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 导报
醪
结算实务汇票基中当事人本 界的 定 李 国莉
(开 大封财经学学 院 河, 开南封 4 5 0)7 0 0
【 要结】 国合汇款 际、 摘托收 信用、 结算证实 务 ,汇上票三个的本 基事人 当界的进行 定探讨了 , 进一步对研 究不了汇同兑 方 式下出人与票据票础基 关系债权人 、 中务债人的关系, 理论从实践和合上 理释 解了由方签发汇票卖时各的种困惑。
【 键 词 关 出 票】人; 收款 人; 款人; ;汇汇 付 顺逆
汇
票 结 算 中是使 用 最为 广 泛 的 票 据, 挥 着 发支 付、兑 汇、信 权 述 表为 向“票据 债 务 人请求 款 付 不 ”妥当 。的因 为 款请 求付 是 、 资 用 等作 。 因此用, 必要 结 合结 实 务算针 对上 述题问、 融有 尤 权 原 意 是 票持 人向付 款人 或 承兑 人请 求 付 款 , 付款 并人不 是 而 其 是 出 人 的票界定 进行 探 讨 ,以指 票导据 业 务 。一
债
人务 当然。, 在持票 人 遭拒付到,时可 通追过索票据债向务人
求 付 款要。
、
汇
票 本 基事当 人的 利权、 责 任
我 国
票据 法 第 十 九 关于条汇 票 的 表 述 是: 是 票出 票人 汇签 发 的 ,托 款付 在人 票见 时或 在者指 定日期 无 条支件 付 确定 的
委 二、 票基 当事 人本 的界定 汇 界 定 汇 票 本 基当 事人, 赖 于准有确 理 解 票 关据系 和 据 票 基
额给金款人收者或持人票票据 的显然,。 票汇的本当基人事有 础关 系 ,区别据票债权 、务人和债据票基础关系 中的 权债 、债务
三个 , 票出 人 、款 、人款 人 , 据票关 系中 , 者 债的 权 债 人, 即 收付 在 三 以 不 及 同结 算的 法 。 方 务关系 下 。如 1 票 人 是出 票汇债务 人 .设 定票 据 债 了 权, 他 即担保 据 票能够获 得 承 或 付 款兑。 若持 票 书 )人 要 就亲 自清 票 偿债据 务 因。 ,此 出人票 是票据债 务 人。 票 据 关 系 是基于 票 据 为行而 在 当事 人 之 间 发 生的特 有 债 的 权债 务关 系 , 出 票 人 是 据票 债务人 , 款人是 票据 权 人债 , 收 即
就
据 票关 系 言而, 票出人 旦 一完成 出 票 行 为 ,为 持 票人 款付人 不既是 据票债 权 人 , 不 是票据 债 务人 。 就
也据基票关系础是与据票关有 但却,是基不票据行于为, 而
债 关务 系 是, 据票 关系 在 运存 的经作济 基 , 括 票础 原据 因 包它 系关、 票据资 金 关 系 、票 据 预约关 系。 据票关 是一 系 不 种现体
或 人 未实 能 得 承 获
兑 付 或款 将发 ,生持票 的追 索人 时 出 ,人 (票这 背 是作 产为生 票据 行 为 基 础法的 律 关 系, 者 说是 法上民的 权
2 债收.人是款票债汇人权
款人收又称 第 一 持 人票 在,票 据关 系中汇是 债 票 人 权,享 质 内容 的抽 象形关式 系 从,票关系本据身无 了解法到票当事 据有 票据 法规 定的 两 个 面 的方 利 。一权是 票据 权 利,是 票 据法 之 所人 以进 票行 行据 为 目的 、的因 , 实 际 , 二上 原 当但 人 的票 事
据上的 非 票据 权利 。
行为 总 围 是绕 经济 活 中发 生 的债 生权 债务 关系而 实施 据 ,关 票 1 . 汇票 收 款 人 的定 界在 不同的结 算方 中法, 用 的 汇 票或 属 于 行 汇 银 票 属, 使
或收 款 容 易 界 定人。
一票
