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有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机动车发票税控系

统有关事项的公告

【标    签】

【颁布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山西国税局公告2013年第6号

【发文日期】2013-08-12

【实施时间】2013-08-1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

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使用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

二、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所需设备包括通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等)和专用设备(TCG-01税控盘、TCG-02报税盘)。通用设备由纳税人自行准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税务机关名义、专用设备兼容性、服务便利等借口向纳税人强行销售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软件或其他商品。专用设备须从技术服务单位购买。

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的有关规定,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中的TCG-01税控盘零售价格为每个490元,TCG-02报税盘零售价为每个230元。从事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服

务的技术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时,对使用税控盘系列产品的纳税户,按每户每年每套330

元收取技术维护费;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盘系统产品的纳税人,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费。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根据《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的有关规定,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五、主管国税机关应根据机动车零售企业的销售情况,合理确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金额版位。

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的规定填写,机动车零售企业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统一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七、机动车零售企业应在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

八、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主管国税机关认证,认证通过的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九、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稽核比对和异常发票的审核检查工作比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规定执行。

十、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由山西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351-8286412,服务监督电话:400-611-2366。技术服务单位应及时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免费培训、安装和技术支持服务,保障纳税人正常开票。对于通过电话或网络等方式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在24 小时做出响应,现场排除故障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十一、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监督投诉电话:0351-2387221。

十二、本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机动车发票税控系

统有关事项的公告

【标    签】

【颁布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山西国税局公告2013年第6号

【发文日期】2013-08-12

【实施时间】2013-08-1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

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使用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

二、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所需设备包括通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等)和专用设备(TCG-01税控盘、TCG-02报税盘)。通用设备由纳税人自行准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税务机关名义、专用设备兼容性、服务便利等借口向纳税人强行销售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软件或其他商品。专用设备须从技术服务单位购买。

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的有关规定,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中的TCG-01税控盘零售价格为每个490元,TCG-02报税盘零售价为每个230元。从事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服

务的技术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时,对使用税控盘系列产品的纳税户,按每户每年每套330

元收取技术维护费;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盘系统产品的纳税人,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费。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根据《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的有关规定,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五、主管国税机关应根据机动车零售企业的销售情况,合理确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金额版位。

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的规定填写,机动车零售企业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统一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七、机动车零售企业应在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

八、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主管国税机关认证,认证通过的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九、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稽核比对和异常发票的审核检查工作比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规定执行。

十、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由山西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351-8286412,服务监督电话:400-611-2366。技术服务单位应及时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免费培训、安装和技术支持服务,保障纳税人正常开票。对于通过电话或网络等方式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在24 小时做出响应,现场排除故障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十一、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监督投诉电话:0351-2387221。

十二、本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关文章

  • 新条例下企业增值税问题最新汇编大全(二)
  • 2009-7-17 15:11:00  文章来源:网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69.问:自然灾害损失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吗?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 ...查看


  • 财税[2012]15号文件税控设备及专用设备维护费抵减增值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 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 2012.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 ...查看


  • 发票开票限额管理
  • 发票开票限额管理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就有关政策调整进行了规定,明确自本地区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起,增值税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 ...查看


  • 营改增政策相关问题解答
  • 营改增政策相关问题解答 说明:本市的营改增试点将于2012年12月1日开始,为了让大家有准对性地了解营改增带来的政策变化,结合本所实际工作特点,以问题解答的形式整理了相关政策要点,供大家学习时参考.系统性的学习资料详见<交通运输业和部 ...查看


  • 增值税税控设备抵扣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 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 2012.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 ...查看


  • 销售已使用且已抵扣的汽车是否必须开具二手车发票?
  • 问:我公司计划转让2010年购进的汽车(已抵扣进项税额),按规定转让时适用税率应为17%;根据目前规定机动车过户一定要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并且开具<二手车发票>?则购进方取得<二手车发票>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答:&l ...查看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直属税务分局管辖纳税人实行属地管理具体工
  •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直属税务分局管辖纳税人实行属地管理具 体工作安排的通知 [标    签]税收属地管理 [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京国税发﹝2010﹞118号 [发文日期]201 ...查看


  • (维护费抵免交增值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 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 字体:[大][中][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减轻纳税人 ...查看


  • 增值税纳税申报实务操作
  • 增值税纳税申报实务操作 申报方式 远程申报:借助网络.电话或者其他手段,将申报资料传输至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上门申报:纳税人带着申报资料,直接到税务机关"申报征收窗口"进行申报. 申报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