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2014年岗位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学校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教育的发展。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为全社会所瞩目。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优化校园周边育人环境,确保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结合我县教育实际,遵照县委促进全民创业、建设“平安永登”、构建“平安教育”、依法治校、以德治校的总体要求,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学校安全工作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消除中小学、幼儿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为目标,以建立学校和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责任制为重点,切实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工作,保证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全县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学校安全工作原则

“防范胜于补救,责任重于泰山”,要牢固树立“学校工作,安全第一,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的思想,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坚持预防为主,坚持常抓不懈。

三、学校安全工作具体措施

1、学校要建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

长对师生安全教育、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日常安全管理以及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全面负责。教育局与校长(园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学校要将安全责任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学校工作的每个环节和各个部位。

2、学校要加强治安防范管理,建立工作责任制。结合“警校共建”工作,聘请公安、司法部门的同志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保安和门卫职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治安巡逻、门卫严管等制度,严格执行门卫登记,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到位。联合有关部门全面排查校园周边环境,积极参与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确保校园平安、文明、和谐。

3、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学校每月至少要集中上好一节道路交通安全课,加大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力度。规模较大的学校实行分时段放学,教育学生严禁搭乘“三无”车辆,超载车辆,做好源头管理工作。加强学生上学、放学安全管理,建立路队管理制度和教师护送制度。学生上学、放学的交通要道要由教师护送。寄宿制小学要建立家长接送签字制度。严禁组织学生在街道或交通要道上开展集体活动。

4、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学校要配备专职宿舍管理人员,完善宿舍管理制度,确保住宿、用水、用电、取暖等有章可循;保持宿舍通风、透气、卫生;杜绝学生在宿舍使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毯等电器产品;严格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和夜间查铺制度。

5、加强校舍建筑与教学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学校应把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实验室、食堂、锅炉房、厕所、围墙、排水沟、水井及各种体育设施、实验设施作为监管的重点。

6、加强活动类课的安全工作。活动类课的安全防范以负责老师

为中心,贯彻“防范第一”的原则,并鼓励学生学习掌握自我保护技能。体育活动应当保证体育老师在场,体育活动所用全部器材必须由体育老师检查其安全性。体育老师应当熟悉所带班级学生的身体状况等,对特殊情况的学生,要特殊照顾,区别对待。活动类课上,教师要教育学生一切听老师指挥,不得擅自离开老师规定的活动范围。

7、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学校开办食堂,必须具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每个工作人员都必须具有健康证;学校食品的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都要严格监控和管理,做到层层把关,保证每个环节不留安全隐患;实行食品定点采购制度和入库登记制度,购买成品时要向供货单位索取质量合格证和卫生合格证;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坚决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操作间和储藏间;学校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行为习惯、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培训。

8、加强学校师生传染病的预防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中小学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生的体检、接种疫苗和相关预防工作;学校要指定疫情报告人,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上报当地政府和教育、卫生部门,并采取得力措施,控制疫情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9、切实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要求,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针对学校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10、切实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和校外集体活动审批制度。学校组织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报告教育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学校若发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教育局,不得误报、迟报、漏报。

四、加强安全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要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将学校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责任纳入教育教学目标责任制。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是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关键环节和当务之急。各个学校对安全教育工作要高度重视,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并保证一定的课时,使安全知识进课堂,培育正确的安全理念,倡导健康的安全意识和行为,教育学生珍爱生命,提高对事故灾害的辨别和预防能力。在内容上,要根据中小学发生易发事故的特点,重点进行防交通事故、防拥挤踩踏、防触电、防火灾、防溺水、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在方法上,要针对不同的年龄段,采取课堂教学、知识讲座、模拟事故自救互救演练和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使安全教育活动有声有色,实效显著。