据权利 ,据票当事 人 基于票 据 行 而为享 有 的 一 特 种殊 系的 发、生 是 更或变 消都是亡这以些权债债务为 的的。 目 的 权利, 票 密据不 可 ,分 者学 将 其形 容 为“ 利 与 证 券 相 结与 有 权 , 合 证利 券 化。’ 权 包 付括款 请求 权 、 索 权、让 权。 体具追 转
为 而 发生 权 的 。 括利票 据利 返 益还 请 求权 、 据返 还 请求 权、 票 包
据 票 法 上的非 票 据 权 利, 基 于 票据 的规 法 、 票定 据行 于商业 票汇 , 是无 论使用 哪 汇 票种, 对 于 出票 人 言而, 是 非但 相 汇 票
本交复付请求权 票据。益利返还请权 ,求 指是当持票 的票据人
般 而言 , 票 的收款 人 ,汇 票 据 关 系即中 的债 权 人 ,票 据 是
权
利因 时效 或 欠缺 定 的一 续 而手消 灭 时, 票持人 对 于出 人 票础 关 系 中基货款 的 债 人 , 权就 卖是 。无 方论是 汇 、款收还 是 该也 托
或
承人在其所兑有享利的益度 内有请求限还的权 利返;票据返 信 用 业务 , 能 充分 体现这 一 点 。事 上实 , 方做汇票 收 款人 是 都 卖
还请 求 权 是 指 丧失 票据 占有 的 , 人 于以 恶或意因 大 过 失 重而 不言喻而的, 对只有 这样, 能现实 票据基关系中货款础债权向 才
取
得据票的 , 有人请求 其返还票 据 的 利;权 复 本交付请求 权是 票 据 权债转 化 。指票人得 持自行以担费承用条件为, 请求出 票交付人票复本 据
的 利 。权 本文 重点讨论 的是 据票 权 利。 3.付 款人既不 是债 权人, 不 债是 务 人
也票汇在 业务, 算工中是银具行即期票,汇收款人 别 无 结
其选择 的 是卖 方。 托 收 务业中, 果 没 有 行银 卖 方 向
提供 出口押 如
汇融
资机, 则汇会票收款人的定也是一卖方; 之反,若 行银向卖
付款人在 没他有成承兑人为时, 既是不权债 ,人 不是也债 方 提 供 出了口 汇 押, 汇票 的 收 款人 可以 卖 方是, 可 以 押 是则 也
务
,人 只是出 人与票票持人之 的中问间人或者中介, 他是 向否 汇。在信用行证业中务 如,没果有银行意买愿垫单,款则汇 的 票
票持人付取款 决 于出人票与 他的金关资系、 用关信。若系出 票收人同样款 是卖 ; 方则 ,否若 银行有单买款 , 则汇垫的票款人 收人 在 付
款 人 处 有 存资 金或者付 人款 愿 意借给 票 出 人信 用, 付 是 卖方 者 是或议 付行。 则 款人 会 执 付 款 委 行 ,托则 , 款 人有 可 能 拒付。因 此 ,款人 付 付否6
一 8
在 托 和 信收用 业 务证中 ,收 款 人 所之以 可能 押 是汇行 、 议
不 是
债 人务 我 。国 票《据 法 4条》 第4款 把 持票人 付的 款 求请 行 , 付为因卖 方 在 得到 汇 押行 或者 议 付 行 资 融后 ,对 货款 第 是
其
一《
企 业 报》 导09年 第 4期 20
骚
匣 引
人填 写 押汇行 议 或付 行 是 合 也情合 。 理
2.汇 票付 人款 界的定
吣 州
的耶权债已经 实现 由,汇押行或议付行提供 , 且这,时汇票 的 收 款 中 款 的债 权货人 , 是 票据 关系 汇中 票 的债权 人 , 买 方 票是 也
据 基础 关而中 货 款的债 务人和 票 关据系 中汇 票债 务人 的 委 托人, 票据 基即础关 系 和票 据关 系中的债 权 人、务 人 趋 于 一 。致 所 以 , 汇 债 款业 务中 对票 当事据 人的 理 没解 有出 现异 。 议在
汇票 付款 人接受是出票 人委的托向 票人持付 的款当人 ,事
在票据 关 系 中既 不 是债 权 也 不人 债 是人务 票 , 基据础 关 系中 在 有 时 为 货 款债 的 人 、务时 只 是 中间 人 , 具 身份体 与 结 方算 有其
