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构想与现实社会主义的实践

作者:侯才

学习时报 2008年09期

  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在理论上渊源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构想,是在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以及将其与本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形成、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因此,不用待言,在基本原理、根本宗旨、价值取向乃至实现途径等各方面两者都有着同一性和密不可分的关联。但是,与此同时,也必须充分地看到,在这两者之间不仅存在着紧密联系,而且同样存在着重大差别。回顾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走过的曲折历程,其中一条根本的历史教训,就是将现实中正在实行的、在原来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十分落后的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废墟上所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与马克思所预设的社会主义社会混淆、等同起来,由此导致了理论和实践上的种种误区。这种对于马克思社会主义构想的误读,作为一种思维定势,甚至时至今日仍在不同程度上束缚着人们的头脑,成为人们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种潜意识的“先见”和方法论前提。鉴此,有必要在看到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构想与现实社会主义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联系的同时,仔细研究和甄审两者的差异和区别。

  马克思本人关于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构想到底是什么样的?这一提问方式实际上已经内含了对马克思文本重新进行解读的新视点:它要求将马克思本人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论述与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论述区别开来;将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论述与其关于共产主义社会(作为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的高级阶段)的论述区别开来;以及将马克思在1870年代以前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论述与其在1870年代以后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论述区别开来。这是因为,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某些具体论述主要是基于巴黎公社革命的经验和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阶段向垄断阶段过渡这一时代的新变化而在1870年代以后才提出来的。

  在《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1874—1875)和《哥达纲领批判》(1875)等文中,马克思通过对未来理想社会进行历史分期对社会主义社会做出了清晰的历史地位,并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作了一些概要性的设想和描述。这些重要的论述,无疑是对《共产党宣言》的重要丰富和发展。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定位。马克思将资本主义社会以后出现的未来理想社会具体划分为三个阶段:1)“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它将持续到阶级存在的经济基础被消灭的时候为止);2)社会主义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3)共产主义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

  据此可以看出,马克思对未来理想社会的具体历史分期的预设,主要是基于“五种社会形态”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这一西方典型历史演进模式作出的,按照这一历史演进模式的链条,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在扬弃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与资本主义社会前后相继,具有一种单线的历时性的关联。为了鲜明地表达这种前后相继的历时性关系,我们不妨将其明晰地标示为“后资本主义社会”,并从“后资本主义社会”这一特定视角对其进行历史审视。

  不仅如此。按照马克思的预设,由于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包括社会主义社会这一低级阶段在内的共产主义社会之间还存在一个由前者转变为后者的“过渡时期”,所以,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还是一个在“过渡时期”之后才产生和出现的社会,即“后过渡时期的社会 ”。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按照马克思的描述,作为共产主义社会低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具有如下一些主要的本质特征。

  其一,生产资料由社会占有,实行“社会所有制”。这种社会所有制,既区别于集体所有制,也区别于国家所有制。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已将包括社会主义社会历史阶段在内的共产主义社会的所有制概括为“社会所有制”,认为在未来理想社会即“自由人联合体”中,生产者“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一个社会的产品。这个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141页)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又进一步申明,在社会主义社会这一历史阶段,“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为个人的财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3、304页),而这种生产资料的公有依然是社会所有,而非国家所有,因为这时“政治意义上的国家”已经消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9页)。

  其二,商品生产和交换已不再存在。马克思对此作了这样的描述:“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这些产品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同资本主义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3页)。

  其三,使用劳动券按劳动量来直接分配消费资料。生产者“从社会领得一张凭证,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公共基金而进行的劳动),他根据这张凭证从社会储存中领得一份耗费同等劳动量的消费资料。”(《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4页)在这里,通行的虽然还是调节商品交换的等价交换原则,但是内容和形式都已经改变了。

  其四,政治意义上的国家已经消亡。在《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中,马克思指出,“阶级统治一旦消失,目前政治意义上的国家也就不存在了”。民主选举也不再具有政治职能。而“当这些职能不再是政治职能的时候,(1)政府职能便不再存在了;(2)一般职能的分配便具有了事务性质并且不会产生任何统治;(3)选举将完全丧失它目前的政治性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9页)

  对照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具体构想,现实中的社会主义社会显然与其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现实中的社会主义社会均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落后的国家建立起来的。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言,它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基础上所建立起来的社会,因此是“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而绝非“后资本主义社会”。而且,它也绝非马克思所设想的继资本主义社会之后出现的处在由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转变的“过渡时期”的社会,即绝非“后过渡时期的社会”。究其实质,中国历史经历了一条特定独行的道路,无法纳入“五种社会形态”这一西方典型历史演进模式的框架。

  其次,由于现实中的社会主义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落后的国家建立起来的,无论在经济还是在政治等方面都具有与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十分不同的本质特点。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言,不待言的是,由于其社会物质生产力远未达到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那种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情况,其占主导地位的公有制是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而非社会所有制,其市场经济是处在初始发展阶段而非已经消亡匿迹,其按劳分配制度是通过商品制度、货币交换这种形式迂回曲折地实现而非通过劳动券,其政治国家及其行政权力也是在强化和完善过程中而非已经消亡。

  明晰了现实中的社会主义社会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构想在历史定位和本质特征等方面的区别,将有助于澄清现实中流行的若干似是而非的观点、命题和诘问。譬如:

  关于“社会主义是否优越于或能够取代资本主义?”

