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 选 文 件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发出日期:2016年9月
北京 2016年9月 日
前 附 表
第一部分 比选文件
一、比选内容:
1、包含设备供货清单(详见 )中包含的所有设备及辅助设施的供货、运输及安装。
2、第1条内容的现场测绘、设计、生产、运输、配合安装、验收等相关内容。
3、具体数量、规格、品牌及其他要求详见供货清单。
二、 比选文件发出日期:2016年9月 日
三、 比选时间及地点:2016年9月 日 时 地点:
四、 比选文件的澄清
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比选文件后 3 天之内,以书面方式(以下书面一词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向甲方提出,甲方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参与比选的单位。
七、比选文件的修改、补充
1、在投标截止日期 3 天之前,招标人可因任何原因对比选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比选的单位,该书面补充通知将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比选文件同等效力。
2、参与必须单位在收到比选文件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不应超过1个工作日)以书面
方式告知甲方予以确认。
3、为使参与必须单位在准备投标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比选文件的补充和修改,甲方在比选截止前任何时间内,有权决定是否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通知所有参与必须单位。
4、当比选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5、本比选文件(含补充比选文件、答疑文件)是签定合同的主要依据,合同条款中涉及本比选文件的条款应当与本比选文件(含补充比选文件、答疑文件)相一致。 招标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及证明文件(必要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 投标方具有该类项目工程经验及良好的社会信誉。
3. 投标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章)及企业概况;
4. 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局颁发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
期内;
5. 投标单位须有三年以上生产同类型的供货经验;
6.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7. 在招标单位内没有严重的不良记录;
二、投标要求
1、 投标方应根据我单位发出的比选文件内容及提出具体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承认并履行招标书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否则视为废标,具体要求详见后响应表。
2、 投标书由投标方按规定制作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加盖企业公
章,并由企业法人签章为有效。若正本与副本有区别则以正本为准。
3、 投标方按比选文件要求报价,所有单项费用累计如与总价不符以总价为准,
如阿拉伯数字表示的金额与大写金额不符以大写为准。投标方只能提出一
个不变价格,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4、 投标方对所投产品必须按照投标方要求进行报价,产品保修期以外的供应
价格不应超过此报价。
5、 投标方对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保修年限等给予甲方的优惠条件应以
文件另加说明并给予承诺,招标方将作为评标依据。
6、 投标书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准确,不应有涂改增删处,如修改时,
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印章。
7、 本次比选要求报价为最终价,其包装费、储运费、就为安装费、保险费、
装卸费、二次搬运费、税费、利润、验收费、试验检测费、深化设计费等
相关一切费用均应含在报价内。
报价具体说明:
(1)投标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2)包装要求及费用承担:按卖方的标准包装,但应考虑到防漏、防潮、防震、防盗和可能发生的野蛮装卸等内陆运输及多次装卸之需要。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
卖方承担。
(3)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含保险):运杂费及运输保险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卖方承担。
(4)投标报价为固定价格,各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各类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报价,今后不做调整。
(5)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实力,在投标书内提交一份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及盖章的对本工程投标总价的让利承诺,投标单位的最终投标价额为投标价减去让利额。该让利额与投标书中投标价的百分比将成为计算变更项目单价的依据。即变更洽商的单价按让利比例下调。
(6)结算时进行调整价款的范围:
a 、由招标单位认可的在招标范围以外的变更洽商,予以调整合同价款。
b 、变更项目单价的确定:
如变更项目与清单内项目相同,则变更单价为清单单价加上相应取费同时减去让利下调。如变更项目与清单内项目不相同,则变更单价可参考相似项目单价作相应调整或投标单位重新报价后经招标单位审核后确定,但价格应按让利幅度下调。
三、工期、质量标准及要求
1、本次招标的所有工作内容均按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规范及国家环保要求执行。
2、质量要求:合格。投标方需提供产品质量、施工进度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3、到货期及安装期要求:招标方要求制造运输到场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得超过40日历天,安装周期自到货之日起不得超过20日历天;若投标方可提前上述周期,要求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指出,并严格按照该期限执行,到货期、安装期作为评标依据主要项目之一。由于中标方原因造成的到货期延误,延误一天扣除合同款的0.5%。
4、产品供货完成后,需招标方与中标方共同参加验收,做验收纪录,并填写验收记录表,双方签字。待产品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要求外观色彩、内在质量、功用满足招标方要求即可通过验收。如因产品质量导致产品无法正常使用,由供货方无偿更换。
6、若到货产品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招标方有权拒绝接货。
7、若安装不合格、排烟检测项目不合格或由于中标方测绘及二次设计存在失误及缺陷造成的返工、返修、退货、延误工期等相关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中标方负责。
四、投标书内容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
3、招标书中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4、公司简介(包括业绩证明,产品成功案例图片、合同等);
5、承诺书(质量保证、环保保证书、保修年限及售后服务、技术培训、付款优惠条件等);
6、投标报价汇总表及投标明细单(见附件);
五、投标书的递交
1、 投标方应把投标书装入信袋内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和法人印章。投标书
信袋上应写明投标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全称。
2、 投标方须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将投标书送到招标方指定的地点,过期无效。
