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和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由优秀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群众性组织。它是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是学院开展各项工作,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的得力助手,是学院与学生之间的纽带与桥梁。学生会把“对同学负责、为同学服务、树校园新风”作为工作的根本宗旨,提倡秉承优秀,开拓创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精神。增强凝聚力、充实战斗力、提高号召力是学生会不断自我完善、自我实现的工作方向和目标。
第二章 学生会成员守则
第一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第二条 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维护学生会形象。
第三条 严于律已,按时出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第四条 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学校及学生会纪律,遵守公共秩序。
第五条 举止文明。不打架斗殴,不说脏话。不赌博,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第六条 情趣健康。自觉抵制不健康的出版物,不在互连网上浏览及传播不健康信息。
第三章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第七条 学生会应不断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做到政治立场坚定,纪律作风严明,团结务实,富有创新精神。
第八条 学生会对全院同学负责,受全院同学监督,代表全院同学配合学院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肩负着具体执行、监督和检查的职责。
第九条 学生会必须紧密联系全院学生,广泛听取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条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起到联系学院与广大同学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自觉维护集体和同学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学生会除配合学院开展工作外,还应积极主动组织开展各种活动,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
第十二条 学生会应加强与各系学生分会及其他兄弟院校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交流,增进友谊,共同发展。
第四章 学生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第十三条 非因正当事由和未经规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其他处分。
第十四条 享有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第十五条 享有相关工作待遇和荣誉。
第十六条 享有不低于同职人员的正常待遇。
第十七条 对学生会成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八条 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辞职。
第五章 学生会成员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条 坚定政治立场,服从上级安排,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乐于奉献。
第二十一条 模范遵守学院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纪律,工作时需佩带好工作证。带头执行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在全院学生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十二条 维护学生会的团结和统一,要有大局意识,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第二十三条 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指出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第二十四条 维护学生会的荣誉和利益。
第二十五条 保守学生会秘密和工作秘密。
第二十六条 忠于职守,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条 会议制度
第一节 会议通知
(一)例会时间由各相关部门于学期初确定,报秘书处备案。例会时间一经确定,如无变故,一般不另行通知,各相关人员应按时到会。
(二)非例行全体会议由秘书处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主管,再由部门主管逐个通知。
(三)各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并做好部门会议,上交秘书处。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召开会议的,各部门应协调好,指定第一负责人主持召开,并做好部门会议,上交秘书处。
第二节 会议考勤
(四)学生会及各部的会议和各项活动均须记录并在考勤表内签到
(五)有事须提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到会者,视无故缺席,每一次的考勤记录将作为评各类奖项的依据之一.
(六)如因事实情况不能及时到会者,须提前向主要负责人电话请假,会后48小时以内提交补假条,但次数超过3次以上者,将给予警告处分。
(七)与会者迟到10分钟,无正当理由,视其无故缺席,但允许事后(在24小时之内)向主要负责部门或负责人补假。
(八)工作不认真负责,行为散漫,态度恶劣等等,影响学生会的形象或影响学院的工作,经学生会主席团提出批评且不改正者,将由主席团讨论其能否继续担任学生部,对合适再担任学生班干部者,提出书面撤职。
第三节 会议要求
(九)开会时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参与,不得大声喧哗及谈论与会议无关的内容不得翻阅与会议无关的书籍、报纸等和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十)会议应做好记录,一个月会后将记录会议内容和平时所开展过的工作的工作记录本上交秘书处。
第七章 值班制度
日常值班是学生会成员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搞好一切工作的前提,为了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保证学生会工作的正常运作,同时结合现阶段学生会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八条 值班实行秘书长负责制,值班人员由秘书处统一安排
第二十九条 正常值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 — 12:00;下午:14:30 —17:30。
第三十条 日常值班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上级指示做出临时安排。 第三十一条 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如有事不能保证按时值班应提前向主席团请假,由秘书长另行安排。
第三十二条 值班人员应自觉签到,不得代签和签不真实的值班时间,否则按缺勤处理。
第三十三条 值班人员应自觉清扫团委及学生会办公室的卫生,整理办公室用品,并负责保管办公室一切物品。
第三十四条 值班人员要举止文明,互相配合,接待来访者要主动、礼貌热情。
第三十五条 秘书处安排督促值班工作并带头遵守值班守则,认真填写值
班记录。
第八章 考核制度
为了强化学生会内部管理,确保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七条 学生会考核,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其成员进行考评,并以此作为“推先评优”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学生会考核以学院关于学生干部的有关要求及其在学生会所担负职责的履行情况为内容组织考评。
