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
模拟试卷
(参考答案)
本试卷共页,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提示:本卷刑事执行检察与监所检察系同一概念。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多选、错选
均不得分;每题1分,共25分)
1、高检院关于“派驻检察室每个工作日都要有人员在岗”,以及“派驻检察人员每月派驻检察时间不得少于(B )个工作日”的规定,是对派驻检察时间的基本要求,各地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
A 、十五 B 、十六 C 、二十 D 、二十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原关押监狱应当及时将罪犯在( A )情况通报负责执行的社区矫正机构。”
A 、监内改造 B 、减刑 C 、立功 D 、计分考核
3、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收监的情形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 刑期届满的,由(D )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
A 、司法所 B 、县级以上社区矫正机构 C 、社区矫正机构 D 、原关押监狱
4、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撤销假释建议书之日( C )予以审核裁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
A 、七日 B 、二十日 C 、一个月 D 、二个月
5、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C ),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A 、违法 B 、错误 C 、不当 D 、严重违法
6、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D )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
A 、狱政部门 B 、狱侦部门 C 、所在地公安机关 D 、监狱
7、《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B )进行调查评估。
A 、当地派出所 B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C 、当地司法所 D 、
当地法行政机关
8、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A )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A 、三个月 B 、半年 C 、一年 D 、二个月
9、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B )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
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A 、十五日 B 、二十日 C 、一个月 D 、二个月
10、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 A ) 。
A 、十三年 B 、十五年 C 、十七年 D 、二十年
11、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该罪犯是正在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正在哺乳自己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 A )计算执行。
A 、一年 B 、半年 C 、十个月 D 、一年半
12、派驻检察人员应当( C ) 定期接待罪犯近亲属、监护人来访,受理控告、举报和申诉,提供法律咨询。
A 、每天 B 、每周 C 、每月 D 、每半年
13、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接到监狱通知后,原则上应在( B ) 小时内对尸体进行检验,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依法及时处理。
A 、十二 B 、二十四 C 、三十六 D 、四十八
14、张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交付执行前,突患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有权决定张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是哪一个机关( D ) 。
A 、省监狱管理机关 B 、负责交付执行的公安机关
C 、负责监所检察的检察院 D 、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
15、对人民法院采取庭审方式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C ) 应当派员参加,发表检察意见并对听证或者庭审过程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A 、派驻监管单位检察室 B 、市级人民检察院
C 、同级人民检察院 D 、省级人民检察院
16、看守所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届满前( C ) ,向办案机关发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通知书。
A 、三日 B 、五日 C 、七日 D 、十日
17、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 B )内,办案机关未回复意见或者仍然超期羁押的,应当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处理。
A 、三日 B 、五日 C 、七日 D 、十日
18、在教育管理活动检察中,驻所检察人员对看守所的监区、监室、提讯室、会见室进行实地检察和(C ) 。
A 、重点检察 B 、现场检察
C 、巡视检察 D 、定期检察
19、看守所检察中,发现留所服刑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的,属于职务犯罪的,由( D )办理。
A 、本院监所检察部门 B 、原审地人民检察院
C 、犯罪地人民检察院 D 、原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20、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刑满释放仍需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出所时,派驻检察机构应当填写《监外执行罪犯出所告知表》,寄送执行地( D ) 。
A 、县级公安机关 B 、公安派出所
C 、司法所 D 、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
21、( A )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A 、社区矫正机构 B 、司法所
C 、县级检察机关 D 、司法行政机关
22、被( D )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
A 、宣告缓刑 B 、判处管制
C 、裁定假释 D 、暂予监外执行
23、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下列哪个部门( B )?
