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神达栖凤煤业有限公司
机 电 设 备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为搞好我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根据集团公司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确保机电运输系统设备运转零事故目标的实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订机电设备管理办法。机电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全矿机电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不断提高我公司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
第二章 各级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一条 机电科是全矿机电运输系统的职能部门,受总经理、机电副矿长领导。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机电技术工作。机电科下设设备管理组,对全公司的机电设备实行综合管理。
第二条 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由本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维修和保养。闲置设备应及时上交设备库(上交设备必须是经过检修的完好设备),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进行管理。
第三条 各队组对本单位机电设备负领导责任,各队长对本单位机电设备负直接管理责任。各单位要明确一名负责设备管理的人员,并上报机电科,具体负责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应配备专职机电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单位
的机电设备日常管理、使用和维修。各单位的机电设备管理员要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更换。若确需变动时,要做好交接工作,并及时上报机电科,由机电科进行人员变更登记。
第三章 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四条 机电科要按照设备综合管理的要求,参与本公司改、扩建工程、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设备更新等项目的规划和设备选型。大型机电设备的购置计划要经过技术论证,并经董事长、总经理、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上报。
第五条 年度设备购置计划的编制,要根据全公司生产计划安排情况、生产环节接替情况及现有设备状况,全面考虑,合理安排,经董事长及总经理召集有关领导和部门共同论证和审核。
第六条 机电设备的选型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行业技术标准选型,同时要考虑到设备的通用性、先进性和合理性。选购的设备必须证件齐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大型设备由厂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相关安全技术培训,并签订完善的技术协议。
第七条 新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员要仔细进行验收并主动收集相关资料(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证件不齐全的设备视为不合格,设备管理员应拒绝此类设备入库。
验收、试验合格后,设备管理员要进行拍照存档、登记入帐,然后入库保管。入库设备要有台帐,要详细记录设备来源、入库时间、配套情况及主辅机数量。参与验收人员应在验收单上签字,并与其它证件一起交机电科存档备查。
库内设备必须分类、分区、摆放整齐。库外存放的设备必须标志清楚,摆放平稳,上盖下垫,防潮防锈。
第八条 机电设备领出后,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并及时调整设备台帐。暂不使用的设备及零部件要入库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新设备严禁拆套使用。
第九条 机电设备随机所带的全部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生产许可证、合格证、防爆证、煤安标志证等)及安装调试记录、质量验收单应由机电科统一保管,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各单位如需查阅,可在机电科查阅,需复印的资料,复印后应立即交回。
第十条 加强各种基础数据和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逐步制订和完善各种设备大、中修工时定额、设备配备定额材料、配件、电力消耗定额。
第四章 设备的领用
第十一条 机电设备出库时,由设备管理员办理领出手续,设备库方可发放。设备出库时,领出人员要详细检查和清点附件、配件、工具等是否齐全,并对其性能进行测试,损坏和缺件的设备不准出库。下井设备,必须填写入井合格
证,机电科设备组管理员若是发放无煤安标志设备或者失爆设备,各使用单位可以拒绝领取。
第十二条 井上、下固定设备由机电科设备组同使用单位共同清点、核实,建立单位设备使用台帐,双方签字,由使用单位负责保管和维修。
第十三条 井上、井下所有闲置设备由设备组统一保管,使用单位需用时到机电科办理申请、领用手续,由设备组发放。使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有设备的现场维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 新开采、掘进的工作面所需设备,由生产科提前两个月将新工作地点所需设备计划签字盖章后报机电科。
第十五条 新工作面设备和电缆的发放,由机电科按计划数量发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负责质量、数量验收,当场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六条 生产过程中,需临时安装使用的设备、电缆等,应由使用单位提前三天提出申请,经机电科设备组人员到现场核实后发放,特殊情况由调度室或值班公司领导通知机电科,由机电科安排发放,随后要及时补办手续。
