上管理人员按照400元/人次进行处罚;造成一般设备事故的,属一般职工按

照400元/人次进行处罚,属班长以上管理人员按照800元/人次进行处罚;造成停炉、停机事故或造成人身事故的,属一般职工离岗培训一个月,属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待岗两个月。属外包检修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技术支持单位人员以及外委(零星)工程施工人员, 比照职工一般“三违”行为标准处罚,同时对安全责任主体单位依照班长以上各等次罚金两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离岗培训一个月。

(二十二)凡外单位人员来本厂施工(或工作)前,必须由其联系单位带领到厂安全生产技术部办理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同时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部门等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安全后果由联系单位(或用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厂安全生产技术部在安全巡视中,发现有未办理安全手续,就在现场施工的行为严格按照《新庄孜电厂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若干规定》(煤电新„2012‟47号)执行到位。

(二十三)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电力公司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落实职业病防控责任,规范职业病防护设施和用品配臵、使用,防范职业病发生。

五、深化安全文化建设

(二十四)继续贯彻《电力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大纲(暂行)》和《电力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大纲(暂行)实施方案》,注重以安全

文化引导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工作标准,加强安全理念宣传教育,丰富和完善厂部企业文化建设体系。

(二十五)逐步培育厂部安全管理文化,促进职工牢固树立厂部安全管理理念。

六、强化安全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二十六)各单位要明确班子人员工作分工及终端责任,并书面报厂安全生产技术部和党群工作部备案,确保安全管理责任闭环,调整工作分工要及时上报备案。

(二十七)管理人员隐瞒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的,给予直接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十八)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导致重伤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待岗半年。造成死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二十九)重大设备事故,比照1人死亡事故查处。

(三十)鼓励职工全面参与安全监管,并为举报者保密。厂安全举报电话为7649116、7649128,凡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给予相关管理人员撤职处分。署名举报有重大安全价值的,给予500-5000元奖励。

附件1、新庄孜电厂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2、电力公司重大设备事故、较大设备事故和严重“三

违”、较严重“三违”行为及解释。

3、集团公司关于严重重伤的界定

4、新庄孜电厂月度安全效果考核办法

5、新庄孜电厂一般“三违”行为界定。

二○一三年一月四日

附件1:

新庄孜电厂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一、一般设备事故责任追究

发生一起生产性责任一般设备事故,给予直接责任人400元罚款;给予间接责任人、班长、班组安全员各200元罚款;部门安全员、安全副主任、分管副主任(专业负责人或主管)1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二、较大设备事故责任追究

发生一起生产性责任较大设备事故,给予直接责任人800元罚款,并离岗培训一周;给予间接责任人、班长、班组安全员各500元罚款;部门安全员、安全副主任、分管副主任(专业负责人或主管)各5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主任、书记各3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三、轻伤事故责任追究

发生1人轻伤事故,给予事故单位负有责任的班长(主值)、分管副主任(专业负责人或主管)记大过处分,部门安全员、安全副主任、主任、书记记过处分。

发生一起2人及以上轻伤事故或年度内发生累计2人轻伤事故,给予事故单位负有责任的班长(主值)、分管副主任(专业负责人或主管)撤职处分;给予部门安全员、安全副主任、主任、书记降职处分;给予厂有关管理部门负有责任的负责人记大过处分。

四、一般重伤事故责任追究

发生1人一般重伤事故,给予事故单位负有责任的班长(主

值)、分管副主任(专业负责人或主管)撤职处分;给予部门安全员、安全副主任、主任、书记降职处分;给予厂有关管理部门负有责任的负责人记大过处分。

发生一起2人及以上一般重伤事故或年度内发生累计2人一

般重伤事故,给予事故单位负有责任的班长(主值)、分管副主任(专业负责人或主管),部门安全员、安全副主任、主任、书记撤职处分;给予厂有关管理部门负有责任的负责人降职处分。

五、严重重伤事故责任追究

发生1人严重重伤事故,给予事故单位负有责任的班长(主

值)、分管副主任(专业负责人或主管),部门安全员、安全副主任、主任、书记撤职处分,待岗半年;给予厂有关管理部门负有责任的负责人降职处分。

发生一起2人及以上严重重伤事故,给予事故单位负有责任

的班长(主值)、分管副主任(专业负责人或主管),部门安全员、安全副主任、主任、书记撤职处分,待岗1年;给予厂有关管理部门负有责任的负责人撤职处分。

年度内发生累计2人严重重伤事故,给予厂有关管理部门负

有责任的负责人撤职处分。

六、死亡事故责任追究

发生1人死亡事故,给予事故单位负有责任的班长(主值)、

分管副主任(专业负责人或主管),部门安全员、安全副主任、主任、书记撤职处分,待岗1年;给予厂有关管理部门负有责任的负责人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发生一起2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给予事故单位负有责任的班长(主值)、分管副主任(专业负责人或主管),部门安全员、安全副主任、主任、书记撤职处分,待岗1年;给予厂有关管理部门负有责任的负责人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七、副厂长以上人员的事故责任追究按电力公司规定执行。