2、学校安全教育要坚持常规性与临时性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常规性教育是搞好学校安全的重中之中,各校平时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运用多种生动活泼、喜闻乐见,便于接受的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树立自尊、自立、自强意识,使学生懂得居家安全、校园安全(包括实验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自然灾害的自护自救等)、出行安全、社会安全的一些基本常识,包括防诈骗、防勒索、防暴力、防伤害、防抢劫、防诱惑、防拐卖、防火灾、防赌博、防毒品等“十防”常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对不良现象的辨识能力。临时性安全教育,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对各地安全事故报道以及身边发生的活鲜的案例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3、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和珍爱生命教育。学校要重视师生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心理疏导,教育师生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要聘请心理教育专家,在师生中广泛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和辅导,缓解师生因工作和学习带来的压力;对校园周边发生的及学生中间发生的各种暴力欺负行为要提早发现, 及时解决;对心理上出现问题的学生要给予更多的关爱, 积极疏导化解;对有缺点错误的学生, 要满腔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不得歧视;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要建立谈心制度,建全师生特殊健康教育档案,掌握师生的心理动态,了解师生的实际困难;学校领导和教师之间要加强交流,相互增进了解,及时消除隔阂;师生之间要保持心理交流畅通,学校要开设校长信箱、倾诉心声信箱,帮助师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力争把师生中间出现的心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4、丰富校园文化活动,营造人文和谐的大环境。从今年起,各学校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师生全员参与的形式多样的文体娱乐活动,增强教师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学校与当地社区之间的交流,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减轻师生的精神压力,增强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及时释放心中的不快,营造相互联系、相互交流、相互帮助的和谐教育大环境。

五、加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督查力度

教育局将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进行长期的监督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必须做到“十有”:有领导、有机构、有专人、有职责、有制度、有督促、有重点、有投入、有考核、有奖惩。各校要遵守“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各

中心校要对本乡镇的中小学、幼儿园(包括民办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做到责任不明确不放过,落实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教育局将定期与不定期的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整治。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生命不保,何谈教育。各乡镇、各学校要动员各种力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好师生的安全问题,力争把每一所学校都建成平安的校园、健康的校园、文明的校园,建成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和谐校园。

神底小学

2014.9

2014年岗位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学校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教育的发展。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为全社会所瞩目。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优化校园周边育人环境,确保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结合我县教育实际,遵照县委促进全民创业、建设“平安永登”、构建“平安教育”、依法治校、以德治校的总体要求,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学校安全工作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消除中小学、幼儿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为目标,以建立学校和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责任制为重点,切实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工作,保证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全县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学校安全工作原则

“防范胜于补救,责任重于泰山”,要牢固树立“学校工作,安全第一,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的思想,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坚持预防为主,坚持常抓不懈。

三、学校安全工作具体措施

1、学校要建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

长对师生安全教育、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日常安全管理以及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全面负责。教育局与校长(园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学校要将安全责任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学校工作的每个环节和各个部位。

2、学校要加强治安防范管理,建立工作责任制。结合“警校共建”工作,聘请公安、司法部门的同志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保安和门卫职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治安巡逻、门卫严管等制度,严格执行门卫登记,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到位。联合有关部门全面排查校园周边环境,积极参与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确保校园平安、文明、和谐。

3、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学校每月至少要集中上好一节道路交通安全课,加大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力度。规模较大的学校实行分时段放学,教育学生严禁搭乘“三无”车辆,超载车辆,做好源头管理工作。加强学生上学、放学安全管理,建立路队管理制度和教师护送制度。学生上学、放学的交通要道要由教师护送。寄宿制小学要建立家长接送签字制度。严禁组织学生在街道或交通要道上开展集体活动。

4、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学校要配备专职宿舍管理人员,完善宿舍管理制度,确保住宿、用水、用电、取暖等有章可循;保持宿舍通风、透气、卫生;杜绝学生在宿舍使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毯等电器产品;严格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和夜间查铺制度。

5、加强校舍建筑与教学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学校应把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实验室、食堂、锅炉房、厕所、围墙、排水沟、水井及各种体育设施、实验设施作为监管的重点。

