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是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

依法行政是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

作者:admin „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1316 更新时间:2005-12-15 | 【字体:小 大】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历史,是一部曲折、悲壮、辉煌的历史。

在很早的夏朝,我国就有了有关人口制度的记载,从夏朝留下的部分精确的人口数字和井田农作制就可以看出,当时夏朝就有简单的人口统计制度和人口调配制度,成为人口控制政策的雏形。到了周朝已经有了日常的户籍管理和人口统计制度,中央还专门设置了管理人口的司民官,并“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到此年龄不嫁娶者要“官罚”。同时当时的法律规定禁止同性为婚,并采取“慈幼、养老、赈穷、恤贫、安富”等措施,以提高人口素质,增加人口。春秋时期,一些诸候国出现了专门调整人口的法律。如秦国推行“边坐法”,加强人口管理。魏国专门颁布《户律》和控制人口逃亡的《奔命律》来增加人口。汉代实行“与民生息政策”,人口法律制度和司法措施逐渐稳定,并与其它法律并行,统一规定到汉九章律之中。到了唐朝,我国的人口法律制度更趋成熟。法律已明确把人口制度与其它制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人口制度已成为政刚法条的根本,统治者已熟练地运用这些法律措施调整人口。宋、元、明、清时期,人口法律制度在唐朝的基础上沿袭下来,就更加完备。如清康熙五十一年实行“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规定,从而刺激了人口的增长。从以上资料看,在中国的历史上,在治理人口问题上都是有律可寻,也就是说,自古以来,包括近代的中国,控制人口或者是促进人口的发展这项工作,都是在明确的法律制度下进行的,可以说没有明确的立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就不可能得到很好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以后,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口出生率从1970年的33.43‟下降到2002年的15.3‟,人口自然增长率从1970年的25.83下降到2002年的8.7‟。总和生育率从1970年的5.81下降到2002年的1.8左右。由于实行了有效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大约少生了3亿人口,等于节约抚养费7.4亿元,有利地促进了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人口有效控制,极大地缓解了历史上长期形成的、世界上少有的沉重的人口压力,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对稳定世界人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可以说中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已成为当今社会造福于子孙后代的一件大事,中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所取得的成就,当然与全社会的广大干部群众积极配合,各部门齐抓共管是分不开的。但是中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成功之处关键还是在于计划生育工作自始至终走得都是依法行政的道路,依法行政才使中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有了今天的成就。

回顾中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历史,不难看出,计划生育的历史,包括了依法行政的历史,离开了依法行政谈计划生育,计划生育工作就会停滞不前,甚至走入歧途。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历的发展史 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国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和国际对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评价,也体现出依法行政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要性。

从国内情况看,今后的五年至十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的重要发展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也发生了新的变化,这些新的变化迫切要求工作方式也要适应这一变化。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立法相对落后的矛盾已突出的在工作中显露出来。以往单纯的依法行政手段抓计划生育工作,势必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形式不相适应,造成 许多计划生育工作上的失误,使部分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始终存在着误解。没有依法行政的工作方式来抓计划生育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就搞不好,搞不好就容易引起新的社会矛盾。因此,从国内方面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须提高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把依法行政和提高管理水平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走向法制化、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

从国际范围看,人口与发展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也不断的扩大,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本着以人为本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工作目标,做出了许多努力,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是从国际方面来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说我国的计划生育问题一直是国际人权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极少数的反华势力,抱着冷战的思维不放,多次借计划生育问题制造谣言,攻击我国的人权状况。这实际上与我们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法律制度相对不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单纯依靠行政干预手段进行工作有着直接的关系。当前,我国已加入 WTO,这就要求我们以更加开化的姿态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自然也会提出新的课题、新的挑战,同时也是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有法可依、维护人权和一种挑战。因此,不论是从国内的还是国际的形势看,创新的思维、依法行政的手段,是做好新时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也就是说,要想做好新时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想使中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得到世界的认可,要想让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就必须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有法可循的前提下,严格依法行政。这样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才会有美好的发展前景。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5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处2002年9月1日起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是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理程碑,它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地位,为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人口问题,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域内的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据。

依法行政是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体现:

