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的理论与实践需求

  摘 要 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不仅有理论基础,更有现实需求,检察机关能够并且应当积极履行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

  关键词 行政执法 检察机关 监督

  中图分类号:DF83 文献标识码:A

  1检察机关进行行政执法监督的理论基础

  1.1权力需要监督

  行政执法不仅是行政机关最频繁、最主要的公务活动,也是整个国家机关最频繁、最主要的公务活动,可以说,国家机的绝大部分公务活动,都属于行政执法活动。其中大部分行政执法是以公民为具体对象之一所进行的,而国家机关行政执法是基于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权的享有和行使,也即权力是所有行政执法的根源所在。孟德斯鸠曾说过的:“一切有权力的人都爱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经验。防止权力滥用的办法就是用权力约束权力。”行政执法权作为一种由国家机关享有与行使的权力与公民所享有权利不同,它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对公民产生影响的权力。在大部分行政执法权的行使过程中,执法主体与相对方的公民处于一种相对不平等的地位,正是由于公民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如果对行政执法权的行使不加制约,则会使得权力的行使更加容易逾越界限,造成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侵害。

  1.2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可以分为自身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具体就行政执法权而言,内部监督即靠执法主体的法律素质与道德素质进行自我约束的监督机制。然而正如麦迪逊所说:“如果人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可惜现实中不论是作为被管理的民众,抑或是管理民众的政府都不是天使,而是德行不足、理性有限的人或由这些人组成的机构。正是由于人类自身的不足使得由其组成的国家机关所行使的权力需要来自外部的制约与监督。

  《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结合上述三条条文的规定可知,检察机关是独立于审判机关与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权不仅针对犯罪行为,而且包含了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检察机关对于行政执法的监督相较于权力机关的监督以及社会监督而言,有其不可取代的优势。

  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本身已经是一个职责分明、程序规范、且独立于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机构,加上检察机关对于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有着丰富的经验,因此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于行政执法的监督更为合适、更有可操作性。检察机关作为法定的行使检察权的机关,其处于与行政机关平等的地位,其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是代表国家进行,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因而如果能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其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会更有保障,更有实际效果。

  2检察机关进行行政执法监督的现实需求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知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有着坚实的理论基础,而理论要成为实践则需要有现实需求。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社会不仅有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的需求,更可以称之为迫切的需求。

  2.1行政执法与公民息息相关

  行政执法作为国家机关对于社会进行管理的形式,涉及税务征收、食品安全与工商管理等与广大公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方面,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不仅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与切身利益,更会引发公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矛盾冲突,直接影响国家机关的整体形象,造成公民对国家所进行的社会管理产生信任危机,间接影响国家对社会的有序管理。虽然公民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但其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行政执法作为国家与公民之间直接互动的形式,更应该合法合理。检察机关通过对其进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在社会活动中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也显得至关重要。

  2.2社会对检察机关监督的期待

  广大民众对于检察机关进行行政执法的监督抱有期待,正是这种期待对于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出了现实的要求。就目前来看,公民与新闻媒体对于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已经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但囿于此种监督方式的不足,需诉诸于代表国家行使检察职能的检察机关来付诸实践,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国家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有权力有义务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以依法监督回应社会对于检察机关的期待。

  2.3依法行政的反复强调

  由于行政执法是国家机关对于社会进行管理的最广泛形式,涉及社会发展、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必须遵循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近年来依法行政一直是国家反复强调的重中之重,其不仅现代社会民主发展必不可少的前提,更是保障公民权利利益的必然要求。对于依法行政的重视不仅体现在要求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同时也需要相应的监督机制予以双重保障,因此也必须重视检察机关对于行政执法的监督。

  参考文献

  [1] 姜明安.行政执法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2]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3] [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M].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摘 要 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不仅有理论基础,更有现实需求,检察机关能够并且应当积极履行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

  关键词 行政执法 检察机关 监督

  中图分类号:DF83 文献标识码:A

  1检察机关进行行政执法监督的理论基础

  1.1权力需要监督

  行政执法不仅是行政机关最频繁、最主要的公务活动,也是整个国家机关最频繁、最主要的公务活动,可以说,国家机的绝大部分公务活动,都属于行政执法活动。其中大部分行政执法是以公民为具体对象之一所进行的,而国家机关行政执法是基于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权的享有和行使,也即权力是所有行政执法的根源所在。孟德斯鸠曾说过的:“一切有权力的人都爱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经验。防止权力滥用的办法就是用权力约束权力。”行政执法权作为一种由国家机关享有与行使的权力与公民所享有权利不同,它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对公民产生影响的权力。在大部分行政执法权的行使过程中,执法主体与相对方的公民处于一种相对不平等的地位,正是由于公民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如果对行政执法权的行使不加制约,则会使得权力的行使更加容易逾越界限,造成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侵害。

  1.2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可以分为自身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具体就行政执法权而言,内部监督即靠执法主体的法律素质与道德素质进行自我约束的监督机制。然而正如麦迪逊所说:“如果人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可惜现实中不论是作为被管理的民众,抑或是管理民众的政府都不是天使,而是德行不足、理性有限的人或由这些人组成的机构。正是由于人类自身的不足使得由其组成的国家机关所行使的权力需要来自外部的制约与监督。

  《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结合上述三条条文的规定可知,检察机关是独立于审判机关与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权不仅针对犯罪行为,而且包含了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检察机关对于行政执法的监督相较于权力机关的监督以及社会监督而言,有其不可取代的优势。

  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本身已经是一个职责分明、程序规范、且独立于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机构,加上检察机关对于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有着丰富的经验,因此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于行政执法的监督更为合适、更有可操作性。检察机关作为法定的行使检察权的机关,其处于与行政机关平等的地位,其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是代表国家进行,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因而如果能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其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会更有保障,更有实际效果。

  2检察机关进行行政执法监督的现实需求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知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有着坚实的理论基础,而理论要成为实践则需要有现实需求。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社会不仅有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的需求,更可以称之为迫切的需求。

  2.1行政执法与公民息息相关

  行政执法作为国家机关对于社会进行管理的形式,涉及税务征收、食品安全与工商管理等与广大公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方面,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不仅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与切身利益,更会引发公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矛盾冲突,直接影响国家机关的整体形象,造成公民对国家所进行的社会管理产生信任危机,间接影响国家对社会的有序管理。虽然公民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但其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行政执法作为国家与公民之间直接互动的形式,更应该合法合理。检察机关通过对其进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在社会活动中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也显得至关重要。

  2.2社会对检察机关监督的期待

  广大民众对于检察机关进行行政执法的监督抱有期待,正是这种期待对于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出了现实的要求。就目前来看,公民与新闻媒体对于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已经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但囿于此种监督方式的不足,需诉诸于代表国家行使检察职能的检察机关来付诸实践,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国家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有权力有义务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以依法监督回应社会对于检察机关的期待。

  2.3依法行政的反复强调

  由于行政执法是国家机关对于社会进行管理的最广泛形式,涉及社会发展、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必须遵循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近年来依法行政一直是国家反复强调的重中之重,其不仅现代社会民主发展必不可少的前提,更是保障公民权利利益的必然要求。对于依法行政的重视不仅体现在要求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同时也需要相应的监督机制予以双重保障,因此也必须重视检察机关对于行政执法的监督。

  参考文献

  [1] 姜明安.行政执法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2]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3] [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M].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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