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书无效:
(1) 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
(2) 投标书未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3) 投标书未按比选文件规定编制、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4) 投标书过期送达;
(5) 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表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或参加开标会议但
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以法人代表授权书为准);
(6) 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7) 投标书内容弄虚作假与实际不符的。
六、开标
a) 招标方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于2016年 月 日 时在 开标,届
时请投标方的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书准时参加,逾期投标不予受理。
b) 开标后,招标方和技术专家有权对投标书提出质疑,并可请投标方进行澄清。
七、评标及评标原则
1、 招标方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评标。
2、 根据投标单位的报价、到货期、安装期、产品设计、产品材料选用、质量标准、
企业信誉、实施合同的能力、资金、保修服务,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等条件综合评定,评选中标单位。
3、 有满足技术要求、有完善的设计方案、产品设计先进合理、保证质量、企业信
誉好、保证供货期、价格合理、保修服务条款详细以及给业主较多优惠条件的
优先。
4、 招标方不承诺以最低价格为中标的唯一选择标准。
八、中选通知
1、 招标方在决标后七日内,向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
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一经发出后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方接
到中标通知后,在招标方规定时间内与招标方正式签订供货合同。
3、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总价30%预付款;所有设备及设施到货开始就
位安装后支付总价40%;经招标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25%,其余5%
为作为保修款,质保期结束后结清。
九、双方责任
1、 投标单位在工程投标上所负担的所有费用及开支全部由投标单位负责,招标
方不向投标单位作任何补偿。
2、 中标单位应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工程进行分包、转包,一经发现,招标方
有权对中标单位进行严厉处罚直到至终止合同。
3、 招标方有权对不符合招标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提出修改或更换,并不得增加
相关费用。
4、 中标单位施工中做好成品保护,如损坏招标方设备设施要承担赔偿责任。
5、 招标方将对中标方的原材料进行考察并封样。
附件一
设备供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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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投标报价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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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响应表(必须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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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 选 文 件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发出日期:2016年9月
北京 2016年9月 日
前 附 表
第一部分 比选文件
一、比选内容:
1、包含设备供货清单(详见 )中包含的所有设备及辅助设施的供货、运输及安装。
2、第1条内容的现场测绘、设计、生产、运输、配合安装、验收等相关内容。
3、具体数量、规格、品牌及其他要求详见供货清单。
二、 比选文件发出日期:2016年9月 日
三、 比选时间及地点:2016年9月 日 时 地点:
四、 比选文件的澄清
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比选文件后 3 天之内,以书面方式(以下书面一词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向甲方提出,甲方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参与比选的单位。
七、比选文件的修改、补充
1、在投标截止日期 3 天之前,招标人可因任何原因对比选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比选的单位,该书面补充通知将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比选文件同等效力。
2、参与必须单位在收到比选文件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不应超过1个工作日)以书面
方式告知甲方予以确认。
3、为使参与必须单位在准备投标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比选文件的补充和修改,甲方在比选截止前任何时间内,有权决定是否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通知所有参与必须单位。
4、当比选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5、本比选文件(含补充比选文件、答疑文件)是签定合同的主要依据,合同条款中涉及本比选文件的条款应当与本比选文件(含补充比选文件、答疑文件)相一致。 招标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及证明文件(必要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 投标方具有该类项目工程经验及良好的社会信誉。
3. 投标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章)及企业概况;
4. 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局颁发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
期内;
5. 投标单位须有三年以上生产同类型的供货经验;
6.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7. 在招标单位内没有严重的不良记录;
二、投标要求
1、 投标方应根据我单位发出的比选文件内容及提出具体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承认并履行招标书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否则视为废标,具体要求详见后响应表。
2、 投标书由投标方按规定制作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加盖企业公
章,并由企业法人签章为有效。若正本与副本有区别则以正本为准。
3、 投标方按比选文件要求报价,所有单项费用累计如与总价不符以总价为准,
如阿拉伯数字表示的金额与大写金额不符以大写为准。投标方只能提出一
个不变价格,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4、 投标方对所投产品必须按照投标方要求进行报价,产品保修期以外的供应
价格不应超过此报价。
5、 投标方对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保修年限等给予甲方的优惠条件应以
文件另加说明并给予承诺,招标方将作为评标依据。
6、 投标书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准确,不应有涂改增删处,如修改时,