  其实,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一种后资本主义社会,本身就是资本主义的替代物,是作为扬弃资本主义的结果而出现的,所以,当然它优越于资本主义,具有取代资本主义的合理性和必然性。而我们所实行的社会主义是在我国历史上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基础上产生的,与资本主义社会没有前后相继的关联,而与现存的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是同时代的,是共时性即同时并存的关系。因此,人们固然也可以将其与当代资本主义社会进行对比,但绝没有理由要求我们所实行的社会主义社会具有马克思所设想的那种社会主义社会的优越性,也没有理由要求用我们所实行的社会主义社会来取代现存的当代资本主义社会。

  关于“应如何理解我国当前仍处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

  在日常意识中,我国当前所处的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仿佛就是马克思所设想的那种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但是,实际上,我国当前所处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确切地说只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而绝不是马克思所设想的那种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

  关于“现实中的社会主义能否逾越资本主义发展阶段?”

  这种提法本身隐含的前提是以“五种社会形态”这一西方历史演进的典型模式作为认识框架和标尺。但大多经济和社会发展落后的国家特别是中国的历史根本未完全遵循“五种社会形态”这一西方历史演进模式的逻辑。所以,实际上对于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国家特别是中国来说,根本不存在“能否逾越资本主义”这一问题。它既未经历过资本主义社会,也不会走向资本主义社会。在此问题上,包括马克思本人晚年对俄国社会未来发展道路的回答实际上也是以“五种社会形态”历史演进模式为认识前提和框架的,即将“五种社会形态”演进模式作为一种普适性的标准,因而,仍带有西方中心主义的烙印和色彩。

  从以上可以看出,上述及其类似观点、命题和诘问的产生都源自混淆了现实社会主义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构想,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构想照搬到当今现实生活中来。从中或许我们可以获得一些有益的启示:

  其一,现实社会主义不仅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构想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且有着重大的区别。应该在充分看到其统一的同时,又能够充分注意到其差别,将其严格区分开来。

  其二,从现实社会主义与马克思社会主义构想的关系中可以看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意义。它不仅从根本上突破了苏东社会主义模式,而且也突破了马克思所构想的社会主义模式。

  其三,破除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主义的理解仍然是一项现实的和长期的任务,是当前强调解放思想的题中应有之义。

作者:侯才

学习时报 2008年09期

  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在理论上渊源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构想,是在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以及将其与本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形成、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因此,不用待言,在基本原理、根本宗旨、价值取向乃至实现途径等各方面两者都有着同一性和密不可分的关联。但是,与此同时,也必须充分地看到,在这两者之间不仅存在着紧密联系,而且同样存在着重大差别。回顾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走过的曲折历程,其中一条根本的历史教训,就是将现实中正在实行的、在原来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十分落后的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废墟上所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与马克思所预设的社会主义社会混淆、等同起来,由此导致了理论和实践上的种种误区。这种对于马克思社会主义构想的误读,作为一种思维定势,甚至时至今日仍在不同程度上束缚着人们的头脑,成为人们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种潜意识的“先见”和方法论前提。鉴此,有必要在看到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构想与现实社会主义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联系的同时,仔细研究和甄审两者的差异和区别。

  马克思本人关于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构想到底是什么样的?这一提问方式实际上已经内含了对马克思文本重新进行解读的新视点:它要求将马克思本人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论述与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论述区别开来;将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论述与其关于共产主义社会(作为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的高级阶段)的论述区别开来;以及将马克思在1870年代以前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论述与其在1870年代以后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论述区别开来。这是因为,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某些具体论述主要是基于巴黎公社革命的经验和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阶段向垄断阶段过渡这一时代的新变化而在1870年代以后才提出来的。

  在《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1874—1875)和《哥达纲领批判》(1875)等文中,马克思通过对未来理想社会进行历史分期对社会主义社会做出了清晰的历史地位,并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作了一些概要性的设想和描述。这些重要的论述,无疑是对《共产党宣言》的重要丰富和发展。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定位。马克思将资本主义社会以后出现的未来理想社会具体划分为三个阶段:1)“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它将持续到阶级存在的经济基础被消灭的时候为止);2)社会主义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3)共产主义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

  据此可以看出,马克思对未来理想社会的具体历史分期的预设,主要是基于“五种社会形态”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这一西方典型历史演进模式作出的,按照这一历史演进模式的链条,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在扬弃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与资本主义社会前后相继,具有一种单线的历时性的关联。为了鲜明地表达这种前后相继的历时性关系,我们不妨将其明晰地标示为“后资本主义社会”,并从“后资本主义社会”这一特定视角对其进行历史审视。