八、被处理转入待岗的人员,待岗期间有关待遇按集团公司煤人事„2006‟100号文执行。

九、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按《关于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进行责任追究的决定》(集团公司集安„2008‟224号)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2:

电力公司重大设备事故、较大设备事故、 严重

“三违”、较严重“三违”

行为及解释

一、重大设备事故

(一)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除氧器、高压加热器)爆炸。

(二)汽轮机严重超速导致转子飞脱;汽轮机转子严重弯曲 或转子断裂,无法修复。

(三)发电机烧毁;主变压器烧毁或爆炸。

(四)汽轮机主润滑油箱火灾;燃油罐火灾事故。

(五)经公司认定的其它重大设备事故。

二、较大设备事故

较大设备事故,是指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发电主设备安全运行的辅助设备损坏性停运且120小时内不能恢复投运的事故,具体为锅炉一次风机、二次风机、引风机、回转式空气预热器;汽轮机汽动给水泵,以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中压配电的电动机。

三、严重“三违”行为及解释

(一)无票作业的。(包括无票工作和无票操作的,以及燃油区、油系统、供氢站等重点防火部位动火作业没有办理动火工作票的)

系指:《安规》中规定应办理两票而无票作业的。

(二)执行操作票时跳项或漏项操作的。

(三)未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或使用非接触式方法验电的。

系指:使用低电压等级的验电器去验高电压等级电压的。

(四)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误拉(合)断路器(负荷开关),误入带电间隔。

(五)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退出主机保护、自动、联锁、报警装臵,擅自放宽主机保护限值的。

系指:在退出主机保护、自动、联锁、报警装臵时,没有填写保护退出、投入申请单的。

(六)不按规定填写停送电联系单而采取约时停送电的。

(七)高处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不按规定系安全带或系不合格安全带的。

(八)在未采取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

(九)年度内触犯公司较严重“三违”行为累计3次的。

(十)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为受训不合格人员或未参加培训人员填报合格成绩的。

(十一)职工接受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累计补考2次仍不合格的。

四、较严重“三违”行为及解释

两票部分:

(一)签发空白工作票或批准空白操作票的。

(二)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的(包括工作许可人未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现场条件,布臵完善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班成员作业;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三)工作票中关键安全技术措施不全的。

(四)在紧急抢修情况下没有办理抢修工作许可手续就开工的。

系指:工作许可人没有记录紧急抢修工作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落实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且值长没有批准就开工的。

(五)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擅自改变已设臵的安全措施的。

(六)检修作业的工作负责人现场未携带工作票,或运行操作的监护人现场未携带操作票的。

(七)检修作业的工作负责人或运行操作的监护人,没有对工作班成员或操作人进行安全监护的。

安全防护部分:

(八)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验周期的电气绝缘安全工器具进行操作的。

(九)就地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靴的。

(十)使用中的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链、升降梯无安全绳或锁扣固定装臵损坏的。

(十一)随意移动电气设备上的标志牌的。

起重机械(作业)部分:

(十二)使用超过检验周期或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

(十三)起重机械制动、保护、信号、显示装臵失灵或有缺陷时继续使用的。

(十四)起重作业没有安排专人进行指挥的。

(十五)擅自进入起重作业区域的。

劳动纪律部分:

(十六)运行人员值班期间脱岗、睡岗的。

(十七)检修人员值班期间脱岗的。

易燃易爆区域部分:

(十八)燃油区、供氢站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

(十九)油系统检修结束,油污及含油垃圾未清理就启动的。 安全用电部分:

(二十)使用临时电源采取剥线插拔方式接线的。

(二十一)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属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时,如在汽包、凝汽器、加热器、除氧器以及其他金属容器或水箱等内部,行灯的电压超过12伏的。

其他部分:

(二十二)跨越正在运行中的转动设备的。

(二十三)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退出重要辅机保护、自动、联锁、报警装臵,修改重要辅机保护定值的。

系指:在退出重要辅机保护、自动、联锁、报警装臵时,没有填写保护退出、投入申请单的。

(二十四)进入炉膛、烟道、容器内作业时,未办理进出登记手续的。

(二十五)生产管理人员安排未经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的(包括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二十六)没有明确外委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单位、落实有关人员安全监管责任就允许开工的。

