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时尚动力科技发展(深圳)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岚
地址:深圳市嘉宾路太平洋商贸大厦A 区十楼
电话:0755-2139399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依下列条件进行相关管理顾问咨询活动。
一、 项目名称
(暂订名,以下简称“会所”)管理顾问咨询
二、 项目地点
中国.
三、 顾问服务范围
(一)项目前期专业指导
1、项目可行性分析
2、市场定位
3、投资回报分析
(二)工程与设备采购
1、平面规划布局建议
2、装修设计指导
3、资金分配及设备配置建议
4、协助选购健身等设备
5、协助制定会所开业进度表
(三)会所管理规范
1、协助制定会所组织架构人员定编
2、协助制定岗位工作流程
3、协助制定会所日常管理文件与制度
4、协助制定会所的绩效考核制度
5、协助制定会所的工资制度
6、协助制定会员服务流程
7、协助制订会所营运手册、业务员手册、会员手册、员工手册、销售手册
(四)招聘与员工培训
1、协助进行员工面试
2、协助完成各部门营业流程培训
3、协助完成会所服务培训
4、协助完成员工手册培训
5、会所管理技能培训
6、会籍销售专业培训
(五)市场
1、协助制定会员卡价格策略
2、提供会员卡设计样板
3、协助制定会所开业市场方案
(六)销售
1、协助制定预售方案
2、协助建立会所销售管理体系
(七)其他
1、推荐专利运动项目
2、推荐世界顶级美容/SPA产品
3、推荐会所管理软件
四、 合同期限、合同酬金和支付方式
1. 本合同顾问期限从2005年 月 日至2005年 月 日,为期 三个 月;
2. 甲方按照本合同服务内容应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总计 叁拾万元整 (¥300,000元);
3. 甲方向乙方第一次付款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七日内支付,金额人民币 壹拾万元整(100,000 元);第二次付款于本合同签订之三十日,金额人民币 壹拾伍 万元整(¥ 150,000 元);第三次付款于本合同签订之六十日,金额人民币 伍万元整(¥ 50,000 元);
4. 乙方高级顾问(人数不定, 视进度需要) 在现场的工作时间不少于 30天 ,另提供甲方管理人员一名在深圳培训基地为期十天的实习、培训 ;
5. 乙方获取的酬金已包括乙方委派顾问的报酬及费用,也包括乙方提供管理服务所发生的通讯费、文印费等全部费用,并由乙方自行承担有关税项费用;乙方委派到甲方现场的顾问的住宿\长途交通费用由甲方提供.
六、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1. 甲方依合同规定付清当期酬金并取得乙方提供的相应服务成果后,该部分服务成果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收益权、使用权和处分权等)均归甲方享有。
2. 本咨询合同完成之后,咨询项目的成果及其所附的一切权益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其用于任何权利之注册或登记,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
3. 因进行本咨询项目而知悉、持有或获得之任何甲方内部的商业信息或资料文件,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引用、发表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七、保证条款
1. 乙方保证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不把该咨询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委托第三方;
2. 乙方保证提交甲方之数据、资料及任何信息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
3. 甲方确保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是真实、可靠的。乙方将不对由于甲方提供资料的失实而造成本咨询项目结果的不准确性承担责任;
4. 本咨询项目的结果是一系列建议方案,因此将不对甲方的任何商业决策负责任。但由于乙方的重大过失或违反第六条第1、2项的约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除外。
八、违约责任
1.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的各项内容,如有与本合同保证条款及约定相抵触的行为视为违约,
违约一方应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损失赔偿责任;
2. 合同生效后,双方中一方如无正当理由欲提前终止合同,需征得对方同意,并为此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 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乙方未能在合同要求的期限完成工作内容,乙方每拖延一天应支付给甲方合同金额的0.3%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退还甲方已付酬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酬金总额30%的违约金。但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拖延不属于乙方违约,不受本条款约束。
4. 甲方未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项目酬金/管理顾问提成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本项咨询工作酬金总金额0.3%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除继续履行协议外,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酬金总金额30%的违约金。
5. 如甲方遭遇不可抗力或政府相关行业政策发生改变并足以使本合同项下会所停建或不能开业,致使本合同无法完整履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合同终止,甲方除已支付的款项外,其余款项的支付义务得以豁免;乙方除已经完成的工作外,其他尚未完成的工作履行义务得以豁免。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十、生效及其他事项
1.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2.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除本合同已约定的内容外,任何于本合同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合同之事项,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 本合同于200 年 月 日于 签订。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时尚动力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本合同二○○ 年 月 日签署于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时尚动力科技发展(深圳)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岚
地址:深圳市嘉宾路太平洋商贸大厦A 区十楼
电话:0755-2139399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依下列条件进行相关管理顾问咨询活动。
一、 项目名称
(暂订名,以下简称“会所”)管理顾问咨询
二、 项目地点
中国.