第五章 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七条 所有机电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机电设备的安装和调试要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技术标准和完好标准进行,并作好调试
记录。安装完毕,应由机电科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使用单位要认真编写设备的使用维护操作规程,报机电科审核,并经机电总工批准后执行。
公司新增的新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由机电科牵头,与使用单位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资料,制定出操作(使用)维护规程,组织操作工、维修工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各单位对本单位使用的设备,实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包机制管理,设备的使用维护责任落实到人,经济利益联系到人,以增强职工用好、维护好设备的责任心,提高设备维护质量。
第十九条 机电设备的操作人员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熟练掌握系统描述、岗位描述,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巡回检查记录。保证使用中的设备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电气设备无失爆,定期检查、试验,不合格设备不准使用。
第二十条 机电设备认真执行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制度,经常保持设备整齐、清洁、润滑良好,安全经济运行,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使用中的机电设备必须保持完好
状态,机电科定期对各单位机电设备运行状况、安全保护装置使用情况、防爆性能等进行试验、检查、考核,全公司设备综合完好率要达到90%以上,电气防爆合格率要达到100%。
第二十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定期进行检验,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第二十三条 加强仪器、仪表管理。所有使用的仪器、仪表及其它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校检,保证灵敏、准确、可靠。
第二十四条 加强设备润滑管理,对所有机电设备要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制度,做好设备换油记录(标明油脂的规格牌号、更换时间、消耗情况等)。认真做好新进油脂的化验、质检和过滤,不合格油脂不准使用。
第二十五条 机电科要建立机电设备事故档案,发生机电设备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追查,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落实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六章 设备的检修
第二十六条 加强设备的检修管理,严格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性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每年全公司停产检修时间不得少于12天。日常维护性检查或保养时间应符合以下管理规定:采掘运输设备每天应保证4—6小时的检修时间,交接班时必须做到30分钟的自检时间,发现问题及
时处理;主要提升系统的日常维护,每天保证2—4小时的检修时间。通过合理检修,保证生产中的机电设备能够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保证安全运行。各单位应根据设备运转情况和设备检修周期有计划地安排机电设备的检修工作。坚持计划性检修、预防性检修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相结合的原则。定期检查部件磨损情况,紧固松动的螺丝,更换不合格油脂和损坏零件,使设备恢复原有的性能。
第二十七条 设备的大修由使用单位每年初提出申请计划,机电科审核汇总后,编制本年度设备大修计划,经公司研究、并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机电科可分批给机修厂下达大修任务。机修厂根据下达的大修任务,及时组织技术力量进行大修。大修设备由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工作量和发生金额结算。
第二十八条 设备大修一般由公司内承修,不得私自外委,如确需出公司外修,必须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方可外修。
第二十九条 机电科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了解设备运行情况,提出必要的设备检修意见,每月定期收集各单位设备检修建议计划,组织召开机电设备停产检修会议,统筹安排全公司机电设备检修计划。对主要设备的重要检修项目要下达检修任务书,检修结束,要组织验收,验收情况和检修任务书要收集归档。
第三十条 矿井停产检修计划的安排与实施,一般应按
以下规定进行:
1、矿井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平时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停产检修确定后,应编制检修计划、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劳动组织方案。
2、检修计划、检修质量标准和检修工程任务书,应组织参加检修的全体人员学习,制定安全措施。
3、每项检修任务都应指定负责人,并有明确分工。重大检修项目应成立检修指挥小组,在检修期间内加强调度工作,检查检修质量和进度。
4、检修完毕要保证有足够的试运转时间。
5、各单位检修计划应于每月5日之前上报到机电科,检修内容、检修预计时间和检修负责人必须填报清楚。机电科每月10日前应将公司检修计划上报集团公司机电处。