(二十七)搭设、拆除炉内检修平台,没有编制、审核、批准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就同意施工,或炉内检修平台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系指:工作人员没有检查炉内检修平台安全装臵完好情况并书面签字确认就开始使用的。

附件3:

集团公司关于严重重伤的界定

一、危及生命伤害

(一)失血性休克:创伤致机体短时间失血大于800毫克,出血超过全身总血量的20%。

(二)中度及以上的颅脑损伤,昏迷30分钟以上。

(三)心、肺、气管、食管严重创伤,胸部大血管损伤。

(四)肝、胆、脾、胃、胰腺、小肠、结肠、直肠破裂损伤及肾脏、膀胱和输尿管等严重损伤。

(五)重度和特重度烧伤。

(六)高位颈髓神经损伤,或骨盆后半环骨折移位、多发性、开放性骨折。

二、严重致残性

(七)面、颈、会阴部位Ⅲ度烧伤,面积占人体总面积≥3%及以上。

(八)眼外伤严重影响视力(<0.1),及眼球摘除。

(九)鼻外伤脱落。

(十)爆震性耳聋:单耳听力≥71DB,或双耳听力≥41DB。 (十一)口腔颔面部损伤,导致语言功能或吞咽功能丧失。 (十二)上或下颔骨骨折愈合后,有错合畸形,开口受限Ⅱ度或Ⅲ度。

(十三)截肢或手拇指、食指近节截指。

(十四)脊髓损伤伴瘫痪。

(十五)股骨颈囊内骨折或股骨髁间、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 (十六)臂丛神经损伤、个神经干完全损伤。

(十七)肩、肘、腕开放性粉碎性骨折。

三、集团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严重重伤。

附件4:

新庄孜电厂月度安全效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 依据电力公司《安全一号文月度安全效果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生生产性责任死亡每1人,扣罚事故单位月度工资总额的40%。

(二)发生生产性责任严重重伤每1人,扣罚事故单位月度工资总额的20%。

(三)发生生产性责任一般重伤每1人,扣罚事故单位月度工资总额的8%。

(四)对事故单位月度安全事故的处罚最高上限为月度工资总额的40%。

附件5:

新庄孜电厂一般“三违”行为界定

一、两票三制部分

1、未经规定的程序批准, 擅自担任两票签发人、负责人或许可人的。

2、不严格执行工作终结验收,不到现场检查,工完场地未清就给予结票。

3、对操作票、工作票不认真审批、签发的。

4、检修中换人不交代,新换人员不熟悉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和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离开检修现场,未指定代理人。

5、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或随便离开现场,离开现场未指定新的监护人。

6、执行操作任务时,未做到先在纸质操作票上操作一项,打一个钩,最后将操作项目填入电子票。

7、巡回检查不认真,不到位,不带检查工具,不按规定的时间和检查路线进行检查,只履行签字手续。

8、不严格执行设备定期试验、切换制度。

9、不召开班前班后会,不按时或按规定开展安全分析活动和安全日活动。

10、无人接替岗位或不交代清楚,就擅离岗位。接班人未进行接班 ,交班人即下班。

11、交接班检查、记录不认真,不全面,对发生的异常、缺陷及特殊运行方式不了解或了解不详细。

二、安全防护部分

1、移开生产区域的沟道盖板、 孔洞不设遮栏和警告标志。

对沟、孔、井、洞等盖板揭开后不恢复。

2、图省事不从爬梯上下或不用登高工具攀登。

3、除灰捅渣时劳保用品穿戴不齐全。

4、清除炉内灰焦时,无防止灰焦坍塌的措施。

5、在生产现场新挖或开的孔、洞、沟等处,不设臵明显的警告标志。

6、拆除栏杆的现场不设围栏和危险标志。

7、不走通行桥跨越皮带(转动机械)或传递物品。

8、使用电火焊工具工作时不戴防护手套。

9、不正确使用氧气与乙炔。氧气瓶和乙炔瓶放臵在一起使用,放臵位臵或相隔距离不符合规定。

10、有毒性、易燃、易爆物品不按规定存放在安全地点。

11、将带有腐蚀性的药液直接倒入下水道。

12、热控箱、专用盘、开关箱、电源柜等操作后门不关或关不好。

系指:生产现场热控箱、专用盘、开关箱、电源柜等操作后门不关或关不好,时间超过24小时的。发电部、设备部各专业负责本专业所管辖设备范围内的热控箱、专用盘、开关箱、电源柜等柜门关好工作。