  不仅如此。按照马克思的预设,由于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包括社会主义社会这一低级阶段在内的共产主义社会之间还存在一个由前者转变为后者的“过渡时期”,所以,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还是一个在“过渡时期”之后才产生和出现的社会,即“后过渡时期的社会 ”。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按照马克思的描述,作为共产主义社会低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具有如下一些主要的本质特征。

  其一,生产资料由社会占有,实行“社会所有制”。这种社会所有制,既区别于集体所有制,也区别于国家所有制。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已将包括社会主义社会历史阶段在内的共产主义社会的所有制概括为“社会所有制”,认为在未来理想社会即“自由人联合体”中,生产者“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一个社会的产品。这个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141页)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又进一步申明,在社会主义社会这一历史阶段,“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为个人的财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3、304页),而这种生产资料的公有依然是社会所有,而非国家所有,因为这时“政治意义上的国家”已经消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9页)。

  其二,商品生产和交换已不再存在。马克思对此作了这样的描述:“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这些产品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同资本主义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3页)。

  其三,使用劳动券按劳动量来直接分配消费资料。生产者“从社会领得一张凭证,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公共基金而进行的劳动),他根据这张凭证从社会储存中领得一份耗费同等劳动量的消费资料。”(《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4页)在这里,通行的虽然还是调节商品交换的等价交换原则,但是内容和形式都已经改变了。

  其四,政治意义上的国家已经消亡。在《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中,马克思指出,“阶级统治一旦消失,目前政治意义上的国家也就不存在了”。民主选举也不再具有政治职能。而“当这些职能不再是政治职能的时候,(1)政府职能便不再存在了;(2)一般职能的分配便具有了事务性质并且不会产生任何统治;(3)选举将完全丧失它目前的政治性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9页)

  对照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具体构想,现实中的社会主义社会显然与其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现实中的社会主义社会均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落后的国家建立起来的。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言,它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基础上所建立起来的社会,因此是“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而绝非“后资本主义社会”。而且,它也绝非马克思所设想的继资本主义社会之后出现的处在由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转变的“过渡时期”的社会,即绝非“后过渡时期的社会”。究其实质,中国历史经历了一条特定独行的道路,无法纳入“五种社会形态”这一西方典型历史演进模式的框架。

  其次,由于现实中的社会主义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落后的国家建立起来的,无论在经济还是在政治等方面都具有与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十分不同的本质特点。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言,不待言的是,由于其社会物质生产力远未达到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那种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情况,其占主导地位的公有制是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而非社会所有制,其市场经济是处在初始发展阶段而非已经消亡匿迹,其按劳分配制度是通过商品制度、货币交换这种形式迂回曲折地实现而非通过劳动券,其政治国家及其行政权力也是在强化和完善过程中而非已经消亡。

  明晰了现实中的社会主义社会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构想在历史定位和本质特征等方面的区别,将有助于澄清现实中流行的若干似是而非的观点、命题和诘问。譬如:

  关于“社会主义是否优越于或能够取代资本主义?”

  其实,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一种后资本主义社会,本身就是资本主义的替代物,是作为扬弃资本主义的结果而出现的,所以,当然它优越于资本主义,具有取代资本主义的合理性和必然性。而我们所实行的社会主义是在我国历史上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基础上产生的,与资本主义社会没有前后相继的关联,而与现存的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是同时代的,是共时性即同时并存的关系。因此,人们固然也可以将其与当代资本主义社会进行对比,但绝没有理由要求我们所实行的社会主义社会具有马克思所设想的那种社会主义社会的优越性,也没有理由要求用我们所实行的社会主义社会来取代现存的当代资本主义社会。

  关于“应如何理解我国当前仍处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

  在日常意识中,我国当前所处的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仿佛就是马克思所设想的那种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但是,实际上,我国当前所处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确切地说只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而绝不是马克思所设想的那种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

  关于“现实中的社会主义能否逾越资本主义发展阶段?”

  这种提法本身隐含的前提是以“五种社会形态”这一西方历史演进的典型模式作为认识框架和标尺。但大多经济和社会发展落后的国家特别是中国的历史根本未完全遵循“五种社会形态”这一西方历史演进模式的逻辑。所以,实际上对于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国家特别是中国来说,根本不存在“能否逾越资本主义”这一问题。它既未经历过资本主义社会,也不会走向资本主义社会。在此问题上,包括马克思本人晚年对俄国社会未来发展道路的回答实际上也是以“五种社会形态”历史演进模式为认识前提和框架的,即将“五种社会形态”演进模式作为一种普适性的标准,因而,仍带有西方中心主义的烙印和色彩。

  从以上可以看出,上述及其类似观点、命题和诘问的产生都源自混淆了现实社会主义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构想,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构想照搬到当今现实生活中来。从中或许我们可以获得一些有益的启示:

  其一,现实社会主义不仅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构想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且有着重大的区别。应该在充分看到其统一的同时,又能够充分注意到其差别,将其严格区分开来。

  其二,从现实社会主义与马克思社会主义构想的关系中可以看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意义。它不仅从根本上突破了苏东社会主义模式,而且也突破了马克思所构想的社会主义模式。

  其三,破除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主义的理解仍然是一项现实的和长期的任务,是当前强调解放思想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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