密 切法相 关 。
( 2 逆)中汇票出汇票人是票据基础关 系中债的人权
在 逆汇一 托如 、 用收证 业 务 中 求, 委 人托 货发后 准备 信 要 好 单据 、 通据 托 收过行 、 收行向付 款 人 收 款 :者 受 益 人依 代 票 从 或托收 、 用证 的设 计 思想分 析 ,求 应 收 款 的该一 方主 信
要在
票 汇业 务中 票 的 , 付款人 是 汇 入 行 入 行 ,是 受接汇 据 用 信证的要 求 备齐 据单 据、 向指 定银 行 交单 取收 款项。 汇 汇票 出行 委托 、行出又 受 接 款汇人 委托 的 中 间人 托。
收 业务 中, 汇 汇 票 的在 付款 人 买是 , 票据方 基础关 系 中 货款 的 债 务方。虽 然 动 收 , 款即卖方 作 为 票 基据础 关 系中 款 货的债 人 权应 伸 要 手即 银行 也 参与 了托 结收 算 并 不,承 担 任 何付款 任 责, 付 款担 钱 ;但承 时 要 同求单 据 、 据流 向与 资 金 流向 相 反 ,款 货从买 方 经 票 责即 的任依然 是买方 , 以 托 收 建 立是 在商 业 用信基 础之上 的结 银 行流 向卖方 , 单 据 、 据则 从 方卖 银 行经 流买 方向 根 。据这 而所票
算方法。在信证用中 由于银行, 向 卖承担方 要的首付责任款 所 ,
一
计设思 想 的 要 , 汇 中求票 据、 据 的提 供者 必然 是卖 方 , 逆单包
以汇 票的 付款 人是 证 开 行 开或 行证指 定 的 除 议 付 以行 外的银 括 签 发 票 汇。显然 , 收 和 信 用 证中 票 汇的出 票人是卖 方 票 , 为 托 行也,就 是汇 说票付 款 人不 是 票 据 基础 关系 中货款 的债 务人 一 基 据 关 系础 中款 货的债权 人 。 方买, 是 接 买 方受委 托 的 银行 , 由是 用 信证的性 质 所 决定 这 垫 款而的一 方 , 据 的 票正当 持有 人 , 票有据 的 款 付 请求权 , 是 享若 付款 人 为付议 行, 票人 的 款付请 求 权 将无法 施实 持。 3 E 票出人 的 界定 . ; 三票、 票 出 票 与人 款收 人 同 混不会 致导 据 票债权 务债关 系 汇 如 前所 , 托述 收 信 和 用 证中 , 汇 押 向卖行方 提 供 资融 , 在当 或 者议 付 向卖 方行 提供 垫 付 时 , 方货款 经 收 回 已 卖,即卖 方 票 据在基 础 关系 中 对 货 款的 债权 已经 实现 。 使为押汇 行 提供 的 融的 。得注 意 是 的 付 行 , 能不作 为汇 票 款 付 人 值 ,议因 为它 买是单 消亡
票出 在人 据 基票 关 系 中础是 债 权 人 是 还 债 务 人?是 买 方 还 资 能够 从买 方 利 顺收回 , 者 议 付 行 提 供 垫的 款 够能 从 开 证行 或 是 卖 ?方较 比 复 杂, 仅需 要准 确 把 握汇 票 的 涵内 ,需 要 通 晓 顺 收利 回 , 卖 在方 票据 基 关 础 中 系 债的权 必 须 转 为化票 据 债 不 更 各种 结 方法算 设的 计思 想 。 , 作 为务出 票 人签 发以 汇押 行或 议 付行 为 款 人 的收 票汇 此。
即由 面前分 得析知 票 据, 系关 而言 就 ,票 出人始 终 是 票 据关 时 ,方 为 票 据债务 人 , 汇 行 或议付 行 为 据票 权 债 顺 理 人成 卖 押
系 的债 中人 务 出票 人。
是 否 一 定也 票是 基据 关 础系 的中 务债 章 , 有 异 议。 但 没 ? 票人据 法 并 有 没 确 规明定 。 定义来 看 , 票 只 要 求由 票出 人从 汇但 是,在 托 收中 没 有银 行 做 汇 押, 者在 用信 中证 没 有若 或 签 发 令 或,委 托 付 款 向人 票 人 付 持 款 ,有 界定 票 人 一出定 银 行做议 ,付 卖方 只 能 发签以 自己 收 款为人 的 汇 ,票 命没则 即 票
