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抢购被挤伤,能否申请赔偿?
问:听说超市商品打折,我站到了队伍最前面。开门营业时,排队人群使劲往前挤,却没有足够的保安维持秩序,致使现场一片混乱,结果我被挤倒受了伤。超市表达了歉意,但拒绝赔偿,我能申请赔偿吗?
答:作为公共服务场所,超市的所有者、经营者对该场所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尽相应义务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超市开展打折促销活动,应当预计到顾客与平时相比会大幅增加,相应地,也应当采取措施,加大安全保障工作的力度。但是,超市的安全保障工作与平时营业时的安全保障工作一样,没有增派保安人员维持秩序,以致你在进入超市时被拥挤的顾客挤倒而受伤,显然,超市是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逛超市自助存包,丢了谁管?
问:我到超市购物时,将挎包锁到自助寄存柜里,结果丢了。超市以已经明示“本超市施行自助寄包,自存自取,如有遗失概不负责”,且寄存柜没有撬压痕迹为由拒赔。我该自认倒霉吗?
答:顾客在自助寄存柜内存包,不能视为向超市交付保管物,物品实际上也并不在超市的管理和控制下,顾客可以不经超市同意随时取走自己的物品,因此,顾客与超市之间不是一种保管合同关系,而是一种借用合同关系,相当于超市把自助寄存柜借给你暂时存放物品。虽然是借用,不过,这是超市为销售目的提供的配套服务措施,超市还是应当尽到相应的法律义务,否则,一旦发生财物遗失,就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超市在店内已就注意事项进行了明示,且寄存柜外观没有被撬压痕迹,表明超市已经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必要的说明、警示义务及管理责任,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你只能自认倒霉,权当花钱买经验了。
孩子在超市免费娱乐区受伤,超市该不该担责?
问:我逛超市时,把5岁的儿子放到了免费儿童娱乐区。等我购物回来才知儿子摔伤胳膊,花了5000余元医疗费才治好。超市该担责任吗?
答:超市开设免费儿童娱乐区,不过是营销策略,其成本是分摊到超市物品中的,对于个别顾客来说,可能“免费”,但对于整个顾客群,其实并不免费。因为这样,儿童娱乐区虽然号称免费,却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其安全保障方面的义务。超市尽到义务了吗?从你儿子摔伤的结果分析,只可能是两个原因,其一是滑梯安装设置有问题,其二是看护人员未尽看护职责,不管是哪个原因,超市都难辞其咎,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你作为孩子的母亲,没有看护好孩子,也应当自负一部分责任。你可与超市协商各自的比例,协商不成再上法院打官司。
钱包被冒领,粗心营业员应否埋单?
问:逛超市时,装着现金和身份证的钱包掉了。发现后返回超市,才知有人拾金不昧,可惜却被他人冒领。营业员如此粗心,该为粗心埋单吗?
答:你在超市不慎遗失钱包,有人拾金不昧将钱包交给营业员,从收到钱包时起,营业员便负有妥善保管并将遗失物归还给失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基于营业员的身份必须承担的,而且是无偿的。是无偿的,就意味着营业员保管钱包和寻找失主时,一般过失导致钱物受损可以免责,但重大过失仍然难推其咎。从常理来说,他人要领走钱包,必须知晓钱包里有什么,否则,必定会露出马脚。何况,钱包中还有证明失主身份的身份证,因此,只要略加注意,稍加留心,冒领者都难以得逞。可以认为,营业员的粗心之失已经构成重大过失,超市应当为其营业员的粗心过失埋单。
被“全国统一零售价”忽悠,能获得双倍赔偿吗?
问:逛超市时,买了一款标着“全国统一零售价5800元”的彩电,后来发现其他超市才3800元,遂要求退货,并双倍赔偿,却被一口回绝。被“全国统一零售价”忽悠,能否要求退货并获得双倍赔偿吗?
答:超市在并非全国统一零售价的彩电上,冠于超出正常价位的“全国统一零售价”,其提供的服务有欺诈性,你因超市的虚假宣传而购买,成立的是一个可以撤销的买卖合同。此外,超市提供的服务存在欺诈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的规定,你有权获得双倍赔偿。
未核对签名导致顾客信用卡被盗刷,超市要不要担责?
问:我办有一张信用卡,交给妻子保管使用。一天,信用卡遗失,急忙打电话挂失,可还是晚了一步。信用卡已被他人在超市消费5000余元,消费签名非我的名字。超市显然没有仔细核对签名,超市要担责吗?
答:在消费者持信用卡消费时,超市应尽审慎注意和审查义务,仔细核对消费者的签名与信用卡持卡人签名是否一致。超市未尽审慎审查义务,签名不相符亦放任消费,致使他人信用卡被盗刷,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过,你将信用卡交给妻子使用,对信用卡丢失和被盗用也有过错,因此,应自负一定的责任。当然,超市的过错是主要原因,你自身的过错是次要原因,超市应当对信用卡被盗刷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责编/诗坤[email protected])
超市抢购被挤伤,能否申请赔偿?
