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科基础材料管理办法
采掘开施工中所需支护材料均按照月度计划和当月生产实际情况定额限时发放,全额考核。
坑木使用管理办法
一、计划管理:
1、坑木实行定额管理、逐级审批,由主管技术员、生产科长、考核办审核后报供应科。
2、供应科按计划积极组织货源,保质保量。
3、坑木定额原则上不予追加计划,由各单位自行调整,尽量最大限度回收复用,节支减耗,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适当追加计划。
①采掘面条件变化导致支护变更、漏顶。
②经现场办公确需施工的零星工程。
4、每月计划会由生产科根据本月实际下达控制计划,把关落实。
二、发放管理:
各单位开票时必须注明使用地点、工程名称、规格、名称(道木、构木、板梁等)、数量、单位、外购或自制加工等,先到生产科考核办盖章,有一项不清不准盖章,然后供应部门方可开票、发放。
三、使用管理
1、各使用单位强化材料的领、运、使用管理,杜绝丢失浪费,现场分类堆放整齐,并设有动态牌板。
2、每月逢5日后生产科派专人下井现场盘点材料,严禁材料挪作它用。
3、每月25日前各单位材料员,将本队木材领取、使用及库存情况书面分类报生产科主管技术员,以便考核。
四、回收管理:
1、回采面付巷道木、架棚构木回收由本队进行,回收率(一般不低于80%)由生产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按规定回收堆放至指定地点,由生产科统一调拨复用或自用。
2、零星安装工程用料,在计划审批时签署回收指标意见,回收率达80%以上,由生产科合理支配复用。
3、未完成指标,差额部分按原值扣除使用单位工资。
六、考核:
1、按定额和追加计划进行考核。
2、回收指标完不成按差额数的成品原值扣除。
3、由于人为因素或支护质量低劣,造成冒顶用料由使用单位全额承担。
建工材料使用管理办法
1、各用料单位每月25日根据下月工程计划编制合理的用料计划,生产科按工程量和预算定额严格审批。
2、零星工程用料必须有生产科主管人员根据工程量核实计划签字执行。
3、料票必须注明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用途等。
4、供应部门严把进货发放关,过期变质材料严禁发放,并严格按规定标准计量发放,保质保量。
料石:57块/方、规格350×250×200mm ,砂、石粉、石子:1.1方/车。
水泥:(50kg )20袋/t
5、除锚喷、水仓工程使用425#高标水泥外,其它工程闭墙水沟、底座等,只准使用325#普通水泥,凡使用高一号水泥,价差部分本单位工资负亏,供应部门严格按要求进行发料。
6、各用料单位要严把材料领、运使用关,杜绝人情料和丢失浪费,生产科定期抽查,一经发现,按原价200%处罚责任人并联责队长、材料员各100元。
7、料单先经生产科登记盖章后,考核办盖章,否则不予发料。
8、每月25日前,用料单位必须责成材料员把工程完成及用料、库存情况如实报生产科主管人员,否则对材料员处罚50元。
9、单项工程完工必须报生产科验收,否则费用自负。
10、月末根据当月工程量、用料定额、使用管理对用料单位认真考核。
其它材料使用管理办法
一、使用审批:
1、原煤生产所有单位使用的其它材料。
正常消耗用料实行月度全额承包定额限时审批,工程用料(安装排水、巷修等工程)实行预算审批:专用工具(锚索张拉机具、钉扣机、导链、切割机、弯道机、起道机、起道器)实行限期审批,使用期内不予审批(因质量问题,一周内退库),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费用自负。
2、凡属于个人使用的管钳、钢钳、扳手、皮尺、尺、钢尺实行定期使用原则上不予审批,特殊情况必须经生产矿长批示,费用本单位定额承担。
3、严格控制地面用料的审批,凡属地面日常用料灯泡 、拖布、电线、刀闸等,除生产场所限额审批外,其它单位一律不予审批。