13、设备故障跳闸未查出问题,随意送电启动的。

14、不按规定装设动力保险熔丝,随意加大保险规格。

15、低压设备停电,保险熔丝随意乱放。

16、不正确使用接地线。

17、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台钻或操作各种机床。

18、燃烧室温度在60℃以上,即进行检查和清扫工作。

19、进入燃烧室内检修及清扫前,对燃烧室安全状况不进行

确认。

20、燃烧室内工作时,室外无人监护。

21、脚手架未经工作负责人验收,即使用。

22、锅炉水压试验时监视空气门的人私自离开岗位。

三、劳动纪律部分

1、在厂区内(办公室或指定吸烟点除外)吸烟、乱扔烟头。

2、上班穿背心、短裤、拖鞋。

3、监盘期间无故脱离监盘岗位,或在监盘时将脚搭在表盘上。

4、安排外协人员做设备清洁卫生,布臵工作后,不进行监护。

5、非火警随意动用消防器材。

6、发现设备系统异常、缺陷,不联系、不汇报、不填写缺陷单。

7、启动辅机不联系、不检查、启动后不检查不汇报。

8、对特殊运行方式不做事故预想和事故预想安排。

9、增加新的工作人员不进行技术交底即工作。

10、化学加药时,人员不监视。

11、化验员做实验不认真、虚填报表。

12、操作设备前后,不核对设备实际状态。

四、其他部分

1、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臵围栏或警戒线;非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2、不按规定定期排污,或接到化学排污通知不认真执行。

3、不认真填写各项技术档案资料,记录不全面、不准确,情况交代不清楚,甚至编造记录,严重涂抹,字迹潦草,前

后颠倒,难以辨认。

4、抄表不准时、不准确,抄表照抄上一班或前面的数据。

5、交接班记录本、抄表纸上乱写乱画.

6、主、辅设备停、复役不认真登记。

7、用水清扫不该用水清扫的设备、设施。

8、安排生产时不安排安全(无措施、不进行危险点分析、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

9、凡违反有关规程、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行为。

关于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各单位:

为做好新庄孜电厂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电力公司《关于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根据新庄孜电厂生产实际情况,就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作如下决定:

一、安全目标

(一)杜绝严重重伤(详见附件3)及以上生产性责任事故, 杜绝重大设备事故。

(二)轻伤率控制在3‰以下。

(三)机组非计划停运次数控制在1次/年以下。

(四)较大设备事故(详见附件2)控制在1次/年以下。

二、安全责任

(五)各生产单位是抓“三基”、反“三违”、查隐患的责任主体,部长(主任)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承担终端安全管理责任。

(六)厂安全生产技术部是厂安全生产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厂综合办公室是厂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管;其它机关部室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七)单项外委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单位和责任

人,由厂部根据工作性质对口确定;长期外委施工单位在我厂工作,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用工单位承担安全管理责任。认真执行《电力公司外包外委作业单位安全监管暂行办法》(淮矿电力安[2012]72号)规定,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必须明确有关安全责任主体,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分别落实运行、检修部门相关专业的属地管理责任,不得以包代管。强化外委(零星)工程施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技术支持单位人员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上岗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将对其安全监管的工作纳入全厂统一安全管理范畴。

三、坚持和深化安全“三基”(基层、基础、基本功)工作,夯实各项安全生产基础,实现本质安全。

(八)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为载体,深化安全“三基”工作,切实解决生产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争取上半年完成自评整改工作,力争年内通过机构评审。

(九)进一步加强值班期间的安全管理。厂部及生产单位的管理人员值班期间(包括夜间、休息日、节假日)应加强对生产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和现场施工(检修)操作的安全监管,并参加运行值夜班交接班班前会,强调安全生产注意事项,落实值班期间安全生产职责。

(十)继续推进“五好”班值建设。各生产单位要把“五好”班值建设作为“三基”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和平台,分层次、分

专业补充完善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

(十一)继续提高班值长的管理能力。规范班值长的使用、管理、考核、淘汰和臵换工作,着重提高班值长的思想素质、业务技能、按章管理的自觉性以及自主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十二)加强班组安全建设。通过对班组安全网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现场安全监管水平,调动其监管现场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发挥其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作用。

(十三)继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坚持“质量第一”的指导方针,认真落实培训工作的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培训主体责任。培训内容以实学、实用为主,培训考试以现场实操为主、以理论考试为辅,深入开展仿真培训、技术比武、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岗位练兵、现场考问、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师傅带徒等工作,突出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案例培训教育,做到安全基础知识培训和专业操作技能培训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切实提高安全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十四)继续加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推进安全生产对标管理工作,吸收借鉴电力行业成熟先进管理经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

四、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强化各项管理考核。

(十五)突出“两票三制”的安全管理重点。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相关管理办法,加大对“两票”合格率和“三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力度,加大执行过程中的动态监管力度,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执行到位。