A 、公安局 B 、人民检察院
C 、人民法院 D 、县级人民政府
2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间的犯罪案件,由原办案机关处理。驻所检察室发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应当( A ) 。
A 、告知本院侦查监督部门
B 、报告上级院侦查监督部门
C 、监督公安机关直接立案
D 、报告上级院监所检察部门
25、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 D )受理,并依法办理。
A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
B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
C 、同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
D 、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有两个以上正确选项,少选、多
选、错选均不得分;每题2分,共50分):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制作监视居住通知书,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由决定机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无法通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无法通知家属的,应当在监视居住通知书中注明原因。(A 、 B 、C 、D )
A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B 、没有家属的;
C 、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
D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
2、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执法活动违反法律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可以区别情况( )。交付执行机关和执行机关应当及时纠正、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告知人民检察院。(A 、 B 、C )
A 、提出口头纠正意见、
B 、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
C 、制发检察建议书
D 、制发检察公函
3、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适用保外就医应当从严审批,对患有、等严重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不得暂予监外执行。(A 、 B 、C )
A 、高血压、
B 、糖尿病
C 、心脏病
D 、肺结核
4、对依法留所执行刑罚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A 、 B 、C )
A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B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C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D 、系未成年人唯一抚养人的
5、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A 、 B 、
C 、D )
A 、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B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
个月的;
C 、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D 、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6、()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A 、 B 、C )
A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B 、恐怖活动犯罪;
C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D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7、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
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A 、 B 、C 、D )
A 、犯罪情节较轻;
B 、有悔罪表现;
C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D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8、监所检察“三个维护”的工作理念包括(A、C 、D )
A 、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公平公正
B 、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C 、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
D 、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9、省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调查处理或组织办理( (A、C 、D ) 的被监管人死亡事件
A 、重大 B 、复杂 C 、敏感 D 、社会关注
10、收押检察中禁止收押的人员有(ABC )
A 、 除特殊情形外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B 、除特殊情形外的患有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人员
C 、 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员
D 、应当收押而拒绝收押的人员
11、出所检察的方法包括( ABD )
A 、查阅出所人员出所登记
B 、查阅出所人员出所凭证
C 、现场检察出所活动
D 、与出所人员进行个别谈话、了解情况。
12、看守所事故检察的方法有( ABC )
A 、派驻检察机构接到看守所关于在押人员逃跑、破坏监管秩序、群体病疫、伤残、死亡等事故报告,应当立即派员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及时报告本院检察长
B 、认为可能存在违法犯罪问题的,派驻检察人员应当深入事故现场,调查取证
C 、派驻检察机构与看守所共同剖析事故原因,研究对策,完善监管措施
D 、立案侦查
13、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由医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的项目有(ABCDE )
A 、血压 B 、血常规 C 、心电图 D 、胸片、 E 、B 超
14、羁押期限检察的内容有( ABCD )
A 、看守所执行办案换押制度是否严格,应当换押的是否及时督促办案机关换押
B 、看守所是否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届满前七日,向办案机关发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通知书
C 、看守所是否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超期羁押后,立即向人民检察院发出超期羁押报告书并抄送办案机关
D 、提示看守所是否及时履行羁押期限预警职责
15、检察机关在交付执行检察中发现人民法院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ACD )
A 、没有向执行地执行机关送达监外执行罪犯有关法律文书或者送达的法律文书不齐全的
B 、没有派员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押送至执行地执行机关的
C 、没有将监外执行罪犯的有关法律文书抄送人民检察院的
D 、因交付执行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监外执行罪犯漏管的
16、禁闭室检察的方法包括( ABCD )。
A 、对禁闭室进行现场检察 B 、听取被禁闭人的意见
C 、审查禁闭登记和审批手续 D 、听取有关人员意见
17、发现监狱在狱政管理、教育改造活动中有下列情形的,检察机关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ABCD )
A 、监狱警察变相体罚、虐待罪犯的
B 、安全防范警戒设施不完备的
C 、对伤病罪犯没有及时治疗的
D 、没有执行罪犯生活标准规定的
18、下列情况中,哪些罪犯不符合假释条件( ABC ) 。
A 、罪犯李×1998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满释放后于2002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执行刑期过半且确有悔改表现
B 、罪犯张×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执行刑期过半且确有悔改表现
C 、罪犯王×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执行刑期已满12年且确有悔改表现
D 、罪犯林×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执行刑期过半且确有悔改表现
19、新修订的刑诉法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AB )
A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B 、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C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在居住地就业的
D 、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20、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法定事由包括的情况有( AC ) 。
A 、生活不能自理,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B 、有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C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D 、年老体弱,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21、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保证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ABCD )
A 、协助社区矫正机构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
B 、发现被保证人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变更居住地,或者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需要保外就医情形消失,或者被保证人死亡的,立即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
C 、为被保证人的治疗、护理、复查以及正常生活提供帮助;
D 、督促和协助被保证人按照规定履行定期复查病情和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的义务。
22、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在下列诉讼阶段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备案:( ABCD )
A 、立案侦查的;
B 、侦查终结的;
C 、作撤案、起诉或者不起诉处理的;
D 、法院作出一审和二审判决、裁定的。
23、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下列材料:( ABCD )
A 、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
B 、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C 、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D 、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24、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在收押罪犯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ABCD )