一、计划生育的依法行政首先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

计划生育作为我国一项直接涉及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基本国策,是一项关系到民族兴衰、社会稳定的公益性事业,毫无疑义应该遵循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实告诫入依法治理、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贯彻依法汉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所谓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是指,各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关有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有关规定管理计划生育事务,严格依法办事。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即要行使权力,又要对自身的行政行为加以规范和约束,同时又要保证人民群众的全法权益。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该是为了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内容包括:监督、检查生育政策、人口计划、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审批、确认和发放有关证件,依法维护广大群众在生育方面的合法权益,对模范遵守计划生育的工作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处罚,进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对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判决和裁定的管理相对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些内容从小的方面说,是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本身的前件,从大的方面来说,体现了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所发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依法行政的轨道是分不开的。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体系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随着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我国的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也步入了规范化的轨道,各地党政领导和计划生育干部的思想观念不断的转变,服务意识不断增强,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重点,切实加强了计划生育的依法行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由政府单向行为向群众民主监督、积极参与转变;群众被动的管理对象向计划生育的主要转变,使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保障。

三、依法行政是保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职能实现的重要手段。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是做好工作的前提,是因为依法行政,提高了计划生育总体工作水平,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是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自身发展的治本之策。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是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

计划生育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职能,必须严格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只有不断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同时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才能使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职能及时有效地实现。 可见,依法行政是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

那么以行政干预的手段由计划生育工作抓计划生育工作,而不是以法律的手段做到依法行政来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不会对计划生育工作有影响呢,答案是肯定的。

计划生育行政违法的具体表现种类繁多,形式不一,主要表现为实体上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主体不合法、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滥用行政权、越权行下、失职等)程序上的违法,行政侵权等。如果不依法行政,某种程度上,基因上述原因,就可能造成地社会对人民的危害,给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事业带来负面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我国是一个两千多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封建社会“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官贵民轻”的传统观念还相当严重。一些干部认为法是管理老百姓的,依法管理只是依法规范群众的生育行为,自己可以不受约束。所以造成 执法者片面强调法律的强制性,以及在执法中的单方面性和不平等性,认识不到行政管理活动也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符合法律程序,结果是行政管理活动是违反法律,则是无效的。而一部分群众不懂法,不认为违反计划生育的有关法律规定的也是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也不懂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向不良方向发展。

二、计划生育工作长期以来主要是依靠强有利的行政手段来推行,形成了模式。一些干部重政策,轻法律,重目的,轻手段,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仅把群众当作管理对象,较少考虑如何深入细致的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和服务群众,有的甚至采取生硬、强迫命令的作法,把贯彻执行不得违反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规定与完成人口计划对立起来,势必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产生负面影响。

三、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素质,特别是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法律素质不高,影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干部队伍中的部分工作人员,方法简单,多强调管理而弱化了服务,缺乏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不清楚服务群众是服务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依法行政的必要手段,而是以自我为中心,加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全,对执法人员的监督不得力,从而导致违法行政现象时有发生。也直接影响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阻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那么如何才能真正地做到依法行政呢?

首先,要加强法制宣传建设,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奠定基础。加大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做到法制与德治的统一。要通过开展文学深入的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一方面是群众知法、懂法,并自觉依法办事;一方面,通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维权意识,提高广大群众对计划生育 参与程度和监督力度,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对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也是一次学习的探索的机会。通过宣传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责任。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样计划生育工作就从根本上得到了转变。

其次,要加强宗旨教育,树立正确执法、文明执法的意识。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不断加强宗旨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的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加强 作风建设和思想建设,为不断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提供思想上和队伍上的保障。

第三,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应当坚持合法性原则、合性原则、高效率原则。依法行政要体现在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和各个环节: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党的十五大报告对此做出了重要强调。《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选攻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确定了依法行政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

第四,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主体必须依所法律、法规取得和行使计划生育行政权力并对行使权力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依法行政的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责权利以及程序上有明确的规定。即职权法定、权责统一、依程序行政、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等。职权法定即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应当以法律为依据。非依法取得的权力都应当被推行为无权限,非依法规定行使的权力应推行为无效。职权法定是保证公平合法行政的前提,是依尖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权责统一,即计划生育行政机关行使的权力的同时也是其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依程序行政,依法行政原则不仅要求计划生育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合法,而且也要求其程序合法,程序合法是实体权力合法的保障,依程序行政已成为规范监督行政权力的普遍规则。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这些都是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要求的具体体现。

可见,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历史上看,就离不开法的引导下开展治理人口,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许多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要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须走依法行政的轨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才可能会有美好的发展前景。