(十六)强化技术管理。认真执行《电力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办法》(淮矿电力技„2011‟82号)等规定,落实九项监督、五项管理工作相关人员职责,积极主动联系省电科院、省(市)特检院等技术支持机构开展相关专业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整改存在问题,编制各项整改技术措施。因技术监督工作不到位造成设备严重劣化的失察或酿成重大后果的,厂部将视情况追究责任。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应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论证;继续规范作业规程、技术措施、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程序并贯彻执行,因规程、措施、方案的失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从技术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深化技术分析工作,辅以监管系统平台,由定性分析向定量分析转变,提升分析深度和准确度。

(十七)加强设备管理。进一步强化设备的预防性检修工作,提高设备检修质量;不断完善主机设备、主要辅助设备的运行、检修技术台帐,并根据设备异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电力公司发电设备可靠性管理及考核办法》(淮矿电力技

„2012‟27号)、《电力公司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淮矿电力技„2012‟26号),不断加强运行调整和检修维护,努力提高设备可靠性,继续完善主机修后投运前的逐级验收签认手续,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机组非计划停运原因无争议,责任可追溯。

(十八)继续建立安全无事故天数记录、机组连续运行天数记录,没有完成安全目标,安全生产天数考核中断;厂部继续设立安全结构工资,严格考核到位。

(十九)改进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方式,营造积极良好的安全氛围。继续开展厂部每月1次专项检查和每月1次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确保做到全方位、全覆盖。各生产单位每周要开展不少于1次的安全自查活动,并在每周的厂部安全例会上通报自查隐患整改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对照《淮南矿业集团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排查、监控、整改和报告制度,由部长(主任)审核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厂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

(二十)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执行《电力公司事故报告调查统计管理办法》(淮矿电力安„2011‟83号)。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在10分钟内向厂部报告,且在规定时间内(事故发生在白天12小时内,事故发生在夜班24小时内)向厂部调查组提交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审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初步事故调查报告(书面)。各生产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的终端责任者。轻伤事故、一般重伤事故、

重大设备事故、机组非计划停运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处理;较大设备事故、初起火灾事故、火灾未遂事件由厂部组织调查处理;一般设备障碍、运行参数异常由生产单位自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厂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

事故调查要查清规程、措施有无违背技术原则,查清有无触犯“三违”行为以及有关管理人员是否负有连带责任。

凡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撤职处分,待岗半年;在岗职工离岗培训半年;各类外委人员予以清退。

(二十一)加强反“三违”管理。按照《电力公司反“三违”管理办法》及《新庄孜电厂一般“三违”管理办法》规定,加大“三违”人员查处力度,提高反“三违”的质量,重点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触犯公司严重“三违”行为的:属在岗职工,离岗培训半年,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属外包检修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技术支持单位人员以及外委(零星)工程施工人员,按照10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予以清退,且不得在新庄孜电厂内继续使用。触犯公司较严重“三违”行为的:属在岗职工,离岗培训一个月;属外包检修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技术支持单位人员以及外委(零星)工程施工人员,按照1000元/人次进行处罚。触犯厂部一般“三违”行为的:没有造成事故的,属一般职工按照200元/人次进行处罚,属班长以上管理人员按照400元/人次进行处罚;造成一般设备事故的,属一般职工按

照400元/人次进行处罚,属班长以上管理人员按照800元/人次进行处罚;造成停炉、停机事故或造成人身事故的,属一般职工离岗培训一个月,属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待岗两个月。属外包检修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技术支持单位人员以及外委(零星)工程施工人员, 比照职工一般“三违”行为标准处罚,同时对安全责任主体单位依照班长以上各等次罚金两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离岗培训一个月。

(二十二)凡外单位人员来本厂施工(或工作)前,必须由其联系单位带领到厂安全生产技术部办理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同时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部门等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安全后果由联系单位(或用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厂安全生产技术部在安全巡视中,发现有未办理安全手续,就在现场施工的行为严格按照《新庄孜电厂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若干规定》(煤电新„2012‟47号)执行到位。

(二十三)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电力公司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落实职业病防控责任,规范职业病防护设施和用品配臵、使用,防范职业病发生。

五、深化安全文化建设

(二十四)继续贯彻《电力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大纲(暂行)》和《电力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大纲(暂行)实施方案》,注重以安全

文化引导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工作标准,加强安全理念宣传教育,丰富和完善厂部企业文化建设体系。

(二十五)逐步培育厂部安全管理文化,促进职工牢固树立厂部安全管理理念。

六、强化安全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二十六)各单位要明确班子人员工作分工及终端责任,并书面报厂安全生产技术部和党群工作部备案,确保安全管理责任闭环,调整工作分工要及时上报备案。

(二十七)管理人员隐瞒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的,给予直接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十八)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导致重伤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待岗半年。造成死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二十九)重大设备事故,比照1人死亡事故查处。