A 、对公安机关、看守所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 应当收押而拒绝收押的;
B 、没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或者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而收押的;
C 、收押罪犯与收押凭证不符的;
D 、收押依法不应当关押的罪犯的;
25、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检察人员应当依法监督执行死刑的场所、方法和执行死刑的活动是否合法。在执行死刑前, 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建议人民法院立即停止执行:( ACD )
A 、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B 、罪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 或者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周岁, 依
法不应当适用死刑的;
C 、罪犯正在怀孕的;
D 、在执行前罪犯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等重大立功表现, 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至少有一个以上正确选项,少选、多选、错选均不得分;每题3分,共30分):
1、刑讯逼供是()以逼取供述的行为。( ABCD )
A 、使用肉刑
B 、变相使用肉刑
C 、使犯罪嫌疑人在肉体遭受剧烈疼痛
D 、使犯罪嫌疑人在精神上遭受痛苦
2、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对非法取证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ABCDEFG )
A 、讯问犯罪嫌疑人;
B 、询问办案人员;
C 、询问在场人员及证人;
D 、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E 、调取讯问笔录、讯问录音、录像;
F 、调取、查询犯罪嫌疑人出入看守所的身体检查记录及相关材料;
G 、进行伤情、病情检查或者鉴定;
3、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 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时, 可以责令其提供一至二名保证人:( AD )
A 、无力交纳保证金的;
B 、系未成年人或者已满七十周岁的人;(七十五)
C 、无固定职业的;
D 、其他不宜收取保证金的。
4、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有碍侦查:( ABCDE)
A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 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B 、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D 、可能导致同案犯逃避侦查的;
E 、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面临人身危险的;
5、人民检察院(), 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 应当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ABCDE)
A 、发现
B 、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
C 、法定代理人的申请
D 、近亲属的申请
E 、辩护人的申请
6、民检察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建议:( ABCDEFG )
A 、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 不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
B 、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
C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新的犯罪, 毁灭、伪造证据, 干扰证人作证, 串供, 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自杀或者逃跑等的可能性已被排除的;
D 、案件事实基本查清, 证据已经收集固定, 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
E 、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
F 、羁押期限届满的;
G 、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 变更强制措施更为适宜的;
7、民检察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ABCDEF )
A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评估;
B 、侦查机关了解侦查取证的进展情况;
C 、听取有关办案机关、办案人员的意见;
D 、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
E 、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健康状况;
F 、查阅有关案卷材料, 审查有关人员提供的证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关证明材料;
8、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羁押期限执行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ABCD )
A 、未按规定办理换押手续的;
B 、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经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未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和看守所的;
C 、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 没有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和看守所的;
D 、他违法情形。
9、人民检察院接到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抄送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后, 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 ABCDEFG )
A
、是否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B 、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
C 、是否属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D 、否属于生活不能自理,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E 、是否属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 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
F 、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
G 、执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10、检察院发现监狱等执行机关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的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 ABCDEF )
A 、将不符合减刑、假释法定条件的罪犯, 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的;
B 、依法应当减刑、假释的罪犯, 不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的;
C 、请对罪犯减刑、假释违反法定程序, 或者没有完备的合法手续的;
D 、请对罪犯减刑的减刑幅度、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E 、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被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或者假释考验期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
F 、他违法情形。
三、判断题(正确的划“√”,错误的划“×”;每题1分,共25分):
1、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临时寄押的犯罪嫌疑人出所时,看守所应当出具羁押该犯罪嫌疑人的证明,载明该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羁押原因、入所和出所时间。(√)
3、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十二个月
4、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又犯
新罪的,由社区矫正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犯罪地
5、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6、犯罪嫌疑人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7、被告人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的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界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8、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临时离所探视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案情重大和当日无法返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准探视。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看守所民警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 办案人员
9、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的, 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在羁押期限届满前
10、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可以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不得
1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执法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各执法环节
12、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对于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看守所可以将有关情况通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交付执行前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13、交付执行检察的内容:包含以下三方面:(一)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交付执行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二)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交付执行的相关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三)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交付执行是否及时。(√)