二、计划管理:
1、各单位每月25日前,根据月度作业计划,结合定额标准提出用料计划,由生产科主管技术员审核后,报请生产科长审批后,再经考核办审批,报送供应科。
2、辅助单位根据业务按不同限额控制,可累计分月出库,不得超额使用。限额附后。
3、工程用料提前编制用料计划,根据现场办公纪要有测算过程,工程量、工期等。除特殊情况,中途不予审批,计划由对口部门负责人审核工程量,而后由生产科主管技术员审核,再经生产科长、生产矿长审批后方可执行。工程用其它材料特别部分由生产科长签署意见后,经考核办下达追加费用计划,并报送生产矿长一份。
4、每月5日前生产科根据当月生产任务及工程安排情况下达合理的成本控制费用计划,考核严格把关。
三、发放和使用管理:
1、供应部门根据计划组织货源,分批分次开票发放,严禁集中出库。
2、供应部门须5天一次开据出库料票,不得延期,到考核办盖章。
3、生产科建立各单位领料台帐,分类分队建帐,队组建立材料领取、发放台帐。
4、各单位队长严把材料计划、使用关,杜绝丢失浪费。
5、月末审批计划前材料员详细报回材料明细和库存情况,以便更好控制材料消耗。
6、对工程用料,生产科下达回收指标,以便集中调整复用,严禁队组私自挪用,对完不成回收指标的单位,按原值在考核中扣除。
7、对锚索施工用料每月25日,由生产科派专人井下清点,备用不超过10组,超出部分视为超耗,工资负亏。
8、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供应部门严格把关。
四、考核:
1、严格执行定额:超一罚一、节一奖一。
2、使用单位未建帐或帐目不清,对队长处罚50元,材料员处罚30元。
3、月末未及时报回材料明细及库存时,对材料员处罚50元。
坑代支护用品管理办法
针对我矿坑代支护用品使用情况,为了实现管理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坑代支护用品的种类
单体支柱、π梁、金属棚、挡车器、金属棚防倒器、垫片、桁架、防倒链、柱鞋、前探梁及吊环
二、坑代支护用品的管理机构及职责划分
1、生产科:坑代支护用品管理职能机构,负责对坑代支护品的计划、验收、统计、使用和加工修理进行统筹安排,并对使用和管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2、机分厂坑代车间:受生产科委托负责全矿坑代支护用品的保管、维修、加工制做、发放和回收工作。
3、使用单位:全矿所有使用坑代支护品的单位对所领取的和管辖区域范围内的坑代支护用品负全面管理责任,各单位的队干是主要责任人,当班验收员是现场管理和使用的直接责任者,各单位材料员是领取、发放和回收交库的直接责任者。使用单位的地面库房内不得存放坑代支护用品。
三、加强管理的若干规定
1、日常管理
①所有坑代支护品的加工和发放必须有生产科科长或主管人员的签字,否则,不允许加工和发放,造成丢失、浪费的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根据情节进行处罚。生产科井下动态及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期检查并全面考核,以降低丢失浪费,杜绝乱扔乱放。
②所有使用坑代支护品的单位要对本单位坑代支护品使用情况建立台帐,明确运输、使用(消耗)、回收内容,设专人管理;每月底到生产科进行一次对帐,若不对帐者,对材料员罚款50元,并以生产科台帐为准进行考核。
③坑代车间要建立坑代支护品逐日流动台帐(注明库存、待修和欠缺情况),每5天向生产科长和分管科长各报一份。
④所有坑代支护品外调和报废上交必须经生产科、供应科、计企科、财务科共同鉴定,经分管领导、矿长审批后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执行,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进行处罚。
