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口区委、河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河口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东河发〔2010〕6号),设立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区人事局、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城乡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2、加强统筹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组织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区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落实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负责落实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核、备案和来我区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规划;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协调回国留学人员安置工作;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和聘用制公务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手续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管理以区政府名义从国内聘请政府顾问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6个股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车辆、应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草拟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编报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草拟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局
负责全区公务员登记、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辞职、辞退等方面法规、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法规、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落实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配合市公务员管理部门完成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公务员培训项目;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推动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草拟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负责以区政府名义从国内聘请顾问的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部分部门、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草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推荐工作,承办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初选、管理有
关工作;承办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申报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初审工作;草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草拟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负责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草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负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负责举办区级人才交流会的审批工作;负责落实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拟订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
(四)社会保险股
负责落实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草拟社会保险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综合管理全区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工作;草拟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审定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初审工作;草拟全区农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负责草拟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区劳动监察工作。
负责草拟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
(五)调解仲裁管理股
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六)工资福利股
负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草拟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草拟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草拟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草拟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落实上级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编制总额12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6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口区委、河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河口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东河发〔2010〕6号),设立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区人事局、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城乡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2、加强统筹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组织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区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落实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负责落实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核、备案和来我区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规划;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协调回国留学人员安置工作;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和聘用制公务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手续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管理以区政府名义从国内聘请政府顾问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6个股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车辆、应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草拟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编报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草拟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局
负责全区公务员登记、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辞职、辞退等方面法规、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法规、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落实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配合市公务员管理部门完成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公务员培训项目;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推动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草拟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负责以区政府名义从国内聘请顾问的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部分部门、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草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推荐工作,承办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初选、管理有
关工作;承办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申报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初审工作;草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草拟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负责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草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负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负责举办区级人才交流会的审批工作;负责落实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拟订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
(四)社会保险股
负责落实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草拟社会保险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综合管理全区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工作;草拟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审定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初审工作;草拟全区农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负责草拟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区劳动监察工作。
负责草拟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
(五)调解仲裁管理股
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六)工资福利股
负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草拟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草拟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草拟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草拟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落实上级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编制总额12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6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