(三十)鼓励职工全面参与安全监管,并为举报者保密。厂安全举报电话为7649116、7649128,凡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给予相关管理人员撤职处分。署名举报有重大安全价值的,给予500-5000元奖励。

附件1、新庄孜电厂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2、电力公司重大设备事故、较大设备事故和严重“三

违”、较严重“三违”行为及解释。

3、集团公司关于严重重伤的界定

4、新庄孜电厂月度安全效果考核办法

5、新庄孜电厂一般“三违”行为界定。

二○一三年一月四日

附件1:

新庄孜电厂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一、一般设备事故责任追究

发生一起生产性责任一般设备事故,给予直接责任人400元罚款;给予间接责任人、班长、班组安全员各200元罚款;部门安全员、安全副主任、分管副主任(专业负责人或主管)1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二、较大设备事故责任追究

发生一起生产性责任较大设备事故,给予直接责任人800元罚款,并离岗培训一周;给予间接责任人、班长、班组安全员各500元罚款;部门安全员、安全副主任、分管副主任(专业负责人或主管)各5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主任、书记各3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三、轻伤事故责任追究

发生1人轻伤事故,给予事故单位负有责任的班长(主值)、分管副主任(专业负责人或主管)记大过处分,部门安全员、安全副主任、主任、书记记过处分。

发生一起2人及以上轻伤事故或年度内发生累计2人轻伤事故,给予事故单位负有责任的班长(主值)、分管副主任(专业负责人或主管)撤职处分;给予部门安全员、安全副主任、主任、书记降职处分;给予厂有关管理部门负有责任的负责人记大过处分。

四、一般重伤事故责任追究

发生1人一般重伤事故,给予事故单位负有责任的班长(主

值)、分管副主任(专业负责人或主管)撤职处分;给予部门安全员、安全副主任、主任、书记降职处分;给予厂有关管理部门负有责任的负责人记大过处分。

发生一起2人及以上一般重伤事故或年度内发生累计2人一

般重伤事故,给予事故单位负有责任的班长(主值)、分管副主任(专业负责人或主管),部门安全员、安全副主任、主任、书记撤职处分;给予厂有关管理部门负有责任的负责人降职处分。

五、严重重伤事故责任追究

发生1人严重重伤事故,给予事故单位负有责任的班长(主

值)、分管副主任(专业负责人或主管),部门安全员、安全副主任、主任、书记撤职处分,待岗半年;给予厂有关管理部门负有责任的负责人降职处分。

发生一起2人及以上严重重伤事故,给予事故单位负有责任

的班长(主值)、分管副主任(专业负责人或主管),部门安全员、安全副主任、主任、书记撤职处分,待岗1年;给予厂有关管理部门负有责任的负责人撤职处分。

年度内发生累计2人严重重伤事故,给予厂有关管理部门负

有责任的负责人撤职处分。

六、死亡事故责任追究

发生1人死亡事故,给予事故单位负有责任的班长(主值)、

分管副主任(专业负责人或主管),部门安全员、安全副主任、主任、书记撤职处分,待岗1年;给予厂有关管理部门负有责任的负责人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发生一起2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给予事故单位负有责任的班长(主值)、分管副主任(专业负责人或主管),部门安全员、安全副主任、主任、书记撤职处分,待岗1年;给予厂有关管理部门负有责任的负责人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七、副厂长以上人员的事故责任追究按电力公司规定执行。

八、被处理转入待岗的人员,待岗期间有关待遇按集团公司煤人事„2006‟100号文执行。

九、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按《关于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进行责任追究的决定》(集团公司集安„2008‟224号)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2:

电力公司重大设备事故、较大设备事故、 严重

“三违”、较严重“三违”

行为及解释

一、重大设备事故

(一)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除氧器、高压加热器)爆炸。

(二)汽轮机严重超速导致转子飞脱;汽轮机转子严重弯曲 或转子断裂,无法修复。

(三)发电机烧毁;主变压器烧毁或爆炸。

(四)汽轮机主润滑油箱火灾;燃油罐火灾事故。

(五)经公司认定的其它重大设备事故。

二、较大设备事故

较大设备事故,是指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发电主设备安全运行的辅助设备损坏性停运且120小时内不能恢复投运的事故,具体为锅炉一次风机、二次风机、引风机、回转式空气预热器;汽轮机汽动给水泵,以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中压配电的电动机。

三、严重“三违”行为及解释

(一)无票作业的。(包括无票工作和无票操作的,以及燃油区、油系统、供氢站等重点防火部位动火作业没有办理动火工作票的)