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印章。
7、 本次比选要求报价为最终价,其包装费、储运费、就为安装费、保险费、
装卸费、二次搬运费、税费、利润、验收费、试验检测费、深化设计费等
相关一切费用均应含在报价内。
报价具体说明:
(1)投标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2)包装要求及费用承担:按卖方的标准包装,但应考虑到防漏、防潮、防震、防盗和可能发生的野蛮装卸等内陆运输及多次装卸之需要。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
卖方承担。
(3)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含保险):运杂费及运输保险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卖方承担。
(4)投标报价为固定价格,各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各类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报价,今后不做调整。
(5)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实力,在投标书内提交一份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及盖章的对本工程投标总价的让利承诺,投标单位的最终投标价额为投标价减去让利额。该让利额与投标书中投标价的百分比将成为计算变更项目单价的依据。即变更洽商的单价按让利比例下调。
(6)结算时进行调整价款的范围:
a 、由招标单位认可的在招标范围以外的变更洽商,予以调整合同价款。
b 、变更项目单价的确定:
如变更项目与清单内项目相同,则变更单价为清单单价加上相应取费同时减去让利下调。如变更项目与清单内项目不相同,则变更单价可参考相似项目单价作相应调整或投标单位重新报价后经招标单位审核后确定,但价格应按让利幅度下调。
三、工期、质量标准及要求
1、本次招标的所有工作内容均按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规范及国家环保要求执行。
2、质量要求:合格。投标方需提供产品质量、施工进度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3、到货期及安装期要求:招标方要求制造运输到场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得超过40日历天,安装周期自到货之日起不得超过20日历天;若投标方可提前上述周期,要求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指出,并严格按照该期限执行,到货期、安装期作为评标依据主要项目之一。由于中标方原因造成的到货期延误,延误一天扣除合同款的0.5%。
4、产品供货完成后,需招标方与中标方共同参加验收,做验收纪录,并填写验收记录表,双方签字。待产品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要求外观色彩、内在质量、功用满足招标方要求即可通过验收。如因产品质量导致产品无法正常使用,由供货方无偿更换。
6、若到货产品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招标方有权拒绝接货。
7、若安装不合格、排烟检测项目不合格或由于中标方测绘及二次设计存在失误及缺陷造成的返工、返修、退货、延误工期等相关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中标方负责。
四、投标书内容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
3、招标书中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4、公司简介(包括业绩证明,产品成功案例图片、合同等);
5、承诺书(质量保证、环保保证书、保修年限及售后服务、技术培训、付款优惠条件等);
6、投标报价汇总表及投标明细单(见附件);
五、投标书的递交
1、 投标方应把投标书装入信袋内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和法人印章。投标书
信袋上应写明投标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全称。
2、 投标方须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将投标书送到招标方指定的地点,过期无效。
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书无效:
(1) 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
(2) 投标书未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3) 投标书未按比选文件规定编制、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4) 投标书过期送达;
(5) 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表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或参加开标会议但
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以法人代表授权书为准);
(6) 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7) 投标书内容弄虚作假与实际不符的。
六、开标
a) 招标方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于2016年 月 日 时在 开标,届
时请投标方的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书准时参加,逾期投标不予受理。
b) 开标后,招标方和技术专家有权对投标书提出质疑,并可请投标方进行澄清。
七、评标及评标原则
1、 招标方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评标。
2、 根据投标单位的报价、到货期、安装期、产品设计、产品材料选用、质量标准、
企业信誉、实施合同的能力、资金、保修服务,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等条件综合评定,评选中标单位。
3、 有满足技术要求、有完善的设计方案、产品设计先进合理、保证质量、企业信
誉好、保证供货期、价格合理、保修服务条款详细以及给业主较多优惠条件的
优先。
4、 招标方不承诺以最低价格为中标的唯一选择标准。
八、中选通知
1、 招标方在决标后七日内,向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
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一经发出后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方接
到中标通知后,在招标方规定时间内与招标方正式签订供货合同。
3、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总价30%预付款;所有设备及设施到货开始就
位安装后支付总价40%;经招标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25%,其余5%
为作为保修款,质保期结束后结清。
九、双方责任
1、 投标单位在工程投标上所负担的所有费用及开支全部由投标单位负责,招标
方不向投标单位作任何补偿。
2、 中标单位应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工程进行分包、转包,一经发现,招标方
有权对中标单位进行严厉处罚直到至终止合同。
3、 招标方有权对不符合招标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提出修改或更换,并不得增加
相关费用。
4、 中标单位施工中做好成品保护,如损坏招标方设备设施要承担赔偿责任。
5、 招标方将对中标方的原材料进行考察并封样。
附件一
设备供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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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投标报价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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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响应表(必须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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