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

国际民航组织

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

2007-2008 版

补遗/勘误

该补遗/勘误应与2007-2008版TI (Doc 9284)合并使用

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

1、下列经ICAO 理事会核准修订的条款应与2007-2008版TI (Doc 9284)合并使用:

第1部分,第2章,1-2-1页,2.1节,第1句,在“Any”(任何)后面插入“article or”(物品 或),将“Note ”(注释)更改为“Note 1”(注释1)并插入下列新的注释2:

注释2. -2.1节特意包括了因为安全原因被制造商招回的物品。

第3部分,第2章,表3-1,3-2-125页,Lithium batteries †, UN 3090,在第7栏中增加A154。

第3部分,第2章,表3-1,3-2-125页,Lithium batteries contained in equipment †, UN 3091,在第7栏中增加A154。

第3部分,第2章,表3-1,3-2-125页,Lithium batteries packed with equipment †, UN 3091,在第7栏中增加A154。

第3部分,第2章,表3-2,3-3-11页,增加下列特殊规定:

A154 因为安全原因被制造商确认为有缺陷或已被损坏的锂电池,有可能会

演变发生发热、燃烧和短路的潜在危险,被禁止运输。(例如那些因为

安全原因被制造商招回的电池。)

第8部分,第1章,8-1-3页,1.1.2节,增加新的小节 s):

s) 经营运人批准,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成员公务旅行时,作为手提行李或交

运行李携带的含有不超过表2-12中指定的活度限制的放射性物品的设

备(比如:化学试剂监控器(CAM )和/或快速警报和鉴定设备监控器

(RAID-M )),必须被安全地包装并且不带锂电池。

2、下列编辑上的修改和国家和航空运营人差异条款的更新和修改应与2007-2008版TI (Doc 9284)合并使用:

第1部分,第3章,1-3-3页,按下列修改“GHS ”定义

GHS. 由联合国以文件ST/SG/AC.10/30/Rev. 1. 首次修改版出版的化学品分

类和标签全球协调系统。

第1部分,第3章,1-3-3页,在“Liquids”的定义中,将联合国出版物参考文献改作“ECE/TRANS/175”。

第2部分,第7章,2-7-5页,7.4.6节a) i), ii) and b),将“ISO 2919:1990” 改作“ISO 2919:1999”。

第3部分,第2章,表3-1,3-2-105页,Hafnium powder, dry, UN 2545, 在第5栏

中增加“Spontaneous combustion”(自动燃烧)。

第3部分,第2章,表3-1,3-2-132页,Metal catalyst, dry, UN 2881,在第5栏中增加“Spontaneous combustion”(自动燃烧)。

第3部分,第2章,表3-1,3-2-196页,UN2949, “Sodium hydrosulphide with not less than 25% water of crystallization”(氢硫化钠 含结晶水不低于25%),在“hydrosulphide ”后加入“hydrated ”(含水的)。

第3部分,第2章,表3-1,3-2-203页,Tear gas substance, liquid, n.o.s.*, UN 1693,在第5栏中增加“Toxic ”(毒性)。

第3部分,第2章,表3-1,3-2-208页,Titanium powder, dry, UN 2546,在第5栏中增加“Spontaneous combustion”(自动燃烧)。

第3部分,第2章,表3-1,3-2-226页,Zirconium powder, dry, UN 2008,在第5栏中增加“Spontaneous combustion”(自动燃烧)。

第4部分,第3章,4-3-4页,包装说明130,特殊包装要求或例外,第5行,修改成:

“作为军事用途,不带有起爆装置或起爆装置含有至少2种有效防护。”

第4部分,第8章,4-8-21页,包装说明650,4) 节,用“packaging ”取代“package ”。

第4部分,第11章,4-11-7页,包装说明910,h ) 节,用“容量不超过820毫升”取代“容量不超过820升”。

第4部分,第11章,4-11-8页,包装说明910,i ) 3) 节,用“55°C ”取代“55ûC ”。

第5部分,第2章,5-2-3页,按下列修改2.4.8节:

2.4.8 对生物物质,B 类的特殊标记要求

按照包装说明650包装的含有生物物质,B 类的包装件,必须标注“Biological substance, Category B”(“生物物质,B 类”)

第5部分,第3章,5-3-2页,3.2.11 e)节,第2行,将“应该”改为“必须”并且删除注释。

第5部分,第3章,5-3-4页,3.5.1.1 k)节,第1行,将“authorities’”(“当局”)改为“authority”(“管理机构”)。

第5部分,第3章,5-3-4页,3.6.1节,将段落编号“3.5.1.1”和“3.5.1.2”分别改成“3.6.1.1”和“3.6.1.2”.

第5部分,第3章,5-3-11页,图5-14,将白色火焰周围的黑线改成白线,如下图:

第5部分,第4章,5-4-5页,4.3.3节,将参考文献“4;2.5”修改为“4;2.8”。

第6部分,第1章,6-1-4页,表6-3,新增加一行IP.7C ,并在最后一栏保留的参考文献修改如下:

IP.7C 塑料容器(气溶胶),一次性的 3.2.8

IP.8 玻璃安瓿(玻璃管) 3.2.9

IP.9 金属或塑料软管 3.2.10

第6部分,第7章,6-7-9页,表6-6,第1栏,用“≤”取代“ ”,如下:

第8部分,第1章,8-1-3页,将当前1.1.2 r) 11)段以下没有编号的段落直接移动到8-1-2页1.1.2 q)以下。

附件3,第1章,1.6节,增加下列内容:“印度-IN ”,“澳门-MO ”和“波兰-PL ”。

附件3,第1章,表A-1-国家差异,做如下的更改:

CH -瑞士

修改CH 3,如下:

CH 3 按照“放射性保护条例”,除例外包装件形式的放射性物品外,1;1.2

所有始发、到达、通过瑞士的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必须服从来自

3003,伯尔尼,瑞士,公共卫生联邦办公室,辐射防护分部向

经营人的常规授权,传真:+41 31 322 83 83。更多信息可以从

Suva, 6002 Lucerne, Switzerland获得,电话:+41 41 419 61

33,传真:+41 41 419 62 13。

FR -法国

删除FR -1条目

增加下列新差异条款

IN -印度

IN 1 当经营人被国家获准承运,并完全遵守ICAO 技术细则所有条款

时,危险品可以到达/始发/境内运输/飞越印度。

IN 2 对于在印度承运放射性物品到达/始发/境内运输(不包括飞越),

经营人必须确保发货人/收货人拥有印度政府按照Section 16 of

the Atomic Energy Act, 1962发布的授权。承运放射性物品的许

可申请可以递交到以下地址:

Atomic Energy Regulatory Board

Radiological Safety Division

Niyamak Bhavan,

Anushakti Nagar,

Mumbai — 400 094

India

IN 3 对于承运武器、弹药和战争军需品等,到达、始发或飞越印度,

要求按照rule 8 of the Aircraft Rules, 1937,获得书面许可。该

许可证的申请可以递交到以下地址:

Director General of Civil Aviation

Opp. Safdarjung Airport

New Delhi — 110 003

India

增加下列新差异条款

MO -澳门

希望用航空器承运危险品到达、始发或飞越中国澳门的经营人,

必须预先从中国澳门民用航空当局获得书面许可。

更多信息可以从下列部门获得: 5;1.3 7;1.1 1;1 7;1 5;1 7;1 5;1 7;1.1

MO 1

Flight Standards

Alameda Dr. Carlos D’Assumpção, 336-342

Centro Comercial Cheng Feng, 18º andar

Macao, China

Tel: (853) 28338089

Fax: (853) 28511213

MY -马来西亚

按下列修改:

MY 1 希望承运所有类别的危险品始发、飞越或到达马来西亚领土的经

营人,必须预先获得马来西亚民用航空局局长颁发的书面许可。

该许可证的申请可以递交到以下地址:

The Director General

Department of Civil Aviation, Malaysia

Level 1-4, Block Podium

Lot 4G4, Precinct 4

Federal Government Administrative Centre

62570 Putrajaya, Malaysia.

AFTN: WMKKYAYX

Tel: 03-8886 6000

Fax: 03-8889 1541

MY 2 空运放射性物品到达或始发马来西亚,要求获得马来西亚民用航

空局局长的正式批准,提供书面许可或获得the Atomic Energy

Licensing Board of Malaysia正式批准。向the Atomic Energy

Licensing Board of Malaysia申请许可证或正式批准可以递交到

以下地址:

The Atomic Energy Licensing Board of Malaysia

Ministry of Science,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Batu 24, Jalan Dengkil

43800 Dengkil, Selangor

Tel: 03-8928 4100

03-8926 7699

Fax: 03-8922 3685

增加下列新差异条款

PL -波兰

PL 1 不允许那些向国家原子能机构主席咨询后,没有被民用航空办公

室主席批准的失效核燃料或放射性废料到达、始发、通过或飞越

波兰领土。该申请可以递交到以下地址:

Civil Aviation Office

ul. Żelazna 59

00-848 Warszawa

Poland

5;1.1 5;1.1 9;1 7;1

US -美国

US 15 修改2节,d) 小段,如下:

d) 每一个气瓶必须符合US Variation 6中的要求,并且当装

入客机或仅限货机的不可接近的位置时,必须被装入一个

符合航空运输协会(ATA )规格300,I 级运输集装箱性能

标准的合成包装(Overpack )或外包装。

修改3节,c) 小段,如下:

c) 每一个气瓶必须符合US Variation 6中的要求,并且必须

被装入一个符合航空运输协会(ATA )规格300,I 级性能

标准的合成包装(Overpack )或外包装;和

附件3,第2章,2.5节,增加下列内容:“爱萨尼亚航空公司-OZ ”,“曼谷航空公司-PG ”,“中国东方航空公司-MU ”,“中国南方航空公司-CZ ”,“克罗地亚航空公司-OU ”,“肯尼亚航空公司-KQ ”,“新加坡航空公司/新加坡货运航空公司-SQ ” 和“SKYWEST 航空公司-OO ”。

附件3,第2章,表A-2-经营人差异,做如下的更改:

CO -大陆航空公司

修改如下:

CO-01 第一类-爆炸品不能接收承运。(例外:COMAT 部件和供应品)。2;1

(见包装说明101到143。) 5;1.1

CO-02 2.1项-易燃气体不能接收承运。(例外:COMAT 部件和供应品)。2;2

(见包装说明200到214。) 5;1.1

CO-03 所有液体危险品必须被包装在组合包装中。(见IATA 危险品规4;1

则5.0.2.14。)

CO-04 主要危险性或次要危险性为第四类-4.1项-易燃固体;4.2项-2;4

自燃物质;4.3项-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不能接收承运。(例5;1.1

外:COMAT 部件和供应品)。(见包装说明400到Y434。)

CO-05 主要危险性或次要危险性为第五类-5.1项-氧化剂和5.2项-2;5

有机过氧化物不能接收承运。(例外:具有5.1项次要危险性的5;1.1

压缩氧气,UN1072和具有5.1项或5.2项主要危险性或次要危险

性的COMAT 部件和供应品。)(见IATA 危险品规则3.5和包装

说明500到523。)

CO-06 主要危险性或次要危险性为6.1项-毒性物质不能接收承运。(见2;6

所有600系列包装说明,602、622和650除外。) 5;1.1

CO-07 6.2项-感染人类的感染性物质和感染动物的感染性物质2;6

(UN2814和UN2900)和生物物质,B 类(UN3373)(除了为5;1.1

诊断目的运送到实验室的物质或具有美国政府制造许可证编号

并为人类或兽医使用的生物制成品)不能接收承运。

对于豁免的病人标本(人类或动物)必须使用坚固的外包装。(见

IATA 危险品规则3.6.2和包装说明602、622和650。)

CO-08 所有需要填DGD 的国际和国内危险品货物,包括联程货物和5;1

IATA 危险品规则定义的COMAT 部件和供应品都必须预先订舱。

美国和加拿大地区必须与大陆航空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联系预定

舱位(281-553-5050 or 1-800-421-2456) (SITA地址:

IAHFCCO) 。国际其它地区必须给当地货运站打电话。(见IATA

危险品规则1.3.2和9.1.1)

CO-09 UN1845-固体二氧化碳(干冰)运输将被限制在下列确定限量

内:

-所有窄体飞机(B737, B757, ERJ )-每驾飞机114千克

(250磅);

-所有宽体飞机(B767, B777)-每驾飞机200千克(440

磅)。

例外:由于在“冷冻/隔热”容器中载运时,干冰升华速度有限,

干冰可以按下列数量载运在任何带有“PC ”代号的集装箱中或

任何前缀代号以“R ”开始的集装箱:

B777-200 — 1,088 千克 (2,400 磅);

B767-400 — 816千克(1,800磅);

B767-200 — 635千克(1,400磅);

B757-200 — 590千克(1,300磅);

B757-300 — 725千克(1,600磅); or

B737-(all series) — 430千克 (950磅)

上述容量限制是指每驾飞机。(见IATA 危险品规则9.3.12和包装

说明904. )

增加下列条目

CO-10 除国家差异和IATA 危险品规则4.2(危险品表)列出的禁运条目

外,下列物质在大陆航空公司属于禁运:

UN3090-锂电池,不可再次充电的(初级)和可再次充电的锂

电池。也适用于被特殊规定A45除外的初级电池。

CS -密克罗尼西亚大陆航空公司

修改如下:

CS-01 第一类-爆炸品不能接收承运。(例外:航材和供应品)。(见

IATA 危险品规则3.1和包装说明101到143。)

CS-02 2.1项-易燃气体不能接收承运。(例外:航材和供应品)。(见

IATA 危险品规则3.2和包装说明200到214。)

CS-03 所有液体危险品必须被包装在组合包装中。(见IATA 危险品规

则5.0.2.14。)

CS-04 主要危险性或次要危险性为第四类-4.1项-易燃固体;4.2项-

自燃物质;4.3项-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不能接收承运。(例

外:COMAT 部件和供应品)。(见IATA 危险品规则3.4和包装

说明400到Y434。)

CS-05 主要危险性或次要危险性为第五类-5.1项-氧化剂和5.2项-

有机过氧化物不能接收承运。(例外:具有5.1项次要危险性的7;2.11 表3-1 3;3 2;1 4;3 2;2 4;4 4;1 2;4 4;6 2;5 4;7

压缩氧气,UN1072和具有5.2项主要危险性或次要危险性的 COMAT 货物。)(见IATA 危险品规则3.5和包装说明500到523。) CS-06 主要危险性或次要危险性为6.1项-毒性物质不能接收承运。(见

IATA 危险品规则3.6和所有600系列包装说明,602、622和650除外。)

CS-07 6.2项-感染性物质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被接收承运:

1) 按包装说明650包装的生物物质,B 类仅在作为初始诊断目

的运输并且没有理由怀疑病原体存在时被接收。必须用坚固

的外包装。任何样本和病人标本当已知、怀疑或含有微小可

能带有病原体时,必须按包装说明602进行包装并且按感染

性物质运输(UN2814或UN2900)。

2) 生物物质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包装件必须能被单独识别和提交承运人并且不能与其