汇是谁 , 就 意 味 着汇票 的 出票 人 既可 是以票 据 础 关基 中系 货款 的 出票 人 和 收款 人 都卖是方 , 者 或说票 据 债 人 务和债 权人 混 这
债的权,人 卖 方 即,可 以 是票 基据 关础 系 货中款 债 的 务 人 也,即 同 此 时 。,票 据 的债权 和 债 务是 否 亡消呢 ? 买 方。 究竟 是 买 还 方是卖方 , 决 于 算 方结法 。 取
理
人在一 的 般民事 债权 债 务关 系中 ,若债 权债 务 于 归一人 , 则
( ) 中汇汇票 出 票人 是 据票 础 关 基 系中 债 务的 或 人其代 债 权债 务 系 关将 因混同而 消亡 。 但在 票据关 系不 会 因 中 导此致 顺
1票据
债权 务关债消系 。亡因为在 收托和用证业务信 , 中卖方作
在顺 汇一如 汇款 业 务票的 汇中, 汇求 人 款 委 汇 出托 办 行为 票 汇 款 人 和收 出票 人,不 能 向 自己 行 追使 索 权外 , 他 的 要 其除 理 汇出 汇 款业务 时 ,手续 费 和 汇所 款 项 交给 汇行 出 他 (在 票据权 利 付 ,款 请求 权 、 让 权 都 可 以 享有 。 同 时 , 把 若如 转 当 票 经汇 汇 出 行 立开存 款 账户 ,该 户 账中扣减 也 ) 可 委 该 托 行签发 以 过 方背卖书 、 让 给 他 后 人 当, 票 人持拥 有 汇 所票有 权 利 。也 从 转 ,正 汇入行 为付 款 人的汇票 收给 款 。 当然人 ,出 行 要需 汇把 款 款 就 是说, 方担 正保当 持 票 人能 够 获得 承或兑付 款 , 持 票 汇人 卖 项当 及 拨 时 到交 汇 行入, 以便汇 入行在 收 款 人 示 时提进 行 期即 付被 拒付 时 , 方卖 为作汇 票出票 人 有 可 能被 追索 , 承 担清 偿 则 以
款 。
据票 务债 责 任的。 ,见可 票 的 据票 出人 与收 款混 人同, 即 据票
债就结 算 方 本法 身的设 计 思 想而 言 款 属, 主 动于 付 款和 顺 务 人与债 权 混人同 时 ,据 债的 权 债务 系 依 然存关在 , 消 未汇 票 并 汇 即要, 应 当 给 付 求款 的项一 方 主动 付款 ,且资 金 流 和 票 向亡 , 根 本 原 因 于在票 据 流的通
转让性 。 并其 据流 向相 同 买方 。 作为 票据基 础 系 中货关 款 债 务 的 是 应人该 给 付 项款 的方一 , 票 汇时 充 应分体 现 其 主出动 付 和款顺 汇 的要 参 考献文 : 在 求。 为 ,此方 就应 当 作为票 汇 的 汇中 人款 托 ,汇出行 代理 其 [ ]祥 宗 捷,. 买 委1苏 徐国 际 结算. 京 :金 融 国版 出 社0 8 北,中 02 动主签 发 以卖方 为 款 收人 的 汇票, 方 面 实现主 动 付 款 , 行 [ 晓]晶 .一 履 2 国郭际 结算 .京 :学 出版 社0 ,6北 2科0 自己 付 款 的责任 , 面方保证 资 金流 与 票 据 流 同 向。可 见 一 ,票 汇] 素[珍 国. 惯 例 际下 跟单 用信 证 汇票运 用 思的 考 外 .经 3张 新 对
中
汇票 的票出人买方 是代的理 一 人汇出,也就行是据票基 础贸 实务 .0 2 8 02()
关 系货 款债中 人务 代 的 人理 。 [] 之 大 . 疑 信 用 证项 下 汇 票 实 务 七 大 难 题 国 .外汇 . 4 阎 中
解20 () 0 75
就票据
基础关系票和关据系而言, 方 是既票据基关系础 卖
《
业 报导》0 年9 4第期 一 6 企 20 —9