第三十九条 主席团负责对学生会各成员的具体量化考核工作,必要时在全委会上予以公布。
第四十条 由学生会负责的各项工作必须严格实行考勤制度,无故缺席者,由主席团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四十一条 由学生会各部处负责的有关任务,必须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否则由主席团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四十二条 在后学期全委会上公布学生会各成员一学期量化考核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各部委员及其他学生会成员可在会上发表其对所有或部分学生会成员的考评意见。
第四十三条 学生会对考核所做出的最终考评结果,做文字记录,讨论部分不做记载。
第九章 学生会的组织结构
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其中设常务副主席一名,下设一处七部,即秘书处、宣传部、文体部、生活劳卫部、学习部、女生部、勤工部、纪检部。其中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各部部长一名,各部副部长及委员若干名。
第四十五条 细 则
第一节 学生会主席、常务副主席职责
学生会主席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和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
(一)根据学院领导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统筹兼顾,严格贯彻执行上级安排,做好各项工作。
(二)带领学生会成员,模范遵守学院和系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三)检查、督促学生会副主席、秘书长、各部部长完成分管工作,定期召开学生会例会,研究布置学生会工作。
(四)强化学生会内部管理,搞好团结,协调内外关系,增强学生会的凝聚力、战斗力。
(五)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勇于开拓创新。
(六)负责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及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
(七)协助学院完成下届学生会干部的推荐、考察及选拔工作。
(八)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九)学生会主席不在岗位时,学生会常务副主席负责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第二节 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学生会副主席协助学生会主席、常务副主席,负责分管各系学生分会的工作。
(一)根据学生会主席的安排,熟悉分管部门的情况,积极开展工作。
(二)加强对分管部门工作的检查、监督,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善于发现,正确处理,及时汇报。
(三)学生会副主席须在例会上,及时、集中的汇报近期分管工作的情况,研究工作,接受安排。
(四)学生会副主席不在岗位时,学生分会副主席暂代,负责主持学生分会的全面工作。直到该学生分分会主席接手一切工作事宜。
第三节 秘书处职责
秘书处在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秘书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检查和协调学生会各部的工作。
(二)拟定办公室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议。发布有关通知,统筹安排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
(三)负责学生会值班考核记录、活动记录、会议记录以及学生会所有成员量化考核的具体汇总工作。
(四)了解掌握有关学院及学生会内部成员的情况和问题,搞好纵向和横向联系,多渠道开展工作,并及时向学生会主席、常务副主席汇报。
(五) 负责学院对外联系及接待工作和有关文件收发、承办、归档等管理工作,保管学生会公用印章和其他办公用品。
第四节 宣传部职责
宣传部在学生会主席、分管宣传部工作的副主席及宣传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根据上级要求,充分利用黑板报、墙报、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做好学生会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
(二)善于总结经验,广泛听取全院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工作绩效。
第五节 文体部职责
文体部在分管文艺部、体育部工作的相关主席团成员及文体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组织书评、影视评、演讲以及大型文艺活动,丰富全院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二)组织全体学生进行体育锻炼,积极开展体育活动,组织形式多样的体育比赛,增强同学们的参与意识和竞争意识,培养同学之间的凝聚力和协作精神。
(三)加强学生会与体育教研室的联系,配合体育教研室开展好体育活动。
(四)广泛听取全院学生的建议并接受监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第六节 学习部职责
学习班部在分管学习班部工作的相关主席团成员及学习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起到同学与老师之间的纽带与桥梁作用,及时反馈同学们的意见,传达学院教学信息。
(二)组织有关教育会议,组织开展学习竞赛,交流学习经验,探讨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果,树立良好的学风。
第七节 生活劳卫部职责
生活劳卫部在分管生活部工作的相关主席团成员及生活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广泛听取全院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提高生活部的工作,努力为全院学生服务。
(二)密切关注全院学生的生活状况,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反馈同学的饮食、卫生、健康情况。
(三)组织和负责清洁区的评比工作。
(四)督促系部做好相关的卫生工作
第八节 女生部职责
女生部在分管女生部工作的相关主席团成员及女生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结合我院实际,在我院女生当中开展有利于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课外活动。
(二)关心和帮助女生的健康成长,及时了解女生的思想、学习、娱乐、休息及生活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加以解决。
(三)通过举办各种活动,以各种活动为载体,加强对女生的思想教育,素质培养,使其养成警容严整、仪态端庄等良好的行为习惯,充分展现我院女大学
生的特色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九节 勤工部职责
利用课余时间为同学寻找勤工俭学的工作岗位,利用适当的途径,引导本院学生参加勤工俭学。
第十节 纪检部职责
(一)配合学院保卫科负责全院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处理学生中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
(二)检查宿舍和校园的公共场所,对不文明现象要立刻制止。
(三)对院内发生打架、斗殴、偷窃等现象,组织有关人员制止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
