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供货及工程安装合同
甲方(发包方):四川新锐臵业有限公司武胜分公司
乙方(承包方):武胜县卓美电器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中央空调 设
备及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经甲方认可的需要安装 中央空调 设备的设计方案说明书(施
工图纸由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装饰图纸进行设计,但需甲方签字确认),作为甲乙双方
签订合同的依据。
二、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 (见附件)
三、 合同金额及结算
(一)、合同总价: 31万元 (包干总价,含设备采购费、安装调试费、税金等)
(二)、结算方式:
1、乙方所有风机盘管及辅材进场,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
2、乙方隐蔽工程完成,主机进场,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
3、乙方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
4、乙方办理完相关结算及移交手续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
5、剩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至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质保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全额支付。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 3 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设备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由甲、乙
双方清点并书面确认。
2、乙方交货时,应提交原产地证明、原厂品质证书、产品质量保证书、保修单、使用
说明书、安装说明书等。
3、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包装标准和国家有关的产品技术质量规范组
织进行验收。
4、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重庆市产品技术质量机关检验。
5、甲方如发现设备的型号、品牌、规格、包装、质量、数量等与本合同约定的不符,
应该在 2 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乙方提出异议。
6、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逾期则视为默认甲方提
出的异议和处理方案。
五、设备到场后,甲方提供相应场地,乙方负责保管。
六、标的货物所有权的保留: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清货款或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标的物
所有权及使用权仍属于乙方,乙方有权不经过法律途径而自行对设备进行处臵。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包装已由厂方完成,并符合原包装标准,包装物不回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工程安装条款:
1、工程名称: 新锐〃中央大道售房部及样板房中央空调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 四川省武胜县高速路口正对面
3、工程内容: 新锐〃中央大道售房部及样板房中央空调的采购及安装
4、施工准备:甲方负责提通施工现场足以满足施工需要的电源、水源接口,施工所产
生的水费、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责任:组织施工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5、工程期限:双方商订工程总工期为 35 天,其中室内工期 10 天(原则上以满足
装饰进度为准),开工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竣工时间为2015年
1月10日。
6、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顺延期限:
(1)、甲方在合同开工日期前,不能交出施工场地、施工用水、电源未按规定接通,
而影响乙方进场施工者;
(2)、不属于包干范围的工程量变更、设计变更,安装基础作法与设计规定不符合,
增加工程量等;
(3)、未按合同规定拨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影响施工进度时;
(4)、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等造成停工累计超过24小时。
7、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售后服务
(1)、符合原机说明书中所提供的全部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乙方要保证质量、符合
技术要求。
(2)、安装、调试合格后贰年内依据保修内容负责免费保修(空调主机及相关设备按
生产厂家质保标准执行)。
(3)、保修期外,乙方负责长期维修,维修时仅收取成本费。
九、 安装说明事项
1、安装工程中,甲方与乙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应遵守甲方总包方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施工方便。
2、由乙方提供机组功率,由甲方安排电气专业将电源线接至室外机旁(含控制箱制
作),乙方负责连接。
3、乙方应提供室外机基础的尺寸及说明,甲方应做好室外机水泥基础,乙方负责机组
就位。
4、施工期间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5、施工期间要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和安排。
6、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设计与建筑主体或其它设备有冲突的地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由甲方决定是否变更原设计。甲方变更原设计的,双方重新核定工期,由于变更所造
成的返工及设备或材料增加,按乙方报价清单相应标准进行调增。
7 、室外主机位臵由甲方指定,乙方仅按图施工并对设备质量及安装质量负责,主机
噪音对环境的影响不由乙方负责。
8、甲、乙双方决定必须按以上合同条款执行,在安装过程中出现其他事宜双方本着实
事求是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十、竣工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标准:以原机说明所提供的全部技术参数和达到设计方案说明书的设计要求为
质量标准,由甲方验收。
2、乙方在施工结束三日前将机组调试日期通知甲方,甲方应组织人员届时验收。如因
甲方原因迟迟不进行验收,在乙方通知验收之日起十天后,工程视为自动验收合格。
3、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因乙方施工原因(设备及其它原因及验收
手续问题原因除外)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但甲方不得使用,甲方自行使用时视同
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并承担给乙方造成的经济