系指:《安规》中规定应办理两票而无票作业的。

(二)执行操作票时跳项或漏项操作的。

(三)未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或使用非接触式方法验电的。

系指:使用低电压等级的验电器去验高电压等级电压的。

(四)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误拉(合)断路器(负荷开关),误入带电间隔。

(五)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退出主机保护、自动、联锁、报警装臵,擅自放宽主机保护限值的。

系指:在退出主机保护、自动、联锁、报警装臵时,没有填写保护退出、投入申请单的。

(六)不按规定填写停送电联系单而采取约时停送电的。

(七)高处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不按规定系安全带或系不合格安全带的。

(八)在未采取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

(九)年度内触犯公司较严重“三违”行为累计3次的。

(十)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为受训不合格人员或未参加培训人员填报合格成绩的。

(十一)职工接受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累计补考2次仍不合格的。

四、较严重“三违”行为及解释

两票部分:

(一)签发空白工作票或批准空白操作票的。

(二)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的(包括工作许可人未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现场条件,布臵完善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班成员作业;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三)工作票中关键安全技术措施不全的。

(四)在紧急抢修情况下没有办理抢修工作许可手续就开工的。

系指:工作许可人没有记录紧急抢修工作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落实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且值长没有批准就开工的。

(五)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擅自改变已设臵的安全措施的。

(六)检修作业的工作负责人现场未携带工作票,或运行操作的监护人现场未携带操作票的。

(七)检修作业的工作负责人或运行操作的监护人,没有对工作班成员或操作人进行安全监护的。

安全防护部分:

(八)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验周期的电气绝缘安全工器具进行操作的。

(九)就地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靴的。

(十)使用中的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链、升降梯无安全绳或锁扣固定装臵损坏的。

(十一)随意移动电气设备上的标志牌的。

起重机械(作业)部分:

(十二)使用超过检验周期或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

(十三)起重机械制动、保护、信号、显示装臵失灵或有缺陷时继续使用的。

(十四)起重作业没有安排专人进行指挥的。

(十五)擅自进入起重作业区域的。

劳动纪律部分:

(十六)运行人员值班期间脱岗、睡岗的。

(十七)检修人员值班期间脱岗的。

易燃易爆区域部分:

(十八)燃油区、供氢站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

(十九)油系统检修结束,油污及含油垃圾未清理就启动的。 安全用电部分:

(二十)使用临时电源采取剥线插拔方式接线的。

(二十一)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属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时,如在汽包、凝汽器、加热器、除氧器以及其他金属容器或水箱等内部,行灯的电压超过12伏的。

其他部分:

(二十二)跨越正在运行中的转动设备的。

(二十三)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退出重要辅机保护、自动、联锁、报警装臵,修改重要辅机保护定值的。

系指:在退出重要辅机保护、自动、联锁、报警装臵时,没有填写保护退出、投入申请单的。

(二十四)进入炉膛、烟道、容器内作业时,未办理进出登记手续的。

(二十五)生产管理人员安排未经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的(包括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二十六)没有明确外委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单位、落实有关人员安全监管责任就允许开工的。

(二十七)搭设、拆除炉内检修平台,没有编制、审核、批准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就同意施工,或炉内检修平台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系指:工作人员没有检查炉内检修平台安全装臵完好情况并书面签字确认就开始使用的。

附件3:

集团公司关于严重重伤的界定

一、危及生命伤害

(一)失血性休克:创伤致机体短时间失血大于800毫克,出血超过全身总血量的20%。

(二)中度及以上的颅脑损伤,昏迷30分钟以上。

(三)心、肺、气管、食管严重创伤,胸部大血管损伤。

(四)肝、胆、脾、胃、胰腺、小肠、结肠、直肠破裂损伤及肾脏、膀胱和输尿管等严重损伤。

(五)重度和特重度烧伤。

(六)高位颈髓神经损伤,或骨盆后半环骨折移位、多发性、开放性骨折。

二、严重致残性

(七)面、颈、会阴部位Ⅲ度烧伤,面积占人体总面积≥3%及以上。

(八)眼外伤严重影响视力(<0.1),及眼球摘除。

(九)鼻外伤脱落。

(十)爆震性耳聋:单耳听力≥71DB,或双耳听力≥41DB。 (十一)口腔颔面部损伤,导致语言功能或吞咽功能丧失。 (十二)上或下颔骨骨折愈合后,有错合畸形,开口受限Ⅱ度或Ⅲ度。

(十三)截肢或手拇指、食指近节截指。

(十四)脊髓损伤伴瘫痪。

(十五)股骨颈囊内骨折或股骨髁间、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 (十六)臂丛神经损伤、个神经干完全损伤。

(十七)肩、肘、腕开放性粉碎性骨折。

三、集团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严重重伤。

附件4:

新庄孜电厂月度安全效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 依据电力公司《安全一号文月度安全效果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生生产性责任死亡每1人,扣罚事故单位月度工资总额的40%。