以上各部处必须协助学生会主席、副务副主席共同做好学生会工作,协调好与其他部门的联系,互帮互助,团结一致,促进学生会工作的有效开展,并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四日起试行。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和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由优秀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群众性组织。它是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是学院开展各项工作,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的得力助手,是学院与学生之间的纽带与桥梁。学生会把“对同学负责、为同学服务、树校园新风”作为工作的根本宗旨,提倡秉承优秀,开拓创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精神。增强凝聚力、充实战斗力、提高号召力是学生会不断自我完善、自我实现的工作方向和目标。
第二章 学生会成员守则
第一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第二条 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维护学生会形象。
第三条 严于律已,按时出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第四条 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学校及学生会纪律,遵守公共秩序。
第五条 举止文明。不打架斗殴,不说脏话。不赌博,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第六条 情趣健康。自觉抵制不健康的出版物,不在互连网上浏览及传播不健康信息。
第三章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第七条 学生会应不断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做到政治立场坚定,纪律作风严明,团结务实,富有创新精神。
第八条 学生会对全院同学负责,受全院同学监督,代表全院同学配合学院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肩负着具体执行、监督和检查的职责。
第九条 学生会必须紧密联系全院学生,广泛听取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条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起到联系学院与广大同学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自觉维护集体和同学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学生会除配合学院开展工作外,还应积极主动组织开展各种活动,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
第十二条 学生会应加强与各系学生分会及其他兄弟院校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交流,增进友谊,共同发展。
第四章 学生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第十三条 非因正当事由和未经规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其他处分。
第十四条 享有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第十五条 享有相关工作待遇和荣誉。
第十六条 享有不低于同职人员的正常待遇。
第十七条 对学生会成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八条 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辞职。
第五章 学生会成员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条 坚定政治立场,服从上级安排,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乐于奉献。
第二十一条 模范遵守学院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纪律,工作时需佩带好工作证。带头执行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在全院学生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十二条 维护学生会的团结和统一,要有大局意识,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第二十三条 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指出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第二十四条 维护学生会的荣誉和利益。
第二十五条 保守学生会秘密和工作秘密。
第二十六条 忠于职守,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条 会议制度
第一节 会议通知
(一)例会时间由各相关部门于学期初确定,报秘书处备案。例会时间一经确定,如无变故,一般不另行通知,各相关人员应按时到会。
(二)非例行全体会议由秘书处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主管,再由部门主管逐个通知。
(三)各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并做好部门会议,上交秘书处。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召开会议的,各部门应协调好,指定第一负责人主持召开,并做好部门会议,上交秘书处。
第二节 会议考勤
(四)学生会及各部的会议和各项活动均须记录并在考勤表内签到
(五)有事须提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到会者,视无故缺席,每一次的考勤记录将作为评各类奖项的依据之一.
(六)如因事实情况不能及时到会者,须提前向主要负责人电话请假,会后48小时以内提交补假条,但次数超过3次以上者,将给予警告处分。
(七)与会者迟到10分钟,无正当理由,视其无故缺席,但允许事后(在24小时之内)向主要负责部门或负责人补假。
(八)工作不认真负责,行为散漫,态度恶劣等等,影响学生会的形象或影响学院的工作,经学生会主席团提出批评且不改正者,将由主席团讨论其能否继续担任学生部,对合适再担任学生班干部者,提出书面撤职。
第三节 会议要求
(九)开会时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参与,不得大声喧哗及谈论与会议无关的内容不得翻阅与会议无关的书籍、报纸等和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十)会议应做好记录,一个月会后将记录会议内容和平时所开展过的工作的工作记录本上交秘书处。
第七章 值班制度
日常值班是学生会成员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搞好一切工作的前提,为了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保证学生会工作的正常运作,同时结合现阶段学生会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八条 值班实行秘书长负责制,值班人员由秘书处统一安排
第二十九条 正常值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 — 12:00;下午:14:30 —17:30。
第三十条 日常值班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上级指示做出临时安排。 第三十一条 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如有事不能保证按时值班应提前向主席团请假,由秘书长另行安排。
第三十二条 值班人员应自觉签到,不得代签和签不真实的值班时间,否则按缺勤处理。
第三十三条 值班人员应自觉清扫团委及学生会办公室的卫生,整理办公室用品,并负责保管办公室一切物品。
第三十四条 值班人员要举止文明,互相配合,接待来访者要主动、礼貌热情。
第三十五条 秘书处安排督促值班工作并带头遵守值班守则,认真填写值
班记录。
第八章 考核制度
为了强化学生会内部管理,确保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七条 学生会考核,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其成员进行考评,并以此作为“推先评优”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学生会考核以学院关于学生干部的有关要求及其在学生会所担负职责的履行情况为内容组织考评。