错 导报
醪
结算实务汇票基中当事人本 界的 定 李 国莉
(开 大封财经学学 院 河, 开南封 4 5 0)7 0 0
【 要结】 国合汇款 际、 摘托收 信用、 结算证实 务 ,汇上票三个的本 基事人 当界的进行 定探讨了 , 进一步对研 究不了汇同兑 方 式下出人与票据票础基 关系债权人 、 中务债人的关系, 理论从实践和合上 理释 解了由方签发汇票卖时各的种困惑。
【 键 词 关 出 票】人; 收款 人; 款人; ;汇汇 付 顺逆
汇
票 结 算 中是使 用 最为 广 泛 的 票 据, 挥 着 发支 付、兑 汇、信 权 述 表为 向“票据 债 务 人请求 款 付 不 ”妥当 。的因 为 款请 求付 是 、 资 用 等作 。 因此用, 必要 结 合结 实 务算针 对上 述题问、 融有 尤 权 原 意 是 票持 人向付 款人 或 承兑 人请 求 付 款 , 付款 并人不 是 而 其 是 出 人 的票界定 进行 探 讨 ,以指 票导据 业 务 。一
债
人务 当然。, 在持票 人 遭拒付到,时可 通追过索票据债向务人
求 付 款要。
、
汇
票 本 基事当 人的 利权、 责 任
我 国
票据 法 第 十 九 关于条汇 票 的 表 述 是: 是 票出 票人 汇签 发 的 ,托 款付 在人 票见 时或 在者指 定日期 无 条支件 付 确定 的
委 二、 票基 当事 人本 的界定 汇 界 定 汇 票 本 基当 事人, 赖 于准有确 理 解 票 关据系 和 据 票 基
额给金款人收者或持人票票据 的显然,。 票汇的本当基人事有 础关 系 ,区别据票债权 、务人和债据票基础关系 中的 权债 、债务
三个 , 票出 人 、款 、人款 人 , 据票关 系中 , 者 债的 权 债 人, 即 收付 在 三 以 不 及 同结 算的 法 。 方 务关系 下 。如 1 票 人 是出 票汇债务 人 .设 定票 据 债 了 权, 他 即担保 据 票能够获 得 承 或 付 款兑。 若持 票 书 )人 要 就亲 自清 票 偿债据 务 因。 ,此 出人票 是票据债 务 人。 票 据 关 系 是基于 票 据 为行而 在 当事 人 之 间 发 生的特 有 债 的 权债 务关 系 , 出 票 人 是 据票 债务人 , 款人是 票据 权 人债 , 收 即
就
据 票关 系 言而, 票出人 旦 一完成 出 票 行 为 ,为 持 票人 款付人 不既是 据票债 权 人 , 不 是票据 债 务人 。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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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 关务 系 是, 据票 关系 在 运存 的经作济 基 , 括 票础 原据 因 包它 系关、 票据资 金 关 系 、票 据 预约关 系。 据票关 是一 系 不 种现体
或 人 未实 能 得 承 获
兑 付 或款 将发 ,生持票 的追 索人 时 出 ,人 (票这 背 是作 产为生 票据 行 为 基 础法的 律 关 系, 者 说是 法上民的 权
2 债收.人是款票债汇人权
款人收又称 第 一 持 人票 在,票 据关 系中汇是 债 票 人 权,享 质 内容 的抽 象形关式 系 从,票关系本据身无 了解法到票当事 据有 票据 法规 定的 两 个 面 的方 利 。一权是 票据 权 利,是 票 据法 之 所人 以进 票行 行据 为 目的 、的因 , 实 际 , 二上 原 当但 人 的票 事
据上的 非 票据 权利 。
行为 总 围 是绕 经济 活 中发 生 的债 生权 债务 关系而 实施 据 ,关 票 1 . 汇票 收 款 人 的定 界在 不同的结 算方 中法, 用 的 汇 票或 属 于 行 汇 银 票 属, 使
