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项未通
过
一、项目尽调阶段
应了解融资方的实际诉求,通过对企业的尽调,确定融资的规模、期限、可接受的成本、资金用途、抵押措施(融资方或第三方提供均可)、担保以及其他增信措施(资金补足、连带责任等)、风控措施(预警、追加、共管、监管等)。确定信托的基本结构后,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完成尽调报告。
二、项目立项阶段
通过片区立项会讨论,对拟定信托的基础资料准备情况、结构设计情况及风控措施进行审查,并经立项委员会讨论后,出具立项会决议,予以立项,或出具不予立项意见。予以立项后,风控人员及信托经理现场核对相关基础资料,并通过公司总部指派的中间机构完成抵押物评估、融资方法律风险评估及其他立项会上确认需落实的事项后,出具立项会审查意见,确定准予报公司总部风控会。
三、风控审查阶段
公司总部风控委员会每周定期对各片区上报的信托项目,进行风险审查,并对项目的合规性个个个进行评价,并出具风控会决议,载明准予成立信托计划,或不予成立信托计划。对于准予成立信托计划的项目,按照风控会决议确定的最终信托计划要素,准备相关法律文本手续,并经公司法务部、常务法律顾问确认后定稿。
四、相关法律文本签署及公正
按照风控会决议载明的信托放款条件,签署相关法律文本,并办理相关公证手续,落实放款的前置条件。
五、信托资金划拨
公司资产托管部依据风控会决议,核对相关放款的前置条件,并检查相关法律文本的签署情况及公正情况,对于符合放款条件的,依据信托计划提款申请书载明的事项,进行放款。对于未落实放款前置条件,或未完成相关法律文本的签署及公证手续的,不予放款。
六、信托后续监管
信托计划成立后,依据风控会决议载明事项,进行后续监管,按期要求融资方支付相关费用,按期提醒融资方按照信托计划的要求,还本付息。融资方需配合信托经理,定期向信托计划披露资金使用、公司运营、财务状况的相关情况。
立项未通
过
一、项目尽调阶段
应了解融资方的实际诉求,通过对企业的尽调,确定融资的规模、期限、可接受的成本、资金用途、抵押措施(融资方或第三方提供均可)、担保以及其他增信措施(资金补足、连带责任等)、风控措施(预警、追加、共管、监管等)。确定信托的基本结构后,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完成尽调报告。
二、项目立项阶段
通过片区立项会讨论,对拟定信托的基础资料准备情况、结构设计情况及风控措施进行审查,并经立项委员会讨论后,出具立项会决议,予以立项,或出具不予立项意见。予以立项后,风控人员及信托经理现场核对相关基础资料,并通过公司总部指派的中间机构完成抵押物评估、融资方法律风险评估及其他立项会上确认需落实的事项后,出具立项会审查意见,确定准予报公司总部风控会。
三、风控审查阶段
公司总部风控委员会每周定期对各片区上报的信托项目,进行风险审查,并对项目的合规性个个个进行评价,并出具风控会决议,载明准予成立信托计划,或不予成立信托计划。对于准予成立信托计划的项目,按照风控会决议确定的最终信托计划要素,准备相关法律文本手续,并经公司法务部、常务法律顾问确认后定稿。
四、相关法律文本签署及公正
按照风控会决议载明的信托放款条件,签署相关法律文本,并办理相关公证手续,落实放款的前置条件。
五、信托资金划拨
公司资产托管部依据风控会决议,核对相关放款的前置条件,并检查相关法律文本的签署情况及公正情况,对于符合放款条件的,依据信托计划提款申请书载明的事项,进行放款。对于未落实放款前置条件,或未完成相关法律文本的签署及公证手续的,不予放款。
六、信托后续监管
信托计划成立后,依据风控会决议载明事项,进行后续监管,按期要求融资方支付相关费用,按期提醒融资方按照信托计划的要求,还本付息。融资方需配合信托经理,定期向信托计划披露资金使用、公司运营、财务状况的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