14、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监狱应当立即赴羁押地将罪犯收监执行。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
15、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为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16、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罪犯,不得暂予
17、监狱法规定:对被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撤销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 公安机关
18、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19、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20、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 执行刑罚
21、对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活动检察的内容不仅包括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罪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提请减刑、假释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还包括对依法应当减刑、假释的罪犯,监狱是否提请减刑、假释。(√)
22、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
23、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
24、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看守所提出委托辩护律师要求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给办案部门,办案部门应当及时向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
25、辩护律师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翻译人员的,应当经公安机关审查。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许可;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及时通知其更换。翻译人员参与会见的,看守所或者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应当查验公安机关的许可决定文书。(√)
26、人民检察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 有关办案机关未回复意见或者继续超期羁押的,应当及时报告省级人民检察院处理。(×) 上一级
27、对于造成超期羁押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书面建议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予以行政或者纪律处分;对于造成超期羁押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8、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年以上的,
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三十五年
29、监所检察部门查办的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
件,一律层报省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备案审查。(×)
最高
30、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
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
罪的罪犯,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在减为
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原被判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方可适用暂予
监外执行。(√)
四、简答题(3道题,每道10分,任选2道,共20分)
1、为有效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维护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
权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
行换押制度。请简述换押的范围。
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办理换押手续:
1、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2、人民检察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以及侦查机关补充侦
查完毕后重新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人民法院审理的;
4、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人民法院决定延期
审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提请人民法院恢复审理的;
5、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抗诉以及被
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
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
6、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的;
7、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或
者死刑复核法院与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属同一法院,案件进入死刑复核
程序,以及死刑复核后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
8、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改变办案机关的。
2、简述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具有哪些情形的,由居住地县
级司法行政机关向批准、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书。
答: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
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
改正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
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
重的。
3、对依法可以减刑的三类罪犯(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
犯罪等罪犯),必须从严把握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幅度。请
简述。
1、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
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以上。
2、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
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
3、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可以减为二十
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一次减刑不超过一
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4、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
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
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5、确有阻止或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舍己救人、发明创造或
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等重
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
模拟试卷
(参考答案)
本试卷共页,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提示:本卷刑事执行检察与监所检察系同一概念。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多选、错选
均不得分;每题1分,共25分)
1、高检院关于“派驻检察室每个工作日都要有人员在岗”,以及“派驻检察人员每月派驻检察时间不得少于(B )个工作日”的规定,是对派驻检察时间的基本要求,各地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
A 、十五 B 、十六 C 、二十 D 、二十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原关押监狱应当及时将罪犯在( A )情况通报负责执行的社区矫正机构。”
A 、监内改造 B 、减刑 C 、立功 D 、计分考核
3、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收监的情形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 刑期届满的,由(D )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
A 、司法所 B 、县级以上社区矫正机构 C 、社区矫正机构 D 、原关押监狱
4、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撤销假释建议书之日( C )予以审核裁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
A 、七日 B 、二十日 C 、一个月 D 、二个月
5、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C ),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A 、违法 B 、错误 C 、不当 D 、严重违法
6、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D )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
A 、狱政部门 B 、狱侦部门 C 、所在地公安机关 D 、监狱
7、《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B )进行调查评估。
A 、当地派出所 B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C 、当地司法所 D 、
当地法行政机关
8、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A )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A 、三个月 B 、半年 C 、一年 D 、二个月
9、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B )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
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A 、十五日 B 、二十日 C 、一个月 D 、二个月
10、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 A ) 。
A 、十三年 B 、十五年 C 、十七年 D 、二十年
11、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该罪犯是正在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正在哺乳自己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 A )计算执行。