⑤所有入井的坑代支护品必须由坑代车间质检人员进行把关验收,并填写验收单,严禁不合格品入井使用,生产科不定期进行抽检。每发现一次不合格品入井(或使用未超过一星期坑代支护品)罚坑代车间100元,负责人20元。
⑥所有出井后的坑代支护品要填写入库单,并有交库人员的签字,对出井后报废的坑代支护品由坑代车间通知使用单位,生产科进行三方鉴定其报废情况。
2、机分厂坑代车间的考核:
①坑代车间内所有坑代支护品要按规定分类编码存放整齐,并悬挂
标志牌(标明品名、数量、规格等)。
②坑代车间文明卫生要按有关规定整理达标,做到清洁、卫生、无杂物、积水,设备无污物、浮尘。
③因车间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或因加工制做不负责造成浪费的一律按原价2倍索赔,并追究主要管理人员的责任。
④没有材料审批单不准向使用单位发放物品,造成丢失的原价2倍赔偿。
⑤每月2日以前由生产科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对坑代车间进行一次不定期全面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车间考核的依据。
四、坑代支护品的考核标准
1、所有使用单体支柱、π梁的单位不能出现丢失,当月若出现丢失现象按原价(包括零部件),队干、坑代管理员、验收组长(4:4:1:1)联责10%处罚,报废按原价的50%罚款(每月允许单体支柱1%、π梁5%的损坏率),队干、坑代管理员、验收组长(4:4:1:1)联责10%处罚,并对责任人(当班班组长)及相关直接责任者每根罚款20元。
2、使用(回收)金属棚的单位不允许有丢失,特殊情况下需现场办公确定丢失率,否则,每丢失一架U 型棚罚款2000元,矿工钢棚每架罚款1400元,联责处罚队干10%,对责任人罚款30元。
3、柱鞋每月允许2%的损耗,每超指标一块赔偿80元,,并对责任人罚款30元,出现丢失加倍处罚。
4、挡车器、垫片、桁架丢失一件原价2倍赔偿(挡车器200元、垫片5元、桁架20元)。
5、使用金属棚防倒器的单位每月允许5%的损坏率,防倒链15%的损坏率。超标按50%原价赔偿,联责队干三职和当班验收员罚款30元,出现丢失加倍处罚。
7、日常考核
①使用单位的坑代支护品必须按规定分类编码存放整齐,并有标志牌,一处不按规定执行,罚队干各10元,当班验收员10元。
②对于损坏、回收和闲置的支护品要及时出井,原则上规定存放数量为梯形棚10架,单体柱30根,π梁(2.0m 以上)20根,柱鞋50块, 0.5mπ梁50根,每超规定一天罚队干各5元(从下达出井通知单次日起)。
③锚杆、垫片、 桁架、构木、道木、木楔、园木,按本队当月推进度进行考核,执行《材料回收复用管理规定》。
④单体支柱井下存放时不能躺放、倒放,要立正存放,发现一处不合格,罚当班验收员10元。
⑤单体支柱、移溜器、π梁等在运输和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严禁拖、拉,要肩扛,每发现一次责任人30元,罚单位200元。
⑥井下所有坑代支护品未经生产科同意不得私自移交,移交要办理移交手续,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单位1000元,队干各50元。
⑦、钢丝绳须领新交旧,先由专职管理员落实使用地点、期限、长度,由生产科科长签字认可并登记上帐,在审批后三天交回旧绳交到回收点,否则,每推迟一天罚队200元,联责队干每人30元,材料员20元。
⑧、工作面使用坑代品工程竣工时必须申请验收并有书面验收单,所剩坑代品全部带走,否则,月末全扣,按丢失考核。
⑨、对生产科主管的自制件按使用期限(防倒联锁1个月、套管15个月、锚固剂箱
18个月、阻车器18个月、挡车器12个月、锚杆架12个月。前探吊环6个月)如须更换必须以旧换新,丢失按原值2倍赔偿。违章使用,发现一人次处罚当事人30元。
⑩若井下发现违章使用坑代支护品,每发现一次根据情节对责任人处罚10—100元。
生产科
2011年2月20日
