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低碳经济研究所》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所是挂靠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所属的国际合作研究机构,设在国际经济贸易学院,以国际知名专家学者和有关政府决策人员为主体,开展国际低碳经济有关的学术活动。
第二条 本所成立的背景和宗旨。面对日益紧迫的全球气候变化和金融危机情势,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积极应对。许多国家化挑战为机遇,将低碳经济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经济复苏的的首选或重要政策。但是,什么是低碳经济?为什么要发展低碳经济?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是什么?如何因地制宜发展低碳经济?在发展低碳经济过程中应当注意什么问题?如何加强低碳经济发展的国际合作?对于这些问题,尚没有明确的概念和认识。另一方面,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需要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但在碳削减的国际谈判中,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在碳排放的责任、削减的数量目标、资金援助、技术转让等问题上产生了严重的分歧和对立,实现“国际低碳经济”仍面临许多问题。为此,研究低碳经济理论与政策、构建国际低碳经济模式已成为当务之急。
为了加深对低碳经济的理解,促进低碳经济国际合作、特别是中日间的合作与交流,日本国名古屋大学中国对外经济与贸易大学等单位合作,联合成立《国际低碳经济研究所》。
研究所旨在汇集世界顶尖的学者、政府官员和有识之士,提供一个低碳经济研究与交流的国际平台,共同创立低碳经济的理论体系、比较低碳经济发展的国际经验、交流低碳经济发展的经验,并在此基础上为政府部门提供政策建议和理论参考。
第三条 本所全称为“国际低碳经济研究所”,英文名称为“Institute of Global
Low-carbon Economy”,英文简称“IGLCE”。
第四条 本所设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学楼科研基地内。
第二章 组 织
第五条 本所设所长、副所长、所长助理各一名,聘任学术顾问、研究人员、秘书和办公人员。
第六条 本所实行所长和学术委员会负责制。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
第七条 研究所所长的职责是∶
( 一 ) 决定学术顾问、研究员、副所长、所长助理和秘书的聘任;
( 二 ) 负责研究所研究经费的筹集;
( 三 ) 组织本所的学术活动;
( 四 ) 提出年度学术活动报告;
第八条 本所设所长会议,由所长主持。
第九条 本所设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和委员若干。委员会成员由本所聘任,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科研处备案。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
( 一 ) 整合国际研究资源,提出学术顾问、学术委员和研究人员的人选。 ( 二 ) 共同申请科研经费。
( 三 ) 与所长共同确定研究计划。
( 四 ) 组织相关学术活动,主办国际会议
( 五 ) 编辑和出版学术成果。年度末总结本所学术活动。
( 六 ) 培养低碳经济学方面的人才。
第三章 学术活动
第十条本所通过组织研究课题在如下领域,与国内各有关学术机构和单位开展合
作研究:
1 低碳经济发展的理论研究
2 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研究
3 低碳经济发展的国际比较与合作研究
4 低碳亚洲与低碳中国研究
5 低碳经济城市试点研究
6 低碳经济方面的人才培养
第十一条 本所举行学术研讨会,对国际国际低碳经济研究中的热点问题进行学术研讨。
第十二条 本所在相关学术领域与国内外学术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三条 本所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以及国际经济贸易学院的有关规定。本所任何成员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本所从事的行为一律无效,其后果由行为人个人承担。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本所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提供基本研究经费,同时申请科研课题。研究所欢迎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捐赠和赞助。
第十五条 本所的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资助单位有权对资助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可以对科研成果提出学术上的要求。
第十六条 本所的财务由国际经济贸易学院管理,并接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批准研究所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所学术委员会。章程的内容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可以修订。
2010年3月20日
附件:
研究所学术委员会、顾问委员会、研究人员、工作人员名单。
《国际低碳经济研究所》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所是挂靠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所属的国际合作研究机构,设在国际经济贸易学院,以国际知名专家学者和有关政府决策人员为主体,开展国际低碳经济有关的学术活动。
第二条 本所成立的背景和宗旨。面对日益紧迫的全球气候变化和金融危机情势,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积极应对。许多国家化挑战为机遇,将低碳经济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经济复苏的的首选或重要政策。但是,什么是低碳经济?为什么要发展低碳经济?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是什么?如何因地制宜发展低碳经济?在发展低碳经济过程中应当注意什么问题?如何加强低碳经济发展的国际合作?对于这些问题,尚没有明确的概念和认识。另一方面,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需要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但在碳削减的国际谈判中,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在碳排放的责任、削减的数量目标、资金援助、技术转让等问题上产生了严重的分歧和对立,实现“国际低碳经济”仍面临许多问题。为此,研究低碳经济理论与政策、构建国际低碳经济模式已成为当务之急。
为了加深对低碳经济的理解,促进低碳经济国际合作、特别是中日间的合作与交流,日本国名古屋大学中国对外经济与贸易大学等单位合作,联合成立《国际低碳经济研究所》。
研究所旨在汇集世界顶尖的学者、政府官员和有识之士,提供一个低碳经济研究与交流的国际平台,共同创立低碳经济的理论体系、比较低碳经济发展的国际经验、交流低碳经济发展的经验,并在此基础上为政府部门提供政策建议和理论参考。
第三条 本所全称为“国际低碳经济研究所”,英文名称为“Institute of Global
Low-carbon Economy”,英文简称“IGLCE”。
第四条 本所设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学楼科研基地内。
第二章 组 织
第五条 本所设所长、副所长、所长助理各一名,聘任学术顾问、研究人员、秘书和办公人员。
第六条 本所实行所长和学术委员会负责制。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
第七条 研究所所长的职责是∶
( 一 ) 决定学术顾问、研究员、副所长、所长助理和秘书的聘任;
( 二 ) 负责研究所研究经费的筹集;
( 三 ) 组织本所的学术活动;
( 四 ) 提出年度学术活动报告;
第八条 本所设所长会议,由所长主持。
第九条 本所设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和委员若干。委员会成员由本所聘任,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科研处备案。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
( 一 ) 整合国际研究资源,提出学术顾问、学术委员和研究人员的人选。 ( 二 ) 共同申请科研经费。
( 三 ) 与所长共同确定研究计划。
( 四 ) 组织相关学术活动,主办国际会议
( 五 ) 编辑和出版学术成果。年度末总结本所学术活动。
( 六 ) 培养低碳经济学方面的人才。
第三章 学术活动
第十条本所通过组织研究课题在如下领域,与国内各有关学术机构和单位开展合
作研究:
1 低碳经济发展的理论研究
2 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研究
3 低碳经济发展的国际比较与合作研究
4 低碳亚洲与低碳中国研究
5 低碳经济城市试点研究
6 低碳经济方面的人才培养
第十一条 本所举行学术研讨会,对国际国际低碳经济研究中的热点问题进行学术研讨。
第十二条 本所在相关学术领域与国内外学术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三条 本所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以及国际经济贸易学院的有关规定。本所任何成员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本所从事的行为一律无效,其后果由行为人个人承担。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本所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提供基本研究经费,同时申请科研课题。研究所欢迎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捐赠和赞助。
第十五条 本所的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资助单位有权对资助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可以对科研成果提出学术上的要求。
第十六条 本所的财务由国际经济贸易学院管理,并接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批准研究所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所学术委员会。章程的内容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可以修订。
2010年3月20日
附件:
研究所学术委员会、顾问委员会、研究人员、工作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