第七章 设备的回收
第三十一条 工作面局部或全部结束时,需拆除的设备及零配件、电缆等应在规定时间内装、运升井,交设备组清点、销帐。
第三十二条 所有交回的设备、电缆等,由交回单位同机电科共同验收、清点,丢失零配件要详细记录,由交回单位按原价值赔偿,机电科开具扣款单交公司劳资科执行。
第三十三条 交回设备的零、配件无法修复,需要报废的由使用单位、设备组、修理单位共同鉴定,并及时更换新
件补充。
第三十四条 采、掘工作面结束需回撤的设备、辅机、电缆等,原则上不准转移地点或交给其它单位使用,如确需转移地点或交给其它单位使用,应由原单位、接收单位及时到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由接收单位签字认可后,原单位方可销帐。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费用仍由原单位负担。
第三十五条 大批量设备上井检修,由机电科、设备使用单位和修理单位共同验收、鉴定,核实检修内容(更换零配件、材料明细、工时费用等),并填写检修单,由参加鉴定验收三方人员签字(三方各执一份),检修单作为机电科最后结算的依据。检修好设备由设备组验收入库保管。
第八章 设备的改造、更新与报废
第三十六条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需要和现有设备技术状态,制订本公司设备改造、更新规划。经机电副矿长、机电总工审核,并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对主要设备的改造、更新应由机电副矿长、机电总工组织技术、经济论证会议,做出决策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十七条 设备的技术改造应结合大修理进行,设备改造费用不超过所改造设备大修理费用70%时,可列入大修理费支出,若超过时,应列入折旧资金支出的设备改造费用,财务科要办理设备增值手续。
第三十八条 设备报废时,由机电副矿长、机电总工组织成立技术鉴定小组,对设备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报废申请,
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公司批准,方可报废。
第三十九条 报废设备残体应交设备库保管,待批准后处理。对暂报废在用的设备,应继续建帐管理,并积极准备设备更新替换。
第四十条 低值易耗设备的报废应由机电科组织鉴定,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生效,其残体由设备库集中保管。
第九章 加强技术培训 提高工人技术素质
第四十一条 公司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人技术水平情况,有计划、有目的的对本单位技术工人进行现场技术培训,采取师傅带徒弟的办法,逐步提高工人技术素质。
第四十二条 公司机电科配合安检科制订各岗位技术工人的年度培训计划,由安检科安排脱产培训。
第四十三条 公司安检科定期组织各岗位技术工人进行技术考核,换发上岗证。考核结果要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晋级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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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搞好我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根据集团公司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确保机电运输系统设备运转零事故目标的实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订机电设备管理办法。机电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全矿机电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不断提高我公司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
第二章 各级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一条 机电科是全矿机电运输系统的职能部门,受总经理、机电副矿长领导。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机电技术工作。机电科下设设备管理组,对全公司的机电设备实行综合管理。
第二条 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由本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维修和保养。闲置设备应及时上交设备库(上交设备必须是经过检修的完好设备),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进行管理。
第三条 各队组对本单位机电设备负领导责任,各队长对本单位机电设备负直接管理责任。各单位要明确一名负责设备管理的人员,并上报机电科,具体负责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应配备专职机电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单位
的机电设备日常管理、使用和维修。各单位的机电设备管理员要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更换。若确需变动时,要做好交接工作,并及时上报机电科,由机电科进行人员变更登记。
第三章 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四条 机电科要按照设备综合管理的要求,参与本公司改、扩建工程、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设备更新等项目的规划和设备选型。大型机电设备的购置计划要经过技术论证,并经董事长、总经理、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上报。
第五条 年度设备购置计划的编制,要根据全公司生产计划安排情况、生产环节接替情况及现有设备状况,全面考虑,合理安排,经董事长及总经理召集有关领导和部门共同论证和审核。