A 、一年 B 、半年 C 、十个月 D 、一年半
12、派驻检察人员应当( C ) 定期接待罪犯近亲属、监护人来访,受理控告、举报和申诉,提供法律咨询。
A 、每天 B 、每周 C 、每月 D 、每半年
13、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接到监狱通知后,原则上应在( B ) 小时内对尸体进行检验,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依法及时处理。
A 、十二 B 、二十四 C 、三十六 D 、四十八
14、张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交付执行前,突患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有权决定张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是哪一个机关( D ) 。
A 、省监狱管理机关 B 、负责交付执行的公安机关
C 、负责监所检察的检察院 D 、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
15、对人民法院采取庭审方式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C ) 应当派员参加,发表检察意见并对听证或者庭审过程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A 、派驻监管单位检察室 B 、市级人民检察院
C 、同级人民检察院 D 、省级人民检察院
16、看守所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届满前( C ) ,向办案机关发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通知书。
A 、三日 B 、五日 C 、七日 D 、十日
17、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 B )内,办案机关未回复意见或者仍然超期羁押的,应当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处理。
A 、三日 B 、五日 C 、七日 D 、十日
18、在教育管理活动检察中,驻所检察人员对看守所的监区、监室、提讯室、会见室进行实地检察和(C ) 。
A 、重点检察 B 、现场检察
C 、巡视检察 D 、定期检察
19、看守所检察中,发现留所服刑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的,属于职务犯罪的,由( D )办理。
A 、本院监所检察部门 B 、原审地人民检察院
C 、犯罪地人民检察院 D 、原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20、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刑满释放仍需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出所时,派驻检察机构应当填写《监外执行罪犯出所告知表》,寄送执行地( D ) 。
A 、县级公安机关 B 、公安派出所
C 、司法所 D 、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
21、( A )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A 、社区矫正机构 B 、司法所
C 、县级检察机关 D 、司法行政机关
22、被( D )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
A 、宣告缓刑 B 、判处管制
C 、裁定假释 D 、暂予监外执行
23、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下列哪个部门( B )?
A 、公安局 B 、人民检察院
C 、人民法院 D 、县级人民政府
2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间的犯罪案件,由原办案机关处理。驻所检察室发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应当( A ) 。
A 、告知本院侦查监督部门
B 、报告上级院侦查监督部门
C 、监督公安机关直接立案
D 、报告上级院监所检察部门
25、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 D )受理,并依法办理。
A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
B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
C 、同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
D 、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有两个以上正确选项,少选、多
选、错选均不得分;每题2分,共50分):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制作监视居住通知书,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由决定机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无法通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无法通知家属的,应当在监视居住通知书中注明原因。(A 、 B 、C 、D )
A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B 、没有家属的;
C 、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
D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
2、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执法活动违反法律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可以区别情况( )。交付执行机关和执行机关应当及时纠正、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告知人民检察院。(A 、 B 、C )
A 、提出口头纠正意见、
B 、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
C 、制发检察建议书
D 、制发检察公函
3、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适用保外就医应当从严审批,对患有、等严重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不得暂予监外执行。(A 、 B 、C )
A 、高血压、
B 、糖尿病
C 、心脏病
D 、肺结核
4、对依法留所执行刑罚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A 、 B 、C )
A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B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C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D 、系未成年人唯一抚养人的
5、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A 、 B 、
C 、D )
A 、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B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
个月的;
C 、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D 、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6、()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A 、 B 、C )
A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B 、恐怖活动犯罪;
C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D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7、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
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A 、 B 、C 、D )
A 、犯罪情节较轻;
B 、有悔罪表现;
C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D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8、监所检察“三个维护”的工作理念包括(A、C 、D )
A 、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公平公正
B 、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C 、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
D 、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9、省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调查处理或组织办理( (A、C 、D ) 的被监管人死亡事件
A 、重大 B 、复杂 C 、敏感 D 、社会关注
10、收押检察中禁止收押的人员有(ABC )
A 、 除特殊情形外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B 、除特殊情形外的患有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人员
C 、 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员
D 、应当收押而拒绝收押的人员
11、出所检察的方法包括( ABD )
A 、查阅出所人员出所登记
B 、查阅出所人员出所凭证
C 、现场检察出所活动
D 、与出所人员进行个别谈话、了解情况。
12、看守所事故检察的方法有( ABC )
A 、派驻检察机构接到看守所关于在押人员逃跑、破坏监管秩序、群体病疫、伤残、死亡等事故报告,应当立即派员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及时报告本院检察长
B 、认为可能存在违法犯罪问题的,派驻检察人员应当深入事故现场,调查取证
C 、派驻检察机构与看守所共同剖析事故原因,研究对策,完善监管措施
D 、立案侦查
13、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由医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的项目有(ABCDE )
A 、血压 B 、血常规 C 、心电图 D 、胸片、 E 、B 超
14、羁押期限检察的内容有( ABCD )
A 、看守所执行办案换押制度是否严格,应当换押的是否及时督促办案机关换押
B 、看守所是否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届满前七日,向办案机关发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通知书
C 、看守所是否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超期羁押后,立即向人民检察院发出超期羁押报告书并抄送办案机关
D 、提示看守所是否及时履行羁押期限预警职责
15、检察机关在交付执行检察中发现人民法院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ACD )
A 、没有向执行地执行机关送达监外执行罪犯有关法律文书或者送达的法律文书不齐全的
B 、没有派员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押送至执行地执行机关的
C 、没有将监外执行罪犯的有关法律文书抄送人民检察院的
D 、因交付执行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监外执行罪犯漏管的
16、禁闭室检察的方法包括( ABCD )。
A 、对禁闭室进行现场检察 B 、听取被禁闭人的意见
C 、审查禁闭登记和审批手续 D 、听取有关人员意见
17、发现监狱在狱政管理、教育改造活动中有下列情形的,检察机关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ABCD )
A 、监狱警察变相体罚、虐待罪犯的
B 、安全防范警戒设施不完备的
C 、对伤病罪犯没有及时治疗的
D 、没有执行罪犯生活标准规定的
18、下列情况中,哪些罪犯不符合假释条件( ABC ) 。
A 、罪犯李×1998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满释放后于2002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执行刑期过半且确有悔改表现