或收 款 容 易 界 定人。
一票
据权利 ,据票当事 人 基于票 据 行 而为享 有 的 一 特 种殊 系的 发、生 是 更或变 消都是亡这以些权债债务为 的的。 目 的 权利, 票 密据不 可 ,分 者学 将 其形 容 为“ 利 与 证 券 相 结与 有 权 , 合 证利 券 化。’ 权 包 付括款 请求 权 、 索 权、让 权。 体具追 转
为 而 发生 权 的 。 括利票 据利 返 益还 请 求权 、 据返 还 请求 权、 票 包
据 票 法 上的非 票 据 权 利, 基 于 票据 的规 法 、 票定 据行 于商业 票汇 , 是无 论使用 哪 汇 票种, 对 于 出票 人 言而, 是 非但 相 汇 票
本交复付请求权 票据。益利返还请权 ,求 指是当持票 的票据人
般 而言 , 票 的收款 人 ,汇 票 据 关 系即中 的债 权 人 ,票 据 是
权
利因 时效 或 欠缺 定 的一 续 而手消 灭 时, 票持人 对 于出 人 票础 关 系 中基货款 的 债 人 , 权就 卖是 。无 方论是 汇 、款收还 是 该也 托
或
承人在其所兑有享利的益度 内有请求限还的权 利返;票据返 信 用 业务 , 能 充分 体现这 一 点 。事 上实 , 方做汇票 收 款人 是 都 卖
还请 求 权 是 指 丧失 票据 占有 的 , 人 于以 恶或意因 大 过 失 重而 不言喻而的, 对只有 这样, 能现实 票据基关系中货款础债权向 才
取
得据票的 , 有人请求 其返还票 据 的 利;权 复 本交付请求 权是 票 据 权债转 化 。指票人得 持自行以担费承用条件为, 请求出 票交付人票复本 据
的 利 。权 本文 重点讨论 的是 据票 权 利。 3.付 款人既不 是债 权人, 不 债是 务 人
也票汇在 业务, 算工中是银具行即期票,汇收款人 别 无 结
其选择 的 是卖 方。 托 收 务业中, 果 没 有 行银 卖 方 向
提供 出口押 如
汇融
资机, 则汇会票收款人的定也是一卖方; 之反,若 行银向卖
付款人在 没他有成承兑人为时, 既是不权债 ,人 不是也债 方 提 供 出了口 汇 押, 汇票 的 收 款人 可以 卖 方是, 可 以 押 是则 也
务
,人 只是出 人与票票持人之 的中问间人或者中介, 他是 向否 汇。在信用行证业中务 如,没果有银行意买愿垫单,款则汇 的 票
票持人付取款 决 于出人票与 他的金关资系、 用关信。若系出 票收人同样款 是卖 ; 方则 ,否若 银行有单买款 , 则汇垫的票款人 收人 在 付
款 人 处 有 存资 金或者付 人款 愿 意借给 票 出 人信 用, 付 是 卖方 者 是或议 付行。 则 款人 会 执 付 款 委 行 ,托则 , 款 人有 可 能 拒付。因 此 ,款人 付 付否6
一 8
在 托 和 信收用 业 务证中 ,收 款 人 所之以 可能 押 是汇行 、 议
不 是
债 人务 我 。国 票《据 法 4条》 第4款 把 持票人 付的 款 求请 行 , 付为因卖 方 在 得到 汇 押行 或者 议 付 行 资 融后 ,对 货款 第 是
其
一《
企 业 报》 导09年 第 4期 20
骚
匣 引
人填 写 押汇行 议 或付 行 是 合 也情合 。 理
2.汇 票付 人款 界的定
吣 州
的耶权债已经 实现 由,汇押行或议付行提供 , 且这,时汇票 的 收 款 中 款 的债 权货人 , 是 票据 关系 汇中 票 的债权 人 , 买 方 票是 也
据 基础 关而中 货 款的债 务人和 票 关据系 中汇 票债 务人 的 委 托人, 票据 基即础关 系 和票 据关 系中的债 权 人、务 人 趋 于 一 。致 所 以 , 汇 债 款业 务中 对票 当事据 人的 理 没解 有出 现异 。 议在
汇票 付款 人接受是出票 人委的托向 票人持付 的款当人 ,事