生产科基础材料管理办法
采掘开施工中所需支护材料均按照月度计划和当月生产实际情况定额限时发放,全额考核。
坑木使用管理办法
一、计划管理:
1、坑木实行定额管理、逐级审批,由主管技术员、生产科长、考核办审核后报供应科。
2、供应科按计划积极组织货源,保质保量。
3、坑木定额原则上不予追加计划,由各单位自行调整,尽量最大限度回收复用,节支减耗,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适当追加计划。
①采掘面条件变化导致支护变更、漏顶。
②经现场办公确需施工的零星工程。
4、每月计划会由生产科根据本月实际下达控制计划,把关落实。
二、发放管理:
各单位开票时必须注明使用地点、工程名称、规格、名称(道木、构木、板梁等)、数量、单位、外购或自制加工等,先到生产科考核办盖章,有一项不清不准盖章,然后供应部门方可开票、发放。
三、使用管理
1、各使用单位强化材料的领、运、使用管理,杜绝丢失浪费,现场分类堆放整齐,并设有动态牌板。
2、每月逢5日后生产科派专人下井现场盘点材料,严禁材料挪作它用。
3、每月25日前各单位材料员,将本队木材领取、使用及库存情况书面分类报生产科主管技术员,以便考核。
四、回收管理:
1、回采面付巷道木、架棚构木回收由本队进行,回收率(一般不低于80%)由生产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按规定回收堆放至指定地点,由生产科统一调拨复用或自用。
2、零星安装工程用料,在计划审批时签署回收指标意见,回收率达80%以上,由生产科合理支配复用。
3、未完成指标,差额部分按原值扣除使用单位工资。
六、考核:
1、按定额和追加计划进行考核。
2、回收指标完不成按差额数的成品原值扣除。
3、由于人为因素或支护质量低劣,造成冒顶用料由使用单位全额承担。
建工材料使用管理办法
1、各用料单位每月25日根据下月工程计划编制合理的用料计划,生产科按工程量和预算定额严格审批。
2、零星工程用料必须有生产科主管人员根据工程量核实计划签字执行。
3、料票必须注明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用途等。
4、供应部门严把进货发放关,过期变质材料严禁发放,并严格按规定标准计量发放,保质保量。
料石:57块/方、规格350×250×200mm ,砂、石粉、石子:1.1方/车。
水泥:(50kg )20袋/t
5、除锚喷、水仓工程使用425#高标水泥外,其它工程闭墙水沟、底座等,只准使用325#普通水泥,凡使用高一号水泥,价差部分本单位工资负亏,供应部门严格按要求进行发料。
6、各用料单位要严把材料领、运使用关,杜绝人情料和丢失浪费,生产科定期抽查,一经发现,按原价200%处罚责任人并联责队长、材料员各100元。
7、料单先经生产科登记盖章后,考核办盖章,否则不予发料。
8、每月25日前,用料单位必须责成材料员把工程完成及用料、库存情况如实报生产科主管人员,否则对材料员处罚50元。
9、单项工程完工必须报生产科验收,否则费用自负。
10、月末根据当月工程量、用料定额、使用管理对用料单位认真考核。
其它材料使用管理办法
一、使用审批:
1、原煤生产所有单位使用的其它材料。
正常消耗用料实行月度全额承包定额限时审批,工程用料(安装排水、巷修等工程)实行预算审批:专用工具(锚索张拉机具、钉扣机、导链、切割机、弯道机、起道机、起道器)实行限期审批,使用期内不予审批(因质量问题,一周内退库),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费用自负。
2、凡属于个人使用的管钳、钢钳、扳手、皮尺、尺、钢尺实行定期使用原则上不予审批,特殊情况必须经生产矿长批示,费用本单位定额承担。
3、严格控制地面用料的审批,凡属地面日常用料灯泡 、拖布、电线、刀闸等,除生产场所限额审批外,其它单位一律不予审批。
二、计划管理:
1、各单位每月25日前,根据月度作业计划,结合定额标准提出用料计划,由生产科主管技术员审核后,报请生产科长审批后,再经考核办审批,报送供应科。