三、 顾问服务范围
(一)项目前期专业指导
1、项目可行性分析
2、市场定位
3、投资回报分析
(二)工程与设备采购
1、平面规划布局建议
2、装修设计指导
3、资金分配及设备配置建议
4、协助选购健身等设备
5、协助制定会所开业进度表
(三)会所管理规范
1、协助制定会所组织架构人员定编
2、协助制定岗位工作流程
3、协助制定会所日常管理文件与制度
4、协助制定会所的绩效考核制度
5、协助制定会所的工资制度
6、协助制定会员服务流程
7、协助制订会所营运手册、业务员手册、会员手册、员工手册、销售手册
(四)招聘与员工培训
1、协助进行员工面试
2、协助完成各部门营业流程培训
3、协助完成会所服务培训
4、协助完成员工手册培训
5、会所管理技能培训
6、会籍销售专业培训
(五)市场
1、协助制定会员卡价格策略
2、提供会员卡设计样板
3、协助制定会所开业市场方案
(六)销售
1、协助制定预售方案
2、协助建立会所销售管理体系
(七)其他
1、推荐专利运动项目
2、推荐世界顶级美容/SPA产品
3、推荐会所管理软件
四、 合同期限、合同酬金和支付方式
1. 本合同顾问期限从2005年 月 日至2005年 月 日,为期 三个 月;
2. 甲方按照本合同服务内容应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总计 叁拾万元整 (¥300,000元);
3. 甲方向乙方第一次付款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七日内支付,金额人民币 壹拾万元整(100,000 元);第二次付款于本合同签订之三十日,金额人民币 壹拾伍 万元整(¥ 150,000 元);第三次付款于本合同签订之六十日,金额人民币 伍万元整(¥ 50,000 元);
4. 乙方高级顾问(人数不定, 视进度需要) 在现场的工作时间不少于 30天 ,另提供甲方管理人员一名在深圳培训基地为期十天的实习、培训 ;
5. 乙方获取的酬金已包括乙方委派顾问的报酬及费用,也包括乙方提供管理服务所发生的通讯费、文印费等全部费用,并由乙方自行承担有关税项费用;乙方委派到甲方现场的顾问的住宿\长途交通费用由甲方提供.
六、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1. 甲方依合同规定付清当期酬金并取得乙方提供的相应服务成果后,该部分服务成果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收益权、使用权和处分权等)均归甲方享有。
2. 本咨询合同完成之后,咨询项目的成果及其所附的一切权益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其用于任何权利之注册或登记,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
3. 因进行本咨询项目而知悉、持有或获得之任何甲方内部的商业信息或资料文件,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引用、发表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七、保证条款
1. 乙方保证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不把该咨询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委托第三方;
2. 乙方保证提交甲方之数据、资料及任何信息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
3. 甲方确保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是真实、可靠的。乙方将不对由于甲方提供资料的失实而造成本咨询项目结果的不准确性承担责任;
4. 本咨询项目的结果是一系列建议方案,因此将不对甲方的任何商业决策负责任。但由于乙方的重大过失或违反第六条第1、2项的约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除外。
八、违约责任
1.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的各项内容,如有与本合同保证条款及约定相抵触的行为视为违约,
违约一方应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损失赔偿责任;
2. 合同生效后,双方中一方如无正当理由欲提前终止合同,需征得对方同意,并为此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 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乙方未能在合同要求的期限完成工作内容,乙方每拖延一天应支付给甲方合同金额的0.3%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退还甲方已付酬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酬金总额30%的违约金。但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拖延不属于乙方违约,不受本条款约束。
4. 甲方未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项目酬金/管理顾问提成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本项咨询工作酬金总金额0.3%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除继续履行协议外,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酬金总金额30%的违约金。
5. 如甲方遭遇不可抗力或政府相关行业政策发生改变并足以使本合同项下会所停建或不能开业,致使本合同无法完整履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合同终止,甲方除已支付的款项外,其余款项的支付义务得以豁免;乙方除已经完成的工作外,其他尚未完成的工作履行义务得以豁免。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十、生效及其他事项
1.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2.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除本合同已约定的内容外,任何于本合同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合同之事项,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 本合同于200 年 月 日于 签订。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时尚动力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本合同二○○ 年 月 日签署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