第六条 机电设备的选型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行业技术标准选型,同时要考虑到设备的通用性、先进性和合理性。选购的设备必须证件齐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大型设备由厂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相关安全技术培训,并签订完善的技术协议。
第七条 新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员要仔细进行验收并主动收集相关资料(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证件不齐全的设备视为不合格,设备管理员应拒绝此类设备入库。
验收、试验合格后,设备管理员要进行拍照存档、登记入帐,然后入库保管。入库设备要有台帐,要详细记录设备来源、入库时间、配套情况及主辅机数量。参与验收人员应在验收单上签字,并与其它证件一起交机电科存档备查。
库内设备必须分类、分区、摆放整齐。库外存放的设备必须标志清楚,摆放平稳,上盖下垫,防潮防锈。
第八条 机电设备领出后,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并及时调整设备台帐。暂不使用的设备及零部件要入库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新设备严禁拆套使用。
第九条 机电设备随机所带的全部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生产许可证、合格证、防爆证、煤安标志证等)及安装调试记录、质量验收单应由机电科统一保管,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各单位如需查阅,可在机电科查阅,需复印的资料,复印后应立即交回。
第十条 加强各种基础数据和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逐步制订和完善各种设备大、中修工时定额、设备配备定额材料、配件、电力消耗定额。
第四章 设备的领用
第十一条 机电设备出库时,由设备管理员办理领出手续,设备库方可发放。设备出库时,领出人员要详细检查和清点附件、配件、工具等是否齐全,并对其性能进行测试,损坏和缺件的设备不准出库。下井设备,必须填写入井合格
证,机电科设备组管理员若是发放无煤安标志设备或者失爆设备,各使用单位可以拒绝领取。
第十二条 井上、下固定设备由机电科设备组同使用单位共同清点、核实,建立单位设备使用台帐,双方签字,由使用单位负责保管和维修。
第十三条 井上、井下所有闲置设备由设备组统一保管,使用单位需用时到机电科办理申请、领用手续,由设备组发放。使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有设备的现场维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 新开采、掘进的工作面所需设备,由生产科提前两个月将新工作地点所需设备计划签字盖章后报机电科。
第十五条 新工作面设备和电缆的发放,由机电科按计划数量发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负责质量、数量验收,当场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六条 生产过程中,需临时安装使用的设备、电缆等,应由使用单位提前三天提出申请,经机电科设备组人员到现场核实后发放,特殊情况由调度室或值班公司领导通知机电科,由机电科安排发放,随后要及时补办手续。
第五章 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七条 所有机电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机电设备的安装和调试要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技术标准和完好标准进行,并作好调试
记录。安装完毕,应由机电科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使用单位要认真编写设备的使用维护操作规程,报机电科审核,并经机电总工批准后执行。
公司新增的新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由机电科牵头,与使用单位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资料,制定出操作(使用)维护规程,组织操作工、维修工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各单位对本单位使用的设备,实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包机制管理,设备的使用维护责任落实到人,经济利益联系到人,以增强职工用好、维护好设备的责任心,提高设备维护质量。
第十九条 机电设备的操作人员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熟练掌握系统描述、岗位描述,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巡回检查记录。保证使用中的设备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电气设备无失爆,定期检查、试验,不合格设备不准使用。
第二十条 机电设备认真执行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制度,经常保持设备整齐、清洁、润滑良好,安全经济运行,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使用中的机电设备必须保持完好
状态,机电科定期对各单位机电设备运行状况、安全保护装置使用情况、防爆性能等进行试验、检查、考核,全公司设备综合完好率要达到90%以上,电气防爆合格率要达到100%。
第二十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定期进行检验,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第二十三条 加强仪器、仪表管理。所有使用的仪器、仪表及其它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校检,保证灵敏、准确、可靠。
第二十四条 加强设备润滑管理,对所有机电设备要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制度,做好设备换油记录(标明油脂的规格牌号、更换时间、消耗情况等)。认真做好新进油脂的化验、质检和过滤,不合格油脂不准使用。
