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老师工资薪酬体系及考核制度(示例)
发布时间:2015年2月
备注:
(1)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转正 后的80%。
(2)基本工资包含授课量20学时(此规则根据业务运营情况择时实施,在此之前基本工资不包含基本课时)。
(3)对于高三拔高课非常优秀的教师,最高基本工资可调整为3000元。
2、工龄工资(单位:元)
每满一年,基本工资加100元,公司每季度结束时进行核实、并从下季度第一个月开始实施工龄工资调整。
例如,小杨于2010年4月15日入司,则于2011年4月15日入司满一年,但是公司会在6月30日进行核实,那么该员工则从7月份开始享受增加100元工龄工资的待遇。
3、绩效工资:(单位:元),即课时费,发放方式:全额与工资同步发放
计算方法及资费标准如下:
(1)基本工资不包含课时量时:
课时费=课时量×课酬标准×月绩效考核分数%
备注:若是不同课酬标准的课时,则为其不同课时与课酬标准乘积之和。 (2)基本工资包含课时量实施后:
超课时量=授课总量-20
(关于课时费特殊情形的计算方法详见后面的说明2部分)
备注:入司满1年后,上高三年级课程,课酬为70元/小时。
4、奖励:(单位:元),即提成(次月发放 70% ,30%年底统一发放 )
情形一:学员续费(即加课):提成
计算方法:提成=续费总额×4%
情形二:招生奖励:提成
计算方法:提成=缴费总额×4%
情形三:课时奖励:200元
计算方法:课时数≥80小时(只计算课时数,包括基本义务课时20小时)
备注:
(1)若学员增加某一学科的课时,则该科任课教师享受学员续费的提成;
例如,
1)学员A目前参加数学课的辅导,经过一段时间后,学员A增加40学时数学课的辅导, 增加60学时英语课的辅导,则该数学教师只享受增加的40学时数学课的续费提成。 2)学员A目前参加数学、英语课的辅导,经过一段时间后,学员A增加80学时物理课的
辅导,则两位教师均不能享受续费提成。
3)学员A目前参加数学、英语课的辅导,经过一段时间后,学员A又增加60学时英语课 的辅导、增加80学时物理课的辅导,则只有英语教师享受学员增加60学时英语课的续费 提成。
4)若学员A目前共报100学时,起初计划学习数学40学时,英语60学时,可是经过一段 时间授课后,决定将数学调整为50学时,英语50学时,则此时总学时未发生变化,因此 不存在续费提成。
(2)若学员在缴费后一个月之内退费,与该学员相关的所有提成不予以发放。
5、罚款(单位:元),(一次性扣除罚款,扣除方式:与工资发放同步扣除)
情形一:续费学员退费:罚款
计算方法:罚款=已领取奖励 — 已消耗课时部分奖励
=(续费总额×4%×70%)—(续费总额-退费总额)×4%×70%
=退费总额×4%×70%
备注:
(1)关于“续费学员退费”的“退费罚款”只对“已领取”了相关款项提成者实施,若非领取过相关提成的学员退费,上述罚款不实施; (2)年底不再计发该学员的相关续费奖励;
情形二:学员退费:罚款
(1)个人授课学员退费数≤3个,则当月扣除该任课教师200元。
(2)个人授课学员退费数>3个,则当月扣除该任课教师500元,同时公司有权辞退该 任课教师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备注:当学员所报课时因客观原因无法消耗完时退费,经特殊审批后“情形二”的罚款项不实施。
情形三:授课迟到:罚款,每次10元
罚款= 情形一 + 情形二 + 情形三
说明1:
(1)同步发放是指同当月工资一起发放。例如,2011年1月30日为工资发放日,发放 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1月20日这个考勤周期的工资,那么课时费即为“2010年12月 21日至2011年1月20日”这个时间段内课时量(超课时量)的课时费用。
(2)次月发放是指随次月工资一起发放。例如,2011年1月30日为工资发放日,发放 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1月20日这个考勤周期的工资,同时发放2010年11月21日至 2010年12月20日的奖励(所有提成的70%)。
说明2:关于特殊情形的计算方法
同一教师讲授两个不同年级课程,且课时费用标准不同时,假设低课酬的课时总量为X,课酬为Min;高课酬课时总量为Y,课酬为Max;课时费为Z,计算方法如下:
(1)当X+Y≤20时,Z=0;
(2)当X<20,且X+Y>20时,Z=(X+Y-20)×Max;
(3)当X≥20时,Z=(X-20)×Min+(Y×Max);
上述描述可概括为,扣除基本课时量,应该从低课酬的学时开始扣除,即遵循课酬从低→高的原则扣除基本课时量。
6、其他补贴
(1)餐补:每工作日15元,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 (2)享受公司规定的其它福利。