它货物集运。

-生物物质不允许作为航空邮件。

-必须做预先安排。

3) 感染性物质将被接收,倘若:

-每个完整的包装件直径不大于460毫米(18英寸)并且

高不大于405毫米(16英寸);

-包装件必须能被单独识别和提交承运人并且不能与其

它货物集运;

-生物物质不允许作为航空邮件。

-必须做预先安排。

4) 被感染的动物(无论死活)和医疗、临床废弃物严格禁止

承运。

CS-08 所有需要填DGD 的国际和国内危险品货物,包括联运货物和被

IATA 危险品规则定义的COMAT 部件和供应品都必须在密克罗尼西亚大陆航空公司客户服务中心预先订舱 (SITA地址:GUMFSCO, GUMFXCO and UMFFCO) (671-645-8570)。(见IATA 危险品规则1.2,1.3,1.4和9.1。)

CS-09 UN1845-固体二氧化碳(干冰)运输将被限制在下列确定限量

内:

-所有窄体飞机(B737, B757, ERJ )-每驾飞机114千克

(250磅);

-所有宽体飞机(B767, B777)-每驾飞机200千克(440

磅)。

例外:由于在“冷冻/隔热”容器中载运时,干冰升华速度有限,干冰可以按下列数量载运在任何带有“PC ”代号的集装箱中或任何前缀代号以“R ”开始的集装箱:

B777-200 — 1,088 千克 (2,400 磅);

B767-400 — 816千克(1,800磅);

B767-200 — 635千克(1,400磅);

B757-200 — 590千克(1,300磅);

B757-300 — 725千克(1,600磅); or 2;6 4;8 2;6 7;1 1;1 5;1 7;1 7;2.11

B737-(all series) — 430千克 (950磅)

上述容量限制是指每驾飞机的。(见IATA 危险品规则9.3.12和包装说明904. )

增加下列条目

CO-10 除国家差异和IATA 危险品规则4.2(危险品表)列出的禁运条目

外,下列UN 编号在密克罗尼西亚大陆航空公司属于禁运:

UN3090-锂电池。

CX -香港国泰航空公司

修改如下:

CX-04 托运人必须提供熟知危险品的危险性、特性以及在发生事故或事

件时所应采取的行动的人员的24小时应急电话号码。该电话号码必须包括国家和地区区号。

对不需要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的货物不需要24小时应急电话号码。

注释-获得附件信息和经营人批准的联系方式是:

Cargo Services Manager

Quality, Safety and Security

Cargo Department

9/F South Tower, Cathay Pacific City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irport

HONG KONG

Tel: +852-2747 7164

Fax: +852-2141 7164

Teletype: HDQDGCX

E-mail:

增加下列新差异条款

CZ -中国南方航空公司

CZ-01 不接收例外数量危险品。

CZ-02 不接收集运危险品,除非:

-集运货物中含有作为制冷剂的UN1845,固体二氧化碳

(干冰);

-集运货物仅有一票分运单。

CZ-03 托运人必须提供熟知所运输的每一种危险品的危险性、特性以及

在发生事故或事件时所应采取的行动的人员/机构的24小时应急电话号码。该电话号码应包括国家和地区区号,并前注“紧急联系电话”或“24小时电话号码”字样。电话号码必须填写在DGD 上,比较合适的位置是填写在“操作说明”栏中。

对不需要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的货物不需要24小时应急电话号码。

CZ-04 不具备危险品冷藏条件,除作为制冷剂用的固体二氧化碳(干

冰)。 表3-1 3;3 5;4 1;2.4 7;1 5;4

CZ-05 CZ-06 CZ-07 CZ-08

CSN 在中国不委托销售代理接收和操作危险品。 不接收2.3项有毒气体

仅接收Ⅰ级-白色和Ⅱ级-黄色的放射性物品。

在客机上不接收作为货物运输的UN3090-锂电池,初级(不可再充电的)锂电池。该禁令也适用于被IATA 危险品规则特殊规定A45除外的初级电池。

2;2 2;7 3;3

FX-联邦快递公司 修改如下:

第1类物品和物质在没有预先批准时在美国境外不能作为货物2;1 接收(见包装说明101到143)。联邦快递公司不接收任何作为5;1.1 货物运输的属于1.3项爆炸品。

KA-港龙航空公司 修改如下:

所有装有包装等级Ⅰ、Ⅱ或Ⅲ级液体危险品的组合包装,必须放入足够量的吸附材料以便吸收全部内包装中的液体(见IATA 危险品规则5.0.2.12.2节)。

装在金属桶(1A1, 1A2, 1B1, 1B2, 1N1 和 1N2) 和下列复合包装(6HA1和6HB1) 中的危险品,除非使用合成包装(Overpack ),否则不能作为货物接收(见IATA 危险品规则5.0.1.5节)。 托运人必须提供熟知危险品的危险性、特性以及在发生事故或事件时所应采取的行动的人员的24小时应急电话号码。该电话号码必须包括国家和地区区号。

对不需要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的货物不需要24小时应急电话号码。

注释-获得附加信息和经营人批准的联系方式是:

Cargo Services Manager Quality, Safety and Security Cargo Department

9/F South Tower, Cathay Pacific City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irport HONG KONG

Tel: +852-2747 7164 Fax: +852-2141 7164 Teletype: HDQDGCX

E-mail:

删除KA-05,KA-06和KA-07条目。 增加下列新差异条款 KQ -肯尼亚航空公司

不接收集运的危险品,除非:

FX-01

KA-02 4;1.1.10

KA-03

1;2.4.4 5;1 5;4

KA-04

KQ-01

7;1

KQ-02 KQ-03 KQ-04 KQ-05

KQ-06 KQ-07

LG-02

MP-03

MU-01 MU-02 MU-03 MU-04 MU-05

NW-06

-ID8000-日用消费品;

-UN1845-固体二氧化碳(干冰)用作非危险品货物制冷剂时。

不接收例外数量的危险品。 不接收航空邮件中的危险品。

不接收贴有有毒气体标签(2.3项)的危险品货物。 托运人必须提供熟知所空运的所有危险品的危险性、特性以及在发生事故或事件时所应采取的行动的人员/机构的24小时应急电话号码。该电话号码必须包括国家和地区区号,并填写在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的“操作说明”栏中和包装件上。。 不接收补救包装中的危险品。 不接收联程转运的危险品,除非收运检查单复印件与带有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和货运单的货物随附在一起。

LG-卢森堡航空公司 修改如下:

每驾飞机最大运输指数(TI )为2时,放射性物品可以在客机上载运(见IATA 危险品规则9.3.10.3和10.5.17节)。

除UN 2908, UN 2910 和 UN 2911(放射性物品,例外包装件)以外,放射性物品在Embraer 和DHC8-400飞机上禁运。

MP-荷兰马丁航空公司 修改如下:

当需要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时,托运人必须为每票货物提供3份副本。如果由其他经营人转运给MP ,则2份原件必须与货运单随附在一起。

增加下列新差异条款 MU -中国东方航空公司 不接收裂变物质。

不接收集运的危险品,除非:

-集运货物中含有作为制冷剂的UN1845,固体二氧化碳(干冰);