依法行政是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

作者:admin „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1316 更新时间:2005-12-15 | 【字体:小 大】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历史,是一部曲折、悲壮、辉煌的历史。

在很早的夏朝,我国就有了有关人口制度的记载,从夏朝留下的部分精确的人口数字和井田农作制就可以看出,当时夏朝就有简单的人口统计制度和人口调配制度,成为人口控制政策的雏形。到了周朝已经有了日常的户籍管理和人口统计制度,中央还专门设置了管理人口的司民官,并“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到此年龄不嫁娶者要“官罚”。同时当时的法律规定禁止同性为婚,并采取“慈幼、养老、赈穷、恤贫、安富”等措施,以提高人口素质,增加人口。春秋时期,一些诸候国出现了专门调整人口的法律。如秦国推行“边坐法”,加强人口管理。魏国专门颁布《户律》和控制人口逃亡的《奔命律》来增加人口。汉代实行“与民生息政策”,人口法律制度和司法措施逐渐稳定,并与其它法律并行,统一规定到汉九章律之中。到了唐朝,我国的人口法律制度更趋成熟。法律已明确把人口制度与其它制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人口制度已成为政刚法条的根本,统治者已熟练地运用这些法律措施调整人口。宋、元、明、清时期,人口法律制度在唐朝的基础上沿袭下来,就更加完备。如清康熙五十一年实行“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规定,从而刺激了人口的增长。从以上资料看,在中国的历史上,在治理人口问题上都是有律可寻,也就是说,自古以来,包括近代的中国,控制人口或者是促进人口的发展这项工作,都是在明确的法律制度下进行的,可以说没有明确的立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就不可能得到很好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以后,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口出生率从1970年的33.43‟下降到2002年的15.3‟,人口自然增长率从1970年的25.83下降到2002年的8.7‟。总和生育率从1970年的5.81下降到2002年的1.8左右。由于实行了有效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大约少生了3亿人口,等于节约抚养费7.4亿元,有利地促进了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人口有效控制,极大地缓解了历史上长期形成的、世界上少有的沉重的人口压力,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对稳定世界人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可以说中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已成为当今社会造福于子孙后代的一件大事,中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所取得的成就,当然与全社会的广大干部群众积极配合,各部门齐抓共管是分不开的。但是中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成功之处关键还是在于计划生育工作自始至终走得都是依法行政的道路,依法行政才使中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有了今天的成就。

回顾中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历史,不难看出,计划生育的历史,包括了依法行政的历史,离开了依法行政谈计划生育,计划生育工作就会停滞不前,甚至走入歧途。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历的发展史 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国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和国际对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评价,也体现出依法行政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要性。

从国内情况看,今后的五年至十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的重要发展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也发生了新的变化,这些新的变化迫切要求工作方式也要适应这一变化。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立法相对落后的矛盾已突出的在工作中显露出来。以往单纯的依法行政手段抓计划生育工作,势必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形式不相适应,造成 许多计划生育工作上的失误,使部分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始终存在着误解。没有依法行政的工作方式来抓计划生育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就搞不好,搞不好就容易引起新的社会矛盾。因此,从国内方面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须提高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把依法行政和提高管理水平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走向法制化、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

从国际范围看,人口与发展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也不断的扩大,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本着以人为本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工作目标,做出了许多努力,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是从国际方面来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说我国的计划生育问题一直是国际人权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极少数的反华势力,抱着冷战的思维不放,多次借计划生育问题制造谣言,攻击我国的人权状况。这实际上与我们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法律制度相对不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单纯依靠行政干预手段进行工作有着直接的关系。当前,我国已加入 WTO,这就要求我们以更加开化的姿态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自然也会提出新的课题、新的挑战,同时也是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有法可依、维护人权和一种挑战。因此,不论是从国内的还是国际的形势看,创新的思维、依法行政的手段,是做好新时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也就是说,要想做好新时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想使中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得到世界的认可,要想让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就必须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有法可循的前提下,严格依法行政。这样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才会有美好的发展前景。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5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处2002年9月1日起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是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理程碑,它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地位,为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人口问题,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域内的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据。

依法行政是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体现:

一、计划生育的依法行政首先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

计划生育作为我国一项直接涉及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基本国策,是一项关系到民族兴衰、社会稳定的公益性事业,毫无疑义应该遵循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实告诫入依法治理、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贯彻依法汉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所谓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是指,各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关有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有关规定管理计划生育事务,严格依法办事。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即要行使权力,又要对自身的行政行为加以规范和约束,同时又要保证人民群众的全法权益。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该是为了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内容包括:监督、检查生育政策、人口计划、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审批、确认和发放有关证件,依法维护广大群众在生育方面的合法权益,对模范遵守计划生育的工作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处罚,进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对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判决和裁定的管理相对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些内容从小的方面说,是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本身的前件,从大的方面来说,体现了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所发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依法行政的轨道是分不开的。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体系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随着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我国的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也步入了规范化的轨道,各地党政领导和计划生育干部的思想观念不断的转变,服务意识不断增强,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重点,切实加强了计划生育的依法行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由政府单向行为向群众民主监督、积极参与转变;群众被动的管理对象向计划生育的主要转变,使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保障。

三、依法行政是保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职能实现的重要手段。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是做好工作的前提,是因为依法行政,提高了计划生育总体工作水平,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是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自身发展的治本之策。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是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

计划生育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职能,必须严格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只有不断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同时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才能使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职能及时有效地实现。 可见,依法行政是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

那么以行政干预的手段由计划生育工作抓计划生育工作,而不是以法律的手段做到依法行政来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不会对计划生育工作有影响呢,答案是肯定的。

计划生育行政违法的具体表现种类繁多,形式不一,主要表现为实体上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主体不合法、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滥用行政权、越权行下、失职等)程序上的违法,行政侵权等。如果不依法行政,某种程度上,基因上述原因,就可能造成地社会对人民的危害,给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事业带来负面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我国是一个两千多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封建社会“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官贵民轻”的传统观念还相当严重。一些干部认为法是管理老百姓的,依法管理只是依法规范群众的生育行为,自己可以不受约束。所以造成 执法者片面强调法律的强制性,以及在执法中的单方面性和不平等性,认识不到行政管理活动也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符合法律程序,结果是行政管理活动是违反法律,则是无效的。而一部分群众不懂法,不认为违反计划生育的有关法律规定的也是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也不懂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向不良方向发展。

二、计划生育工作长期以来主要是依靠强有利的行政手段来推行,形成了模式。一些干部重政策,轻法律,重目的,轻手段,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仅把群众当作管理对象,较少考虑如何深入细致的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和服务群众,有的甚至采取生硬、强迫命令的作法,把贯彻执行不得违反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规定与完成人口计划对立起来,势必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产生负面影响。

三、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素质,特别是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法律素质不高,影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干部队伍中的部分工作人员,方法简单,多强调管理而弱化了服务,缺乏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不清楚服务群众是服务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依法行政的必要手段,而是以自我为中心,加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全,对执法人员的监督不得力,从而导致违法行政现象时有发生。也直接影响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阻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那么如何才能真正地做到依法行政呢?

首先,要加强法制宣传建设,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奠定基础。加大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做到法制与德治的统一。要通过开展文学深入的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一方面是群众知法、懂法,并自觉依法办事;一方面,通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维权意识,提高广大群众对计划生育 参与程度和监督力度,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对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也是一次学习的探索的机会。通过宣传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责任。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样计划生育工作就从根本上得到了转变。

其次,要加强宗旨教育,树立正确执法、文明执法的意识。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不断加强宗旨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的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加强 作风建设和思想建设,为不断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提供思想上和队伍上的保障。

第三,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应当坚持合法性原则、合性原则、高效率原则。依法行政要体现在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和各个环节: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党的十五大报告对此做出了重要强调。《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选攻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确定了依法行政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

第四,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主体必须依所法律、法规取得和行使计划生育行政权力并对行使权力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依法行政的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责权利以及程序上有明确的规定。即职权法定、权责统一、依程序行政、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等。职权法定即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应当以法律为依据。非依法取得的权力都应当被推行为无权限,非依法规定行使的权力应推行为无效。职权法定是保证公平合法行政的前提,是依尖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权责统一,即计划生育行政机关行使的权力的同时也是其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依程序行政,依法行政原则不仅要求计划生育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合法,而且也要求其程序合法,程序合法是实体权力合法的保障,依程序行政已成为规范监督行政权力的普遍规则。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这些都是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要求的具体体现。

可见,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历史上看,就离不开法的引导下开展治理人口,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许多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要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须走依法行政的轨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才可能会有美好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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