培训机构老师工资薪酬体系及考核制度(示例)
发布时间:2015年2月
备注:
(1)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转正 后的80%。
(2)基本工资包含授课量20学时(此规则根据业务运营情况择时实施,在此之前基本工资不包含基本课时)。
(3)对于高三拔高课非常优秀的教师,最高基本工资可调整为3000元。
2、工龄工资(单位:元)
每满一年,基本工资加100元,公司每季度结束时进行核实、并从下季度第一个月开始实施工龄工资调整。
例如,小杨于2010年4月15日入司,则于2011年4月15日入司满一年,但是公司会在6月30日进行核实,那么该员工则从7月份开始享受增加100元工龄工资的待遇。
3、绩效工资:(单位:元),即课时费,发放方式:全额与工资同步发放
计算方法及资费标准如下:
(1)基本工资不包含课时量时:
课时费=课时量×课酬标准×月绩效考核分数%
备注:若是不同课酬标准的课时,则为其不同课时与课酬标准乘积之和。 (2)基本工资包含课时量实施后:
超课时量=授课总量-20
(关于课时费特殊情形的计算方法详见后面的说明2部分)
备注:入司满1年后,上高三年级课程,课酬为70元/小时。
4、奖励:(单位:元),即提成(次月发放 70% ,30%年底统一发放 )
情形一:学员续费(即加课):提成
计算方法:提成=续费总额×4%
情形二:招生奖励:提成
计算方法:提成=缴费总额×4%
情形三:课时奖励:200元
计算方法:课时数≥80小时(只计算课时数,包括基本义务课时20小时)
备注:
(1)若学员增加某一学科的课时,则该科任课教师享受学员续费的提成;
例如,
1)学员A目前参加数学课的辅导,经过一段时间后,学员A增加40学时数学课的辅导, 增加60学时英语课的辅导,则该数学教师只享受增加的40学时数学课的续费提成。 2)学员A目前参加数学、英语课的辅导,经过一段时间后,学员A增加80学时物理课的
辅导,则两位教师均不能享受续费提成。
3)学员A目前参加数学、英语课的辅导,经过一段时间后,学员A又增加60学时英语课 的辅导、增加80学时物理课的辅导,则只有英语教师享受学员增加60学时英语课的续费 提成。
4)若学员A目前共报100学时,起初计划学习数学40学时,英语60学时,可是经过一段 时间授课后,决定将数学调整为50学时,英语50学时,则此时总学时未发生变化,因此 不存在续费提成。
(2)若学员在缴费后一个月之内退费,与该学员相关的所有提成不予以发放。
5、罚款(单位:元),(一次性扣除罚款,扣除方式:与工资发放同步扣除)
情形一:续费学员退费:罚款
计算方法:罚款=已领取奖励 — 已消耗课时部分奖励
=(续费总额×4%×70%)—(续费总额-退费总额)×4%×70%
=退费总额×4%×70%
备注:
(1)关于“续费学员退费”的“退费罚款”只对“已领取”了相关款项提成者实施,若非领取过相关提成的学员退费,上述罚款不实施; (2)年底不再计发该学员的相关续费奖励;
情形二:学员退费:罚款
(1)个人授课学员退费数≤3个,则当月扣除该任课教师200元。
(2)个人授课学员退费数>3个,则当月扣除该任课教师500元,同时公司有权辞退该 任课教师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备注:当学员所报课时因客观原因无法消耗完时退费,经特殊审批后“情形二”的罚款项不实施。
情形三:授课迟到:罚款,每次10元
罚款= 情形一 + 情形二 + 情形三
说明1:
(1)同步发放是指同当月工资一起发放。例如,2011年1月30日为工资发放日,发放 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1月20日这个考勤周期的工资,那么课时费即为“2010年12月 21日至2011年1月20日”这个时间段内课时量(超课时量)的课时费用。
(2)次月发放是指随次月工资一起发放。例如,2011年1月30日为工资发放日,发放 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1月20日这个考勤周期的工资,同时发放2010年11月21日至 2010年12月20日的奖励(所有提成的70%)。
说明2:关于特殊情形的计算方法
同一教师讲授两个不同年级课程,且课时费用标准不同时,假设低课酬的课时总量为X,课酬为Min;高课酬课时总量为Y,课酬为Max;课时费为Z,计算方法如下:
(1)当X+Y≤20时,Z=0;
(2)当X<20,且X+Y>20时,Z=(X+Y-20)×Max;
(3)当X≥20时,Z=(X-20)×Min+(Y×Max);
上述描述可概括为,扣除基本课时量,应该从低课酬的学时开始扣除,即遵循课酬从低→高的原则扣除基本课时量。
6、其他补贴
(1)餐补:每工作日15元,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 (2)享受公司规定的其它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