(二)发生生产性责任严重重伤每1人,扣罚事故单位月度工资总额的20%。

(三)发生生产性责任一般重伤每1人,扣罚事故单位月度工资总额的8%。

(四)对事故单位月度安全事故的处罚最高上限为月度工资总额的40%。

附件5:

新庄孜电厂一般“三违”行为界定

一、两票三制部分

1、未经规定的程序批准, 擅自担任两票签发人、负责人或许可人的。

2、不严格执行工作终结验收,不到现场检查,工完场地未清就给予结票。

3、对操作票、工作票不认真审批、签发的。

4、检修中换人不交代,新换人员不熟悉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和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离开检修现场,未指定代理人。

5、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或随便离开现场,离开现场未指定新的监护人。

6、执行操作任务时,未做到先在纸质操作票上操作一项,打一个钩,最后将操作项目填入电子票。

7、巡回检查不认真,不到位,不带检查工具,不按规定的时间和检查路线进行检查,只履行签字手续。

8、不严格执行设备定期试验、切换制度。

9、不召开班前班后会,不按时或按规定开展安全分析活动和安全日活动。

10、无人接替岗位或不交代清楚,就擅离岗位。接班人未进行接班 ,交班人即下班。

11、交接班检查、记录不认真,不全面,对发生的异常、缺陷及特殊运行方式不了解或了解不详细。

二、安全防护部分

1、移开生产区域的沟道盖板、 孔洞不设遮栏和警告标志。

对沟、孔、井、洞等盖板揭开后不恢复。

2、图省事不从爬梯上下或不用登高工具攀登。

3、除灰捅渣时劳保用品穿戴不齐全。

4、清除炉内灰焦时,无防止灰焦坍塌的措施。

5、在生产现场新挖或开的孔、洞、沟等处,不设臵明显的警告标志。

6、拆除栏杆的现场不设围栏和危险标志。

7、不走通行桥跨越皮带(转动机械)或传递物品。

8、使用电火焊工具工作时不戴防护手套。

9、不正确使用氧气与乙炔。氧气瓶和乙炔瓶放臵在一起使用,放臵位臵或相隔距离不符合规定。

10、有毒性、易燃、易爆物品不按规定存放在安全地点。

11、将带有腐蚀性的药液直接倒入下水道。

12、热控箱、专用盘、开关箱、电源柜等操作后门不关或关不好。

系指:生产现场热控箱、专用盘、开关箱、电源柜等操作后门不关或关不好,时间超过24小时的。发电部、设备部各专业负责本专业所管辖设备范围内的热控箱、专用盘、开关箱、电源柜等柜门关好工作。

13、设备故障跳闸未查出问题,随意送电启动的。

14、不按规定装设动力保险熔丝,随意加大保险规格。

15、低压设备停电,保险熔丝随意乱放。

16、不正确使用接地线。

17、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台钻或操作各种机床。

18、燃烧室温度在60℃以上,即进行检查和清扫工作。

19、进入燃烧室内检修及清扫前,对燃烧室安全状况不进行

确认。

20、燃烧室内工作时,室外无人监护。

21、脚手架未经工作负责人验收,即使用。

22、锅炉水压试验时监视空气门的人私自离开岗位。

三、劳动纪律部分

1、在厂区内(办公室或指定吸烟点除外)吸烟、乱扔烟头。

2、上班穿背心、短裤、拖鞋。

3、监盘期间无故脱离监盘岗位,或在监盘时将脚搭在表盘上。

4、安排外协人员做设备清洁卫生,布臵工作后,不进行监护。

5、非火警随意动用消防器材。

6、发现设备系统异常、缺陷,不联系、不汇报、不填写缺陷单。

7、启动辅机不联系、不检查、启动后不检查不汇报。

8、对特殊运行方式不做事故预想和事故预想安排。

9、增加新的工作人员不进行技术交底即工作。

10、化学加药时,人员不监视。

11、化验员做实验不认真、虚填报表。

12、操作设备前后,不核对设备实际状态。

四、其他部分

1、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臵围栏或警戒线;非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2、不按规定定期排污,或接到化学排污通知不认真执行。

3、不认真填写各项技术档案资料,记录不全面、不准确,情况交代不清楚,甚至编造记录,严重涂抹,字迹潦草,前

后颠倒,难以辨认。

4、抄表不准时、不准确,抄表照抄上一班或前面的数据。

5、交接班记录本、抄表纸上乱写乱画.

6、主、辅设备停、复役不认真登记。

7、用水清扫不该用水清扫的设备、设施。

8、安排生产时不安排安全(无措施、不进行危险点分析、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

9、凡违反有关规程、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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