B 、罪犯张×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执行刑期过半且确有悔改表现
C 、罪犯王×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执行刑期已满12年且确有悔改表现
D 、罪犯林×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执行刑期过半且确有悔改表现
19、新修订的刑诉法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AB )
A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B 、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C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在居住地就业的
D 、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20、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法定事由包括的情况有( AC ) 。
A 、生活不能自理,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B 、有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C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D 、年老体弱,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21、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保证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ABCD )
A 、协助社区矫正机构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
B 、发现被保证人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变更居住地,或者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需要保外就医情形消失,或者被保证人死亡的,立即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
C 、为被保证人的治疗、护理、复查以及正常生活提供帮助;
D 、督促和协助被保证人按照规定履行定期复查病情和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的义务。
22、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在下列诉讼阶段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备案:( ABCD )
A 、立案侦查的;
B 、侦查终结的;
C 、作撤案、起诉或者不起诉处理的;
D 、法院作出一审和二审判决、裁定的。
23、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下列材料:( ABCD )
A 、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
B 、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C 、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D 、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24、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在收押罪犯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ABCD )
A 、对公安机关、看守所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 应当收押而拒绝收押的;
B 、没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或者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而收押的;
C 、收押罪犯与收押凭证不符的;
D 、收押依法不应当关押的罪犯的;
25、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检察人员应当依法监督执行死刑的场所、方法和执行死刑的活动是否合法。在执行死刑前, 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建议人民法院立即停止执行:( ACD )
A 、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B 、罪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 或者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周岁, 依
法不应当适用死刑的;
C 、罪犯正在怀孕的;
D 、在执行前罪犯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等重大立功表现, 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至少有一个以上正确选项,少选、多选、错选均不得分;每题3分,共30分):
1、刑讯逼供是()以逼取供述的行为。( ABCD )
A 、使用肉刑
B 、变相使用肉刑
C 、使犯罪嫌疑人在肉体遭受剧烈疼痛
D 、使犯罪嫌疑人在精神上遭受痛苦
2、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对非法取证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ABCDEFG )
A 、讯问犯罪嫌疑人;
B 、询问办案人员;
C 、询问在场人员及证人;
D 、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E 、调取讯问笔录、讯问录音、录像;
F 、调取、查询犯罪嫌疑人出入看守所的身体检查记录及相关材料;
G 、进行伤情、病情检查或者鉴定;
3、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 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时, 可以责令其提供一至二名保证人:( AD )
A 、无力交纳保证金的;
B 、系未成年人或者已满七十周岁的人;(七十五)
C 、无固定职业的;
D 、其他不宜收取保证金的。
4、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有碍侦查:( ABCDE)
A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 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B 、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D 、可能导致同案犯逃避侦查的;
E 、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面临人身危险的;
5、人民检察院(), 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 应当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ABCDE)
A 、发现
B 、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
C 、法定代理人的申请
D 、近亲属的申请
E 、辩护人的申请
6、民检察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建议:( ABCDEFG )
A 、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 不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
B 、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
C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新的犯罪, 毁灭、伪造证据, 干扰证人作证, 串供, 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自杀或者逃跑等的可能性已被排除的;
D 、案件事实基本查清, 证据已经收集固定, 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
E 、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
F 、羁押期限届满的;
G 、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 变更强制措施更为适宜的;
7、民检察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ABCDEF )
A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评估;
B 、侦查机关了解侦查取证的进展情况;
C 、听取有关办案机关、办案人员的意见;
D 、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
E 、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健康状况;
F 、查阅有关案卷材料, 审查有关人员提供的证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关证明材料;
8、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羁押期限执行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ABCD )
A 、未按规定办理换押手续的;
B 、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经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未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和看守所的;
C 、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 没有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和看守所的;
D 、他违法情形。
9、人民检察院接到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抄送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后, 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 ABCDEFG )
A
、是否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B 、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
C 、是否属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D 、否属于生活不能自理,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E 、是否属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 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
F 、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
G 、执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10、检察院发现监狱等执行机关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的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 ABCDEF )
A 、将不符合减刑、假释法定条件的罪犯, 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的;
B 、依法应当减刑、假释的罪犯, 不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的;
C 、请对罪犯减刑、假释违反法定程序, 或者没有完备的合法手续的;
D 、请对罪犯减刑的减刑幅度、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E 、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被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或者假释考验期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
F 、他违法情形。
三、判断题(正确的划“√”,错误的划“×”;每题1分,共25分):