6、加强活动类课的安全工作。活动类课的安全防范以负责老师

为中心,贯彻“防范第一”的原则,并鼓励学生学习掌握自我保护技能。体育活动应当保证体育老师在场,体育活动所用全部器材必须由体育老师检查其安全性。体育老师应当熟悉所带班级学生的身体状况等,对特殊情况的学生,要特殊照顾,区别对待。活动类课上,教师要教育学生一切听老师指挥,不得擅自离开老师规定的活动范围。

7、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学校开办食堂,必须具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每个工作人员都必须具有健康证;学校食品的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都要严格监控和管理,做到层层把关,保证每个环节不留安全隐患;实行食品定点采购制度和入库登记制度,购买成品时要向供货单位索取质量合格证和卫生合格证;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坚决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操作间和储藏间;学校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行为习惯、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培训。

8、加强学校师生传染病的预防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中小学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生的体检、接种疫苗和相关预防工作;学校要指定疫情报告人,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上报当地政府和教育、卫生部门,并采取得力措施,控制疫情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9、切实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要求,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针对学校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10、切实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和校外集体活动审批制度。学校组织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报告教育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学校若发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教育局,不得误报、迟报、漏报。

四、加强安全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要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将学校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责任纳入教育教学目标责任制。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是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关键环节和当务之急。各个学校对安全教育工作要高度重视,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并保证一定的课时,使安全知识进课堂,培育正确的安全理念,倡导健康的安全意识和行为,教育学生珍爱生命,提高对事故灾害的辨别和预防能力。在内容上,要根据中小学发生易发事故的特点,重点进行防交通事故、防拥挤踩踏、防触电、防火灾、防溺水、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在方法上,要针对不同的年龄段,采取课堂教学、知识讲座、模拟事故自救互救演练和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使安全教育活动有声有色,实效显著。

2、学校安全教育要坚持常规性与临时性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常规性教育是搞好学校安全的重中之中,各校平时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运用多种生动活泼、喜闻乐见,便于接受的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树立自尊、自立、自强意识,使学生懂得居家安全、校园安全(包括实验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自然灾害的自护自救等)、出行安全、社会安全的一些基本常识,包括防诈骗、防勒索、防暴力、防伤害、防抢劫、防诱惑、防拐卖、防火灾、防赌博、防毒品等“十防”常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对不良现象的辨识能力。临时性安全教育,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对各地安全事故报道以及身边发生的活鲜的案例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3、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和珍爱生命教育。学校要重视师生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心理疏导,教育师生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要聘请心理教育专家,在师生中广泛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和辅导,缓解师生因工作和学习带来的压力;对校园周边发生的及学生中间发生的各种暴力欺负行为要提早发现, 及时解决;对心理上出现问题的学生要给予更多的关爱, 积极疏导化解;对有缺点错误的学生, 要满腔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不得歧视;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要建立谈心制度,建全师生特殊健康教育档案,掌握师生的心理动态,了解师生的实际困难;学校领导和教师之间要加强交流,相互增进了解,及时消除隔阂;师生之间要保持心理交流畅通,学校要开设校长信箱、倾诉心声信箱,帮助师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力争把师生中间出现的心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4、丰富校园文化活动,营造人文和谐的大环境。从今年起,各学校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师生全员参与的形式多样的文体娱乐活动,增强教师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学校与当地社区之间的交流,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减轻师生的精神压力,增强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及时释放心中的不快,营造相互联系、相互交流、相互帮助的和谐教育大环境。

五、加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督查力度

教育局将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进行长期的监督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必须做到“十有”:有领导、有机构、有专人、有职责、有制度、有督促、有重点、有投入、有考核、有奖惩。各校要遵守“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各

中心校要对本乡镇的中小学、幼儿园(包括民办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做到责任不明确不放过,落实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教育局将定期与不定期的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整治。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生命不保,何谈教育。各乡镇、各学校要动员各种力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好师生的安全问题,力争把每一所学校都建成平安的校园、健康的校园、文明的校园,建成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和谐校园。

神底小学

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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