-集运货物仅有一票分运单。

不收运从中国始发的航空邮件中的危险品。 不收运从中国始发的烟花爆竹。

医用小型氧气瓶或空气瓶不允许作为旅客交运或随身携带行李。需要补充氧气的旅客,必须预先向东方航空公司提出申请。

NW -美国西北航空公司 增加下列条目

锂电池,下列规定适用于初级(不可再充电的)锂金属电池和次级(可再充电的)锂离子电池: 1;2.4 1;2.3 5;3 5;4.1

4;1.4 5;4.1 7;1

2;7 5;1.1 5;4 7;1 7;1

1;2.3 8; 1

表3-1 3;3

a) 初级锂(金属)电池,包括符合特殊规定A45的初级锂电池,必须以UN3090-锂电池条目运输,并且只有作为仅限货机(CAO )货物时才被接收。对初级锂电池仅有的例外是被安装在设备中,可以按特殊规定A45 e)款运输。 b) 按特殊规定A45运输的次级(可再充电的)锂电池(UN3090)和可再充电的锂电池,按NW-01列出的规定在客机和货机上都可以接收。在托运人申报单“附件操作说明”栏和航空货运单上必须清楚地注明锂电池是次级的(可再次充电的)。

OO-01

OU-01 OU-02 OU-03 OU-04 OU-05 OU-06 OU-07 OU-08 OU-09 OU-10

OU-11 OU-12

增加下列新差异条款

OO -SKYWEST 航空公司

危险品商业运输仅对UN3373-B 类感染性物质限制。UN3373符合下列标准方可接收:

-满足适用的干冰包装要求;

-每一个包装件必须粘贴标签以表明存在“干冰”;

-每一个包装件的最大数量不能超过4千克(对固体)和4升(对液体)。 增加下列新差异条款 OU -克罗地亚航空公司

按IATA 危险品规则定义为危险品的货物必须预先安排运输(见1.3.2和9.1.1)。

医用小型氧气瓶或空气瓶作为交运行李时仅接收空包装。需要补充氧气的旅客,在预先申请的情况下经营人有偿提供。(见IATA 危险品规则2.3.4.1节)

不收运带有溢漏型电池的轮椅或其他以电池做动力的代步设备。(见IATA 危险品规则2.3.2.4和9.3.15节)

不收运限制数量的危险品(帯“Y ”的包装说明)。(见IATA 危险品规则2.8节和所有帯“Y ”的包装说明)。

不收运例外数量的危险品。(见IATA 危险品规则2.7节) 不收运航空邮件中的B 类生物物质(UN 3373)。 不接收氧气发生器。 不接收补救包装。

不接收第7类裂变放射性物质。

托运人必须提供熟知所运输的每一种危险品的危险性、特性以及在发生事故或事件时所应采取的行动的人员/机构的24小时应急电话号码。该电话号码应包括国家和地区区号,并前注“紧急联系电话”或“24小时电话号码”字样。电话号码必须填写在DGD 的“附加操作说明”栏中。(见IATA 危险品规则8.1.6.11和10.8.3.11节)

不收运爆炸品,除了属于1.4S 项的物质和制品。(见IATA 危险品规则5.1节)

被感染的动物,无论死活,不能作为货物接收。

4;11 5;1 7;1 8;1

8;1 3;4 1;2 2;7 5;4

2;1 2;6

OU-13 不能在ATR-42型飞机上接收危险品,除了作为鲜活易腐货物的制冷剂的限制数量的干冰。

OU-14 不收运集运的危险品,除了作为制冷剂的UN1845,固体二氧化碳(干冰)(见IATA 危险品规则8.1.2.4节)。 OU-15 自充气救生筏、飞机救生工具箱或救生滑梯,每驾飞机不得多于一个,并按包装说明905进行包装。

OU-16

生物物质B 类UN3373(人类或动物)仅当被归到UN2814或UN2900时,方可接收。

注——生物物质B 类(UN3373)不允许以交运行李运输并且禁止旅客随身携带。 下列差异仅为例外:

- 特定为用于移植的组织或器官;

- 用于人类或动物输入或移植的从捐献或备用血液中收集

的灭菌血液或血液成分。

在这种情况下,航空货运单必须按非限制物品逐条详细描述,以便能够鉴别。

增加下列新差异条款 OZ -韩亚航空公司

OZ-01 所有按IATA 危险品规则定义的危险品货物必须做预先安排。没有预订舱位的危险品将拒收。 OZ-02

不接收集运的危险品货物,除非:

-集运货物的主运单下只有一票分运单;或

-集运货物含有用作非危险品货物制冷剂的UN1845,固体二氧化碳(干冰)。

OZ-03

第1类,爆炸品经韩亚航空公司预先批准后方可接收。该条款不适用于COMAT 部件和供应品以及IATA 危险品规则2.3.2.2节允许的旅客行李中的少量的弹药。

获得附加信息和经营人批准的联系方式是:

P.O. Box 400-340

# 2165-160 Woonseo-Dong Joong-Gu, Incheon, Korea

Fax: +82-32-744-2779

E-mail: [email protected]

OZ-04 不接收第3类,易燃液体Ⅰ级包装。 OZ-05 不接收化学氧气发生器-UN3356。

OZ-06 不接收第7类放射性物品:B(M)型、裂变材料和C 型包装件。 OZ-07 第7类放射性物品:B(U)型包装件仅在货机上接收。

增加下列新差异条款

7;1 7;1 4;11 2;6 表3-1 5;4 7;1

7;1

7;1 8;1

2;3 7;1 表3-1 7;1 2;7 7;1 2;7.1 7;1

PG-01 PG -曼谷航空公司

按IATA 危险品规则定义的危险品不能作为货物接收,允许旅客7;1 和机组携带的危险品例外。(见IATA 危险品规则2.3节和表2.3A ) 8;1 PG-02

不接收商业运输的危险品。公司材料(COMAT ),航材货物可以接收(见IATA 危险品规则2.5.2节)。

注释-获得附加信息,评估和经营人批准的联系方式是:

Jirapon Hirunrat (Mr.)

Senior Flight Operations Control Manager BANGKOK AIRWAYS CO., LTD.

2FL, Bangkok Air Operations Complex

999 Mu. 4 Bangna-Tart Road, Bangchalong Bangplee, Samutprakarn 10540 THAILAND

Tel: +662 328 3309, +662 328 3306 Fax: +662 325 0647

e-mail: [email protected] e-mail: [email protected] AFTN: VTBSBKPX SITA: BKKOCPG

QK -加拿大爵士航空公司 删除QK-01条目

SQ -新加坡航空公司/新加坡货运航空公司 增加下列条目

SQ-01 仅收运按“客机和货机”或“仅限货机”包装的1.4S 项的爆炸品。主货舱装载信息请与经营人联系。

SQ-02 具有2.1项和第4类的主要或次要危险性的物品,当按“客机和货机”包装时,必须装载在下舱中。

SQ-05 仅有6.2项、第7类和第9类才可装机进入/飞越美国。(6.2项仅限货机装载。)

SQ-07

具有第3类或第5类的主要或次要危险性的物品,当按“客机和货机”或“仅限货机”包装时,可以被接收。主货舱装载信息请与经营人联系。

SQ-09 不接收来自其他承运人的危险品货物,除非向SQ 做过预先安排。承运人详细资料请联系SIA 货运办公室。

UA -美国联合航空公司 增加下列条目

UA-14 不收运被疾病控制中心(CDC )依据42 CFR Part 73 和农业部9 CFR Part 121.3管制的选择剂或毒素(危险性分类为6.2)。

US -合众国航空公司 增加下列条目

7;1 7;2.1 7;2.1 7;1.1 7;2.1

7;1.1

US-01

在IATA 危险品规则和/或DOT 危险物品规则及其修订本中列出2;6 的物品和物质,除了那些被列为不受限制的外,将不能作为货物5;1.1 被接收。

删除US-02, US-03 和 US-07条目

国际民航组织

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

2007-2008 版

补遗/勘误

该补遗/勘误应与2007-2008版TI (Doc 9284)合并使用

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

1、下列经ICAO 理事会核准修订的条款应与2007-2008版TI (Doc 9284)合并使用:

第1部分,第2章,1-2-1页,2.1节,第1句,在“Any”(任何)后面插入“article or”(物品 或),将“Note ”(注释)更改为“Note 1”(注释1)并插入下列新的注释2:

注释2. -2.1节特意包括了因为安全原因被制造商招回的物品。

第3部分,第2章,表3-1,3-2-125页,Lithium batteries †, UN 3090,在第7栏中增加A154。

第3部分,第2章,表3-1,3-2-125页,Lithium batteries contained in equipment †, UN 3091,在第7栏中增加A154。

第3部分,第2章,表3-1,3-2-125页,Lithium batteries packed with equipment †, UN 3091,在第7栏中增加A154。

第3部分,第2章,表3-2,3-3-11页,增加下列特殊规定:

A154 因为安全原因被制造商确认为有缺陷或已被损坏的锂电池,有可能会

演变发生发热、燃烧和短路的潜在危险,被禁止运输。(例如那些因为

安全原因被制造商招回的电池。)

第8部分,第1章,8-1-3页,1.1.2节,增加新的小节 s):

s) 经营运人批准,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成员公务旅行时,作为手提行李或交

运行李携带的含有不超过表2-12中指定的活度限制的放射性物品的设

备(比如:化学试剂监控器(CAM )和/或快速警报和鉴定设备监控器

(RAID-M )),必须被安全地包装并且不带锂电池。

2、下列编辑上的修改和国家和航空运营人差异条款的更新和修改应与2007-2008版TI (Doc 9284)合并使用:

第1部分,第3章,1-3-3页,按下列修改“GHS ”定义

GHS. 由联合国以文件ST/SG/AC.10/30/Rev. 1. 首次修改版出版的化学品分

类和标签全球协调系统。

第1部分,第3章,1-3-3页,在“Liquids”的定义中,将联合国出版物参考文献改作“ECE/TRANS/175”。

第2部分,第7章,2-7-5页,7.4.6节a) i), ii) and b),将“ISO 2919:1990” 改作“ISO 2919:1999”。

第3部分,第2章,表3-1,3-2-105页,Hafnium powder, dry, UN 2545, 在第5栏

中增加“Spontaneous combustion”(自动燃烧)。

第3部分,第2章,表3-1,3-2-132页,Metal catalyst, dry, UN 2881,在第5栏中增加“Spontaneous combustion”(自动燃烧)。

第3部分,第2章,表3-1,3-2-196页,UN2949, “Sodium hydrosulphide with not less than 25% water of crystallization”(氢硫化钠 含结晶水不低于25%),在“hydrosulphide ”后加入“hydrated ”(含水的)。

第3部分,第2章,表3-1,3-2-203页,Tear gas substance, liquid, n.o.s.*, UN 1693,在第5栏中增加“Toxic ”(毒性)。

第3部分,第2章,表3-1,3-2-208页,Titanium powder, dry, UN 2546,在第5栏中增加“Spontaneous combustion”(自动燃烧)。

第3部分,第2章,表3-1,3-2-226页,Zirconium powder, dry, UN 2008,在第5栏中增加“Spontaneous combustion”(自动燃烧)。

第4部分,第3章,4-3-4页,包装说明130,特殊包装要求或例外,第5行,修改成:

“作为军事用途,不带有起爆装置或起爆装置含有至少2种有效防护。”

第4部分,第8章,4-8-21页,包装说明650,4) 节,用“packaging ”取代“package ”。

第4部分,第11章,4-11-7页,包装说明910,h ) 节,用“容量不超过820毫升”取代“容量不超过820升”。

第4部分,第11章,4-11-8页,包装说明910,i ) 3) 节,用“55°C ”取代“55ûC ”。

第5部分,第2章,5-2-3页,按下列修改2.4.8节:

2.4.8 对生物物质,B 类的特殊标记要求

按照包装说明650包装的含有生物物质,B 类的包装件,必须标注“Biological substance, Category B”(“生物物质,B 类”)

第5部分,第3章,5-3-2页,3.2.11 e)节,第2行,将“应该”改为“必须”并且删除注释。

第5部分,第3章,5-3-4页,3.5.1.1 k)节,第1行,将“authorities’”(“当局”)改为“authority”(“管理机构”)。

第5部分,第3章,5-3-4页,3.6.1节,将段落编号“3.5.1.1”和“3.5.1.2”分别改成“3.6.1.1”和“3.6.1.2”.

第5部分,第3章,5-3-11页,图5-14,将白色火焰周围的黑线改成白线,如下图:

第5部分,第4章,5-4-5页,4.3.3节,将参考文献“4;2.5”修改为“4;2.8”。

第6部分,第1章,6-1-4页,表6-3,新增加一行IP.7C ,并在最后一栏保留的参考文献修改如下:

IP.7C 塑料容器(气溶胶),一次性的 3.2.8

IP.8 玻璃安瓿(玻璃管) 3.2.9

IP.9 金属或塑料软管 3.2.10

第6部分,第7章,6-7-9页,表6-6,第1栏,用“≤”取代“ ”,如下:

第8部分,第1章,8-1-3页,将当前1.1.2 r) 11)段以下没有编号的段落直接移动到8-1-2页1.1.2 q)以下。

附件3,第1章,1.6节,增加下列内容:“印度-IN ”,“澳门-MO ”和“波兰-PL ”。

附件3,第1章,表A-1-国家差异,做如下的更改:

CH -瑞士

修改CH 3,如下:

CH 3 按照“放射性保护条例”,除例外包装件形式的放射性物品外,1;1.2

所有始发、到达、通过瑞士的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必须服从来自

3003,伯尔尼,瑞士,公共卫生联邦办公室,辐射防护分部向

经营人的常规授权,传真:+41 31 322 83 83。更多信息可以从

Suva, 6002 Lucerne, Switzerland获得,电话:+41 41 419 61

33,传真:+41 41 419 62 13。

FR -法国

删除FR -1条目

增加下列新差异条款

IN -印度

IN 1 当经营人被国家获准承运,并完全遵守ICAO 技术细则所有条款

时,危险品可以到达/始发/境内运输/飞越印度。

IN 2 对于在印度承运放射性物品到达/始发/境内运输(不包括飞越),

经营人必须确保发货人/收货人拥有印度政府按照Section 16 of

the Atomic Energy Act, 1962发布的授权。承运放射性物品的许

可申请可以递交到以下地址:

Atomic Energy Regulatory Board

Radiological Safety Division

Niyamak Bhavan,

Anushakti Nagar,

Mumbai — 400 094

India

IN 3 对于承运武器、弹药和战争军需品等,到达、始发或飞越印度,

要求按照rule 8 of the Aircraft Rules, 1937,获得书面许可。该

许可证的申请可以递交到以下地址:

Director General of Civil Aviation

Opp. Safdarjung Airport

New Delhi — 110 003

India

增加下列新差异条款

MO -澳门

希望用航空器承运危险品到达、始发或飞越中国澳门的经营人,

必须预先从中国澳门民用航空当局获得书面许可。

更多信息可以从下列部门获得: 5;1.3 7;1.1 1;1 7;1 5;1 7;1 5;1 7;1.1

MO 1

Flight Standards

Alameda Dr. Carlos D’Assumpção, 336-342

Centro Comercial Cheng Feng, 18º andar

Macao, China

Tel: (853) 28338089

Fax: (853) 28511213

MY -马来西亚

按下列修改:

MY 1 希望承运所有类别的危险品始发、飞越或到达马来西亚领土的经

营人,必须预先获得马来西亚民用航空局局长颁发的书面许可。

该许可证的申请可以递交到以下地址:

The Director General

Department of Civil Aviation, Malaysia

Level 1-4, Block Podium

Lot 4G4, Precinct 4

Federal Government Administrative Centre

62570 Putrajaya, Malaysia.

AFTN: WMKKYAYX

Tel: 03-8886 6000

Fax: 03-8889 1541

MY 2 空运放射性物品到达或始发马来西亚,要求获得马来西亚民用航

空局局长的正式批准,提供书面许可或获得the Atomic Energy

Licensing Board of Malaysia正式批准。向the Atomic Energy

Licensing Board of Malaysia申请许可证或正式批准可以递交到

以下地址:

The Atomic Energy Licensing Board of Malaysia

Ministry of Science,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Batu 24, Jalan Dengkil

43800 Dengkil, Selangor

Tel: 03-8928 4100

03-8926 7699

Fax: 03-8922 3685

增加下列新差异条款

PL -波兰

PL 1 不允许那些向国家原子能机构主席咨询后,没有被民用航空办公

室主席批准的失效核燃料或放射性废料到达、始发、通过或飞越

波兰领土。该申请可以递交到以下地址:

Civil Aviation Office

ul. Żelazna 59

00-848 Warszawa

Poland

5;1.1 5;1.1 9;1 7;1

US -美国

US 15 修改2节,d) 小段,如下:

d) 每一个气瓶必须符合US Variation 6中的要求,并且当装

入客机或仅限货机的不可接近的位置时,必须被装入一个

符合航空运输协会(ATA )规格300,I 级运输集装箱性能

标准的合成包装(Overpack )或外包装。

修改3节,c) 小段,如下:

c) 每一个气瓶必须符合US Variation 6中的要求,并且必须

被装入一个符合航空运输协会(ATA )规格300,I 级性能

标准的合成包装(Overpack )或外包装;和

附件3,第2章,2.5节,增加下列内容:“爱萨尼亚航空公司-OZ ”,“曼谷航空公司-PG ”,“中国东方航空公司-MU ”,“中国南方航空公司-CZ ”,“克罗地亚航空公司-OU ”,“肯尼亚航空公司-KQ ”,“新加坡航空公司/新加坡货运航空公司-SQ ” 和“SKYWEST 航空公司-OO ”。

附件3,第2章,表A-2-经营人差异,做如下的更改:

CO -大陆航空公司

修改如下:

CO-01 第一类-爆炸品不能接收承运。(例外:COMAT 部件和供应品)。2;1

(见包装说明101到143。) 5;1.1

CO-02 2.1项-易燃气体不能接收承运。(例外:COMAT 部件和供应品)。2;2

(见包装说明200到214。) 5;1.1

CO-03 所有液体危险品必须被包装在组合包装中。(见IATA 危险品规4;1

则5.0.2.14。)

CO-04 主要危险性或次要危险性为第四类-4.1项-易燃固体;4.2项-2;4

自燃物质;4.3项-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不能接收承运。(例5;1.1

外:COMAT 部件和供应品)。(见包装说明400到Y434。)

CO-05 主要危险性或次要危险性为第五类-5.1项-氧化剂和5.2项-2;5

有机过氧化物不能接收承运。(例外:具有5.1项次要危险性的5;1.1

压缩氧气,UN1072和具有5.1项或5.2项主要危险性或次要危险

性的COMAT 部件和供应品。)(见IATA 危险品规则3.5和包装

说明500到523。)

CO-06 主要危险性或次要危险性为6.1项-毒性物质不能接收承运。(见2;6

所有600系列包装说明,602、622和650除外。) 5;1.1

CO-07 6.2项-感染人类的感染性物质和感染动物的感染性物质2;6

(UN2814和UN2900)和生物物质,B 类(UN3373)(除了为5;1.1

诊断目的运送到实验室的物质或具有美国政府制造许可证编号

并为人类或兽医使用的生物制成品)不能接收承运。

对于豁免的病人标本(人类或动物)必须使用坚固的外包装。(见

IATA 危险品规则3.6.2和包装说明602、622和650。)

CO-08 所有需要填DGD 的国际和国内危险品货物,包括联程货物和5;1

IATA 危险品规则定义的COMAT 部件和供应品都必须预先订舱。

美国和加拿大地区必须与大陆航空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联系预定

舱位(281-553-5050 or 1-800-421-2456) (SITA地址:

IAHFCCO) 。国际其它地区必须给当地货运站打电话。(见IATA

危险品规则1.3.2和9.1.1)

CO-09 UN1845-固体二氧化碳(干冰)运输将被限制在下列确定限量

内:

-所有窄体飞机(B737, B757, ERJ )-每驾飞机114千克

(250磅);

-所有宽体飞机(B767, B777)-每驾飞机200千克(440

磅)。

例外:由于在“冷冻/隔热”容器中载运时,干冰升华速度有限,

干冰可以按下列数量载运在任何带有“PC ”代号的集装箱中或

任何前缀代号以“R ”开始的集装箱:

B777-200 — 1,088 千克 (2,400 磅);

B767-400 — 816千克(1,800磅);

B767-200 — 635千克(1,400磅);

B757-200 — 590千克(1,300磅);

B757-300 — 725千克(1,600磅); or

B737-(all series) — 430千克 (950磅)

上述容量限制是指每驾飞机。(见IATA 危险品规则9.3.12和包装

说明904. )

增加下列条目

CO-10 除国家差异和IATA 危险品规则4.2(危险品表)列出的禁运条目

外,下列物质在大陆航空公司属于禁运:

UN3090-锂电池,不可再次充电的(初级)和可再次充电的锂

电池。也适用于被特殊规定A45除外的初级电池。

CS -密克罗尼西亚大陆航空公司

修改如下:

CS-01 第一类-爆炸品不能接收承运。(例外:航材和供应品)。(见

IATA 危险品规则3.1和包装说明101到143。)

CS-02 2.1项-易燃气体不能接收承运。(例外:航材和供应品)。(见

IATA 危险品规则3.2和包装说明200到214。)

CS-03 所有液体危险品必须被包装在组合包装中。(见IATA 危险品规

则5.0.2.14。)

CS-04 主要危险性或次要危险性为第四类-4.1项-易燃固体;4.2项-

自燃物质;4.3项-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不能接收承运。(例

外:COMAT 部件和供应品)。(见IATA 危险品规则3.4和包装

说明400到Y434。)

CS-05 主要危险性或次要危险性为第五类-5.1项-氧化剂和5.2项-

有机过氧化物不能接收承运。(例外:具有5.1项次要危险性的7;2.11 表3-1 3;3 2;1 4;3 2;2 4;4 4;1 2;4 4;6 2;5 4;7

压缩氧气,UN1072和具有5.2项主要危险性或次要危险性的 COMAT 货物。)(见IATA 危险品规则3.5和包装说明500到523。) CS-06 主要危险性或次要危险性为6.1项-毒性物质不能接收承运。(见

IATA 危险品规则3.6和所有600系列包装说明,602、622和650除外。)

CS-07 6.2项-感染性物质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被接收承运:

1) 按包装说明650包装的生物物质,B 类仅在作为初始诊断目

的运输并且没有理由怀疑病原体存在时被接收。必须用坚固

的外包装。任何样本和病人标本当已知、怀疑或含有微小可

能带有病原体时,必须按包装说明602进行包装并且按感染

性物质运输(UN2814或UN2900)。

2) 生物物质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包装件必须能被单独识别和提交承运人并且不能与其