第三十九条 主席团负责对学生会各成员的具体量化考核工作,必要时在全委会上予以公布。
第四十条 由学生会负责的各项工作必须严格实行考勤制度,无故缺席者,由主席团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四十一条 由学生会各部处负责的有关任务,必须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否则由主席团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四十二条 在后学期全委会上公布学生会各成员一学期量化考核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各部委员及其他学生会成员可在会上发表其对所有或部分学生会成员的考评意见。
第四十三条 学生会对考核所做出的最终考评结果,做文字记录,讨论部分不做记载。
第九章 学生会的组织结构
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其中设常务副主席一名,下设一处七部,即秘书处、宣传部、文体部、生活劳卫部、学习部、女生部、勤工部、纪检部。其中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各部部长一名,各部副部长及委员若干名。
第四十五条 细 则
第一节 学生会主席、常务副主席职责
学生会主席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和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
(一)根据学院领导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统筹兼顾,严格贯彻执行上级安排,做好各项工作。
(二)带领学生会成员,模范遵守学院和系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三)检查、督促学生会副主席、秘书长、各部部长完成分管工作,定期召开学生会例会,研究布置学生会工作。
(四)强化学生会内部管理,搞好团结,协调内外关系,增强学生会的凝聚力、战斗力。
(五)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勇于开拓创新。
(六)负责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及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
(七)协助学院完成下届学生会干部的推荐、考察及选拔工作。
(八)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九)学生会主席不在岗位时,学生会常务副主席负责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第二节 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学生会副主席协助学生会主席、常务副主席,负责分管各系学生分会的工作。
(一)根据学生会主席的安排,熟悉分管部门的情况,积极开展工作。
(二)加强对分管部门工作的检查、监督,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善于发现,正确处理,及时汇报。
(三)学生会副主席须在例会上,及时、集中的汇报近期分管工作的情况,研究工作,接受安排。
(四)学生会副主席不在岗位时,学生分会副主席暂代,负责主持学生分会的全面工作。直到该学生分分会主席接手一切工作事宜。
第三节 秘书处职责
秘书处在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秘书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检查和协调学生会各部的工作。
(二)拟定办公室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议。发布有关通知,统筹安排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
(三)负责学生会值班考核记录、活动记录、会议记录以及学生会所有成员量化考核的具体汇总工作。
(四)了解掌握有关学院及学生会内部成员的情况和问题,搞好纵向和横向联系,多渠道开展工作,并及时向学生会主席、常务副主席汇报。
(五) 负责学院对外联系及接待工作和有关文件收发、承办、归档等管理工作,保管学生会公用印章和其他办公用品。
第四节 宣传部职责
宣传部在学生会主席、分管宣传部工作的副主席及宣传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根据上级要求,充分利用黑板报、墙报、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做好学生会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
(二)善于总结经验,广泛听取全院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工作绩效。
第五节 文体部职责
文体部在分管文艺部、体育部工作的相关主席团成员及文体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组织书评、影视评、演讲以及大型文艺活动,丰富全院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二)组织全体学生进行体育锻炼,积极开展体育活动,组织形式多样的体育比赛,增强同学们的参与意识和竞争意识,培养同学之间的凝聚力和协作精神。
(三)加强学生会与体育教研室的联系,配合体育教研室开展好体育活动。
(四)广泛听取全院学生的建议并接受监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第六节 学习部职责
学习班部在分管学习班部工作的相关主席团成员及学习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起到同学与老师之间的纽带与桥梁作用,及时反馈同学们的意见,传达学院教学信息。
(二)组织有关教育会议,组织开展学习竞赛,交流学习经验,探讨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果,树立良好的学风。
第七节 生活劳卫部职责
生活劳卫部在分管生活部工作的相关主席团成员及生活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广泛听取全院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提高生活部的工作,努力为全院学生服务。
(二)密切关注全院学生的生活状况,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反馈同学的饮食、卫生、健康情况。
(三)组织和负责清洁区的评比工作。
(四)督促系部做好相关的卫生工作
第八节 女生部职责
女生部在分管女生部工作的相关主席团成员及女生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结合我院实际,在我院女生当中开展有利于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课外活动。
(二)关心和帮助女生的健康成长,及时了解女生的思想、学习、娱乐、休息及生活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加以解决。
(三)通过举办各种活动,以各种活动为载体,加强对女生的思想教育,素质培养,使其养成警容严整、仪态端庄等良好的行为习惯,充分展现我院女大学
生的特色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九节 勤工部职责
利用课余时间为同学寻找勤工俭学的工作岗位,利用适当的途径,引导本院学生参加勤工俭学。
第十节 纪检部职责
(一)配合学院保卫科负责全院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处理学生中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
(二)检查宿舍和校园的公共场所,对不文明现象要立刻制止。
(三)对院内发生打架、斗殴、偷窃等现象,组织有关人员制止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
以上各部处必须协助学生会主席、副务副主席共同做好学生会工作,协调好与其他部门的联系,互帮互助,团结一致,促进学生会工作的有效开展,并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四日起试行。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