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辽人考函[2004]15号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9号)要求,现将200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四、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五、各市要严格按照人事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办发[2000]71号)要求管理和设置考场。考生的准考证号、试卷预订单必须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对报考四科、两科的人员分别进行统计和试卷预订单一起上报。
六、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七、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2、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
3、省直报名时间:6月1日—6月11日。中、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联系人:秦志刚、沈 欣
电 话:22526065、22534688—250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 邮 编:110002
4、购买教材请到当地新华书店。
联系人:王锡壮 电 话:024-22708882
关于200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辽人考函[2004]15号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9号)要求,现将200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四、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五、各市要严格按照人事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办发[2000]71号)要求管理和设置考场。考生的准考证号、试卷预订单必须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对报考四科、两科的人员分别进行统计和试卷预订单一起上报。
六、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七、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2、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
3、省直报名时间:6月1日—6月11日。中、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联系人:秦志刚、沈 欣
电 话:22526065、22534688—250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 邮 编:110002
4、购买教材请到当地新华书店。
联系人:王锡壮 电 话:024-22708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