在票据 关 系 中既 不 是债 权 也 不人 债 是人务 票 , 基据础 关 系中 在 有 时 为 货 款债 的 人 、务时 只 是 中间 人 , 具 身份体 与 结 方算 有其
密 切法相 关 。
( 2 逆)中汇票出汇票人是票据基础关 系中债的人权
在 逆汇一 托如 、 用收证 业 务 中 求, 委 人托 货发后 准备 信 要 好 单据 、 通据 托 收过行 、 收行向付 款 人 收 款 :者 受 益 人依 代 票 从 或托收 、 用证 的设 计 思想分 析 ,求 应 收 款 的该一 方主 信
要在
票 汇业 务中 票 的 , 付款人 是 汇 入 行 入 行 ,是 受接汇 据 用 信证的要 求 备齐 据单 据、 向指 定银 行 交单 取收 款项。 汇 汇票 出行 委托 、行出又 受 接 款汇人 委托 的 中 间人 托。
收 业务 中, 汇 汇 票 的在 付款 人 买是 , 票据方 基础关 系 中 货款 的 债 务方。虽 然 动 收 , 款即卖方 作 为 票 基据础 关 系中 款 货的债 人 权应 伸 要 手即 银行 也 参与 了托 结收 算 并 不,承 担 任 何付款 任 责, 付 款担 钱 ;但承 时 要 同求单 据 、 据流 向与 资 金 流向 相 反 ,款 货从买 方 经 票 责即 的任依然 是买方 , 以 托 收 建 立是 在商 业 用信基 础之上 的结 银 行流 向卖方 , 单 据 、 据则 从 方卖 银 行经 流买 方向 根 。据这 而所票
算方法。在信证用中 由于银行, 向 卖承担方 要的首付责任款 所 ,
一
计设思 想 的 要 , 汇 中求票 据、 据 的提 供者 必然 是卖 方 , 逆单包
以汇 票的 付款 人是 证 开 行 开或 行证指 定 的 除 议 付 以行 外的银 括 签 发 票 汇。显然 , 收 和 信 用 证中 票 汇的出 票人是卖 方 票 , 为 托 行也,就 是汇 说票付 款 人不 是 票 据 基础 关系 中货款 的债 务人 一 基 据 关 系础 中款 货的债权 人 。 方买, 是 接 买 方受委 托 的 银行 , 由是 用 信证的性 质 所 决定 这 垫 款而的一 方 , 据 的 票正当 持有 人 , 票有据 的 款 付 请求权 , 是 享若 付款 人 为付议 行, 票人 的 款付请 求 权 将无法 施实 持。 3 E 票出人 的 界定 . ; 三票、 票 出 票 与人 款收 人 同 混不会 致导 据 票债权 务债关 系 汇 如 前所 , 托述 收 信 和 用 证中 , 汇 押 向卖行方 提 供 资融 , 在当 或 者议 付 向卖 方行 提供 垫 付 时 , 方货款 经 收 回 已 卖,即卖 方 票 据在基 础 关系 中 对 货 款的 债权 已经 实现 。 使为押汇 行 提供 的 融的 。得注 意 是 的 付 行 , 能不作 为汇 票 款 付 人 值 ,议因 为它 买是单 消亡
票出 在人 据 基票 关 系 中础是 债 权 人 是 还 债 务 人?是 买 方 还 资 能够 从买 方 利 顺收回 , 者 议 付 行 提 供 垫的 款 够能 从 开 证行 或 是 卖 ?方较 比 复 杂, 仅需 要准 确 把 握汇 票 的 涵内 ,需 要 通 晓 顺 收利 回 , 卖 在方 票据 基 关 础 中 系 债的权 必 须 转 为化票 据 债 不 更 各种 结 方法算 设的 计思 想 。 , 作 为务出 票 人签 发以 汇押 行或 议 付行 为 款 人 的收 票汇 此。
即由 面前分 得析知 票 据, 系关 而言 就 ,票 出人始 终 是 票 据关 时 ,方 为 票 据债务 人 , 汇 行 或议付 行 为 据票 权 债 顺 理 人成 卖 押
系 的债 中人 务 出票 人。