1、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临时寄押的犯罪嫌疑人出所时,看守所应当出具羁押该犯罪嫌疑人的证明,载明该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羁押原因、入所和出所时间。(√)
3、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十二个月
4、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又犯
新罪的,由社区矫正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犯罪地
5、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6、犯罪嫌疑人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7、被告人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的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界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8、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临时离所探视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案情重大和当日无法返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准探视。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看守所民警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 办案人员
9、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的, 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在羁押期限届满前
10、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可以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不得
1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执法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各执法环节
12、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对于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看守所可以将有关情况通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交付执行前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13、交付执行检察的内容:包含以下三方面:(一)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交付执行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二)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交付执行的相关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三)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交付执行是否及时。(√)
14、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监狱应当立即赴羁押地将罪犯收监执行。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
15、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为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16、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罪犯,不得暂予
17、监狱法规定:对被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撤销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 公安机关
18、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19、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20、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 执行刑罚
21、对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活动检察的内容不仅包括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罪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提请减刑、假释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还包括对依法应当减刑、假释的罪犯,监狱是否提请减刑、假释。(√)
22、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
23、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
24、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看守所提出委托辩护律师要求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给办案部门,办案部门应当及时向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
25、辩护律师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翻译人员的,应当经公安机关审查。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许可;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及时通知其更换。翻译人员参与会见的,看守所或者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应当查验公安机关的许可决定文书。(√)
26、人民检察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 有关办案机关未回复意见或者继续超期羁押的,应当及时报告省级人民检察院处理。(×) 上一级
27、对于造成超期羁押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书面建议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予以行政或者纪律处分;对于造成超期羁押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8、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年以上的,
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三十五年
29、监所检察部门查办的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
件,一律层报省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备案审查。(×)
最高
30、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
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
罪的罪犯,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在减为
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原被判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方可适用暂予
监外执行。(√)
四、简答题(3道题,每道10分,任选2道,共20分)
1、为有效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维护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
权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
行换押制度。请简述换押的范围。
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办理换押手续:
1、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2、人民检察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以及侦查机关补充侦
查完毕后重新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人民法院审理的;
4、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人民法院决定延期
审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提请人民法院恢复审理的;
5、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抗诉以及被
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
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
6、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的;
7、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或
者死刑复核法院与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属同一法院,案件进入死刑复核
程序,以及死刑复核后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
8、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改变办案机关的。
2、简述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具有哪些情形的,由居住地县
级司法行政机关向批准、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书。
答: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
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
改正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
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
重的。
3、对依法可以减刑的三类罪犯(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
犯罪等罪犯),必须从严把握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幅度。请
简述。
1、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
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以上。
2、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
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
3、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可以减为二十
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一次减刑不超过一
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4、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
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
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5、确有阻止或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舍己救人、发明创造或
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等重
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