损失。
4、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者返工,并按照
双方议定的措施在商定的期限内完成。
十一 、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工或设计变更,应提前通知乙方,再作商议;
(2)、甲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接口。
2、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售房部及样板房装饰图纸做出中央空调的安装方案及施工
图纸交由甲方签字确认;
(2)、乙方需按照双方确认的设备清单组织采购设备,如因乙方采购的设备型号与清
单不符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保有追究由此造成其
它工作工期延误所带来经济损失的权利; (3)、乙方在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
造成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按照1000元/天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经由甲方协
调的其它配合单位所造成的质量影响除外)。
(4)、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装饰图纸设计的空调施工图及设备选型必须满足售房部及
样板房的制冷及制热效果,否则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 不可抗力
由于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的自然和社会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
发生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十个工作小时内通知对
方,并另行商定合同的履行。
十三、双方确认: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通信地址: 武胜县祥升大道凯旋城二楼 ,联系人: 夏昌涌 ,电话: [1**********](6666588),邮编:
,用于工作联系的电子邮箱为: [email protected] ;乙方通信地
址: 武胜县建设南路 ,联系人: 刘刚 ,电话: [1**********] ,邮编:
,用于工作联系的电子邮箱为: [email protected] 。
(2)甲、乙双方向前述对方联系地址以特快专递或者挂号信方式邮寄法律文书的,即视为
法律文书已经通知并送达对方。
(3)双方指定用于工作联系的电子邮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一方
需要通知的信息发送至对方指定的电子邮箱达3日,即视为对方已经看到并了解邮件内容,
送达完成。
(4)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按原联系方式送达相关法
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签
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五、 其它内容:
十六、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持 贰 份。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
同协商,做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四川新锐臵业有限公司武胜分公司 乙 方:武胜县卓美电器有限公司
电 话: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开户行:
帐 号:
电 话: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开户行: 帐 号:
产品供货及工程安装合同
甲方(发包方):四川新锐臵业有限公司武胜分公司
乙方(承包方):武胜县卓美电器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中央空调 设
备及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经甲方认可的需要安装 中央空调 设备的设计方案说明书(施
工图纸由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装饰图纸进行设计,但需甲方签字确认),作为甲乙双方
签订合同的依据。
二、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 (见附件)
三、 合同金额及结算
(一)、合同总价: 31万元 (包干总价,含设备采购费、安装调试费、税金等)
(二)、结算方式:
1、乙方所有风机盘管及辅材进场,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
2、乙方隐蔽工程完成,主机进场,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
3、乙方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
4、乙方办理完相关结算及移交手续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
5、剩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至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质保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全额支付。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 3 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设备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由甲、乙
双方清点并书面确认。
2、乙方交货时,应提交原产地证明、原厂品质证书、产品质量保证书、保修单、使用
说明书、安装说明书等。
3、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包装标准和国家有关的产品技术质量规范组
织进行验收。
4、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重庆市产品技术质量机关检验。
5、甲方如发现设备的型号、品牌、规格、包装、质量、数量等与本合同约定的不符,
应该在 2 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乙方提出异议。
6、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逾期则视为默认甲方提
出的异议和处理方案。
五、设备到场后,甲方提供相应场地,乙方负责保管。
六、标的货物所有权的保留: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清货款或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标的物
所有权及使用权仍属于乙方,乙方有权不经过法律途径而自行对设备进行处臵。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包装已由厂方完成,并符合原包装标准,包装物不回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工程安装条款:
1、工程名称: 新锐〃中央大道售房部及样板房中央空调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 四川省武胜县高速路口正对面
3、工程内容: 新锐〃中央大道售房部及样板房中央空调的采购及安装