是 否 一 定也 票是 基据 关 础系 的中 务债 章 , 有 异 议。 但 没 ? 票人据 法 并 有 没 确 规明定 。 定义来 看 , 票 只 要 求由 票出 人从 汇但 是,在 托 收中 没 有银 行 做 汇 押, 者在 用信 中证 没 有若 或 签 发 令 或,委 托 付 款 向人 票 人 付 持 款 ,有 界定 票 人 一出定 银 行做议 ,付 卖方 只 能 发签以 自己 收 款为人 的 汇 ,票 命没则 即 票
汇是谁 , 就 意 味 着汇票 的 出票 人 既可 是以票 据 础 关基 中系 货款 的 出票 人 和 收款 人 都卖是方 , 者 或说票 据 债 人 务和债 权人 混 这
债的权,人 卖 方 即,可 以 是票 基据 关础 系 货中款 债 的 务 人 也,即 同 此 时 。,票 据 的债权 和 债 务是 否 亡消呢 ? 买 方。 究竟 是 买 还 方是卖方 , 决 于 算 方结法 。 取
理
人在一 的 般民事 债权 债 务关 系中 ,若债 权债 务 于 归一人 , 则
( ) 中汇汇票 出 票人 是 据票 础 关 基 系中 债 务的 或 人其代 债 权债 务 系 关将 因混同而 消亡 。 但在 票据关 系不 会 因 中 导此致 顺
1票据
债权 务关债消系 。亡因为在 收托和用证业务信 , 中卖方作
在顺 汇一如 汇款 业 务票的 汇中, 汇求 人 款 委 汇 出托 办 行为 票 汇 款 人 和收 出票 人,不 能 向 自己 行 追使 索 权外 , 他 的 要 其除 理 汇出 汇 款业务 时 ,手续 费 和 汇所 款 项 交给 汇行 出 他 (在 票据权 利 付 ,款 请求 权 、 让 权 都 可 以 享有 。 同 时 , 把 若如 转 当 票 经汇 汇 出 行 立开存 款 账户 ,该 户 账中扣减 也 ) 可 委 该 托 行签发 以 过 方背卖书 、 让 给 他 后 人 当, 票 人持拥 有 汇 所票有 权 利 。也 从 转 ,正 汇入行 为付 款 人的汇票 收给 款 。 当然人 ,出 行 要需 汇把 款 款 就 是说, 方担 正保当 持 票 人能 够 获得 承或兑付 款 , 持 票 汇人 卖 项当 及 拨 时 到交 汇 行入, 以便汇 入行在 收 款 人 示 时提进 行 期即 付被 拒付 时 , 方卖 为作汇 票出票 人 有 可 能被 追索 , 承 担清 偿 则 以
款 。
据票 务债 责 任的。 ,见可 票 的 据票 出人 与收 款混 人同, 即 据票
债就结 算 方 本法 身的设 计 思 想而 言 款 属, 主 动于 付 款和 顺 务 人与债 权 混人同 时 ,据 债的 权 债务 系 依 然存关在 , 消 未汇 票 并 汇 即要, 应 当 给 付 求款 的项一 方 主动 付款 ,且资 金 流 和 票 向亡 , 根 本 原 因 于在票 据 流的通
转让性 。 并其 据流 向相 同 买方 。 作为 票据基 础 系 中货关 款 债 务 的 是 应人该 给 付 项款 的方一 , 票 汇时 充 应分体 现 其 主出动 付 和款顺 汇 的要 参 考献文 : 在 求。 为 ,此方 就应 当 作为票 汇 的 汇中 人款 托 ,汇出行 代理 其 [ ]祥 宗 捷,. 买 委1苏 徐国 际 结算. 京 :金 融 国版 出 社0 8 北,中 02 动主签 发 以卖方 为 款 收人 的 汇票, 方 面 实现主 动 付 款 , 行 [ 晓]晶 .一 履 2 国郭际 结算 .京 :学 出版 社0 ,6北 2科0 自己 付 款 的责任 , 面方保证 资 金流 与 票 据 流 同 向。可 见 一 ,票 汇] 素[珍 国. 惯 例 际下 跟单 用信 证 汇票运 用 思的 考 外 .经 3张 新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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