第二十五条 机电科要建立机电设备事故档案,发生机电设备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追查,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落实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六章 设备的检修
第二十六条 加强设备的检修管理,严格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性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每年全公司停产检修时间不得少于12天。日常维护性检查或保养时间应符合以下管理规定:采掘运输设备每天应保证4—6小时的检修时间,交接班时必须做到30分钟的自检时间,发现问题及
时处理;主要提升系统的日常维护,每天保证2—4小时的检修时间。通过合理检修,保证生产中的机电设备能够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保证安全运行。各单位应根据设备运转情况和设备检修周期有计划地安排机电设备的检修工作。坚持计划性检修、预防性检修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相结合的原则。定期检查部件磨损情况,紧固松动的螺丝,更换不合格油脂和损坏零件,使设备恢复原有的性能。
第二十七条 设备的大修由使用单位每年初提出申请计划,机电科审核汇总后,编制本年度设备大修计划,经公司研究、并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机电科可分批给机修厂下达大修任务。机修厂根据下达的大修任务,及时组织技术力量进行大修。大修设备由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工作量和发生金额结算。
第二十八条 设备大修一般由公司内承修,不得私自外委,如确需出公司外修,必须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方可外修。
第二十九条 机电科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了解设备运行情况,提出必要的设备检修意见,每月定期收集各单位设备检修建议计划,组织召开机电设备停产检修会议,统筹安排全公司机电设备检修计划。对主要设备的重要检修项目要下达检修任务书,检修结束,要组织验收,验收情况和检修任务书要收集归档。
第三十条 矿井停产检修计划的安排与实施,一般应按
以下规定进行:
1、矿井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平时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停产检修确定后,应编制检修计划、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劳动组织方案。
2、检修计划、检修质量标准和检修工程任务书,应组织参加检修的全体人员学习,制定安全措施。
3、每项检修任务都应指定负责人,并有明确分工。重大检修项目应成立检修指挥小组,在检修期间内加强调度工作,检查检修质量和进度。
4、检修完毕要保证有足够的试运转时间。
5、各单位检修计划应于每月5日之前上报到机电科,检修内容、检修预计时间和检修负责人必须填报清楚。机电科每月10日前应将公司检修计划上报集团公司机电处。
第七章 设备的回收
第三十一条 工作面局部或全部结束时,需拆除的设备及零配件、电缆等应在规定时间内装、运升井,交设备组清点、销帐。
第三十二条 所有交回的设备、电缆等,由交回单位同机电科共同验收、清点,丢失零配件要详细记录,由交回单位按原价值赔偿,机电科开具扣款单交公司劳资科执行。
第三十三条 交回设备的零、配件无法修复,需要报废的由使用单位、设备组、修理单位共同鉴定,并及时更换新
件补充。
第三十四条 采、掘工作面结束需回撤的设备、辅机、电缆等,原则上不准转移地点或交给其它单位使用,如确需转移地点或交给其它单位使用,应由原单位、接收单位及时到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由接收单位签字认可后,原单位方可销帐。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费用仍由原单位负担。
第三十五条 大批量设备上井检修,由机电科、设备使用单位和修理单位共同验收、鉴定,核实检修内容(更换零配件、材料明细、工时费用等),并填写检修单,由参加鉴定验收三方人员签字(三方各执一份),检修单作为机电科最后结算的依据。检修好设备由设备组验收入库保管。
第八章 设备的改造、更新与报废
第三十六条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需要和现有设备技术状态,制订本公司设备改造、更新规划。经机电副矿长、机电总工审核,并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对主要设备的改造、更新应由机电副矿长、机电总工组织技术、经济论证会议,做出决策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十七条 设备的技术改造应结合大修理进行,设备改造费用不超过所改造设备大修理费用70%时,可列入大修理费支出,若超过时,应列入折旧资金支出的设备改造费用,财务科要办理设备增值手续。
第三十八条 设备报废时,由机电副矿长、机电总工组织成立技术鉴定小组,对设备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报废申请,
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公司批准,方可报废。
第三十九条 报废设备残体应交设备库保管,待批准后处理。对暂报废在用的设备,应继续建帐管理,并积极准备设备更新替换。
第四十条 低值易耗设备的报废应由机电科组织鉴定,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生效,其残体由设备库集中保管。
第九章 加强技术培训 提高工人技术素质
第四十一条 公司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人技术水平情况,有计划、有目的的对本单位技术工人进行现场技术培训,采取师傅带徒弟的办法,逐步提高工人技术素质。
第四十二条 公司机电科配合安检科制订各岗位技术工人的年度培训计划,由安检科安排脱产培训。
第四十三条 公司安检科定期组织各岗位技术工人进行技术考核,换发上岗证。考核结果要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晋级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