4、施工准备:甲方负责提通施工现场足以满足施工需要的电源、水源接口,施工所产
生的水费、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责任:组织施工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5、工程期限:双方商订工程总工期为 35 天,其中室内工期 10 天(原则上以满足
装饰进度为准),开工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竣工时间为2015年
1月10日。
6、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顺延期限:
(1)、甲方在合同开工日期前,不能交出施工场地、施工用水、电源未按规定接通,
而影响乙方进场施工者;
(2)、不属于包干范围的工程量变更、设计变更,安装基础作法与设计规定不符合,
增加工程量等;
(3)、未按合同规定拨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影响施工进度时;
(4)、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等造成停工累计超过24小时。
7、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售后服务
(1)、符合原机说明书中所提供的全部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乙方要保证质量、符合
技术要求。
(2)、安装、调试合格后贰年内依据保修内容负责免费保修(空调主机及相关设备按
生产厂家质保标准执行)。
(3)、保修期外,乙方负责长期维修,维修时仅收取成本费。
九、 安装说明事项
1、安装工程中,甲方与乙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应遵守甲方总包方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施工方便。
2、由乙方提供机组功率,由甲方安排电气专业将电源线接至室外机旁(含控制箱制
作),乙方负责连接。
3、乙方应提供室外机基础的尺寸及说明,甲方应做好室外机水泥基础,乙方负责机组
就位。
4、施工期间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5、施工期间要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和安排。
6、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设计与建筑主体或其它设备有冲突的地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由甲方决定是否变更原设计。甲方变更原设计的,双方重新核定工期,由于变更所造
成的返工及设备或材料增加,按乙方报价清单相应标准进行调增。
7 、室外主机位臵由甲方指定,乙方仅按图施工并对设备质量及安装质量负责,主机
噪音对环境的影响不由乙方负责。
8、甲、乙双方决定必须按以上合同条款执行,在安装过程中出现其他事宜双方本着实
事求是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十、竣工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标准:以原机说明所提供的全部技术参数和达到设计方案说明书的设计要求为
质量标准,由甲方验收。
2、乙方在施工结束三日前将机组调试日期通知甲方,甲方应组织人员届时验收。如因
甲方原因迟迟不进行验收,在乙方通知验收之日起十天后,工程视为自动验收合格。
3、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因乙方施工原因(设备及其它原因及验收
手续问题原因除外)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但甲方不得使用,甲方自行使用时视同
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并承担给乙方造成的经济
损失。
4、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者返工,并按照
双方议定的措施在商定的期限内完成。
十一 、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工或设计变更,应提前通知乙方,再作商议;
(2)、甲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接口。
2、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售房部及样板房装饰图纸做出中央空调的安装方案及施工
图纸交由甲方签字确认;
(2)、乙方需按照双方确认的设备清单组织采购设备,如因乙方采购的设备型号与清
单不符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保有追究由此造成其
它工作工期延误所带来经济损失的权利; (3)、乙方在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
造成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按照1000元/天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经由甲方协
调的其它配合单位所造成的质量影响除外)。
(4)、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装饰图纸设计的空调施工图及设备选型必须满足售房部及
样板房的制冷及制热效果,否则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 不可抗力
由于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的自然和社会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
发生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十个工作小时内通知对
方,并另行商定合同的履行。
十三、双方确认: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通信地址: 武胜县祥升大道凯旋城二楼 ,联系人: 夏昌涌 ,电话: [1**********](6666588),邮编:
,用于工作联系的电子邮箱为: [email protected] ;乙方通信地
址: 武胜县建设南路 ,联系人: 刘刚 ,电话: [1**********] ,邮编:
,用于工作联系的电子邮箱为: [email protected] 。
(2)甲、乙双方向前述对方联系地址以特快专递或者挂号信方式邮寄法律文书的,即视为
法律文书已经通知并送达对方。
(3)双方指定用于工作联系的电子邮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一方
需要通知的信息发送至对方指定的电子邮箱达3日,即视为对方已经看到并了解邮件内容,
送达完成。
(4)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按原联系方式送达相关法
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签
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五、 其它内容:
十六、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持 贰 份。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
同协商,做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四川新锐臵业有限公司武胜分公司 乙 方:武胜县卓美电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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