2、辅助单位根据业务按不同限额控制,可累计分月出库,不得超额使用。限额附后。
3、工程用料提前编制用料计划,根据现场办公纪要有测算过程,工程量、工期等。除特殊情况,中途不予审批,计划由对口部门负责人审核工程量,而后由生产科主管技术员审核,再经生产科长、生产矿长审批后方可执行。工程用其它材料特别部分由生产科长签署意见后,经考核办下达追加费用计划,并报送生产矿长一份。
4、每月5日前生产科根据当月生产任务及工程安排情况下达合理的成本控制费用计划,考核严格把关。
三、发放和使用管理:
1、供应部门根据计划组织货源,分批分次开票发放,严禁集中出库。
2、供应部门须5天一次开据出库料票,不得延期,到考核办盖章。
3、生产科建立各单位领料台帐,分类分队建帐,队组建立材料领取、发放台帐。
4、各单位队长严把材料计划、使用关,杜绝丢失浪费。
5、月末审批计划前材料员详细报回材料明细和库存情况,以便更好控制材料消耗。
6、对工程用料,生产科下达回收指标,以便集中调整复用,严禁队组私自挪用,对完不成回收指标的单位,按原值在考核中扣除。
7、对锚索施工用料每月25日,由生产科派专人井下清点,备用不超过10组,超出部分视为超耗,工资负亏。
8、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供应部门严格把关。
四、考核:
1、严格执行定额:超一罚一、节一奖一。
2、使用单位未建帐或帐目不清,对队长处罚50元,材料员处罚30元。
3、月末未及时报回材料明细及库存时,对材料员处罚50元。
坑代支护用品管理办法
针对我矿坑代支护用品使用情况,为了实现管理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坑代支护用品的种类
单体支柱、π梁、金属棚、挡车器、金属棚防倒器、垫片、桁架、防倒链、柱鞋、前探梁及吊环
二、坑代支护用品的管理机构及职责划分
1、生产科:坑代支护用品管理职能机构,负责对坑代支护品的计划、验收、统计、使用和加工修理进行统筹安排,并对使用和管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2、机分厂坑代车间:受生产科委托负责全矿坑代支护用品的保管、维修、加工制做、发放和回收工作。
3、使用单位:全矿所有使用坑代支护品的单位对所领取的和管辖区域范围内的坑代支护用品负全面管理责任,各单位的队干是主要责任人,当班验收员是现场管理和使用的直接责任者,各单位材料员是领取、发放和回收交库的直接责任者。使用单位的地面库房内不得存放坑代支护用品。
三、加强管理的若干规定
1、日常管理
①所有坑代支护品的加工和发放必须有生产科科长或主管人员的签字,否则,不允许加工和发放,造成丢失、浪费的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根据情节进行处罚。生产科井下动态及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期检查并全面考核,以降低丢失浪费,杜绝乱扔乱放。
②所有使用坑代支护品的单位要对本单位坑代支护品使用情况建立台帐,明确运输、使用(消耗)、回收内容,设专人管理;每月底到生产科进行一次对帐,若不对帐者,对材料员罚款50元,并以生产科台帐为准进行考核。
③坑代车间要建立坑代支护品逐日流动台帐(注明库存、待修和欠缺情况),每5天向生产科长和分管科长各报一份。
④所有坑代支护品外调和报废上交必须经生产科、供应科、计企科、财务科共同鉴定,经分管领导、矿长审批后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执行,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进行处罚。
⑤所有入井的坑代支护品必须由坑代车间质检人员进行把关验收,并填写验收单,严禁不合格品入井使用,生产科不定期进行抽检。每发现一次不合格品入井(或使用未超过一星期坑代支护品)罚坑代车间100元,负责人20元。