它货物集运。

-生物物质不允许作为航空邮件。

-必须做预先安排。

3) 感染性物质将被接收,倘若:

-每个完整的包装件直径不大于460毫米(18英寸)并且

高不大于405毫米(16英寸);

-包装件必须能被单独识别和提交承运人并且不能与其

它货物集运;

-生物物质不允许作为航空邮件。

-必须做预先安排。

4) 被感染的动物(无论死活)和医疗、临床废弃物严格禁止

承运。

CS-08 所有需要填DGD 的国际和国内危险品货物,包括联运货物和被

IATA 危险品规则定义的COMAT 部件和供应品都必须在密克罗尼西亚大陆航空公司客户服务中心预先订舱 (SITA地址:GUMFSCO, GUMFXCO and UMFFCO) (671-645-8570)。(见IATA 危险品规则1.2,1.3,1.4和9.1。)

CS-09 UN1845-固体二氧化碳(干冰)运输将被限制在下列确定限量

内:

-所有窄体飞机(B737, B757, ERJ )-每驾飞机114千克

(250磅);

-所有宽体飞机(B767, B777)-每驾飞机200千克(440

磅)。

例外:由于在“冷冻/隔热”容器中载运时,干冰升华速度有限,干冰可以按下列数量载运在任何带有“PC ”代号的集装箱中或任何前缀代号以“R ”开始的集装箱:

B777-200 — 1,088 千克 (2,400 磅);

B767-400 — 816千克(1,800磅);

B767-200 — 635千克(1,400磅);

B757-200 — 590千克(1,300磅);

B757-300 — 725千克(1,600磅); or 2;6 4;8 2;6 7;1 1;1 5;1 7;1 7;2.11

B737-(all series) — 430千克 (950磅)

上述容量限制是指每驾飞机的。(见IATA 危险品规则9.3.12和包装说明904. )

增加下列条目

CO-10 除国家差异和IATA 危险品规则4.2(危险品表)列出的禁运条目

外,下列UN 编号在密克罗尼西亚大陆航空公司属于禁运:

UN3090-锂电池。

CX -香港国泰航空公司

修改如下:

CX-04 托运人必须提供熟知危险品的危险性、特性以及在发生事故或事

件时所应采取的行动的人员的24小时应急电话号码。该电话号码必须包括国家和地区区号。

对不需要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的货物不需要24小时应急电话号码。

注释-获得附件信息和经营人批准的联系方式是:

Cargo Services Manager

Quality, Safety and Security

Cargo Department

9/F South Tower, Cathay Pacific City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irport

HONG KONG

Tel: +852-2747 7164

Fax: +852-2141 7164

Teletype: HDQDGCX

E-mail:

增加下列新差异条款

CZ -中国南方航空公司

CZ-01 不接收例外数量危险品。

CZ-02 不接收集运危险品,除非:

-集运货物中含有作为制冷剂的UN1845,固体二氧化碳

(干冰);

-集运货物仅有一票分运单。

CZ-03 托运人必须提供熟知所运输的每一种危险品的危险性、特性以及

在发生事故或事件时所应采取的行动的人员/机构的24小时应急电话号码。该电话号码应包括国家和地区区号,并前注“紧急联系电话”或“24小时电话号码”字样。电话号码必须填写在DGD 上,比较合适的位置是填写在“操作说明”栏中。

对不需要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的货物不需要24小时应急电话号码。

CZ-04 不具备危险品冷藏条件,除作为制冷剂用的固体二氧化碳(干

冰)。 表3-1 3;3 5;4 1;2.4 7;1 5;4

CZ-05 CZ-06 CZ-07 CZ-08

CSN 在中国不委托销售代理接收和操作危险品。 不接收2.3项有毒气体

仅接收Ⅰ级-白色和Ⅱ级-黄色的放射性物品。

在客机上不接收作为货物运输的UN3090-锂电池,初级(不可再充电的)锂电池。该禁令也适用于被IATA 危险品规则特殊规定A45除外的初级电池。

2;2 2;7 3;3

FX-联邦快递公司 修改如下:

第1类物品和物质在没有预先批准时在美国境外不能作为货物2;1 接收(见包装说明101到143)。联邦快递公司不接收任何作为5;1.1 货物运输的属于1.3项爆炸品。

KA-港龙航空公司 修改如下:

所有装有包装等级Ⅰ、Ⅱ或Ⅲ级液体危险品的组合包装,必须放入足够量的吸附材料以便吸收全部内包装中的液体(见IATA 危险品规则5.0.2.12.2节)。

装在金属桶(1A1, 1A2, 1B1, 1B2, 1N1 和 1N2) 和下列复合包装(6HA1和6HB1) 中的危险品,除非使用合成包装(Overpack ),否则不能作为货物接收(见IATA 危险品规则5.0.1.5节)。 托运人必须提供熟知危险品的危险性、特性以及在发生事故或事件时所应采取的行动的人员的24小时应急电话号码。该电话号码必须包括国家和地区区号。

对不需要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的货物不需要24小时应急电话号码。

注释-获得附加信息和经营人批准的联系方式是:

Cargo Services Manager Quality, Safety and Security Cargo Department

9/F South Tower, Cathay Pacific City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irport HONG KONG

Tel: +852-2747 7164 Fax: +852-2141 7164 Teletype: HDQDGCX

E-mail:

删除KA-05,KA-06和KA-07条目。 增加下列新差异条款 KQ -肯尼亚航空公司

不接收集运的危险品,除非:

FX-01

KA-02 4;1.1.10

KA-03

1;2.4.4 5;1 5;4

KA-04

KQ-01

7;1

KQ-02 KQ-03 KQ-04 KQ-05

KQ-06 KQ-07

LG-02

MP-03

MU-01 MU-02 MU-03 MU-04 MU-05

NW-06

-ID8000-日用消费品;

-UN1845-固体二氧化碳(干冰)用作非危险品货物制冷剂时。

不接收例外数量的危险品。 不接收航空邮件中的危险品。

不接收贴有有毒气体标签(2.3项)的危险品货物。 托运人必须提供熟知所空运的所有危险品的危险性、特性以及在发生事故或事件时所应采取的行动的人员/机构的24小时应急电话号码。该电话号码必须包括国家和地区区号,并填写在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的“操作说明”栏中和包装件上。。 不接收补救包装中的危险品。 不接收联程转运的危险品,除非收运检查单复印件与带有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和货运单的货物随附在一起。

LG-卢森堡航空公司 修改如下:

每驾飞机最大运输指数(TI )为2时,放射性物品可以在客机上载运(见IATA 危险品规则9.3.10.3和10.5.17节)。

除UN 2908, UN 2910 和 UN 2911(放射性物品,例外包装件)以外,放射性物品在Embraer 和DHC8-400飞机上禁运。

MP-荷兰马丁航空公司 修改如下:

当需要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时,托运人必须为每票货物提供3份副本。如果由其他经营人转运给MP ,则2份原件必须与货运单随附在一起。

增加下列新差异条款 MU -中国东方航空公司 不接收裂变物质。

不接收集运的危险品,除非:

-集运货物中含有作为制冷剂的UN1845,固体二氧化碳(干冰);