问:听说超市商品打折,我站到了队伍最前面。开门营业时,排队人群使劲往前挤,却没有足够的保安维持秩序,致使现场一片混乱,结果我被挤倒受了伤。超市表达了歉意,但拒绝赔偿,我能申请赔偿吗?
答:作为公共服务场所,超市的所有者、经营者对该场所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尽相应义务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超市开展打折促销活动,应当预计到顾客与平时相比会大幅增加,相应地,也应当采取措施,加大安全保障工作的力度。但是,超市的安全保障工作与平时营业时的安全保障工作一样,没有增派保安人员维持秩序,以致你在进入超市时被拥挤的顾客挤倒而受伤,显然,超市是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逛超市自助存包,丢了谁管?
问:我到超市购物时,将挎包锁到自助寄存柜里,结果丢了。超市以已经明示“本超市施行自助寄包,自存自取,如有遗失概不负责”,且寄存柜没有撬压痕迹为由拒赔。我该自认倒霉吗?
答:顾客在自助寄存柜内存包,不能视为向超市交付保管物,物品实际上也并不在超市的管理和控制下,顾客可以不经超市同意随时取走自己的物品,因此,顾客与超市之间不是一种保管合同关系,而是一种借用合同关系,相当于超市把自助寄存柜借给你暂时存放物品。虽然是借用,不过,这是超市为销售目的提供的配套服务措施,超市还是应当尽到相应的法律义务,否则,一旦发生财物遗失,就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超市在店内已就注意事项进行了明示,且寄存柜外观没有被撬压痕迹,表明超市已经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必要的说明、警示义务及管理责任,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你只能自认倒霉,权当花钱买经验了。
孩子在超市免费娱乐区受伤,超市该不该担责?
问:我逛超市时,把5岁的儿子放到了免费儿童娱乐区。等我购物回来才知儿子摔伤胳膊,花了5000余元医疗费才治好。超市该担责任吗?
答:超市开设免费儿童娱乐区,不过是营销策略,其成本是分摊到超市物品中的,对于个别顾客来说,可能“免费”,但对于整个顾客群,其实并不免费。因为这样,儿童娱乐区虽然号称免费,却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其安全保障方面的义务。超市尽到义务了吗?从你儿子摔伤的结果分析,只可能是两个原因,其一是滑梯安装设置有问题,其二是看护人员未尽看护职责,不管是哪个原因,超市都难辞其咎,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你作为孩子的母亲,没有看护好孩子,也应当自负一部分责任。你可与超市协商各自的比例,协商不成再上法院打官司。
钱包被冒领,粗心营业员应否埋单?
问:逛超市时,装着现金和身份证的钱包掉了。发现后返回超市,才知有人拾金不昧,可惜却被他人冒领。营业员如此粗心,该为粗心埋单吗?
答:你在超市不慎遗失钱包,有人拾金不昧将钱包交给营业员,从收到钱包时起,营业员便负有妥善保管并将遗失物归还给失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基于营业员的身份必须承担的,而且是无偿的。是无偿的,就意味着营业员保管钱包和寻找失主时,一般过失导致钱物受损可以免责,但重大过失仍然难推其咎。从常理来说,他人要领走钱包,必须知晓钱包里有什么,否则,必定会露出马脚。何况,钱包中还有证明失主身份的身份证,因此,只要略加注意,稍加留心,冒领者都难以得逞。可以认为,营业员的粗心之失已经构成重大过失,超市应当为其营业员的粗心过失埋单。
被“全国统一零售价”忽悠,能获得双倍赔偿吗?
问:逛超市时,买了一款标着“全国统一零售价5800元”的彩电,后来发现其他超市才3800元,遂要求退货,并双倍赔偿,却被一口回绝。被“全国统一零售价”忽悠,能否要求退货并获得双倍赔偿吗?
答:超市在并非全国统一零售价的彩电上,冠于超出正常价位的“全国统一零售价”,其提供的服务有欺诈性,你因超市的虚假宣传而购买,成立的是一个可以撤销的买卖合同。此外,超市提供的服务存在欺诈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的规定,你有权获得双倍赔偿。
未核对签名导致顾客信用卡被盗刷,超市要不要担责?
问:我办有一张信用卡,交给妻子保管使用。一天,信用卡遗失,急忙打电话挂失,可还是晚了一步。信用卡已被他人在超市消费5000余元,消费签名非我的名字。超市显然没有仔细核对签名,超市要担责吗?
答:在消费者持信用卡消费时,超市应尽审慎注意和审查义务,仔细核对消费者的签名与信用卡持卡人签名是否一致。超市未尽审慎审查义务,签名不相符亦放任消费,致使他人信用卡被盗刷,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过,你将信用卡交给妻子使用,对信用卡丢失和被盗用也有过错,因此,应自负一定的责任。当然,超市的过错是主要原因,你自身的过错是次要原因,超市应当对信用卡被盗刷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责编/诗坤[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