⑥所有出井后的坑代支护品要填写入库单,并有交库人员的签字,对出井后报废的坑代支护品由坑代车间通知使用单位,生产科进行三方鉴定其报废情况。
2、机分厂坑代车间的考核:
①坑代车间内所有坑代支护品要按规定分类编码存放整齐,并悬挂
标志牌(标明品名、数量、规格等)。
②坑代车间文明卫生要按有关规定整理达标,做到清洁、卫生、无杂物、积水,设备无污物、浮尘。
③因车间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或因加工制做不负责造成浪费的一律按原价2倍索赔,并追究主要管理人员的责任。
④没有材料审批单不准向使用单位发放物品,造成丢失的原价2倍赔偿。
⑤每月2日以前由生产科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对坑代车间进行一次不定期全面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车间考核的依据。
四、坑代支护品的考核标准
1、所有使用单体支柱、π梁的单位不能出现丢失,当月若出现丢失现象按原价(包括零部件),队干、坑代管理员、验收组长(4:4:1:1)联责10%处罚,报废按原价的50%罚款(每月允许单体支柱1%、π梁5%的损坏率),队干、坑代管理员、验收组长(4:4:1:1)联责10%处罚,并对责任人(当班班组长)及相关直接责任者每根罚款20元。
2、使用(回收)金属棚的单位不允许有丢失,特殊情况下需现场办公确定丢失率,否则,每丢失一架U 型棚罚款2000元,矿工钢棚每架罚款1400元,联责处罚队干10%,对责任人罚款30元。
3、柱鞋每月允许2%的损耗,每超指标一块赔偿80元,,并对责任人罚款30元,出现丢失加倍处罚。
4、挡车器、垫片、桁架丢失一件原价2倍赔偿(挡车器200元、垫片5元、桁架20元)。
5、使用金属棚防倒器的单位每月允许5%的损坏率,防倒链15%的损坏率。超标按50%原价赔偿,联责队干三职和当班验收员罚款30元,出现丢失加倍处罚。
7、日常考核
①使用单位的坑代支护品必须按规定分类编码存放整齐,并有标志牌,一处不按规定执行,罚队干各10元,当班验收员10元。
②对于损坏、回收和闲置的支护品要及时出井,原则上规定存放数量为梯形棚10架,单体柱30根,π梁(2.0m 以上)20根,柱鞋50块, 0.5mπ梁50根,每超规定一天罚队干各5元(从下达出井通知单次日起)。
③锚杆、垫片、 桁架、构木、道木、木楔、园木,按本队当月推进度进行考核,执行《材料回收复用管理规定》。
④单体支柱井下存放时不能躺放、倒放,要立正存放,发现一处不合格,罚当班验收员10元。
⑤单体支柱、移溜器、π梁等在运输和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严禁拖、拉,要肩扛,每发现一次责任人30元,罚单位200元。
⑥井下所有坑代支护品未经生产科同意不得私自移交,移交要办理移交手续,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单位1000元,队干各50元。
⑦、钢丝绳须领新交旧,先由专职管理员落实使用地点、期限、长度,由生产科科长签字认可并登记上帐,在审批后三天交回旧绳交到回收点,否则,每推迟一天罚队200元,联责队干每人30元,材料员20元。
⑧、工作面使用坑代品工程竣工时必须申请验收并有书面验收单,所剩坑代品全部带走,否则,月末全扣,按丢失考核。
⑨、对生产科主管的自制件按使用期限(防倒联锁1个月、套管15个月、锚固剂箱
18个月、阻车器18个月、挡车器12个月、锚杆架12个月。前探吊环6个月)如须更换必须以旧换新,丢失按原值2倍赔偿。违章使用,发现一人次处罚当事人30元。
⑩若井下发现违章使用坑代支护品,每发现一次根据情节对责任人处罚10—100元。
生产科
201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