-集运货物仅有一票分运单。

不收运从中国始发的航空邮件中的危险品。 不收运从中国始发的烟花爆竹。

医用小型氧气瓶或空气瓶不允许作为旅客交运或随身携带行李。需要补充氧气的旅客,必须预先向东方航空公司提出申请。

NW -美国西北航空公司 增加下列条目

锂电池,下列规定适用于初级(不可再充电的)锂金属电池和次级(可再充电的)锂离子电池: 1;2.4 1;2.3 5;3 5;4.1

4;1.4 5;4.1 7;1

2;7 5;1.1 5;4 7;1 7;1

1;2.3 8; 1

表3-1 3;3

a) 初级锂(金属)电池,包括符合特殊规定A45的初级锂电池,必须以UN3090-锂电池条目运输,并且只有作为仅限货机(CAO )货物时才被接收。对初级锂电池仅有的例外是被安装在设备中,可以按特殊规定A45 e)款运输。 b) 按特殊规定A45运输的次级(可再充电的)锂电池(UN3090)和可再充电的锂电池,按NW-01列出的规定在客机和货机上都可以接收。在托运人申报单“附件操作说明”栏和航空货运单上必须清楚地注明锂电池是次级的(可再次充电的)。

OO-01

OU-01 OU-02 OU-03 OU-04 OU-05 OU-06 OU-07 OU-08 OU-09 OU-10

OU-11 OU-12

增加下列新差异条款

OO -SKYWEST 航空公司

危险品商业运输仅对UN3373-B 类感染性物质限制。UN3373符合下列标准方可接收:

-满足适用的干冰包装要求;

-每一个包装件必须粘贴标签以表明存在“干冰”;

-每一个包装件的最大数量不能超过4千克(对固体)和4升(对液体)。 增加下列新差异条款 OU -克罗地亚航空公司

按IATA 危险品规则定义为危险品的货物必须预先安排运输(见1.3.2和9.1.1)。

医用小型氧气瓶或空气瓶作为交运行李时仅接收空包装。需要补充氧气的旅客,在预先申请的情况下经营人有偿提供。(见IATA 危险品规则2.3.4.1节)

不收运带有溢漏型电池的轮椅或其他以电池做动力的代步设备。(见IATA 危险品规则2.3.2.4和9.3.15节)

不收运限制数量的危险品(帯“Y ”的包装说明)。(见IATA 危险品规则2.8节和所有帯“Y ”的包装说明)。

不收运例外数量的危险品。(见IATA 危险品规则2.7节) 不收运航空邮件中的B 类生物物质(UN 3373)。 不接收氧气发生器。 不接收补救包装。

不接收第7类裂变放射性物质。

托运人必须提供熟知所运输的每一种危险品的危险性、特性以及在发生事故或事件时所应采取的行动的人员/机构的24小时应急电话号码。该电话号码应包括国家和地区区号,并前注“紧急联系电话”或“24小时电话号码”字样。电话号码必须填写在DGD 的“附加操作说明”栏中。(见IATA 危险品规则8.1.6.11和10.8.3.11节)

不收运爆炸品,除了属于1.4S 项的物质和制品。(见IATA 危险品规则5.1节)

被感染的动物,无论死活,不能作为货物接收。

4;11 5;1 7;1 8;1

8;1 3;4 1;2 2;7 5;4

2;1 2;6

OU-13 不能在ATR-42型飞机上接收危险品,除了作为鲜活易腐货物的制冷剂的限制数量的干冰。

OU-14 不收运集运的危险品,除了作为制冷剂的UN1845,固体二氧化碳(干冰)(见IATA 危险品规则8.1.2.4节)。 OU-15 自充气救生筏、飞机救生工具箱或救生滑梯,每驾飞机不得多于一个,并按包装说明905进行包装。

OU-16

生物物质B 类UN3373(人类或动物)仅当被归到UN2814或UN2900时,方可接收。

注——生物物质B 类(UN3373)不允许以交运行李运输并且禁止旅客随身携带。 下列差异仅为例外:

- 特定为用于移植的组织或器官;

- 用于人类或动物输入或移植的从捐献或备用血液中收集

的灭菌血液或血液成分。

在这种情况下,航空货运单必须按非限制物品逐条详细描述,以便能够鉴别。

增加下列新差异条款 OZ -韩亚航空公司

OZ-01 所有按IATA 危险品规则定义的危险品货物必须做预先安排。没有预订舱位的危险品将拒收。 OZ-02

不接收集运的危险品货物,除非:

-集运货物的主运单下只有一票分运单;或

-集运货物含有用作非危险品货物制冷剂的UN1845,固体二氧化碳(干冰)。

OZ-03

第1类,爆炸品经韩亚航空公司预先批准后方可接收。该条款不适用于COMAT 部件和供应品以及IATA 危险品规则2.3.2.2节允许的旅客行李中的少量的弹药。

获得附加信息和经营人批准的联系方式是:

P.O. Box 400-340

# 2165-160 Woonseo-Dong Joong-Gu, Incheon, Korea

Fax: +82-32-744-2779

E-mail: [email protected]

OZ-04 不接收第3类,易燃液体Ⅰ级包装。 OZ-05 不接收化学氧气发生器-UN3356。

OZ-06 不接收第7类放射性物品:B(M)型、裂变材料和C 型包装件。 OZ-07 第7类放射性物品:B(U)型包装件仅在货机上接收。

增加下列新差异条款

7;1 7;1 4;11 2;6 表3-1 5;4 7;1

7;1

7;1 8;1

2;3 7;1 表3-1 7;1 2;7 7;1 2;7.1 7;1

PG-01 PG -曼谷航空公司

按IATA 危险品规则定义的危险品不能作为货物接收,允许旅客7;1 和机组携带的危险品例外。(见IATA 危险品规则2.3节和表2.3A ) 8;1 PG-02

不接收商业运输的危险品。公司材料(COMAT ),航材货物可以接收(见IATA 危险品规则2.5.2节)。

注释-获得附加信息,评估和经营人批准的联系方式是:

Jirapon Hirunrat (Mr.)

Senior Flight Operations Control Manager BANGKOK AIRWAYS CO., LTD.

2FL, Bangkok Air Operations Complex

999 Mu. 4 Bangna-Tart Road, Bangchalong Bangplee, Samutprakarn 10540 THAILAND

Tel: +662 328 3309, +662 328 3306 Fax: +662 325 0647

e-mail: [email protected] e-mail: [email protected] AFTN: VTBSBKPX SITA: BKKOCPG

QK -加拿大爵士航空公司 删除QK-01条目

SQ -新加坡航空公司/新加坡货运航空公司 增加下列条目

SQ-01 仅收运按“客机和货机”或“仅限货机”包装的1.4S 项的爆炸品。主货舱装载信息请与经营人联系。

SQ-02 具有2.1项和第4类的主要或次要危险性的物品,当按“客机和货机”包装时,必须装载在下舱中。

SQ-05 仅有6.2项、第7类和第9类才可装机进入/飞越美国。(6.2项仅限货机装载。)

SQ-07

具有第3类或第5类的主要或次要危险性的物品,当按“客机和货机”或“仅限货机”包装时,可以被接收。主货舱装载信息请与经营人联系。

SQ-09 不接收来自其他承运人的危险品货物,除非向SQ 做过预先安排。承运人详细资料请联系SIA 货运办公室。

UA -美国联合航空公司 增加下列条目

UA-14 不收运被疾病控制中心(CDC )依据42 CFR Part 73 和农业部9 CFR Part 121.3管制的选择剂或毒素(危险性分类为6.2)。

US -合众国航空公司 增加下列条目

7;1 7;2.1 7;2.1 7;1.1 7;2.1

7;1.1

US-01

在IATA 危险品规则和/或DOT 危险物品规则及其修订本中列出2;6 的物品和物质,除了那些被列为不受限制的外,将不能作为货物5;1.1 被接收。

删除US-02, US-03 和 US-07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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